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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论 全三套

第二章 利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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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利润率

资本的总公式是G——W——G;那就是,一个价值量,投在流通中,为要取出一个较大的价值量。生出这个较大价值量的过程,是资本主义的生产过程;实现这个较大价值量的过程,是资本的流通过程。资本家生产商品,不是为商品本身,不是为商品的使用价值,不是为自己个人的消费。资本家实际关心的生产物,不是可以触知的生产物,只是所费资本价值以上的生产物的价值超过额。资本家在投下总资本时,绝不顾虑,资本各个成分。在剩余价值的生产上,是负着不同的任务。他是不分彼此地把这各个成分垫支出去的。他的目的,不仅是再生产垫支的资本,而且是生产垫支资本以上的价值超过额。但他要把自己垫支的可变资本的价值,化为更大的价值,那只有把它用来交换活的劳动,只有把它用来榨取活的劳动。但他要榨取劳动,又必须同时垫支实现劳动所必需的条件(即劳动手段与劳动对象,机械和原料),换言之,必须同时把一个属于他所有的价值额,转化为生产条件的形态。他所以是资本家,所以能实行劳动的榨取过程,就因为他以劳动条件所有者的资格,和那只有劳动力的劳动者相对立。我们已在前面(第一卷)说过,正因为生产手段为非劳动者所有,所以劳动者变为工资劳动者,非劳动者则变为资本家。

资本家究竟是为要从可变资本抽出利得,所以垫支不变资本呢,还是为要使不变资本的价值增殖,所以垫支可变资本呢?换言之,资本家究竟是为要使机械与原料有较大的价值,所以把货币投作工资呢,还是为要榨取劳动,所以把货币投作机械和原料呢?这件事的解释,对于资本家是没有多大关系的。当然,只有可变资本部分创造剩余价值,但它只在一定条件下,创造剩余价值;即,还有别的资本部分(即劳动的生产条件)垫支。就因为资本家要榨取劳动必须垫支不变资本,所以他就在想象中,把它们不分彼此地混合起来了。在这情形下,无怪他觉得,他的利益的实际程度,非由利益对可变资本的比例决定,乃由利益对总资本的比例决定,非由剩余价值率决定,乃由利润率决定。我们以后会知道,不变的利润率,会表示种种不同的剩余价值率。

资本家所支付的价值成分,换言之,资本家投在生产中而有等价物可以获得的价值成分,都包含在生产物的成本中。这种成本是必须代置,然后资本才可以照原量保存,其原量才可以再生产出来。

商品中包含的价值,等于其生产所费的劳动时间,而此劳动总和,则由有给劳动与无给劳动二者合成。但商品所费于资本家的成本,却只是对象化在商品内的劳动的一部分,即有给的一部分。商品中包含的剩余劳动对于劳动者,虽然是和有给劳动一样要费劳动,一样会创造价值,一样会当作价值形成要素,参加到商品内去,但不费资本家一文。所以,资本家的利润是怎样发生的呢;这是因为他不支付一文已经可以得到一种可以卖的东西。剩余价值或利润,不外是商品价值超过其成本价格的超过额,即,商品内含劳动总额超过其所含有给劳动额的超过额。不问剩余价值是从那里发生的,剩余价值总归是垫支总资本以上的超过额。所以,这种超过额,也与总资本保持一个比例,这比例可由

分数式表示。这分数式内之C即总资本。所以,剩余价值率用

代表,与剩余价值率不同的利润率,则用

代表。

依可变资本计算的剩余价值率,称剩余价值率;依总资本计算的剩余价值率,称为利润率(Profitrate)。此二者,实系同一数量的不同的计算方法;因计算标准不同,相同的量,会表示出不同的比例或关系来。

应由剩余价值率的利润率化,推论剩余价值的利润化。不能反过来。但在事实上却须以利润率为历史方面的起点。剩余价值与剩余价值率,相对的说,乃是不可目见的待探究的本体;利润率及剩余价值之利润形态,却表示在现象的表面。

很明白,个别资本家所关心的唯一的事,是剩余价值(即他售卖商品所得的价值超过额)与商品生产上垫支的总资本,保持怎样的比例。他不关心这个超过额与资本某部分的确定比例及内部关系;他所关心的,宁可说是掩蔽这种确定比例和内部关系的朦胧的烟幕。

商品价值在成本价格以上的超过额,虽生于直接的生产过程,但它到流通过程中才实现。并且在竞争内,在现实市场上,这个超过额实际是否实现,又依何程度实现,那要取决于市场状况。因之,这个超过额,表面上,很容易被认为是由流通过程发生的。在此,我们不必费词说明,当商品在价值以上或价值以下售卖时,那不过表示剩余价值的分配方法不同;这各种人分配剩余价值的方法和比例虽有不同,剩余价值的分量和性质,却是一点不会变化的。不仅我们第二卷所讨论的各种转化,将在实际的流通过程中进行;这种种转化,还会与现实的竞争,与商品在价值以上或在价值以下的买卖相伴而起,以致个别资本家所实现的剩余价值,既取决于直接的劳动榨取,还须取决于相互的欺骗行为(Wechseeitigen Uebervorteilung)。

除劳动时间外,尚有流通时间会在流通过程中,发生影响,并限制一定时间内实现的剩余价值量。但此外还有一些在流通过程中发生的因素,会对直接的生产过程,发生决定的影响。二者(直接的生产过程与流通过程)是不绝交错着,浸润着,并由此不断使二者的区别特征,晦而不显。剩余价值的生产与价值一般的生产,如前所述,都会在流通过程内,取得诸种新的性质。资本会经过诸种转化的循环,最后,它会从其内部有机的生命出来,加入外部的生活关系中。在这关系中,互相对立的,不是资本与劳动,却就一方面说,是资本与资本,就他方面说,是单纯当作买者与卖者的个人。流通时间与劳动时间,在进路上互相交错着。好像二者同样可以决定剩余价值一般。资本与工资劳动互相对立的原形态,遂因貌似独立的诸种关系的加入,被掩蔽了。剩余价值好像不是抢夺劳动时间的产物,而是商品售卖价格超过其成本价格的超过额了。成本价格,表现为商品的固有价值,利润则表现为商品售卖价格超过其固有价值的超过额。

剩余价值的性质,在直接生产过程的持续中,也会印到资本家意识上来。此可取证于他贪求别人劳动时间的事实。那是我们考察剩余价值时叙述过了的。但(1)直接的生产过程,只是一个转瞬即行消灭的阶段,它会不断推移到流通过程中去;因此,利得的源泉及剩余价值的性质,虽也在生产过程中多少被感觉到,但这种感觉,至多不过当作一个等格的要素,和这样一个观念相并存:即,实现的超过价值额,是由这一种运动引起的,这种运动,是与生产过程相独立的,由流通发生出来的,从而是属于和劳动完全没有关系的资本的。流通上的这种现象,曾为近代经济学者兰塞,马尔萨斯,西尼尔,托伦斯等人所举述,以证明资本在其单纯的物质存在上,不与劳动发生社会关系,(实则,使资本成为资本的,就是这种社会关系),也是剩余价值的源泉。这个源泉,与劳动相并而存,且不依存于劳动,(2)工资,是和原料价格,机械磨损等等,同被列在成本项下:无给劳动的榨取,被表现为一项开支的节省,表现为一定量劳动的给付的减少,表现得完全和原料买价便宜,或机械磨损减少相同。因此,剩余劳动的榨取,便把它的特别性质丧失了;它与剩余价值的特别关系,就弄得含糊了;如第一卷第六篇所说,劳动力价值是表现在工资形态上的,也就因此:这个倾向是更被促进,更被助长了。

因资本各部同样表现为超过价值(利润)的源泉,资本关系就神秘化了。

剩余价值经利润率转化为利润形态。惟这种转化的方法,不外是已经在生产过程中进行的主客颠倒(Verkehrung von Subjekt und Objekt)之进一步的发展。我们讲过,在生产过程中,劳动之主观的生产力,表现为资本的生产力。从一方面说,过去劳动(那支配活的劳动)的价值,人格化为资本家;从他方面说,劳动者则表现为对象化的劳动力,表现为商品。从这种颠倒的关系出发,那怕在单纯的生产关系内,也必然会引起相应的颠倒的概念,引起倒转的意识。这种意识,因流通过程有种种转化和变形之故,是进一步发展了。

把利润率的法则,直接当作剩余价值率的法则来表现,或反过来表现,那是一种完全颠倒的尝试。此可由里嘉图学派而知。在资本家的头脑中,这两种法则,当然是不加区别的。在

这个表现中,剩余价值是由总资本价值(在生产上垫支的总资本价值)计算的,但在生产上,这个垫支的价值,只有一部分完全消费掉,别一部分仅只被使用。在事实上

的比例只表示全部垫支资本的价值增殖程度;由剩余价值之概念的内部的关系及其性质来立论,这个比例所表示的,不过是可变资本变化量与垫支总资本量的比例。

总资本的价值量,就其自身说,与剩余价值量,没有任何内部的关系,至少,没有直接的内部的关系。就物质的要素说,减去可变资本后的总资本,即不变资本,是由实现劳动的物质要件(劳动手段与劳动材料)构成的。要使一定量劳动实现在商品中,并由此形成价值,是必须有一定量劳动材料和劳动手段的。按照所附加的劳动的特殊性质,在劳动量与生产手段(活的劳动便是附加到这上面的)量之间,有一定的技术关系;从而,在这限度内,剩余价值量(或剩余劳动量)也与生产手段量,保有一定的关系。例如,假设生产工资的必要劳动,等于每日六小时;这样,劳动者要作六小时剩余劳动,要生出100%的剩余价值,他便须劳动十二小时。他十二小时用去的生产手段,会倍于六小时所用去的生产手段。但他六小时附加的剩余价值,却和六小时或十二小时用去的生产手段的价值,不保持任何直接的比例。在这里,用去多少的生产手段的价值,全没有关系;成为问题的,只是技术上必要的数量。又,原料或劳动手段是便宜抑是昂贵,也全然没有关系;只要有必要的使用价值,能与被吸收的活的劳动,保持技术上必要的比例。如果我知道,一小时要纺去棉花x磅,费a先令,我当然知道,在十二小时内要纺去12x磅棉花,费12a先令;于是,我们能够计算剩余价值与六小时内用去的棉花的价值,成什么比例;也能计算,剩余价值与十二小时内用去的棉花的价值,成什么比例。但活劳动与生产手段价值的比例,在a先令为x磅棉花的名称的限度内,才与我们有关系。一定量棉花既有一定的价格,所以,反过来,在棉花价格不变的限度内,一个一定的价格,也可以作一定量棉花的指标。如我已知道,要榨取六小时剩余劳动,必须使劳动者劳动十二小时;又,知道准备此量棉花必须有十二小时,且知道必需十二小时的棉花量的价格,我自然可以迂回曲折地,知道棉花价格(当作必需量的指标)与剩余价值的比例。不过,单是根据原料的价格,我们决不能推论一小时(不是六小时)所能纺掉的原料量。所以,在不变资本价值与剩余价值之间,从而在总资本价值(c+v)与剩余价值之间,没有任何内部的必然的关系。

已知剩余价值率和剩余价值量,则利润率所表示的,不外是剩余价值的别一个计算方法,那就是,用总资本的价值,不用那和劳动交换并直接生出剩余价值的资本部分的价值,为计算标准。但在现实(即在现象界),事情正好反过来。剩余价值是已知的,被视为是商品售卖价格超过其成本价格的超过额。于是,这个超过额何由发生的问题,依然是神秘的。因生产过程中的劳动被榨取呢?因买者在流通过程中受骗呢?抑是兼从二者呢?此外,已知的,是这个超过额对总资本价值的比例,或利润率。依垫支总资本的价值,计算售卖价格超过成本价格的超过额,是极重要极自然的;因为,总资本依何种比率自行增殖其价值,换言之,总资本的价值增殖程度,实际便是由此窥知的。然若从利润率出发,我们便无从知道,这超过额与投在工资上的资本部分保持什么特别的比例。在以后的某章(指第四卷),我们会知道,因为要由这条路探寻剩余价值的秘密及其与可变资本部分的特别的比例,马尔萨斯曾表演怎样一种滑稽的跳舞。利润率当作利润率,它所指示的,不外是这个超过额对资本各等分持有的均等的比例。从这观点出发,我们决不能在固定资本与流动资本间的区别之外,再指出任何内部的区别来。且固定资本与流动资本的区别所以能够表示出来,也仅因为这个超过额,有两种计算方法。第一,是当作一个单纯的量,当作成本价格以上的超过额。在这第一种形式上,流动资本是以全部,固定资本却只以磨损的一部,计入成本价格内。第二,是当作价值超过额对垫支资本总价值的比例。在这场合,全部流动资本的价值固然加入计算,全部固定资本的价值也加入计算。流动资本在这二场合,是以同法计入的;但固定资本在前一场合的计算方法,和流动资本的计算方法不同,而在后一场合却和流动资本的计算方法相同。但在此,固定资本与流动资本的区别,像是唯一的区别了。

所以,当此超过额由利润率再反射(用黑格尔说话的语气来说)出来时,换言之,由利润率取得特征时,它就表现为资本每年(或在一定流通期间内)生出的在其自身价值以上的超过额了。

利润率虽在数量上与剩余价值率不同,但剩余价值与利润,却实际是同一的,且在数量上也相等。但利润是剩余价值之转形的形态。剩余价值的起原及其存在的秘密,就是在这个形态上隐蔽的,消灭的。事实上,利润只是剩余价值的现象形态。必须由分析,将这个现象形态剥除,然后才能把剩余价值认识。在剩余价值上,资本与劳动的关系就全盘暴露了。而在资本与利润的关系上,换言之,在资本与剩余价值这个形态(在这个形态上,剩余价值,一方面表现为商品在流通过程内实现的商品成本价格以上的超过额,他方面又表现为由它对总资本的比例决定的超过额)的关系上,资本是表示为一种对自的关系(Verhältnis zu sich sebst)。当作一个原价值额的资本,就在这种对自的关系上,与一个由它自身生出的新价值,相区别。这个原价值额,是在它运动中,由生产过程与流通过程,生出这个新价值。这是人们意识到了的。但如何进行的问题,现在却是神秘化了,好像是由资本内部的秘密性质发生的。

我们越是追索资本的价值增殖过程,资本关系便越是神秘化,资本关系的内部组织的秘密,越是难于暴露。

在这第一篇,我们视利润率和剩余价值率,在数量上相异;但视利润与剩余价值在数量上相等,不过形态相异罢了。在次篇,我们将会知道,形态的转化会更进一步。在那里,在数量上,利润也被视为与剩余价值不等了。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