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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论 全三套

第三章 利润率与剩余价值率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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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利润率与剩余价值率的比例

如前章末尾所述,我们在这里,和第一篇全篇,都假定一定额资本所得的利润额,和以此额资本为媒介而在一定流通阶段内生产的剩余价值总额相等。固然,一方面,剩余价值,会分成各种下属形态,即资本利息,地租,赋税等等;他方面,剩余价值,在大多数场合,也不与依照一般利润率所得的利润相一致,(这一点是要在第二篇讨论的)。但我们且把这两点暂时搁起来不讲。

假设利润在数量上与剩余价值相等,则利润及利润率的大小,依单纯的比例来决定。这种数量,在各个场合,都是已定的或可定的。所以,我们的研究,最先便应在纯粹数学的范围内了。

我们仍用第一卷第二卷所用的符号。总资本C分为不变资本c与可变资本v,生产一个剩余价值m。剩余价值对垫支可变资本的比率

,我们称之为剩余价值率,用m′作符号。所以

=m′从而m=m′v。设剩余价值的计算不以可变资本为标准,却以总资本为标准,那就是利润p。剩余价值对总资本C的比率

,我们称之为利润率p′。于是,我们有下式:

以上得的值m′v代m,则得下式:

这方程式可以表现为如下比例:

p′:m′=v:C

换言之,利润率与剩余价值率之比,等于可变资本与总资本之比。

这个比例,表示利润率p′常较剩余价值率m′为小,因可变资本v常较C(v+c即可变资本加不变资本之和)为小。唯一的但实际上不可能的例外情形,是v=C,那就是,全不用不变资本,全不用生产手段,资本家只垫支工资的情形。

但有一系列的因素,对于c、v、m的量,有决定的作用。这些因素也会在我们的研究上,加入考虑的。以下,我们且简略的把这些因素提到。

第一是货币的价值。我们可以在全部研究中,假定货币的价值是不变的。

第二是周转。这个因素,在这里,我们也全未考虑,因为它对利润率的影响,我们将在以后某章考察。〔在此,我们只要暗示一点。p′=m′

公式只对于可变资本的一个周转期间才是完全正确的。但若以m′n(年剩余价值率)m′(单纯剩余价值率),这个公式便也适用于年周转。在这里,n代表可变资本一年内的周转次数。——参看《资本论》第二卷第十六章第一节——F. E.]

第三,劳动生产力也须加入考虑的。它对于剩余价值的影响,我们已在第一卷第四篇详论过了。它对于利润率,至少对于个别资本的利润率,也有直接的影响。我们已在第一卷第十章讨论,个别资本如能以社会平均生产力以上的生产力发生作用,其生产物所表示的价值,如能较同种商品的社会平均价值为低,他便能实现额外利润。但这情形,我们不要在这里考虑,因在这一篇,我们是从这个前提出发:即,商品是在社会标准条件下生产,从而是依照价值售卖的。我们在每个场合都假定劳动生产力保持不变。实际上,投在一产业部门上的资本的价值构成,即可变资本对不变资本的确定出比例,常表示确定的劳动生产力的程度。当这比例不是因不变资本诸物质成分的价值变化而变动,也不是因工资变化而变动时,我们就可断定,必定是劳动生产力发生了变化。所以,c、v、m这几个因素上的变化,每每包含劳动主产力的变化。

其余三因素——劳动日的长度,劳动的强度,劳动的工资——也是这样。此三者,对于剩余价值量与剩余价值率的影响,我们已在第一卷(第十五章)详细论述过了。为求简明起见,我们假定这三个因素是不变的,但很明白,v与m的变化,仍可包含决定v与m的诸种因素的量的变化。在这里我们只要简单的记着,工资对于剩余价值量与剩余价值率的影响,和劳动日长度及劳动强度的影响,正好相反;那就是,工资增加,会减少剩余价值;劳动日延长及劳动强度增加,会增加剩余价值。

假定100镑资本,20个劳动者,每日十小时,可以生产一星期的总工资20镑,和剩余价值20镑。如是,我们得下式:

80c+20v+20m; m′=100%; p′=20%

假设劳动日延长为十五小时,工资不增加;20个劳动者的总价值生产物,将由40增加至60,因10:15=40:60。v(付于劳动者的工资)既保持不变,故剩余价值由20增加至40。如是,我们得下式:

80c+20v+40m; m′=200%; p′=40%

反之,若劳动仍为每日十小时,但工资由20跌为12,如是,我们仍有总价值生产物40,但其分配方法不同;v减为12,从而,余下的28为m。在此,我们得下式:

80c+12v+28m; m′=233 1/3%; p′=28/92=30 10/23%

所以我们知道,劳动日的延长(或相应的劳动强度的增加)和工资的跌落,同样可以增加剩余价值量和剩余价值率;反之,在其他情形不变时,工资的增加,则可以把剩余价值率压下。是故,倘v因工资增加而增加了,它所表示的,当不是一个增加的劳动量,只是一个给付较高的劳动量。所以,m′与p′不会增加,只会降落。

这件事指示了,劳动日,劳动强度,劳动工资发生变化,一定会同时使v与m变化,使二者的比例变化,并使m与c+v(即总资本)的比例(即p′)变化。很明白,m对v的比例的变化,证明上述三劳动条件中,至少已有一个发生了变化。

可变资本对总资本及其价值增殖运动的有机的关系,以及可变资本与不变资本的区别,都在此显示了。在所论以价值形成为限时,不变资本所以重要,仅因其自身已有价值。至若1500镑不变资本是代表1500吨铁(每吨一镑)抑是代表500吨铁(每吨三镑),那是在价值形成上无关重要的。不变资本价值所代表的现实材料量,在价值形成和利润率问题上,是全然没有关系的。无论不变资本的价值的增减,与这个价值所代表的物质的使用价值量,成何种比例,利润率的变动与不变资本的价值的变动,总采取相反的方面。

可变资本却完全不是这样。就可变资本说,最重要的,不是它所有的价值,换言之,不是对象化于其中的劳动,乃是用它的价值作指标而由它推动(但非由它表示)的总劳动。这个总劳动,与表示在可变资本价值中的有给劳动;是有差别的。可变资本内包含的劳动越是小,则其间的差额越是大,换言之,其所包含的形成剩余价值的部分越是大。假设十小时劳动日一日,等于十先令。如必要劳动,换言之,支付工资或代置可变资本的劳动,等于五小时,等于五先令,则剩余劳动等于五小时,剩余价值等于五先令。如等于四小时,等于四先令,则剩余劳动等于六小时,剩余价值等于六先令。

所以,当可变资本的价值量,不复为其所推动的劳动量的指标时,或不如说,在这个指标自身的尺度发生变化时,剩余价值率就会以相反的方向,相反的比率变化的。

现在我们可以把前面定立的利润率方程式p′=m′

,应用到各种可能的情形上来。我们依次把m′

中各个因素的价值变化,来确定这种种变化在利润率上的影响。由此,我们可以得一序列的情形,我们认这些情形,是同一个资本依次变化的作用状态,或认它们是诸种相异的资本,它们在不同产业部门或不同国度内同时并存,且可相互比较。当然,我们以下所揭诸例,有若干,当作同一个资本在时间上继起的状态,是不合理的,或是实际上不可能的。但这种障碍,只要记着,这些例的目的,仅在比较各种互相独立的资本,也就可以除去了。

现在我们把m′

这个乘积,分成两个因素,一个是m′,一个是

。我们先认m′为不变数,以探究

各种可能变化的结果;次认

这个分数为不变数,以穷究m′的可能的变化;最后,假设一切因素都是可变数,例述所有的情形,以推究支配利润率的诸种法则。

1.m′不变,

可变

这一类情形,包含许多附属的情形,但我们可以为这一类情形,定下一个总公式来。假设我们有两个资本C与C1,各自的可变部分为v与v1,剩余价值率同为m′,利润率为p′与P1′,于是

使C与C1,v与v1互相比例;例如,假设

分数之值为E,

分数之值为e。于是,C1=EC, v1=ev。试以所得之值,在上述方程式中,代C1与v1,即得:

只要把上述二方程式,化作如下的比例:我们又可以得到第二个公式:

以同数乘除其分子或其分母,分数的值依然不变。所以我们可以把

和

,还原为百分数,那就是,使C与C1二者=100。如是,我们得

=

和

。把上述比例中的分母去掉,即得:

p′:p′1=v:v1

那就是,任两个资本,如其以相同的剩余价值率发生机能,则其利润率相互的比,与其可变资本部分相互的比相等。惟此所谓可变资本部分,系以各自对总资本的百分比计算者。

这两个公式,包含

各种变化的情形。

在个别的分析这各种情形以前,我们且声明一点。因为C是c与v,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的总和,因为剩余价值率与利润率通常皆以百分比表示,所以我们宁可把c+v的总和,假定为100,那就是,以百分比表示c与v。在我们仅要决定利润率,不要决定利润量时,直说数字(例如说资本15000即不变资本12000和可变资本3000,生产出剩余价值3000),或是把数字缩为百分比,原是没有区别。

15000C=12000c+3000v(+3000m)或是说

100C=80c+20v(+20m)。

在这二场合,剩余价值率m′=100%,利润率P′=20%。

二资本互相比较的场合,例如上述一资本,和别一个资本互相比较的场合,也是这样的。

12000C=10800c+1200v(+1200m)。

100C=90c+10v(+10m)

就这两个方程式说,m′=100%, p′=10%。在这场合,以百分比的形态来比较,是更一目了然得多的。

反之,如我们所考察的,是同一个资本所生的各种变化;百分比的形式,就只间或有用;因这种形式,正好会把这各种变化掩蔽。例如,当资本由80c+20v+20m的百分比形态,变为90c+10v+10m的百分比形态时,我们不能由此辨别,百分比的构成上的变化,是由于v绝对减少抑由于c绝对增加,抑是由于二者。要辨别这点,我们必须知绝对的数量。而在研究下述各种变化情形时,我们却必须知道,变化是怎样发生的。80c+20v变为90c+10v是不变资本增加,可变资本不变(即由12000c+3000v变为27000c+3000v)的结果呢?是不变资本不变,可变资本减少(即由12000c+3000v变为12000c+1333 1/3v)的结果呢?抑是二者皆变(即由12000c+3000v变为13500c+1500v)的结果呢?以上三场合,皆系由80c+20v变为90c+10v,但我们在研究上述三种情形时,我们必须把这种百分比形式抛开,或仅在第二线上使用它们。

(1)m′与C不变,v可变

v的量变化,则C要保持不变,C的别一成分即不变资本c,必须与v以同额,依相反方向,发生变化。假设C原来=80c+20v=100,现在v减为10,则C要依然等于100, c便须增至90,因90c+10v=100。一般说,当v变为v±d,换言之,加d或减d时,c也当变为c+d,换言之,以同额但依相反方向发生变化。必须如此,当前的各种条件,方才算是具备。

又,当剩余价值率m′不变,但可变资本v变化时,依同理,剩余价值量必须变化,因m等于m′v;现在,m′v的一个因素v,是有不同的值了。

这场合所假定的前提,使我们在原来的方程式p′=m′

之外,又由v的变化,得到第二个方程式p1′=m′

。在这方程式内,v变为v1,因此而变化的利润率p1′,是我们所求的。

此利润率还可由如下的比例求得:

。换言之,剩余价值率不变,总资本不变,则原利润率与因可变资本变化而得的利润率之比,等于原可变资本与变化后的可变资本之比。

资本原来像上面讲的那样是:

Ⅰ.15000C=12000c+3000v(+3000m)

现在是:

Ⅱ. 15000C=13000c+2000v(+2000m)。

这样,C仍为15000, m′仍为100%,第一场合利润率20%与第二场合利润率13 1/3%之比,等于第一场合可变资本3000与第二场合可变资本2000之比。那就是:20%:13 1/3%=3000:2000。

可变资本或是增加,或是减少。先取一个增加的例,假设有一个资本,是这样构成的,这样发生机能的:

Ⅰ.100c+20v+10m; C=120, m′=50%, P′=8 1/3%。

现在,可变资本增为30;依照前提,不变资本必须由100减为90,要这样,总资本才不变化,才依然是120。所生产的剩余价值量,依照原来不变的50%的剩余价值率,应增为15。于是我们得:

Ⅱ.90c+30v+15m; C=120, m′=50%, p′=12 1/2%。

最先,我们假设工资不变。其次,又假设剩余价值率的其他因素(劳动日与劳动强度)也不变。v的增加(由20增为30),就不过表示,所使用的劳动者已经增加一半。因此,总价值生产物也会增加一半,由30增加为45,其分配方法依旧,即以2/3分为工资,1/3分为剩余价值。但在劳动者数增加时,不变资本即生产手段的价值,却由100减为90。这样,在我们当前的情形下,劳动生产力减低,不变资本也减少了。这情形,在经济上是可能的么?

在农业及开采业(extraktiven Industrie)上,劳动生产力的减少及使用劳动者数的增加,是极易理解的。在这二种产业,上述的过程,在资本主义生产的限界内和基础上,便不是与不变资本的减少,却是与不变资本的增加相伴而起的。那怕c的减少,是由于价格跌落,个别资本要由第一场合变为第二场合,仍只以极例外的情形为限。但若所论是两个投在不同国度或不同部门(农业的或开矿业的诸部门)上的独立的资本,则一场合,与他一场合比较,常可见到这种情形,即雇用多数劳动者,从而使用较大可变资本,同时又使用价值较少或数量较少的生产手段。

但若我们放弃工资不变的假定;假定可变资本由20增至30,是因为工资提高二分之一。于是,我们有了一个完全不同的情形。相同的劳动者数,——比方说20个劳动者——用同量的或稍较少的生产手段工作。如劳动日不变,——例如仍为十小时——则总价值生产物也不变,依然等于30。这30必须要用来代置垫支的30的可变资本;如是,剩余价值,就完全消灭了。但我们却假定,剩余价值率像在第一场合一样,是50%。这情形,必须在劳动日延长二分之一的情形下,换言之,在劳动日延长为每日十五小时的情形下,方才是可能的。如是,二十劳动者必须在十五小时内,生产45的总价值;要这样,方才具备一切条件,于是我们得:

Ⅱ.90c+30v+15m; C=120, m′=50%, p′=12 1/2%

在这场合,20个劳动者不比在第一场合,使用更多的劳动手段,工具,机械等等,但必须使用更多二分之一的原料或补助材料。若这种材料的价格跌落,则在我们假定的前提下,从经济方面说,就连个别资本,也极易由第一场合推移到第二场合。而资本家为自己计,至少可由较大的利润,对于由不变资本减值引起的损失,得到若干赔偿。

再假设可变资本不是增加,而是减落。在这场合,我们只要把上例倒转来,把第二场合当作原资本,由第二场合转化为第一场合。那就是由

Ⅱ.90c+30v+15m转化为

Ⅰ.100c+20v+10m。

双方的利润率及支配其相互比例的条件,分明都不会因有这种转化,而起变化。

假设在不变资本增加时,v因使用劳动者数已减少三分之一而由30减为20。在此,我们有了近代产业的正常现象了。那就是,劳动生产力增加,生产手段量加大,但使用这生产手段的劳动者减少。此运动必伴着利润率减低的现象,那是我们要在本书第三篇叙述的。

但若在劳动日不变时,v因劳动者数不变,工资减低,而由30减为20,则总价值生产物和以前一样是30v+15m=45。因v已跌为20,剩余价值自会增至25,剩余价值率自会由50%增至125%,这是与我们的前提相背的。要符合我们所假定的条件,50%的剩余价值,应由25减而为10。所以,总价值生产物也须由45减为30。这种减少,只有在劳动日缩短三分之一的条件下,才是可能的。如是,我们得

100c+20v+10m; m′=50%; p′=8 1/3%

不待说,工资减少而劳动时间如是缩短的情形,是实际上不可能的。但这是没有关系的。利润率是若干种可变数的函数,如我们愿知道,这各种可变数将如何影响利润率,我们自须顺次研究个别的影响,不问这种孤立的影响,在经济学上面,能否由同一个资本发生。

(2)m′不变,v可变,C因v变而变。

这个情形,与上述的情形,仅有程度上的区别。在这情形下,c不因v减少而以同额增加,不因v增加而以同额减少,但保持不变。在大工业及农业的现在条件下,可变资本只是总资本的比较小的部分,所以,总资本由可变资本变化而起的增加或减少,也比较的小。我们再从这样一个资本出发:

Ⅰ.100c+20v+10m; C=120, m′=50%, p′=8 1/3%由此变为:

Ⅱ.100c+30v+15m; C=130, m′=50%, p′=11 7/13%。

相反的可变资本减少的情形,只要把这当中的推移反转来,使其由Ⅱ式变为Ⅰ式,便极为明白。

在这场合,各种经济条件,在本质上,是和上述的场合相同的,无需乎重述一遍。由Ⅰ式至Ⅱ式的推移,包含劳动生产力减小二分之一;从而,在Ⅱ式,要操纵100c,也比在Ⅰ式,多需二分之一的劳动。这情形,是可以在农业上发生的[1]。

但在上述的场合,不变资本转化为可变资本,或可变资本转化为不变资本,总资本是不增不减的。在此,如可变资本部分增加,便必须有追加资本被拘束(Bindung);如可变资本部分减少,便必致有原被使用的资本游离(Freisetzung)出来。

(3)m′与v不变,c从而C为可变

在这场合,方程式

。把两方共有的因素除去,我们得如次的比例:

p1′:p′=C′:C1

那就是,剩余价值率相等,可变资本部分相等,利润率与总资本成反比例。

假设我们有三个资本,或同一资本的三种相异的状况:

其比例如下:

20%:16 2/3%=120:100; 20%:25%=80:100

m′不变时,关于

的种种变化,我们的总公式是:

现在是

因v未有变化,所以e这个因素(即

),在这里是等于1。

因m′v等于m(剩余价值量),又因m′与v二者皆不变,所以m不因C变化而受影响。剩余价值量在变化之后,是和在变化之前一样。

假设c减为零,则p′=m′,利润率等于剩余价值率。

c的变化,或由于不变资本的物质要素的价值变化,或由于总资本的技术构成变化,那就是,由于该生产部门的劳动生产力变化。在后一场合,社会劳动生产力因大工业及农业发展而起的增进,将使Ⅲ式变为Ⅰ式,Ⅰ式变为Ⅱ式。一个用20支付而生产价值40的劳动量,最初是操纵价值60的生产手段。生产力增加但价值依旧时,所操纵的生产手段,将由60增至80,再增至100。若生产力减落,则顺序刚好相反;同量劳动所能推动的生产手段将减少,营业将受限制,在农矿等业上面,这种情形是可以发生的。

不变资本的节省,一方面可以提高利润率,他方面可以使资本游离出来,所以,对于资本家是极重要的。但对于这一点,及不变资本要素(尤其是原料)的价格变化的影响,我们要留在下面再详论。

在此我们再看见了,不变资本的变化,无论是起因于c的物质成分的增减,或仅起因于c的价值变化,是一样会影响利润率的。

(4)m′不变,v, c, C皆可变。

在这场合,表示利润率变化的总公式,依然和以前一样是

。假设剩余价值率不变,这个公式可引出如下的各种结果。

(a)如E较e为大,换言之,如不变资本如此增加,以致总资本增加的程度,较可变资本增加的程度大,利润率便会跌落。如资本80c+20v+20m在构成上转化为170c+30v+30m; m′=100%,但

由20/100减为30/200。v与C都增加了,但利润率则相应的由20%减为15%。

(b)如e=E,那就是,如

这个分数,表面上发生变化,但其值依然不变,或其分子与分母被乘或被除于等数,则利润率保持不变。80c+20v+20m与160c+40v+40m,同有20%的利润率。因为m′=100%,而

=20/100=40/200,也在上述二例,表示相等的值。

(c)如e较E为大,那就是,如可变资本增加的程度,较总资本增加的程度大,则利润率将提高。如80c+20v+20m变为120c+40v+40m,则利润率将由20%增为25%,因m′不变,

由20/100增为40/160,由1/5增为1/4。

当v与C以相同的方向变化时,我们可这样把握数量的变化。即,二者在一定程度内,以相同的比例变化,以致在这点内,

保持不变,超过这点;二项中只有一项变化,由此,复杂情形可还原为上述的简单情形。

假设80c+20v+20m变为100c+30v+30m。在前者仅变为100c+25v+25m的程度内,v与c,从而v与C的比例,是保持不变的。所以在这程度内,利润率也保持不变。在此,我们可以拿100c+25v+25m为出发点了。我们发觉,v加5,即增加为30,从而C也由125增加为130。我们有了上述的第二种情形,即单有v变化,及由此而起的C的变化。原为20%的利润率,因在剩余价值率不变时增加5v,遂增加为23 1/13%。

当v与C以相反方向发生数量上的变化时,我们也可以把它还原作更单纯的情形。假设我们再从80c+20v+20m出发,要由此变为110c+10v+10m。在前式变化为40c+10v+10m的程度内,利润率保持不变,依然是20%,把70c加到这个中间形式上去,利润率跌为8 1/3%,如是,我们当前的情形,也只有一个可变数(即c)的变化。

V, c, C虽同时变化,但这种同时的变化,不提供任何新的观点。它结局依然可以还原,使其只有一个因素可变。

还有一个情形,那就是v与C在数量上不变,但其物质要素发生价值变化,以致v表示一个不等的被推动的劳动量,c表示一个不等的被推动的生产手段量。但这个情形,实际也逃不出以上所说的范围。

在80c+20v+20m中,原来是用20v作20个劳动者的工资,每个劳动者每日劳动10小时。现在,假设每人的工资由1增加为1 1/4。这样,20v不能支付20个劳动者,只能支付16个劳动者了。但20个劳动者,在200劳动小时内,生产40的价值,16个劳动者,在每日十小时,从而在160小时劳动内,将只生产32的价值。工资既仍然是20v,则在32的价值中,只有12为剩余价值了。剩余价值率便由100%减为60%了。但依照我们的前提,剩余价值率是不变的,所以劳动日必须延长1/4,即由10小时,延长至12小时半。如是,20劳动者每日10小时,在200小时内生产80的价值,16个劳动者每日12小时半,在200小时内也生产80的价值。80c+20v的资本,现在是和以前一样生产20的剩余价值。

反之,如工资降落,20v已可充作30个劳动者的工资。如是,m′不变,则劳动日必须由10小时减为6 2/3小时。20×10=30×6 2/3=200小时。

在这诸相反的前提下,其价值由同额货币表示的c,究竟会在什么程度内,适应事情的变化,表示不等的生产手段量,这个问题,在本质上是已经在前面讲过了。纯粹的这种情形,乃是极端的例外。

但若c各要素的价值变化,仅增减各要素的分量,但不影响c的价值总额,则在v量不生变化的限度内,利润率与剩余价值率都不受影响。

在我们的方程式中,v、c与C的各种可能的变化情形,都列举在上面了。我们看见了,在剩余价值率保持不变时,利润率可以增,可以减,可以不变。v对c,从而,v对C的比例,只要稍许发生变化,就可以变化利润率。

我们还知道,v的变化有一定的限界,到这限界以后,m′便不能在经济上不变了。因为c方面的变化,总会达到限界,以致v不复能保持不变,所以

的可能的变化,也是有限界的;超过这个限界,m′就非变化不可的。我们以下就要研究m′的变化。在m′也变化时,我们更可明了方程式各可变数的交互的作用了。

2.m′可变

当我们把方程式

变为别一个方程式

时,我们就为各种相异的剩余价值率,求得了一个共通的利润率公式,不必问

是否也同样变化。(在上述二方程式中,p1′、m1′、v1、C1是指p、m、v1、C的变化的值)。我们可以得:

此式可化为下式:

(1)m′可变,

不变

在这场合,我们得二方程式如下:

上二方程式内的

相等。所以

p′:p1′=m′:m1′

二资本的构成相同,则二者的利润率之比,与二者的剩余价值率之比相等。在这里,在

这个分数内,成为问题的,既不是v与C的绝对量,只是v与C的比例,所以,构成相同的一切资本,不问其绝对量如何,都适用这个结论。

80c+20v+20m; C=100, m′=100%, p′=20%

160c+40v+20m; C=200, m′=50%, p′=10%

100%:50%=20%:10%。若v与C的绝对量,在二场合是相等的,则利润率相互间的比例,也与剩余价值率相互间的比例相等。

p′:p1′=m′v:m1′v=m:m1例如:

80c+20v+20m; m′=100%, p′=20%

80c+20v+10m; m′=50%, p′=10%

20%:10%=100×20:50×20=20m:10m

现在很明白了,如资本的绝对构成或百分比构成相等,则剩余价值率在工资不等,或劳动日不等,或劳动强度不等的情形下,才会成为不等的。试取下述三式为例:

Ⅰ.80c+20v+10m; m′=50%, p′=10%

Ⅱ.80c+20v+20m; m′=100%, p′=20%

Ⅲ.80c+20v+40m; m′=200%, p′=40%

总价值生产物在I式为30(20v+10m)在Ⅱ式为40,在Ⅲ式为60。此可由下述三法而起。

第一,假设工资是不等的,所以,20v在各式所表示的劳动者数,也是不等的。假设在Ⅰ式是使用15劳动者十小时,工资每人每日1 1/3镑,生产30镑的价值,其中20镑补还工资,10镑充作剩余价值。假设工资减为1镑,那就可以使用20劳动者十小时,生产40镑的价值,其中60镑补还工资,20镑充作剩余价值。假设工资再减为2/3镑,那就可以使用30劳动者十小时,生产60镑的价值,其中依然有20镑补还工资,有40镑充作剩余价值。

在这场合,资本的百分比构成不变,劳动日不变,劳动强度不变,但剩余价值率因工资变化而变化。当里嘉图说:“利润的高或低,恰好与工资的低或高成比例”(《经济学原理》第一章第三节,《里嘉图全集》麦克洛克编1852年版)时,他的话只在这场合是正确的。

第二,是劳动的强度不等。这样,20劳动者将以同一劳动手段,在每日十小时劳动内,在Ⅰ式生产30个某种商品,在Ⅱ式生产40个某种商品,在Ⅱ式生产60个某种商品。每个商品,除包含所消费的生产手段的价值外,尚表现1镑的新价值。因为20个商品即20镑,已足补还工资,故在Ⅰ式有10个商品即10镑剩余价值,在Ⅲ式有20个商品即20镑剩余价值,在Ⅲ式有40个商品即40镑剩余价值。

第三,是劳动日的长度不等。在劳动者数同为20,劳动强度又相等时,在Ⅰ式,每日劳动九小时;在Ⅱ式,每日劳动十二小时,在Ⅲ式,每日劳动十八小时。这样,诸总生产物30:40:60等于9:12:18。因工资在各式皆为20,故剩余价值在Ⅰ式为10,在Ⅱ式为20,在Ⅲ式为40。

工资的增减,将以相反的方向,劳动强度的增减和劳动日长短的变化,将以相同的方向,影响剩余价值率,并在

不变时,照这个样子,影响利润率。

(2)m′与v可变,C不变

这场合,适用下述的比例:

利润率相互间的比例,与剩余价值量相互间的比例相等。

可变资本不变时,剩余价值率的变动,包含价值生产物在数量上及分配上的变化。v与m′,同时发生变化时,价值生产物的分配往往也发生变化,伹价值生产物的数量不必会发生变化。那有三种情形是可能的。

(a)v与m′的变化,采取相反的方向,但变化的量相等,例如

80c+20v+10m; m′=50%, p′=10%

90c+10v+20m; m′=200%, p′=20%

价值生产物在上二式是相等的,所附加的劳动量在上二式也是相等的;20v+10m=10v+20m=30。区别只在这一点:即,在Ⅰ式,是20支付工资,10留作剩余价值;在Ⅱ式,仅10支付工资,从而有20留作剩余价值。只有这一个情形,是v与m′同时发生变化,但劳动者数,劳动强度,与劳动日长度皆不变化。

(b)m′与v的变化,采取相反的方向,但其量不等。在这场合,或v的变化较大或m′的变化较大:

Ⅰ.80c+20v+20m; m′=100%, p′=20%

Ⅱ.72c+28v+20m; m′=71 3/7%, p′=20%

Ⅲ.84c+16v+20m; m′=125%, p′=20%

在Ⅰ式,价值生产物40,其中有20v;在Ⅱ式,价值生产物48,其中有28v;在Ⅲ式,价值生产物36,其中有16v。价值生产物与工资同是变化的。但因价值生产物的变化,即是所附加的劳动量的变化;所以,那还包含劳动者数的变化,或劳动时间的变化,或劳动强度的变化,或在三者中包含一种以上的变化。

(c) m′与v依同方向变化。这样,二者可以互相把作用加强。

90c+10v+10m; m′=100%, p′=10%

80c+20v+30m: m′=150%, p′=30%

92c+8v+6m; m′=75%, p′=6%

在此,三个价值生产物也是不同的,即20, 50与14。各场合的劳动量的差异,也可还原为劳动者数,劳动时间,或劳动强度的差异,或还原为三者中一种以上的差异。

3.m′、v与C皆可变

这个情形,不提供任何新的观点,可以由(二)项(m′可变)之下的总公式来解决。

所以,剩余价值率的大小的变化,对于利润率,将发生如下各种影响。

(1)在

不变时,p′的增减,与m′的增减,保持相同的比例:

80c+20v+20m; m′=100%, p′=20%

80c+20v+10m; m′=50%, p′=10%

100%:50%=20%:10%

(2)在

与m′以同方向变动时,换言之,在m′增加,

也增加,m′减少,

也减少时,p′比m′会以更大的比例增加或减少。

80c+20v+10m; m′=50%, p′=10%

70c+30v+20m; m′=66 2/3%, p′=20%

50%:66 2/3<10%:20%

(3)当

比m′以较小的比例但依相反的方向发生变动时,p′比m′会以更小的比例增加或减少。

80c+20v+10m; m′=50%, p′=10%

90c+10v+15m; m′=150%, p′=15%

50%:15%>10%:15%

(4)当

比m′以较大的比例但依相反的方向发生变动时,m′减少,则p′增加,m′增加,则P′减少。

8c+20v+20m; m′=100%, p′=20%

90c+10v+15m; m′=150%, p′=15%

即,m′由100%增为150%:p′由20%减为15%。

(5)最后,当

与m′以相反的方向但以相同的比例变化其大小时,m′虽增加或减少,但p′不变化。

只有这最后一个情形还须有相当的说明。在讨论

的变化时,我们已经看到,同一的剩余价值率,可以表示不同的利润率。现在,我们又看到同一的利润率,可以建立在极不同的剩余价值率上。但在m′保持不变时,v与C的比例随便发生怎样的变化,也会引起利润率的差异。如要使利润率保持不变,则在m′发生变化时,

必须以相等的程度,但依相反的方向发生量的变化。这种情形,就同一个资本或两个在同国内的资本说,是极少发生的。假设我们有一个资本

80c+20v+20m; C=100, m′=100%, p′=20%

再假设工资跌落,以致同数劳动者,无须20v,有16v,已经可以雇得。这样,我们游离出了4v,在其他情形不变时,我们即得下式:

80c+16v+24m; C=96, m′=150%, p′=25%

如要使利润率依旧为20%,总资本应须增为120,那就是不变资本应须增为104。这样,我们得下式:

104c+16v+24m; C=120, m′=150%, p′=20%

这个情形,在工资下落,同时劳动生产力也适应资本构成的变化而变化时,或在不变资本的货币价值由80增至104时,才是可能的。总之,这个情形的发生,必须有几种不常结合在一起的诸种条件,偶然结合在一起。事实上,m′变化但v从而

不同时变化的情形,只在极有限定的情形下,才是可以想象的。换言之,仅使用固定资本与劳动,其劳动对象则由自然供给的产业部门,才有发生这种情形的可能。

但若所比较的,是两国的利润率,就不如此了。在此,同一的利润率,实际是由不同的剩余价值率表现的。

综上述五种情形观察,我们知道,利润率的提高,可伴着剩余价值率的下落,也可伴着剩余价值率的提高。利润率的下落,可伴着剩余价值率的提高,也可伴着剩余价值率的下落。不变的利润率可以和增加的或减少的剩余价值率相应,我们又在(Ⅰ)项讲过了,提高的,跌落的,或不变的利润率,也可以和不变的剩余价值率相应。

*    *    *

所以,利润率是由两个主要因素决定的,其一是剩余价值率,其他是资本的价值构成。这两个因素,概括的说,有下述种种作用。我们且以百分比表示资本的构成。在此,二资本部分究系何一部分为变化的起点,是一件没有关系的事。

相异二资本的利润率,或同一资本在二连续不同状态下的利润率,在下述诸场合,是相等的。

(1)资本的百分比构成相等,剩余价值率也相等。

(2)资本的百分比构成不等,剩余价值率也不等,但剩余价值率乘百分比的可变资本部分(即m′乘v)之积相等,那就是,以总资本百分比计算的剩余价值量(m=m′v)相等;换言之,诸m′相互间与诸v相互间成反比例。

在下述诸场合,是不等的。

(1)资本的百分比构成相等,剩余价值率不等。在这场合,利润率相互间的比例,与剩余价值率相互间的比例相等。

(2)剩余价值率相等,资本的百分比构成不等。在这场合,利润率相互间的比例与可变资本部分相互间的比例相等。

(3)剩余价值率不等,资本的百分比构成也不等。在这场合,利润率相互间的比例,与m′、v之积(即依总资本百分比计算的剩余价值量)相互间的比例相等[2]。


[1]原稿上有这样的一句:“到后来再研究这个情形怎样和地租发生关系”。——F. E.

[2]在原稿上,我们看到,关于剩余价值率和利润率(m′— P′)的差,有一种极详细的计算。这个区别,有各种有趣味的特色,其运动指示了各式各样的场合,而这诸场合,此二比率或是相远,或是相近。这诸种运动,表现为曲线形。这种资料不曾载入本书,那是因为,它对于本书的直接目的,比较更不重要。愿在这一点进一步研究的读者,我只希望其能注意这个事实就够了——F. E.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