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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论 全三套

第十九章 货币经营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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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货币经营资本

在产业资本及商品经营资本,(因为它会把产业资本的流通运动的一部分,当作它自己所特有的运动,来担任)的流通过程上,货币会通过种种纯粹技术的运动。当这种种运动,独立化成为一种特殊资本的机能,这种特殊资本也把这种种运动当作它所特有的操作,且只当作它所特有的操作来担任时,这种资本就会转化成为货币经营资本[1](Geldhandlung kapital)产业资本的一部分,甚至商品经营资本的一部分,不仅会继续在货币形态上,当作货币资本一般,且会当作专门用在这种技术机能上的货币资本。现在,在总资本中,有一定的部分,会在货币形态上,特殊化,独立化了,它的资本主义的机能,是专门为产业资本家商业资本家阶级全体,担任这种操作。货币经营资本,和商品经营资本一样,是流通过程内的在货币资本姿态上存在的产业资本的一个分化的部分,为其余一切资本担任再生产过程上这种操作的部分。所以,这种货币资本的运动,也只是再生产过程内的产业资本的一个独立化部分的运动。

只有就新投的资本说——蓄积的场合也是这样——资本才会在货币形态上,当作运动的始点和终点。但就每一种已在过程中的资本说,始点和终点均表现为经过点。在产业资本由生产范围出来再回到生产范围,必须通过W′—G—W的形态变化时,像我们论述单纯商品流通时所讲过的那样,在实际上,G不过是形态变化一阶段的终点,但立即会成为第二阶段(相反的但会把前一阶段补足的阶段)的始点。虽说产业资本的W—G,对于商业资本,会不断表现为G—W—G,但就那曾一度发生作用的商业资本说,其现实过程仍然是W—G—W。但商业资本会同时通过W—G和G—W这两种行为。那就是,不仅是一个资本在W—G阶段,同时别一个资本在G—W阶段,却是同一个资本,因生产过程有继续的原故,会在同时候,不断地买,并且不断地卖。它是同时继续在这两个阶段。当其一部分转化为货币,俾能在此后再转化为商品时,其别一部分会在同时候转化为商品,俾能再转化为货币。

在这里,货币是当作流通媒介还是当作支付手段用,是取决于商品交换的形态。在这二场合,资本家都会不断把货币付给许多人,并不断从许多人手里,收取货币的给付。这种货币收付的纯技术工作,会自成一种劳动,而在货币当作支付手段用的限度内,使结算的工作,成为必要的。这种劳动是一种流通费用,不是创造价值的劳动。如果能够把这种劳动,由一特类代理人或资本家,为其余的资本家阶级全体来担任,这种劳动就可以缩减了。

资本的一定部分,必须不断地当作货币贮藏,当作可能的货币资本而存在。那是购买手段的准备,是支付手段的准备,是未使用的而在货币形态上待人使用的资本;资本的一部分,也须不断在这诸形态上流回。以此故,除须有收付,记账等等工作外,甚至贮藏货币的保管,也成了一种特殊的工作。这种工作,在事实上,就是不断把贮藏货币化为流通媒介和支付手段,并把商品售卖和到期款项收得的货币,再形成货币贮藏。资本这一部分(当作货币而存在的部分)的不断的运动,会与资本机能的本身相分离的;而这种不断的运动,这种纯技术的操作,也会引起特殊的劳动和费用——流通费用。

由于分工的结果,这种种依资本机能而受制约的技术操作,会在可能范围内,由一类代理人或资本家,为全资本家阶级担任;这种种技术操作,遂成为这一类代理人或资本家的专属的机能,或累积在他们手里。在这场合,像在商人资本的场合一样,分工是有两重意义的。它成了一种特殊的营业,因为它会当作一种特殊的营业,变成全阶级的货币机构,所以它会累积起来,依照大规模来实行。但现在,在这种特殊营业之内,又因不同诸独立部门的分裂,又因办事处,(大事务所,多数的记账员司库员,及进一步的劳动分割)的形成,发生了进一步的分工。货币的收付,结算流水账的登记,货币的保管等等,和这种技术操作所以成为必要的行为,相分离;因此,垫支在这种机能上的资本,也就成为货币经营资本了。

因货币经营业(Geldhandel)独立化为特殊营业而发生的不同诸操作,是由货币本身的不同的用途,由资本在货币形态所必须通过的各种机能,引起的。

我曾在以前各点指出货币制度一般,原来是由不同诸共同体间的生产物交换,发展出来的。[2]

货币经营,——即以货币商品(Geldware)为对象的经营——最先是由国际商业发生的。当一国有一国的铸币时,在外国购买货物的商人,必须用本国的铸币,交换当地的铸币;反之,亦然。不然,就须用不同的铸币,和当作世界货币的未铸的纯银或纯金相交换。就因此故,所以发生了兑换业(Wechselgeschäft),这可说是现代货币经营的原始的基础[3]。兑换银行(wechselbanken)就是这样发展出来的。在兑换银行内,银(或金)当作世界货币——即今日所谓银行货币(Bankgeld)或商业货币(Handelsgeld)——发生机能,而与通用铸币(Kurantmünze)相区别。兑换业,在仅出票据,使甲国某一个兑换业者的派出人,得在乙国别一个兑换业者那里得到兑付的限度内,早就在罗马和希腊,由单纯的兑换业,发展出来了。

把金银当作商品(制造奢侈品的原料)来经营的商业,是生金银贸易(Bulliontrade)或这种商业——它促成货币的世界货币的机能——的自然的基础。我们以前讲过(第一卷第三章第三节E),这诸种机能,是二重的:一方面,在不同诸国的流通范围间,将发生一种来去的运动,以均衡国际的支付,并使资本移动,以求利息;而在这种运动的旁边,尚有贵金属由生产地到世界市场的运动,并有贵金属供给在各国流通范围间的分配。在英格兰,在十七世纪许多年数,仍然是由金匠充银行家。国际支付的清偿,在兑换业上,曾怎样更向前发展,这不是我们这里所要讨论的;关于有价证券(Wertpapieren)业,也有许多点,是我们这里不讨论的。总之,一切信用制度的特殊形态,在这里,都与我们无关。

国家货币,当作世界货币,即会将其地方性质剥除。一国家货币,会表示在别一国家货币上,一切国家货币,都会还原成为它所包含的金纯量或银纯量;金与银,当作两种商品,而以世界货币的资格流通时,则还原成为它们相互的价值比例;这种价值比例是不断变动的。货币经营业者居在中间做媒介,并以这种媒介工作,当作他的特殊的营业。兑换和生金银商业,是货币经营业的原始形态,那是由货币的二重机能——当作国家铸币和当作世界货币——发生的。

资本主义的生产过程和商业一般(甚至在资本主义以前的生产方法下),会引起下述诸种结果:

(1)货币会在货币贮藏形态上蓄积着,那就是,必须不断在货币形态上的资本部分,会当作支付手段和购买手段的准备基金蓄积着。这是货币贮藏的第一种形态,那会在资本主义生产方法上再现出来,且会在商业资本发展时,为商业资本而形成。此二者,适用于国内流通,也适用于国际流通。这种货币贮藏是在不绝流动中的,它会不断流人流通内,并且会不断从流通内流回。货币贮藏的第二种形态是休止在货币形态上的暂时不使用的资本,其中包括新蓄积而尚未投下的货币资本。由这种货币贮藏而成为必要的种种机能,最先要数到保管,登帐,等等。

(2)和这个结果相并而起的,有货币在购买时的支出,在售卖时的收入,有欠款的支付和收入,有各种支付结算等等。当初,这各种机能,都是由货币经营业者,以单纯出纳业者(Kassierer)的资格,为商人和产业资本家担任的[4]。

当货币经营业的普通机能,与借贷和信用交易的机能相结合时,货币经营业就完全发展了。货币经营业甚至在刚刚发端的时候,就已经与这几种机能相结合了。关于这一点,我们将在下篇论生息资本那时候再为讨论。

生金银贸易本身,是把金银由一国转运至他国,那不外是商品贸易的结果,而由汇兑行市(Wechselkurs)决定的。汇兑行市将表示国际支付的状态和不同诸市场上的利息率(Zinsfuss)。生金银贸易者,不过把结果介绍出来罢了。

在考察货币如何由单纯商品流通而发展它的运动和形态决定性时,我们已经讲过,(第一卷第三章),当作购买手段和支付手段而流通的货币量的运动,是由商品形态变化,由商品形态变化的范围和速度来决定的;现在,我们又知道,这种运动,不外是总再生产过程的一个要素。如果货币材料——金或银——是由其产源地得到供给,这种运动能分解为直接的商品交换,分解为当作商品的金银对别种商品的交换,所以,它和铁或别种金属的供给一样,是商品交换的一个要素。如所论为贵金属在世界市场上的运动,(在这种运动表现为贷借资本的移动时,我们是把这种运动存而不论的;因为,这种移动,也可在商品资本的形态上进行),这种运动完全是由国际的商品交换决定,如所论为当作国内购买手段和国内支付手段的货币的运动,这种运动便是由国内的商品交换决定。至若那由国家铸币贬值或由复本位制引起的贵金属在各国流通范围间的流出流入,却与货币流通的本身无关,那只纠正了由国家法令随意引起的迷误。最后,就货币贮藏的形成说,无论它是国内外贸易上的购买手段或支付手段的准备基金,或只是暂时休止的资本的形态,它都不过是流通过程的必然的沉淀。

全部的货币流通,就其范围说,就其形态说,就其运动说,是商品流通(从资本主义的观点看,那不过是资本的流通过程,并包括资本对所得的交换,在所得支出是在零售商业上实现时,还包括所得对所得的交换)的结果;所以,很明白,货币经营业的目的,非但在促进商品流通结果的和现象方法的货币流通。货币流通,当作商品流通的一个因素,就是货币经营业的先决条件。货币经营业所促进的,不过是货币流通的技术工作,使其累积,使其缩短,并使其单纯化。货币经营业也不形成货币贮藏,不过供给技术的手段,使货币贮藏的形成,得在任意贮藏的限度内,换言之,得在货币贮藏不表示休止的资本也不表示再生产过程的搅乱的限度内,减小至经济的最低限度。因为,购买手段和支付手段的准备基金,如果是由一种人为资本阶级全体办理,不是资本家各自为政,所需的数量就可以减少的。又,货币经营业不购买贵金属,不过会在商品经营业购买贵金属时,促进它的分配。在货币充作支付手段的限度内,货币经营业使余额的结算更容易,并由一种人为结算机关,减少这种结算所必要的货币量。但它不决定相互支付的关联,也不决定相互支付的数量。汇票和支票,在银行和票据交换所(Cleaning house)相互交换的,是代表完全与其无关的营业,是已有诸种操作的结果。它不过以技术上更良的方法,把诸种结果清算。在货币当作购买手段而流通的限度内,买卖的范围与次数,是完全与货币经营业无关的。它不过缩短卖买的技术工作,并由此,减少商品周转所必要的现金量。

货币经营业,在其纯粹形态(我们就是就这种形态来考察的)上,是与信用制度相分离的。这样的货币经营业,只和商品流通的某一阶段的技术有关系;那就是,和货币流通及由此发生的种种货币机能,有关系。

这个情形,使货币经营业在本质上与商品经营业相区别。商品经营业是促进商品的形态变化和商品交换,或使商品资本的这个过程,表现为一个和产业资本相分别的资本的过程。所以,商品经营资本有一个特殊的流通形态G—W—G,在其内,商品换位两次,从而使货币流回(在W—G—W的场合,则是货币换位两次,从而促成商品的交换),但在货币经营资本的场合,却不能指证出这样的特殊形态来。

如其在技术方面促进货币流通的货币资本是由一特类资本家垫支出来,——在没有特类资本家垫支的场合,商人或产业资本家必须为这目的,垫支更多得多的追加资本——则资本的一般形态G—G′又在这里发现了。由于G的垫支,垫支者将得到G+ΔG。不过,G—G′这种行为的促进,在这场合,是与形态变化的物质要素无关,而仅与其技术要素有关的。

一望而知,货币经营业者所经营的货币资本之量,即是商人和产业家在流通中所有的货币资本,而货币经营业者所实行的种种操作,本来也是商人和产业家的操作,不过由货币经营业者在当中加以介绍罢了。

又很明白,货币经营业者的利润,只是由剩余价值扣出来的一部分,因为他们所操作的只是已经实现(不过有时仅实现在债务请求权的形态上)的价值。

像在商品经营业上一样,在货币经营上,也会发生机能的二重化。因为,与货币流通相结合的各种技术工作,有一部分必须由商品经营业者和商品生产者自己担任的。


[1]译者注:英语译为Financial Capital可译为财政资本或金融资本。

[2]《经济学批判》第27页。

[3]“从重量和各享有铸造权的王公和都市的铸造来说,铸币有种种极大的差别。这种巨大的差别,使这样一种营业,成为必要的;这一种营业,使商人在必须用铸币清算的地方,可以使用当地的货币。因要实行现金的支付,商人在赴外国时,得携带未铸的纯银或金。同样,当他准备回来时,他又可以把他在当地受得的货币,兑换未铸的银或金。这样,兑换货币的营业,即以未铸贵金属兑换当地铸币,以当地铸币兑换未铸贵金属的营业。就这样成为一种普及的有利的营业了。”(胡尔曼《中世纪的都市》波恩1826——29年第一卷第437页)。“兑换银行,所以得名,不是因为它发行汇票,汇信,乃是因为它常常兑换铸币。阿谟斯特登银行系于1609年成立,但在该行成立以前许久,荷兰商业都市已经有兑换业者,兑换店,甚至兑换银行。……这一些兑换业者营业,是把各式各样的铸币(那是由外国商人携入国内的,兑成本地可用的铸币)。渐渐地,他们的业务推广了。…他们逐渐变成近世的银行业者和出纳业者。但阿谟斯特登的政府,却看到了兑换业与出纳业合并的危险。因为要应付这种危险,它决设立一个大机关,俾能兼营出纳业与兑换业。这个机关,便是1609年的有名的阿谟斯特登银行。同样,威尼斯,热内亚,斯托克汉,汉堡等处的兑换银行,也是因继续有兑换铸币的需要,而发生的。在这各处的兑换银行中,今日尚继续营业的,只有汉堡的兑换银行;因为,在这个无本市造币所的都市,仍感到必须有这样一个机关云云。”(菲塞林《实际财政学纲要》阿谟欺特登1860年第一卷第247页)。

[4]“出纳业者(Kassierer)的制度,恐怕要算在荷兰的商业都市,最能保存它原来的独立的性质了。(关于阿谟斯特登市出纳业的起源,可参看虑萨克所著《荷兰国》第三篇)。它的业务,一部分与阿谟斯特登旧汇兑银行的业务相当。出纳业者从需要他服务的商人那里,受得一定额的货币后,就在他账簿上,把这一笔数目,记在‘收方’。其次,这些商人又会把到期的期票,交到他手里,由他去收兑,那也在账簿上,在这些商人的账户内,记在‘收方’。别一方面,对于这些商人所出的期票,他有支付的义务,他就把这种款项,记入付方。凡记入贷方和借方的款项,他都抽取少许手续费,这种手续费,对于他在双方之间所执行的业务,是一种相当的报酬。假设有个商人,他们与同一出纳业者发生关系,在这两个人间的支付恰好相抵时,他们相互间的收付,就可以在账簿上互相抵消了。出纳业者每日把他们相互间的请求权清算。所以,出纳业者的业务,结局只是成为支付的媒介。各种产业的企业,投机,和空白信用状的发行,都会从出纳业的业务排除出来。因为,依照通则,出纳业者不能超过商人付入的数额,为商人支付”。(菲塞林前书第134页)。——关于威尼斯的金融协会:“在威尼斯,现金的运送是特别不方便的。那里的需要与地形,使这个都市的大商人,组织一种在妥当保护管理和经营下的金融协会。这个协会的各会员,各存一定额款项在协会内,作用开发支票(开给他们的债权人)的准备。这种数额在付出后,即从所开账目的收方除去,并均记人其付方。这便是所谓汇划银行(Girobanken)的滥觞。这种协会诚然是很古旧的。但若说它是起源于十二世纪。我们就把它和1171年设立的国债局混同了。”(胡尔曼前第550页)。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