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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论 全三套

第十八章 商人资本的周转: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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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商人资本的周转:价格

产业资本的周转,是它的生产时间和流通时间的合一,从而包括全生产过程。但商人资本的周转,因为在事实上不过是商品资本的独立化的运动,所以只把商品形态变化的第一阶段(W—G),表现为一个特殊资本的自行流回的运动;并在商业的意义上,把G—W,W—G表现为商人资本的周转。商人是购买(那就是把他的货币转化为商品),然后售卖,(那就是再把这个商品转化为货币),并不断地,反复下去。在流通内,产业资本的形态变化,往往表现为W1—G—W2;W1(所生产的商品)售卖所得的货币,会被利用来购买W2(新的生产手段);这等于实际以W1和W2相交换,同一的货币换两次手。货币的运动,促成了两种不同的商品W1和W2的交换。但就商人而言,则在G—W—G′中,换两次手的,是同一的商品;它不过促成货币流回到他手里的运动罢了。

举个例来说。如果商人资本是100镑,商人用这100镑购买商品,然后依照110镑把这个商品出卖,他的资本100,就算完成了一个周转了;一年间的周转次数,则以一年间G—W—G′运动反复实行了多少次数而定。

在这里,可以由购买价格和售卖价格之差来弥补的各种费用,我们且宅全丢开不说。因为这种种费用,并不会影响我们这里所考察的形态。

某一定商人资本的周转次数,在这里,与货币(当作流通媒介)通流的反复,有一个全然类似的点。通流十次的一个台娄尔,会在商品形态上,购买十倍于它的价值;同样,周转十次的一个商人的货币资本也会在商品形态上,购买十倍于它的价值或实现一个价值十倍的总商品资本。例如,商人的货币资本100,会实现一个价值1000的总商品资本。但这当中是有区别的:在货币当作流通媒介的通流上,是同一的货币,经过不同人的手,而反复实行同一的机能,并由通流速度,补足通流货币量。但在商人的场合,却是同一的货币资本,(无论它是由那一枚货币合成),是同一的货币价值,反复买卖与其价值额相当的商品资本,并在G+ΔG形态上,反复归到原人手里,而在价值加剩余价值形态上,流回到出发点。这一点,使它的周转有资本周转的特征。它从流通取出的货币,会不断比它投入流通的货币更多。这是自明的,商人资本的周转加速时,(就商人资本说,在信用制度发展的地方,货币的支付手段的机能,也是主要的机能),同量货币的通流也会加速。

商品经营资本的反复的周转,不外是购买与售卖的反复;而产业资本的反复的周转,却表示总再生产过程(在其中包括消费过程)的周期性和更新。对于商人资本而言,这好像只是外部的条件。产业资本必须不断把商品投在市场上,而再从市场把商品取去;要这样,商人资本的迅速的周转,方才是可能的。如其再生产过程一般是迟缓的,商人资本的周转也是迟缓的,当然,商人资本会促进生产资本的周转;但所以能如此,仅因为它会把流通时间缩短。它对于生产时间,无任何直接的影响;而生产时间也是产业资本周转时间的一个限制。这是商人资本周转上的第一个限界。第二,我们把生产的消费所形成的限界不说,商人资本的周转,结局还须受限制于个人消费一般的速度和范围;因为,加入消费基金的商品资本部分,全都依存于此。

在商人世界之内,一个商人往往会把同一商品卖给别一个商人,这种流通,在投机时期,是会表现得极繁荣的。把商人世界之内的周转存而不论,我们也知道,第一,商人资本会缩短生产资本的W—G阶段。第二,在现代信用制度下,商人资本会支配社会总货币资本的一大部分,所以,它能在所购物品断然卖出之前,再行购买。在这场合,究竟是由商人直接售卖给最后消费者,还是在二者之间有十二个别的商人,是一点关系没有的。再生产过程既然有一种惊人的伸缩性,能不断把各种所遇到的限制突破,它在生产上就会不觉得有任何的限制,或只觉得有伸缩自如的一种限制。所以,除由商品的性质,发生W—G和G—W的分离外,在这里,会有一种拟制的需要发生出来。从内部说,商人资本的运动,不外是产业资本在流通范围内的运动。但从外部说,商人资本是独立化了,所以在一定限界内,它会和再生产过程的限制相独立而运动,从而使再生产过程超过它本身的限制而进行。内的依存性和外的独立性,使商人资本推进到这一点;在这一点,内部的关联,是会强烈地由一次恐慌来恢复的。

所以,恐慌的现象,不是首先表露也不是首先爆发在零售业上。零售业是处理直接的消费的。这种现象,乃首先发生在大商业和银行业的范围。以社会的货币资本委归巨大商人利用的就是银行业。

工厂主可以实际售卖给输出商人,输出商人再售卖给他的外国顾客;输入商人也可以把它的原料售于工厂主,工厂主以其生产物售于批发商人等等;但在某一个不能看到的点,商品可以放着卖不出去;而在别一个场合,一切生产家和居间商人的库存品,还可以渐渐过充。此际,消费通例会在绝顶的繁荣期;一部分因为,一个产业资本家会把一系列的别的产业资本家推动;一部分因为,他所使用的劳动者,已有充分的职业,比平常有更多的钱可以支出。又,当资本家的收入增加时,他们的支出也会同样增加的。此外,和我们以前所讲的那样(第二卷第三篇),我们还会在不变资本和不变资本之间发现一种不断的流通,(且不说蓄积的加速了)。这种流通,因不加入个人的消费,固然会与个人的消费相独立,但结局却要受限制于个人的消费,因不变资本的生产,不是为自身的目的,却不过因为生产物供个人消费的各个生产范围,需用更多的不变资本。在未来需要的刺激下,情形未尝不能一时安稳进行的,所以,在此等部门,商人和产业家的营业,都会很旺畅。但只要会以货物抛售或曾在内地堆积存货的商人所应得的代价,发生缓慢流回和贫弱的现象,以致银行家督促还款,或购货汇票在货物再售出之前就已到期,恐慌就会发生的。于是,有强制售卖(为还款而行的售卖)发生。于是,有破绽发生,从而使外表的繁荣归于消灭。

商人资本的周转,是表面的,无内容的。因同一商人资本能在同时或依次促成极不同诸生产资本的周转,这种表面性和无内容性会更加大。

但商人资本的周转,不仅能促成不同诸产业资本的周转,且能促成商品资本变形的相反阶段。例如,商人向制造家购买麻布,然后把它卖给漂白业者。在这场合,同一商人资本周转——在实际上是一个W—G,即麻布的实现——就代表两个不同的产业资本的两个相反的阶段。在商人为生产的消费而售卖时,他的W—G,往往是一个产业资本的G—W,他的G—W往往是别一个产业资本的W—G。

在这一章,我们是把K(流通费用)略而不论的。商人在购买商品时,会投下一定额的资本来。但在这个总额之外,他还须投下一部分资本,作流通费用。把资本的这一部分略而不论,这个追加资本的追加利润ΔK,也当然须存而不论。必须这样,我们考察商人资本的利润和周转将如何影响价格时,才算是用了在论理上数学上正确的观察方法。

当一磅砂糖的生产价格为一镑时,商人能用100镑购买100磅砂糖。如果他是在一年间买卖这个数量,而年平均利润率为15%,就可以从100镑,赚得15镑,从一磅的生产价格1镑,赚得3先令。这就是,他卖砂糖一磅,会得价1镑3先令。但若一磅砂糖的生产价格,减为1先令,商人用100镑就能购买得2000磅砂糖,每磅砂糖,售1先令1 4/5便士。投在砂糖营业上的资本100的年利润,依旧=15镑。不过在前一场合,他须售卖100磅,在后一场合,他须售卖2000磅。生产价格的高低,毫无影响于利润率。但每磅砂糖售卖价格中究有怎样大的一个可除部分,分解为商业利润,那却是很有关系的。换言之,商人在一定量商品(生产物)上所加的价格部分,是很有关系的。如果一个商品的生产价格很小,则商人垫支在它的购买价格上的数额(那就是购买该商品一定量所垫支的数额)也小,而在一定利润率上,他由此一定量低廉商品所赚得的利润额也小。那就是,他能用一定的资本,例如100镑,购买这种低廉商品的较大的量;他由100镑赚得的总利润15,也将以较小分数,分配在这个商品量的每个部分上。在相反的情形下,结果也相反。这完全取决于产业资本的生产力的大小;商人所经营的,就是产业资本所生产的商品。当然,有一种商人是独占家,并同时把生产独占着;荷兰东印度公司就会有一个时期是这样。但若我们把这种情形除外,我们便须说,没有什么,还比下面这种流行的观念更荒唐了:依照这个流行的观念,究竟是薄利多卖还是高利少卖,那完全取决于商人自己的意思。实则,他的售卖价格,有两重限界:一方面是商品的生产价格,他对于商品的生产价格,是无力支配的;他方面是平均利润率,他对于平均利润率,也是无力支配的。由他决定的,只有一件事:那就是,他情愿经营较贵的或较便宜的商品;但在这件事上面,他所能支配的资本之量以及其他种种事情,是同样有说话的权利。所以,他究竟如何办理,那是完全定于资本主义生产方法的发展程度,不是定于商人的好恶。只有像昔时荷兰东印度公司那样享有生产独占权的商业公司,会梦想一个至多不过与初期资本主义生产相适应的方法,得继续在完全变化了的关系下面施行[1]。

除其他各种事情外,还有如下各种事情,足以维持这种通俗的偏见。这种偏见,和其他各种关于利润等等的谬见一样,是由纯粹商业的见解及商人的偏见引起的。

第一是竞争的现象。但这个现象,仅有关于商业利润在个个商人(总商人资本的股份所有者)间的分配。例如,一个商人会卖得更便宜,冀图把他的竞争者逐出。

第二,罗雪尔之流的经济学者,依然可以在莱比锡梦想,售卖价格的变化,是由于“思虑和人道上”的理由,不是生产方法发生变革的结果。

第三,如生产价格因劳动生产力增进而下落,从而售卖价格也下落,以致需要的增加,比供给的增加更迅速,跟着市场价格提高起来,则售卖价格所提供的利润,就会多于平均利润。

第四,一个商人可以把售卖价格压下来(这无异减少他加在价格内的普通利润),俾能有更大的资本,依较大的速度,在他的营业内周转。这一切事,都只有关于商人自己中间的竞争。

我们已经在第一卷讲过,商品价格的高低,不决定一定资本所生产的剩余价值量,也不决定剩余价值率;虽然个个商品的价格,从而这个价格中的剩余价值部分,会视一定量劳动所生产的相对商品量,而有大有小。每一定量商品的价格,在价格与价值相符合的限度内,是由在商品内对象化的劳动总量决定的。如果是少量劳动实现在许多商品内,则个个商品的价格低,其中包含的剩余价值也少。在一个商品内体化的劳动,是怎样分为有给劳动和无给劳动,其价格有怎样大的部分代表剩余价值,那是和这个劳动总量,从而,和这个商品价格毫无关系的。但剩余价值率非定于个个商品价格内所包含的剩余价值的绝对量,却是定于剩余价值的相对量,那就是,定于它和该商品所含工资的比例。所以,就令个个商品的剩余价值的绝对量微小,剩余价值率依然可以很大。个个商品内的剩余价值的绝对量,第一层,是定于劳动的生产力,第二层,是定于有给劳动和无给劳动的分割。

就商业的售卖价格说,生产价格乃是一个外部所与的前提。

在昔时,商业的商品价格所以会很高,第一,是因为生产价格高昂,即劳动的生产力小;第二是因为没有一般利润率。而一股利润率所以会没有,却因为资本没有一般的可动性,以致商人资本可以在剩余价值中,吸取更大得多的部分。就这两方面说,这种状态的消灭,都是资本主义生产方法发展的结果。

商人资本的周转,在各商业部门是有长有短的,商人资本在一年间的周转次数,在各商业部门是有多有少的。在同一商业部门内,周转也会因经济循环的阶段不同,而有缓有速。但依照经验,总可发现周转的平均次数。

我们曾经讲过,商人资本的周转和产业资本的周转不同。这是由于事物的性质:产业资本周转的一个阶段,会表现为一个商人资本或其一部分之完全的周转。它在利润的决定和价格的决定上,也是立在不同的关系上。

就产业资本说,资本的周转,一方面,表示再生产的周期性;而在一定时间内得投于市场的商品量,也就取决于这种周转。他方面,又一个不甚确定的限界是流通时间,它对于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形成,是一种限制,因为它会影响生产过程的范围。所以,就产业资本说,资本周转对于年生产的剩余价值量,从而,对于一般利润率的形成,虽有决定的作用,但它的作用,不是积极的,乃是限制的。但就商人资本说,平均利润率,乃是一个已知量。商人资本,对于利润或剩余价值的创造,没有直接的影响;它在一般利润率的形成上虽也有决定的作用,但这只因为它会比例于它在总资本中所占的部分,而从产业资本所生产的利润量中,取去它应得的部分。

一个产业资本在第二卷第二篇所说明的条件下周转的次数越是大,它所形成的利润量也越是大。由于一般利润率的形成,总利润会怎样在不同诸资本间分配,不是看它们各自曾怎样直接参加这个总利润的生产,却看它们各自在总资本中占怎样大的可除部分,那就是比例于它的量。但这无影响于问题的本质。总产业资本的周转次数越是大,利润量或年生产的剩余价值量也越是大,从而,在其他条件不变的场合,利润率也越是大。但商人资本不是这样。就商人资本而言,利润率是一个已定量,它的决定,一方面是由产业资本所生产的利润量,他方面是由总商业资本的相对量,那就是,取决于总商业资本对垫支在生产过程流通过程上的资本总额的分量比例。它的周转次数,对于它和总资本的比例,对于流通所必要的商人资本的相对量,确实是有决定的影响,因为很明白,必要商人资本的绝对量及其周转速度,是成反比例的;但在其他一切情形不变的前提下,它的相对量,那就是,它在总资本内所占的部分,就是由它的绝对量决定的。假设总资本为10000,如果商人资本等于总资本的十分之一,它便等于1000;假设总资本为1000,其十分之一便等于100。在这限度内,商人资本的绝对量变化了,(虽然它的相对量保持不变),依照总资本的量而变化了。但在这里我们是假定,它的相对量,(比方说总资本的十分之一),是已定的。实则,这个相对量,也是由周转决定的。在周转迅速时,它在第一场合的绝对量,比方说是=1000,在第二场合=100,那就是它的相对量等于十分之一。但在周转更迟缓时,其绝对量在第一场合比方说是2000,在第二场合是200。这样,它的相对量就由总资本的十分之一,增为总资本的五分之一了。缩短商人资本的平均周转的种种事情,例如,运输机关的发展,将依比例减少商人资本的绝对量,从而,把一般利润率提高。在相反的情形下,结果也相反。和以前的情形比较,发展的资本主义生产方法,对于商人资本,会发生二重的影响:同量商品,会由较小量的实际发生机能的资本来周转;因为,商人资本的较速的周转及再生产过程的较大的速度,将减少商人资本对产业资本的比例。从另一方面说,资本主义生产方法的发展,会使一切生产变成商品生产,从而使一切生产物落在流通当事人手里;加之,在以前的生产方法下,即在小规模生产的生产方法下,生产者的极大的部分,会直接把他的商品售给消费者,甚至为个人定造而造,且不顾及在现物形态上由生产者自己消费的生产物及在现物形态上供给的给付了。所以,在以前的生产方法下,商业资本,和它所周转的商品资本比例而言,虽然更大,但

(1)绝对的说却是更小。因为,在当作商品而生产的总生产物中,只有一个不相称的小部分,必须当作商品资本而加入流通中,而落在商人手中。它会更小,因为商品资本更小。但比例的说它是更大;这不仅因为它的周转更迟缓,也不仅就它对它所周转的商品量的比例而言,它更大,是因为这个商品量的价格,从而垫支在它上面的商人资本,(因劳动生产力较小),和资本主义生产的场合比较而言,会更大;要之,同量价值会表现为较小量的商品。

(2)在资本主义生产方法的基础上,不仅所生产的商品量(把这个商品量的价值的减少,计算在内),会更大;并且,同量生产物(例如谷物)还会形成较大的商品量,那就是,会有益益更多的生产物,成为商业的对象。其结果,不仅商人资本的量会增加;一切投在流通上面的资本,例如投在海运铁道电报等等上面的资本,都会增加。

(3)这里有一个见地,它的论究,是属于“资本竞争”的范围的。这个见地是:不发生机能或仅半发生机能的商人资本,会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法的进步,零售商业投资的容易,投机,游离资本的过剩那几种事情,增大起来。

但假设与总资本成比例的商人资本的相对量为已定的,则不同诸商业部门的周转上的差别,不会影响商人资本所得的总利润的量,也不会影响一般利润率。商人的利润,不是由他所周转的商品资本量决定,乃由他垫支(为促成这种周转而垫支)的货币资本量决定。如果一般的年利润率为15%,商人垫支100镑,每年周转一次,他就会依照115的价格来售卖商品。如果他的资本每年周转五次,那他依照购买价格100购买(每年购买五次)进来的商品资本,将依照103的价格来售卖,以全年计,便是依照515的价格,来售卖500的商品资本。他的垫支资本100,依旧造出年利润15%。如果不是这样,则与周转次数相比例而言,商人资本会比产业资本提供更高得多的利润,这是和一般利润率的法则相矛盾的。

所以,不同诸商业部门商人资本的周转次数,会直接影响商业的商品价格。价格在商人手上增加的增加程度(那指示一定资本的商业利润),会以怎样大一个可除部分,落在个个商品的生产价格上,那是与不同诸营业部门的商业资本的周转次数或周转速度成反比例的。假设有一个商人资本在一年间周转五次,则由这个资本附加到等价值商品资本上的利润量,和别一个在一年间周转一次的商人资本所附加于等价值商品资本上的利润量相比较,仅为其五分之一。

售卖价格,会由不同诸商业部门的资本的平均周转时间,受影响:其影响可还原为这一点:即,比例于周转的速度,同一利润量,(在商人资本为一定量时,此量系由一般年利润率而定,故其决定,与这个资本的商业活动的特殊性质,没有关系),会依不同的方法,分配在等价值的商品量间;比方就一年周转五次的资本说,商品价格增加15/5即3%,则就一年周转一次的资本说,商品价格会增加15%。

即使在不同诸商业部门,商业利润以相等的百分比率表示;这个相等的百分比率,也会比例于它们的周转时间,而依照完全不同的就商品价值计算的百分比率,来提高各该商品的售卖价格。

但就产业资本而言,则周转时间不会影响所产个个商品的价值量,虽然它会影响一定资本在一定时间所生产的价值和剩余价值之量,(因为它会影响被榨取的劳动的量)。在我们仅把生产价格放在眼里时,这个情形固然会掩蔽着,并表现为别个样子,但这不过因为,依照以前所说明的法则,诸商品的生产价格会与其价值相差违。但若我们就总生产过程来考察,就总产业资本所生产的商品总量来考察,我们却会发觉,这个一般的法则,是已经确定了的。

所以,只要就产业资本,正确地,考察周转时间在价值形成上的影响,我们就能归到一般法则和经济学的基础上来;这个法则是,商品价值由商品内包含的劳动时间决定。但商人资本周转对于商业价格的影响,却会指示这种现象,若不详尽分析,当中的连接,看起来就好像价格的决定,纯然是任意的;那就是,价格好像是由资本必须在一年间获得一定量利润的决意来决定的。因为有周转的影响,流通过程好像会在一定限度内,独立在生产过程之外,而自行把商品的价格决定。一切关于总再生产过程之皮毛的颠倒的见解,都是由商人资本的考察,由商人资本运动在流通当事人脑中所唤起的概念发生的。

读者已经遗憾地认识了,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之现实的内部的脉络之分析了,这是一件极复杂的事,一个极冗长的工作。这是一种科学的工作,它要把可见的外表上的运动,还原为内部的现实的运动。一经认识这点,我们自然会明白,资本主义生产当事人流通当事人头脑中的关于生产法则所形成的表象,会与这个法则完全违背,而仅仅成为表面运动之意识的表现。一个商人,一个证券投机家,一个银行家的概念,必然是全然颠倒的。工厂主的概念,又会为流通行为,(他们的资本是必须经过流通行为的),为一般利润率的均衡化过程所动摇[2]。竞争也必然会在这些人头脑中,演一个完全颠倒的节目。如果价值和剩余价值的限界已经给予了,我们便易了解,资本间的竞争怎样会把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进一步转化为商业价格,并把剩余价值转化为平均利润。但若没有这种限界,我们便绝对不能了解,为什么竞争会使一般利润率归到这个限界而不归到那个限界,归到15%而不归到1500%。竞争至多只能使利润率归到一个水准,但其中绝对不包含什么要素,可以决定这个水平的本身。

从商人资本的观点看,周转也像是价格决定的要素。从别方面说产业资本的周转速度,因可使一定量资本所榨取的劳动量发生增减,虽对于利润量和一般利润率,会发生决定的和限制的影响,但就商业资本说,利润率乃是由外部给予的,从而,利润率与剩余价值形成的内部关联,就完全被抹杀了。假设在其他一切情形不变的条件下,尤其是在资本有机构成相等的条件下,同一个产业资本会在一年间周转四次,不是二次,它所生产的剩余价值,从而所生产的利润,也就会加倍。假设由周转加速而生的改良的生产方法,竟由这资本独占着,这当中的情形还会很明显。反之,不同诸商业部门的不同的周转时间,却会这样表现:一定量商品资本周转一次所造出的利润,与周转这个商品资本的货币资本的周转次数,成反比例。薄利多卖(small Profits and quick returns),特别在零售业主看来,是原则,是他在原则上必须遵守的原则。

此外,在各商业部门,暂把互相抵消而缓急不等的周转将互相交代这个事实搁起来不说,商人资本周转的这个法则,是只适用于投在该部门的商人资本全部的平均周转。和资本B投在同一部门内运用的资本A,可以比平均周转次数,周转更多的或更少的次数。在这一场合,别个资本将会周转更少的或更多的次数。所以,投在该部门的商人资本总量的周转,不会因此受影响。但对于个个商人或零售业者,这个情形却有决定的重要性。一个产业资本家,如其生产条件比平均条件为便利,他就会取得剩余利润;同样,一个商人,如其商业资本的周转,比平均周转次数为大,他也能赚得剩余利润。如果竞争迫来,他可比旁人卖得更便宜,尚不致使利润落在平均之下。如果加速资本周转的条件,本身就是可以购买的条件,例如店址,他因此也就能支付额外的租金,那就是把剩余利润一部分,转化为地租。


[1]“从一般原则来说,无论价格如何,利润总是一样的,它会像波涛中的寄碇物一样,保持着它的位置。要之,在价格提高时,商人会把价格提高,在价格下落时,商人会把价格放下”。(歌尔伯《个人之富之原因》伦敦1845年第15页)。——在这里和本书其余各处。我们说的,都只是普通商业,不是投机。投机及一切与商业资本分割有关的事项,都不在本书研究范围之内。“商业利润是一个附加在资本上面的价值,这个价值,是与价格相独立的;第二项(投机)却以资本价值的变动或价格的变动为基础”。(前书第12页)。

[2]以下的说话,是极素朴,也极正确的:“确实的,同一个商品所以会在不同卖者手里有极相异的价格这一回事,往往是由于计算上的错误”。(菲勒尔奥德曼合著《商人算术大全》第七版1859年第45页)。这可以说明,价格决定纯然是理论的,抽象的。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