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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论 全三套

第二十章 商人资本的史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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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 商人资本的史的考察

商品经营资本与货币经营资本的特殊的货币蓄积形态,将留在次篇讨论。

曾有人说,投在商品经营资本形态上的或投在货币经营资本形态上的商人资本,和投在矿业,农业,畜牧业,制造业,运输业等等(它们是因有社会分工而起的产业资本的部门和特殊的投资范围)的资本一样,不过是产业资本的一个特殊种类。根据以上所说,我们自然会知道,没有什么,还比这一种看法更不合理了。只要考察一下,各种产业资本,当它在再生产过程的流通阶段中时,会在商品资本和货币资本的形态上,担任完全相同的机能,即担任商人资本(在商品经营资本和货币经营资本形态上的)所专任的种种机能,这种粗陋的见解,就必定会成为不可能的。就商品经营资本和货币经营资本说,当作生产资本的产业资本和流通范围内的产业资本之区别,会依下述的事实而独立化:那就是,资本在这里暂时取得的一定的形态和机能,会表现为资本一个分离部分的独立的形态和机能,且专门隶属于资本的这一部分。产业资本的转化形态,和物质的,由不同诸产业部门的性质而起的,诸不同生产部面的生产资本间的差别,是相差天远的。

经济学者在形态区别的考察上,一般是粗陋的。他对于这种区别,是只关心到它的物质方面。但除这种粗陋之外,还有两点,使庸俗经济学者发生这种混乱。第一是,他们对于商业利润,没有能力说明它的真正的性质。第二,他们为辩护的目的,最主张,由资本主义生产方法的特殊形态——那以商品流通,从而以货币流通为前提——所唤起的商品资本形态和货币资本形态,以及进一步唤起的商品经营资本形态和货币经营资本形态,是生产过程本身所必致引起的姿态。

如果商品经营资本货币经营资本和谷物栽培业的差别,是和谷物栽培业和畜牧业制造业的差别一样,那很明白,生产也和资本主义生产相一致,而社会生产物在社会诸成员间(为生产的消费或为个人的消费)的分配必须由商人和银行家媒介这个事实,也和肉的享受须由畜牧业媒介,衣服的享受须由制造业媒介的事实一样了[1]。

大经济学者如斯密、里嘉图等人,因为所考察的是资本的基本形态,是当作产业资本的资本,而对于流通资本(货币资本和商品资本)只在它当作资本再生产过程的一个阶段时,才给以考察,所以对于当作一特类资本的商业资本,会觉得狼狈。由考察产业资本直接获得的关于价值形成,利润等等的原则,不能直接适用于商人资本。所以,这一流经济学者,在事实上,是全然把商人资本放在一边,即使提到它,也把它当作产业资本的一种。但若他们讨论到它,像里嘉图讨论外国贸易那样,他们总想证明,它不创造任何价值,从而,也不创造任何剩余价值。不过,国外贸易是这样,国内贸易也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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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我们是从资本主义生产方法的观点,并在其限界内,考察商人资本。但不仅商业;即商业资本,也比资本主义生产方法更古;它其实是资本的历史上最古老的自由的存在方法。

我们已经讲过,货币经营业及垫支在其内的资本,在发展上,只须以大商业的存在,进一步以商品经营资本的存在,为必要条件,所以,我们在这里必须考察的,只是后者。

商品经营资本是封闭在流通范围内的,其机能既专在促进商品的交换,故其存在——除未发展的由直接物交换发生的形态不说——只须有单纯的商品流通和货币流通为条件。或许还可说,货币流通就是这种资本的存在条件。只要生产物是当作商品投到流通中去,那就无论生产物是在什么生产方法的基础上生产——是在原始共同体的基础上,或是在奴隶生产的基础上,或是在小农民小市民的生产的基础上,或是在资本主义的生产的基础上——生产物的商品性质,都不会改变;而当作商品,它们是必须通过交换过程,及由此发生的形态变化的。由商人资本介在中间的二极端,对于商人资本,对于货币,对于货币的运动,一样是已经给予的。唯一的必要条件是,这两极端须当作商品存在,而无论生产是完全是商品生产,或仅是自营生产者以其自身,直接需要由其生产满足以后的剩余,投在市场。商人资本不过把当作前提的商品,当作两极端,而促成其运动。

生产究在怎样的程度内,与商业结合,并通过商人的手,那完全取决于生产方法,而在资本主义生产完全发展的地方,发达到最高程度。在资本主义生产充分发展的地方,生产物只当作商品,不是当作直接的生活资料生产的。从另一方面说,在每一种生产方法的基础上,商业都会促进余剩生产物的生产。这种余剩生产物,是决定用来交换,用来增进生产者(在这里,只指生产物的所有者)的享受或贮藏的。商业使生产益益取得以交换价值为本位的性质。

商品的形态变化,其运动,(1)从物质方面说,是由不同诸商品相互的交换而成的;(2)从形式方面说,是由商品的货币化和货币的商品化,即卖与买,而成的。商人资本的机能,也就是分解为由买卖而起的商品交换的种种机能。所以,它只是商品交换的媒介;关于这种交换,我们自始就须认定,那不单是直接生产者间的商品交换。在奴隶关系,农奴关系,贡赋关系(Tributverhältnis)——在所论为原始共同体的限度内——之下,只有奴隶所有者,封建领主受贡国家,是生产物的所有者,生产物的售卖者。商人是为多数人而买和卖的。买卖累积在商人手中;因此,买卖遂不复与购买者(商人)的直接需要相结合了。

但生产部面——商人所媒介的,就是这各种生产部面间的商品交换——的社会组织无论是怎样,商人的财产,总常常是货币财产,他的货币总是当作资本使用。它的形态常常是G—W—G′;以货币——交换价值之独立化的形态——为始点,而以交换价值的增殖,为独立的目的。商品交换及在当中作媒介的诸种操作——那会与生产相分离,即由非生产者担任,——成了财富增殖的手段;这所谓财富,是就其一般的社会的形态,当作交换价值,来说明。他的冲动的动机和决定的目的,是把G变为G+ΔG。在G—G′这种行为间作媒介的G—W和W—G′这两种行为,仅表现为G到G+ΔG这个转化的经过阶段。G—W—G′是商人资本所特有的运动,而与W—G—W有区别。后者是生产者本身之间的商品交易,是以使用价值的交换为最后目的的。

生产越是发展,货币财产也越是累积在商人手中,或表现为商人财产的特别的形态。

在资本主义生产方法之内(那就是,资本把生产支配,并给予以完全改观的特别的形态),商人资本会表现成一种有特殊机能的资本。但在一切前期的生产方法下,生产越是直接为生产者自己生产生活资料,商人资本就越表现为资本的最主要的机能。

商人资本为什么会在资本支配生产以前许久,就表现为资本的历史形态,那是一件不难理解的事。商人资本的存在及其相当的发展,对于资本主义生产方法的发展,是历史的前提。(1)因为它是货币财产累积的先决条件;(2)因为资本主义生产方法的前提是为商业的生产,是大规模的不以少数顾客为对象的贩卖,是那种不为满足自身需要而购买的商人。这种商人会把许多人的购买行为,累积或为他一个人的购买行为。从别方面说,商人资本的发展,又使生产益益以交换价值为目的,使生产物益益转化为商品。但商人资本的发展,就其自身说,却如以下所说,不能促成一个生产方法到别一个生产方法的过渡,也不能把这种过渡说明。

在资本主义生产之内,商人资本会由它的前期的独立的存在被压下来,成为投资一般的特殊要素;利润均衡化过程,又会使它的利润率,还原为一般的平均。它成了产业资本[2]的代理机关。在这里和商人资本发展一道形成的特殊的社会状态,已不复有决定作用了;反之,在商业资本仍然支配的地方,还可说是由落后的状态支配。此所说,即在一国之内,也是适用的;在一国之内,纯粹的商业都市,就和工业都市,代表两种完全不同的过去状态[3]。

说资本在商人资本形态上有独立的优势的发展,等于说生产不从属于资本,等于说资本是在一个与资本无关的且与其独立的社会生产形态基础上发展的。所以,商人资本之独立的发展,与社会之一般的经济的发展,是成反比例的。

当作资本支配形态的独立的商人财产,是流通过程从它的两极的独立化。这两极就是互相交换的生产者自己。在这情形下,这两极是和流通过程相对而独立的,流通过程也和这两极相对而言是独立的。在这情形下,生产物是由商业变成商品,是商业使生产物发展为商品,不是已生产的商品,使商品的运动成为商业。在这情形下,当作资本的资本,是首先出现在流通过程内的。在流通过程内,货币才发展成为资本。在流通内,生产物才发展为交换价值,发展为商品和货币。资本在能支配其两极端(即不同诸生产部门,流通便是介在它们中间的)以前,能在流通过程内形成,且必须在流通过程内形成。货币流通和商品流通,能够在组织极不相同而依其内部构造仍以使用价值的生产为主要目标的诸生产部门之间,充媒介。流通过程的独立化,使诸生产部门由第三者而互相结合。这种独立化,表现了一种二重性。一方面,它表示了,流通仍未能支配生产,却不过是生产的条件。他方面,它又表示了,生产过程也未把流通吸进来,当作生产的一个因素。但在资本主义生产下,这两点都完成了。在资本主义生产下,生产过程是完全以流通为基础,流通也成了生产的一个因素,成了生产的一个经过阶段,成了商品生产物的实现过程,成了当作商品生产的诸生产要素的代置过程。在这场合,这个直接由流通发生的资本形态——商业资本——就仅表现为资本再生产运动内的诸资本形态之一了。

商人资本的独立的发展,与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程度,成反比例。这是一个法则。这个法则,在贩运业(Carrying trade)的历史上,表现得最显著。这种贩运业,在威尼斯,良诺亚荷兰等处,皆会盛极一时。在这种贸易上,主要的利益,不是由本国生产物的输出,乃是由一种媒介作用——这种媒介工作,使那些在商业方面及经济其他各方面未曾发达的共同体,得交换他们的生产物——主要是由在生产国双方的榨取,取得的[4]。在这场合,商人资本是纯粹的,与其两极(那就是商人资本所媒介的诸生产部门)相分离的。对于商人资本的形成,这是一个主要的源泉。但贩运业的独占权,从而贩运业本身,会随它两方面榨取的民族的经济发展,而消灭。这种民族经济状态的落后,就是这种贸易的存在基础。这种消灭,在贩运业上,不仅表现为一个商业部门的灭亡,且表示纯商业民族的优势的覆亡,表示他们的在贩运业基础上的商业财富的覆亡。这个事实,不过在一种特殊形态上,表示商业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的进步中,已隶属在产业资本之下。在商人资本直接支配生产的地方,商人资本究以怎样的方法经营,不仅可由殖民经济一般(即所谓殖民制度),得到切实的例证,且特别可由旧荷兰东印度公司的经济状态,得到切实的例证。

因为商人资本的运动是G—W—G′,故商人利润,第一,是由只在流通过程内进行的行为,由买与卖这两种行为,获得的;第二,是在后一种行为(即卖的行为)上,实现的。商人利润,乃是让渡利润(Veräusserungsprofit,profit upon alienation)。表面上看起来,在生产物依照价值售卖的限度内,好像纯粹的独立的商业利润,乃是不可能的。贱买贵卖,是商业的法则。商业的法则,不是等价物的交换。在商业上面,所以有价值的概念,仅因为相异诸商品皆是价值,并在这程度内,皆是货币;那就是,就质的方面说,皆是社会劳动的表现。但它们不是相等的价值量。生产物依以交换的量的比例,在最初,完全是偶然的。它们在可交换的限度内,换言之,在由相同的第三项表现的限度内,方才取得商品形态。继续的交换及规则的为交换的再生产,会益益把这种偶然性废除。但这个说话,最初是不适用于生产者和消费者,而仅适用于二者间的媒介人。这种媒介人,便是商人,他们会比较货币价格,并将其差额卷去。商品的等价性,乃是由商人的运动确立的。

最初,商业资本不过是二极端间的媒介运动;这两极端并不是由它支配的。它不过是诸前提间的媒介运动;这诸前提也不是由它创造的。

商品流通的形态W—G—W,使货币不仅当作价值尺度和流通媒介,并且当作商品的从而财富的绝对形态,当作贮藏货币,发生出来,并使货币以单纯的保存和增加,为自己的目的。同样,商人资本的流通形态G—W—G′,也使货币(贮藏货币),当作纯然凭让渡来保存,和增加的东西。

商业民族是像伊壁鸩鲁的神住在世界的隙间一样,或者说像犹太人住在波兰社会的空隙内一样,存在于古代。最先独立化的大规模发展的商业都市和商业民族之商业,是当作纯粹的贩运贸易,立足在诸生产民族的野蛮状态上。他们就在这诸生产民族之间,充作媒介。

在资本主义社会的前阶段,是商业支配产业。而在现代社会,情形正好相反。当然,相互通商的诸共同体,会多少受到商业的反应。商业会使生产益益从属于交换价值;因为它会使享乐品和生活品,益益依存于售卖,而不依存于生产物之直接使用。它就是这样把旧关系颠覆的。它把货币流通增进了。它不复仅仅把握生产的余额,且渐渐蚕食生产的自身,使全生产部门依存于它。不过,这种分解作用,也有一大部分,依存于生产共同体的性质。

当商业资本在未发展诸共同体间促成生产物的交换时,商业利润不仅会表现为利益夺取(Uebervorteilung)和欺骗,且有一大部分是这样发生的。且不说它会把相异诸国生产价格间的差额卷去(它就是由这个关系,所以有使商品价格引于平衡和稳定的趋势。),它还会在上述各种生产方法上,引起这样的结果:即,商人资本会把剩余生产物的最大的部分占去;一部分因为他是诸共同体间的媒介者,而这诸共同体的生产,在本质上,还是以使用价值为目标,就其经济组织说,投在流通内的那一部分生产物的售卖,或生产物依价值而售的售卖,还只有从属的重要性;一部分因为在以前各种生产方法下,剩余生产物的所有者,商人的对手,是奴隶所有者,封建土地所有者和国家(例如东方的专制君主),像亚当·斯密关于封建时代所正确感到的(他的议论,已经在前面引述过了)那样,他们所代表的享乐的富,乃是商人设计获得的。商业资本,在其优越支配时期,到处都代表一种劫夺制度[5],而就旧时代和新时代的商业民族言,商业资本的发展,也与强暴的劫掠,海上劫盗,奴隶劫盗(殖民地),征服,有直接的关联。加太基,罗马的情形就是这样的。后来,威尼斯人,葡萄牙人,荷兰人等等,也是这样的。

商业和商业资本的发展,到处都会发展交换价值生产的趋向,扩大它的范围,增加它的种类,使它普及,并把货币发展为世界货币。所以,随便在什么地方,商业对于各种形态的以使用价值为主要目标的既有生产组织,都多少有分解的作用。对于旧生产方法,它究有多大的分解作用,最先,要看旧生产方法是怎样坚固,旧生产方法内部怎样组成。并且,这个分解过程究竟会引起什么,会引起何种新生产方法来代替旧生产方法,也非由商业而定,却是由旧生产方法自身的性质而定。在古代世界,商业的影响和商人资本的发展,结果往往是奴隶经济;或因其始点是这样的,所以结果不过使一个家长式(Patriarchalischen)的以生产直接生活资料为目标的奴隶制度,转化以为生产剩余价值为目标的奴隶制度。但在现代世界,它是引出资本主义的生产方法了。由此可知,这种结果,不是以商业资本的发展为条件,而是用全然不同的别种事情作条件的。

都市产业一经和农村产业相分离,则由事物的性质,都市产业的生产的生产物,自始就会是商品,其售卖必须有商业的媒介。在这限度内,商业依存于都市的发展,都市发展又以商业为条件,乃是自明之理。但产业发展在何种程度内与商业相携而进,那要取决于完全不同的诸种事情。古代罗马已经在共和时代的晚期,使商人资本的发展程度,超过古代所有的一切前例了,但在那里,在产业的发展上,并不见有何等进步。而在高林特,及欧洲及小亚细亚的其他诸希腊人都市内,商业的发展却伴有极发展的产业。从另一方面说,无定居的游牧民族,虽正好与都市发展及其条件相反对,但往往具有商业精神,也往往看见商业资本的发展。

这是没有疑问的——并且,也就因有这个事实,所以会发生完全错误的见解——在十六世纪十七世纪,与地理发现一同发生并会迅速促进商人资本发展的商业大革命,在封建生产方法到资本主义生产方法的过渡上,是一个主要的推进原因。世界市场之突然的扩大,流通商品之种类的增多,欧洲诸国支配亚洲生产物和美洲资源的竞争热,殖民制度,会在本质上,推进生产的封建束缚之破坏。但现代的生产方法,在其最初时期,即制造业时期,仅发展在那些地方,在那些地方,现代生产方法的各种条件,已经在中世纪就产生了。试以荷兰比于葡萄牙[6]。在十六世纪,甚至在十七世纪一部分,商业之突然的扩大和一个新世界市场的创造,对于旧生产方法的颠覆和资本主义生产方法的兴起,固然有极大的影响,但这种影响,乃是在已经创造出来的资本主义生产方法的基础上,发生的。世界市场本身就是这个生产方法的基础。但以不断扩大的规模进行生产之内在的必然性,却会促使世界市场不断扩大,所以,在这场合,不是商业使产业革命,乃是产业不断使商业革命。商业的霸权,以大产业的各种条件的优势为断。试以英吉利比于荷兰。荷兰原为商业的支配国。当作一个商业支配国,它的衰亡的历史,即是商业资本隶属于产业资本的历史。资本主义前期国民生产方法的内部的坚固和组织,对于商业之分解的影响,会成为一种障碍;这一点,可由英吉利对印度和中国的通商,得到切实的证明的。在印度和中国,生产方法之广大的基础,是由小农业和家内工业的合一,而成的。在印度,还有以土地共有为基础的村落共同体的形态;在中国,原来也是有这个形态的。所以,在印度,英吉利人不得不同时以支配者和土地所有者的资格,使他们所有的直接的政治权力和经济权力,双管齐下,然后才能把这种小的经济共同体破坏[7]。英吉利人的商业所以能在印度,对于生产方法发生革命的影响,仅因为他们用他们的价格低廉的商品,把纺织业——那在农工业生产的合一中,是一个基本的不可缺少的成分——破坏,并进而把这种共同体分解。但这种分解工作,仍不过是缓缓进行的。在中国,因为没有直接的政治权力从中帮助,其进行还更缓慢。农业与制造业直接结合所引起的经济和时间节省,在这里,成了大工业生产物极顽强的反抗;因为,在大工业所供给的生产物的价格中,须包含种种流通过程的虚费。而与英国商业相反,俄国商业就绝不曾触犯亚细亚生产之经济的基础[8]。

封建生产方法的推移,是由两条路进行的。生产者成为商人与资本家,而与农业的自然经济和手工业(那是中世纪的与基尔特相结合的都市产业),相对立。这是现实的革命的路。但还有一条路,是商人直接支配生产。这后一条路,虽然在历史上,也会在封建生产方法的推移上发生影响,——例如在十七世纪,英吉利的毛织物商人,会使那仍然独立的毛织工人,归自己统制,其方法,是以羊毛售于毛织工人,而向毛织工人购买毛织物——但它本身并不唤起旧生产方法的革命,却不过保存它,把它当作自身的前提来维持。举例来说,甚至在十九世纪的中叶,法国丝工业和英国织袜工业和花编工业的工厂主,仍不过在名义上称为工厂主,在实际上仍不过是商人;他使织工人在旧式的分散的方法下,继续劳动,他们受商人支配,他们实际也就是为这种商人劳动的[9]。这个情形,随处会成为现实资本主义生产方法的障碍;当资本主义生产方法发展时,这个情形也就会消灭的。这个情形,不会变革生产方法,却不过使直接生产者的地位变坏,使他们变成工资劳动者和无产者,但其条件,比那些已经直接受资本支配的人的条件,还要坏。那就是,在旧生产方法的基础上,占有他们的剩余劳动。伦敦的用手工业经营的家具制造业,一部分,差不多就是这样的情形。这种制造业,在伦敦的塔维·汉谟勒区,以极大的规模经营。生产全部是分成许多互相独立的部门。第一个营业单是造椅子,第二个营业单是造桌子,第三个营业单是造公司桌子等等。但这些营业,都多少是用手工业,由一个小老板和几个帮伙经营的。但若是直接为私人劳动,生产规模就嫌太大了。它们的购买者,是家具店的所有者。每逢星期六,老板去访他们,把生产物售卖给他;这时候,关于价格的争论,是和典当押款时的争论一样的。老板必须有这种逐周的售卖;因为他要为下一周购买原料,并支付工资。在这情形下,这种老板实际不过是商人和劳动者间的媒介人。商人才是真正的资本家,会把剩余价值的最大部分,放在自己的钱袋里[10]。又,以前用手工业经营或当作农村产业附属部门来经营的诸部门,是会过渡为制造业的;在这种过渡上,也有这种情形。这种小自本经营——那也许已经使用机械,但这种机械仍许有手工业的经营——越是在技术方面发展,它就越是过渡为大工业。这种机械,将不由手推动,而改用蒸汽推动。最近英吉利的织袜制造业,就是这样的。

所以,可以发现三种的转移:第一,是商人直接变为产业家;以商业为基础的各种产业,都是这样;而奢侈品工业尤其是这样;在这种工业上,原料和工人当初都是由外国,经商人的手输进来的,例如十五世纪,从君士坦丁向意大利的输入即是。第二,是商人把小老板变为居间人(Middlemen),或直接向自生产者(Selbstproduzenten)购买,在名义上,仍然让这种自生产者独立,也不变更他的生产方法。第三是产业家变为商人,并直接地,为商业而实行大规模的生产。

在中世纪,商人不过像鲍甫(Poppe)所说的那样,是基尔特所生产的或农民所生产的商品之“运送者”。商人变成产业家,或让手工业经营的小产业,尤其是农村经营的小产业,变为为他经营。从别一方面说,生产者也变成商人。织物业老板不再渐次分批从商人那里受得羊毛,并率同帮伙为商人而劳动。他现在是自己购买羊毛或纱,而以出售于商人了。生产要素,是当作他自己所购买的商品,加入生产过程内的。他不复为个个商人生产,也不复为指定的顾客生产。他(织物业老板)现在是为商业世界而生产织物了。生产者自己就是商人。商业资本只在流通过程内发生机能了。原来,商业乃是基尔特产业和农村家内产业和封建农业得以转化为资本主义经营的前提条件。它使生产物发展为商品,一部分因为它为生产物创造了一个市场,一部分因为它曾给生产物以新的商品等价,给生产以新的原料和补助材料。它还由此引起若干的生产部门,那一开始,就是以商业为基础;以那种为市场和世界市场的生产为基础,并以世界市场所唤起的各种生产条件为基础。但制造业,尤其是大工业,取得相当的巩固性时,它也会造出市场,并由它的商品,把市场征服。这样一来,商业又成了产业生产的仆役,而市场的不断的扩大,也成了产业生产的生存条件。一个不断扩大的大量生产,泛滥在现有的市场内,所以,它会不断从事于现有市场的扩大,从事于其限制的突破。限制这个大量生产的,不是只表示现有需要的商业,而是机能资本之量和劳动生产力的发展。产业资本家不绝把世界市场放在心中,并比较——必须不断的比较——他的成本价格和市场价格,但不仅与国内的市场价格比较,且还与全世界的市场价格比较。在以前的时候,这种比较,完全是商人的事。也就因此,所以在那时候,商业资本会确确实实地支配着产业资本。

现代生产方法之最初的理论的考察——重商主义——必然会从流通过程(那独立化为商业资本的运动)的诸种表面现象出发,所以,它只把握了一个外观。一部分是因为,商业资本是资本一般的最早的自由的存在方法。一部分是因为,在封建生产的最初的变革期内,即在现代生产的发生时代内,它会发生压倒一切的影响。真正的现代的经济科学是在理论的考察由流通过程移到生产过程那时侯,才开始的。不错的,生息资本也是资本的最古旧的形态。但我们以后会知道,为什么重商主义不由生息资本出发,却和它采取反对的态度。


[1]聪明的罗雪尔(《国民经济学原理》第二版斯杜亚特及奥斯堡1875年第102页)曾经指出,因为有些人认商业是生产与消费之间的媒介,所以“我们”也可以说生产是消费的媒介(在谁与谁之间呢)。这等于说,商人资本和农业资本工业资本一样,是生产资本的部分。但因为我们能够说,人是把生产当作消费的媒介(即使他没有受莱比锡的教育,他也必须这样做的),或者说,要占有自然,必须有劳动(这也可以说是媒介),所以我们可以推论说,由特殊的社会生产形态而起的社会的媒介,——因为是媒介的缘故——有同样的绝对的必然性质,有相同的优势。这样,媒介这个名辞,可以把一切都决定了。再者,商人并不是生产者与消费者间的媒介(在这里与生产者相区别的消费者,即不生产的消费者,是不在考虑之内的),只是生产者相互间的生产物交换的媒介者。他们不过是交换的居间人。但在许多情形下,交换的进行,并没有这种人居在其间。

[2]译者注:原版为生产资本,据马恩研究院版改正。

[3]基塞尔巴哈君(《中世纪世界商业的进行》的著者,该书出版于1860年斯杜加)在事实上,是住在一个以商人资本为资本一般形态的世界的概念中。他对于近世资本的意义,完全没有了解。就这点说,会在《罗马史》中说到“资本”和“资本支配”的摩姆孙也是完全不了解近世资本的意义的。在近世英国史上,真正的商业阶级和商业都市,还是政治上的反动派,他们是与土地贵族金融贵族联盟,而与产业资本相反对的。例如,我们可以比较利物浦的政治使命和孟彻斯德伯明翰二市的政治使命。产业资本之完全的支配权,直到谷物关税等等废止之后,才为英国的商人资本和金融贵族(moneyed interest)所承认。

[4]“商业都市的居民,由富裕的国家,把精制的物品和多费的奢侈品输入,从而引起大地主的虚荣心,他们热心购买这种货物,并支付大量的土产物品,来交换它们。因此,在这个时期,欧洲大部分的商业,是用一国的原料,交换别一个工业发达的国家的制造品。……当这种嗜好普及并引起大量需要时,商人为节省运费计,就开始在本国创立类似的制造业了。”(亚当·斯密《国富论》第三篇第三章)。

[5]“现今商人间流行一种怨声,因为他们通商时时有被贵族或劫盗绑去,殴打,讹诈,和劫夺的危险。如果他们竟为正义而忍受这种苦痛,这种商人就是圣民了。……但商人既会在全世界行了大的非义,犯了非基督教的劫掠罪,甚至在他们自己中间,也会经这样做,所以,上帝再使他们由非义得来的大财被盗去夺去,并使他们自己被杀害,被拘囚,又有什么可怪呢?…国君其实应当严厉处罚这种不合正义的交易,提防着,使臣民不致无辜受这种商人的凌辱。因为国君不这样办,所以上帝使用骑士和盗贼,假他们的手,来处罚那种多行非义的商人。上帝是把这种骑士和盗贼当作恶鬼来利用的。他经常会用恶鬼使埃及和全世界发生痛苦,并加害于他的敌人。他是借一个人的手,来打击别一个人,虽然骑士和商人一样是强盗。不过。强盗在一年内仅劫掠一次或两次,且仅劫掠一个人或两个人,商人却是天天却掠全世界。”——“照爱苏的话,你们这班国君,已经和强盗同伍了。偷一个古尔登或半个古尔登的人,被你们绞杀,但你们却和那些大胆无忌劫掠全世界的人,通一气。大盗杀小盗这一句俗话,仍然是适用的。罗马元老院议员伽图说得好:‘小偷坐牢枷,大盗携金银穿锦绣。但上帝最后说了什么呢?’他会对埃宰居尔说过,他会把国君和商人,把一个强盗和别一个强盗,混在一起,好像把铝和铁混在一起一样。一旦都市烧毁,则既无国君,也无商人了。”(马丁路德《论商业及高利贷业》1527年)。

[6]把其他各种事情存而不论,则荷兰的发达,实以渔业,制造业,农业为基础。这一点,已为十八世纪的著作家(例如马希)所说明了。——从前人们往往把亚细亚的,古代的,中世纪的商业的范围和意义,看得太小,现在却常惯把它看得过大。这种概念的最好的补救方法,是研究十八世纪初叶英国的输出和输入,并以之与现代的输出和输入相较比。但十八世纪的输出入,和以前任何商业民族的输出入比较,仍不知要更大多少。(参看安徒生《商业史》伦敦1764年第1卷第261页以下)。

[7]若有一个民族的历史,是失败的实际上不合理(并且是不名誉)的经济实验史,那就是英吉利人经营印度的历史。在孟买,他们为英吉利的大土地所有制,画了一幅漫画;在印度南部,他们为小土地财产制,画了一幅漫画;在西北部,他们又尽力把印度经济共产体(对于土地,它有共同的所有权)变为它自身的漫画。

[8]因为俄国会经热狂地,努力要发展它自身的资本主义生产,——这种生产是完全靠国内市场和邻近的亚细亚市场来支持的——所以情形是渐渐改变了。——F. E.

[9]莱茵区域的丝带织者,丝编业者,丝织者,都有这种情形。在克勒菲地方,还会筑一条铁路,来沟通此等农村织者与都市“制造业者”的关系。但这种铁路,后来因为有机械织业发展,遂和手机织者一同消灭了。——F. E.

[10]自1865年以来,这个制度是以更大的规模发展了。其详情,曾在下院膏血制度特别委员会第一次报告(1888年伦敦)内,记载着。——F. E.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