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成本价格与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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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成本价格与利润
我们在第一卷,是就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本身加以考察,认其为直接的生产过程,而把外部各种事情所生的间接影响存而不论,这个生产过程所呈现的种种现象,便是第一卷研究的对象。但这个直接的生产过程,还未完结资本的生涯。在现实界内,它还须由流通过程来补足。流通过程便是第二卷研究的对象。但在第二卷,尤其是第二卷的第三篇,我们是把流通过程视为社会再生产过程的媒介,认定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大体不外是生产过程与流通过程的合一。在第三卷,我们不要泛论这个合一了。我们宁要在这一卷发现并说明,资本一般运动过程所生的诸种具体形态。各种资本,在现实的运动上,便是在这诸种具体形态上对立着的。资本在直接生产过程中的形式及其在流通过程中的形式,都不过是这诸种具体形态的特别的要素而已。所以,这第三卷所指示的诸种资本形态,对于各种资本在社会表面上,在相互的行动及竞争中,在生产当事人习常的意识中,所由而表现的形态,是一步一步更加接近了。
在资本主义下生产的每一个商品W的价值,都由W=c+v+m公式表示。我们若在生产物价值中减去剩余价值m,便只留下c+v的等价或代置价值,那是在生产要素上支出了的资本价值。
假设某商品的生产须支出资本500镑,20镑代表劳动手段磨损,380镑代表生产材料,100镑代表劳动力。又假定剩余价值率为100%。如是,生产物的价值=400镑(c)+100镑(v)+100镑(m)=600镑。
把100镑剩余价值减去,仍有500镑的商品价值。这500镑不过补还已支出的资本500镑。商品价值的这一部分,仅补还所消费的生产手段的价格和所使用的劳动力的价格,它所补还的,不过是该商品所费于资本家自己的;所以,对于资本家这就是商品的成本价格(Kostpreis)。
但商品所费于资本家自己的东西,和商品生产自身所费的东西,是两种完全不同的量。商品价值中由剩余价值构成的部分,是无所费于资本家的,因为它所费的,是劳动者的无给劳动。但因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劳动者在加入生产过程后,也在发生作用的属于资本家的生产资本中,成为一个成分,所以,资本家成了现实的商品生产者;在他看来,商品的成本价格,必然会表现为商品自身的现实的费用。命成本价格为k,则W=c+v+m的公式,便转成为W=k+m的公式,那就是:商品价值=成本价格+剩余价值。
商品价值中有几个部分仅用来代置生产中支出的资本价值。把这几个部分归纳在成本价格这个范畴里,从一方面说,适足表示资本主义生产的特殊性质。商品之资本主义的费用,是由资本的支出来秤量;商品的现实的费用,却是由劳动的支出来秤量。所以,商品的资本主义的成本价格,和商品的价值(即商品的现实成本价格),是不同的量。明白说,它比商品价值小。因为W=k+m,所以k=W-m。但从他方面说,商品成本价格这个项目,决不是仅仅在资本家账簿上存在。这个价值部分的独立,对于现实的商品生产,会继续发生实际的影响。那就是,这个价值部分,必须由商品形态,经流通过程,不绝地,再转为生产资本的形态。换言之,商品的成本价格,须不绝购回各种在生产上消费掉的生产要素。
但成本价格的范畴,与商品的价值形成毫无关系,也与资本的价值增殖过程毫无关系。虽知道商品价值600镑的六分之五或500镑,只是500镑支出资本的等价或代位价值。从而,仅足购回资本的各种物质要素,我们仍不知道,商品价值的这六分之五(即商品的成本价格)是怎样生产出来的,也不知道其余六分之一(即商品的剩余价值)是怎样生产出来的。但我们的研究会指出,在资本经济上,成本价格,是错误地,表现为价值生产上的一个范畴[1]。
再用我们前面讲过的例。假定一个劳动者,在一平均社会劳动日内生产的价值,由6先令的货币额表示。这样,500镑(即10000先令)的垫支资本(即400 c+100 v),便是1666 2/3个十小时劳动日的价值生产物。在此额中,有1333 1/3劳动日结晶化在等于400c的生产手段的价值中,有333 1/3劳动日结晶化在等于100v的劳动力的价值中。假定剩余价值率为100%,则新形成的商品的生产,即100v+100m,须费666 2/3个十小时劳动日的劳动力的支出。
但如第一卷第七章所示,我们知道,600镑新形成的生产物的价值,是由两个部分构成的。第一个部分,是在生产手段上支出的400镑不变资本的再现价值;第二个部分,是200镑新生产的价值。所以,商品的500镑成本价格,包含再现的400c,和新生产的200镑价值的半数(即100v);换言之,包含商品价值的两个要素,就二者的发生方法言,这两个要素是全然不同的。
因在666 2/3十小时劳动日内支出的劳动,具有合目的的性质,故被消费的生产手段的400镑价值,是由生产手段移转到生产物去了。这种旧价值,是再现为生产物价值的成分,不是在这个商品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它是商品价值的成分,仅因为它原先是垫支资本的成分。支出的不变资本,是由它自身附加在商品价值中的商品价值部分代置的。所以,成本价格的这个要素,有两重的意义:从一方面说,因为它是代置支出资本的商品价值部分,所以它是商品成本价格的成分;从他方面说,它所以是商品价值的成分,仅因为它是支出资本的价值,换言之,仅因为生产手段费了这样多。
成本价格的别一个成分,是全然不同的。在商品生产上支出的666 2/3日劳动,形成200镑的新价值。这新价值的一部分,只代置100镑垫支的可变资本,换言之,只代置所使用的劳动力的价格。但这个垫支的资本价值,在新价值的形成上,是绝不参加的。在资本垫支之内,劳动力是当作价值被计算的,但在生产过程内,它却会发挥价值形成者(Wertbildner)的机能。在资本垫支内,是劳动力的价值,占有位置;在现实的机能的生产资本中,则是由活的形成价值的劳动,代有其位置。
成本价格是由商品价值诸不同的成分合成的。这诸种成分之间的区别,只要我们比较支出不变资本部分价值量发生变化时的情形,和支出可变资本价值量发生变化时的情形,便会一目了然。假设同一生产手段的价格或不变资本部分由400镑增至600镑,或由400镑减至200镑。在前一场合,不仅商品的成本价格,要由500镑增加到600c+100v=700镑,商品价值也会由600镑增加到600c+100v+100m=800镑。在后一场合,不仅成本价格会由500镑减为200c+100v=300镑,商品价值也会由600镑减为200c+100v+100m=400镑。因为,所支出的不变资本,将以其自身价值移转到生产物去,所以在其他一切事情相等的情形下,生产物价值将与资本价值的绝对量,同增同减。反之,我们假设其他一切事情相等,但同量劳动力的价值,由100镑增至150镑或减至50镑。在前一场合,成本价格由500镑增加到400c+150v=550镑;在后一场合,成本价格由500镑减为400c+50v=450镑;但在这二场合,商品价值都不会变化,仍旧等于600镑;前一场合,是=400c+150v+50m;在后一场合是=400c+50v+150m。垫支的可变资本,不把自身的价值,移转到生产物中去。在生产物中,可变资本的价值,被一个由劳动创造的新价值所代替了。可变资本绝对价值量上的变化,若仅表现劳动力的价格的变化,它就不会改变商品价值的绝对量;由活劳动力创造的新价值的绝对量,是绝不会因此发生变化的。这种变化,只影响新价值二成分间的量的比例。这二成分,一个构成剩余价值,另一个代置可变资本,加入商品成本价格里面。
成本价格的这二部分,就我们的例400c+100v说,只有一个同点:即,它们是商品价值的二部分,都是代置垫支资本的。
但这个现实的事态,从资本主义生产的观点看,却必然要以倒转的方法,表现的。
资本主义生产方法,和以奴隶制度为基础的生产方法,除有其他各种异点外,还有一个异点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表现为劳动本身的价值或价格,即表现为劳动工资(第一卷第十七章)。所以,垫支资本的可变价值部分,是表现为垫支工资的资本,或表现为一个资本价值而被用以支付生产上所消费的一切劳动的价值或价格。假设一平均社会的十小时劳动日,实现为6先令的货币额,在此场合,100镑可变的资本垫支,便是333 1/3十小时劳动日所生产的价值的货币表现。但这个在资本垫支上占有位置的所购劳动力的价值,不是现实的机能的资本之部分。在生产过程中,它的位置,是被活劳动力所代替了。拿我们以上的例来说,假设劳动力的榨取程度为100%,劳动力便须支出666 2/3十小时劳动日,从而,把200镑新价值加到生产物中去。但在资本垫支上,这100镑可变资本,是当作支付工资的资本,或当作在666 2/3十小时劳动日内实行的劳动的价格。以666 2/3除100镑,得3先令,这就是一个十小时劳动日的价格,与五小时劳动的价值生产物相等。
一方面是资本垫支,他方面是商品价值,试比较之,即得:
(1)500镑的资本垫支,等于400镑在生产手段上支出的资本(即生产手段的价格)加100镑在劳动上支出的资本(即666 2/3劳动日的价格或其工资)。
(2)600镑的商品价值等于500镑的成本价格(400镑已支出的生产手段的价格,加100镑已支出的666 2/3劳动日的价格),加100镑剩余价值。
在这个公式内,投在劳动上的资本部分,仅在这一点,与投在生产手段(如棉花石炭)的资本部分相区别;即,它用以支付一种在实质上不同的生产要素。但未在下述一点表示它们的区别:即在商品价值形成过程上,从而在资本价值增殖过程上,它们还演着机能上不同的节目。生产手段的价格,当作资本垫支的一个要素,会再现在商品的成本价格中,而所以会如此,正因为这种生产手段已经合目的的被利用。在生产上消费掉的666 2/3劳动日的价格或工资,当作资本垫支的一个要素,也会再现在商品的成本价格中,而所以会如此,也正因此量劳动,已在合目的的形态上被支出。在此,我们只看见完成的既存的价值,参加在生产价值形成过程中的垫支资本的诸价值部分,但不见新价值的创造要素。因此,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的区别,消灭了。500镑的成本价格,现在含有二重意义。第一,它是600镑商品价值的成分,它适足代置在商品生产上支出的500镑资本。第二,商品价值的这个成分所以存在,只因为它原来就当作所用诸生产要素(即生产手段与劳动)的成本价格,原来就当作资本垫支,存在的。资本价值,就因为(且以此为限)它是曾当作资本价值被支出,所以会当作商品的成本价格,再现出来。
垫支资本的各价值部分,投在各种在实质上不同的生产要素上,即投在劳动手段,原料,补助材料,和劳动上。但这个事情,只规定一点:即,商品的成本价格,必须再购回这种种在实质上不同的生产要素。所以,就成本价格的形成来说,我们只见到固定资本与流动资本的区别。在上例,我们假定有20镑是劳动手段的磨损。(400c等于20镑劳动手段的磨损加380镑生产材料)。假设在商品生产之前,劳动手段的价值为1200镑,所以,在商品生产之后,它将在两种形态上存在,其中20镑当作商品价值的部分,而1200-20或1180镑,则成为依然为资本家所有的劳动手段的残余价值,换言之,这1180镑,不当作他的商品资本的价值要素,仅当作他的生产资本的价值要素。与劳动手段相反,生产材料与劳动工资,却会在商品生产中全部移转,以其全部价值,参加所产商品的价值。我们讲过,垫支资本诸不同成分,会视周转速度如何,而取得固定资本或流动资本的形态(参看第二卷第二篇第八章以下)。
所以,资本垫支1680镑:其中,固定资本1200镑,加流动资本480镑(380镑生产材料加100镑工资)。
但商品的成本价格只为500镑,其中20镑是固定资本的磨损,480镑是流动资本。
商品成本价格与资本垫支的差别,不过证明这一点:商品成本价格,仅由实际在生产上支出的资本构成。
在商品的生产上,有价值1200镑的劳动手段被使用,但在此垫支资本价值中,仅有20镑在生产上消费掉。是以,所用固定资本只有一部分,参加商品的成本价格;它在生产中也只支出一部分。但所用流动资本,却全部参加商品的成本价格:它在生产中也是全部支出的。这不证明了如下的事情么?所消费的固定资本部分与流动资本部分,将比例于其价值量,同样参加商品的成本价格,而商品的这个价值部分,也仅起源于在商品生产上支出的资本。若不是这样,我们就无从解释,为什么已垫支的1200镑固定资本,仅把在生产过程中丧失的20镑,不把未在生产过程中丧失的1180镑,附加到生产物价值中去了。
在成本价格的计算上,固定资本与流动资本,有这样的差别。这种差别,不过是确切证明了成本价格显然是由支出的资本价值,或支出的诸生产要素(那包括劳动)所费于资本家的价格构成的。而就别一方面说,在价值形成上,可变资本部分,即投在劳动力上的资本部分,又在流动资本这个名称下,被视为与不变资本的一部分(即由生产材料构成的资本部分)相同。资本价值增殖过程就这样完全神秘化了[2]。
以上我们只考察了商品价值的一个要素,即成本价格。现在我们还要考察商品价值的别一个成分,即成本价格以上的超过额或剩余价值。一看就知道,剩余价值是商品价值超过商品成本价格的剩余。但因为成本价格等于支出资本的价值,成本价格须不断再转化为支出资本的物质要素;所以,这个价值超过额,也就是在商品生产上支出的又从商品流通内归来的资本之价值增加额。
我们已在以前讲过,剩余价值m,只是由可变资本v的价值变化,发生的;所以,它原来只是可变资本的加量(Inkrement)。但它又同样是支出总资本c+v在生产过程终了后的价值增加额。c+(v+m)公式(那表示m的生产,是因为确定的垫支在劳动力上的资本价值转化为一个流动量,那就是由一个不变量转化为可变量),还可表现为(c+v)+m。在生产之前,我们有一个500镑资本。在生产之后,我们有一个500镑的资本,加一个100镑的价值增加额[3]。
但剩余价值,不仅对于参加价值增殖过程的垫支资本部分,为增加额;对于不参加价值增殖过程的垫支资本部分,也为增加额;从而,不仅对于由商品成本价格代置的支出资本,为增加额;对于生产上一般使用的资本,也为增加额。在生产过程之前,我们有一个1680镑的资本价值:1200镑投在劳动手段上的固定资本(其中只有20镑的磨损,参加入商品价值内),加480镑投在生产材料和工资上的流动资本。在生产过程之后,我们有1180镑的生产资本的价值成分,加600镑的商品资本。这两个价值额相加,资本家现在有了1780镑的价值。减1680镑垫支的总资本,仍有100镑的价值增加额。总之,100镑的剩余价值,对于500镑在生产上支出的资本部分,为价值增加额;同样,对于1680镑所用资本,也为价值增加额。
由资本家的观点来看。依他看,这个价值增加额,很明白是由用资本进行的生产行为(Produktiven Vorgängen)发生出来的。因为这个价值增加额要在生产过程之后才存在,在生产过程之前是不存在的。先就在生产上已经支出的资本说,剩余价值就像是同样地由资本诸价值要素(由生产手段及劳动构成的要素)发生的。这各种要素,是同样参加成本价格的形成。它们都以它们所已有的当作垫支资本的价值,附加到生产物价值中去,不复有不变价值量与可变价值量的区别。只要暂时设想一切支出的资本,是全由工资构成,或全由生产手段的价值构成,这一点便会非常明白的。在第一场合,我们将不复有商品价值400c+100v+100m,却将有商品价值500v+100m。投在工资上的500镑资本,是600镑商品价值生产上所使用的全部劳动的价值,故也构成全部生产物的成本价格。但在这里,我们在商品价值形成上,只认识了一个过程,那便是成本价格的形成;支出资本的价值,当作生产物的价值部分,就是由此再现的。至若100镑剩余价值部分是如何发生,我们就不知道了。在商品价值等于500c+100m的第二场合,情形也是这样。在这二场合,我们都知道,剩余价值是由一定的价值发生出来的;因为,这个价值无论是垫支在劳动的形态上,抑是垫支在生产手段的形态上,它总归是垫支在生产资本的形态上的。但从别一方面说,这个垫支的资本价值却不能因为它支出了,因为它构成商品的成本价格,便以比为理由,而形成剩余价值。且就因为它形成商品的成本价格,所以,它不形成剩余价值,只形成支出资本的等价或代置价值。如果它也形成剩余价值,它当然不是以支出资本的特殊性质,来形成剩余价值,乃是以垫支资本,从而以所用资本一般的资格,形成剩余价值。总之,剩余价值不仅由垫支资本中那参加商品成本价格的部分发生,且也因垫支资本中那不参加商品成本价格的部分发生。一句话,剩余价值是由所用资本的固定部分和流动部分发生的。总资本,无论是劳动手段,是生产材料,抑是劳动,都会在实质上,当作生产物形成者(Produktbildner)。在价值增殖过程上虽只有一部分资本参加,但在现实的劳动过程上,却是资本全部在实质上参加的。或也就为了这个理由,所以它虽仅以一部分贡献于成本价格的形成,但却以全部贡献于剩余价值的形成。无论如何,剩余价值总是同时由所用资本的一切部分发生的。若像马尔萨斯那样说:“资本家对于其所投资本的一切部分会期待均等的利益[4],这个结论还可以更简洁的叙述下来。”
因此,剩余价值,若当作垫支总资本的观念上的产儿,便取得了一个转化的形态,成为利润(Profit)了。所以一个价值额是资本,乃因它为生产利润而投下[5],或者说,利润的生出,因为有一个价值额当作资本被使用。假令利润为p,公式W=c+v+m=k+m就变成了公式W=k+p即商品价值=成本价格+利润。
如上所述,利润依然和剩余价值是一样的东西,不过是在一个神秘化的形态上罢了。这个神秘化的形态,必然会从资本主义生产方法发生的。就因为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的区别,不能在成本价格之外表的形成上辨认,所以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价值变化的起源,也须由可变资本部分,移到总资本上面来。因为在一极端上,劳动力的价格表现在工资这个转化形态上,所以在对极上,剩余价值也表现在利润这个转化形态上。
我们曾讲过,商品的成本价格,比它的价值更小。W=k+m,所以,k=W-m。如m=0,则W=k+m的公式,还原为W=k即商品价值=商品成本价格。在特殊的市场状况中,商品的售卖价格,可降而与商品的成本价格相等,甚至降落到其下,但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剩余价值等于零的情形,照理是决不会发生的。
所以,如果商品依照价值售卖,那是会有一个利润实现的。这个利润,等于商品价值内包含的剩余价值全部。不过,资本家在价值以下售卖商品,也仍然是有利润的。只要商品的售卖价格(Verkaufspreis)超过它的成本价格,那怕售卖价格在其价值以下,其中包含的剩余价值,仍会有一部分实现出来,从而常常取得一个利润。就我们的例说,商品价值等于600镑,成本价格等于500镑。假令商品是依照510镑520镑530镑560镑590镑售卖,那便是在价值90镑80镑70镑40镑10镑以下售卖,但从此种售卖,仍可得10镑20镑30镑60镑90镑的利润。在商品价值与其成本价格之间,有一系列的售卖价格是可能的。商品价值中由剩余价值构成的要素越是大,这种中间价格(Zwischenpreise)的实际作用范围也越是大。
这样,若干种日常的竞争现象,——例如在减价求售(underselling)的场合,某一些产业部门的商品价格,便宜得奇怪——是可以说明了[6]。资本主义竞争的基本法则,直到现在尚为经济学家所不理解。我们以后会知道,这个支配一般利润率和所谓生产价格(Produktionspreise由一般利润率决定的生产价格)的法则,便是建立在商品价值与商品成本价格间的差异上;进一步说,便是建立在商品虽在价值以下售卖但仍能获得利润的可能性上。
商品售卖价格之最低限,由商品的成本价格而定。若在成本价格以下售卖商品,所支出的生产资本的成分,便不能完全由售卖价格代置了。这种过程如果继续下去,垫支的资本价值便会消灭。单从这个见地说,资本家已经可以把成本价格认做商品的真正的内在价值了。因为,他如要将他的资本保存,成本价格便是必要的价格。并且,商品的成本价格,还是资本家在生产上支付的,从而是由生产过程决定的购买价格(Kaufpreise)。因之,由商品售卖而实现的价值超过额或剩余价值,在资本家看来,便像是商品售卖价格超过其价值的超过额,不是其价值超过其成本价格的超过额了。因之,在资本家看来,商品内包含着的剩余价值,不是由商品售卖而实现,却是由商品售卖而发生了。这个幻想,我们已在第一卷第四章第二节(资本总公式的矛盾)详论过了。这个幻想,既为托伦斯等人再主张,被认为是经济学超过里嘉图的进步,所以,在这里,我们且就他们所主张的形式,再讨论一下。
“自然价格,由生产成本(Produktionskost)构成,换言之,由商品生产或制造上的资本支出构成。这个价格,不能包含利润。……当农人为耕作田地而支出100卡德谷物,但在此后收获120卡德时,这20卡德便是支出以上的生产物的剩余额,便是他的利润;若说这个剩余额或利润,是他的支出的一部分,那当然是不合理的。……制造家支出一定量原料,工具,与劳动的生活资料,但收回一定量完成品。这一定量完成品,必须比原料,工具,与生活资料(这一定量完成品所以能够获得,就因有这种种物品的垫支)包含更大的交换价值。”于是托伦斯结论说:售卖价格超过成本价格的剩余或利润,是由这个事实发生的;即,消费者“由直接或间接的交换,会把比生产成本为大的分量”[7]给予资本的各个成分。
事实上,一个定量以上的超过额,不能成为此定量的一部分;所以,利润(商品价值超过资本家支出的超过额)也不能成为资本家支出的部分。所以假令在资本家的价值垫支之外,不复有任何其他的要素,参加商品的价值形成,我们就无从知道,怎样从生产过程出来的价值,会比加入生产过程的价值更大,换言之,怎样能从无生有了。但托伦斯不过由商品生产的领域,逃至商品流通的领域,来逃避这从无生有的创造。托伦斯说,利润不能由生产而生,否则,它就已经包含在生产成本中,不算是成本以上的超过额了。但兰塞答说:如果利润不是在商品交换以前存在,利润就不能从商品交换生出。生产物相交换了,此诸生产物所代表的价值额,显然不会因此而改变。它在交换之前,必定和在交换之后一样。这里应附注一句:关于商品如何能在价值以上售卖这件事,马尔萨斯也曾明白援引托伦斯的典据[8],虽然他提出了不同的解释,或不如说未曾解释,(因为,这一类的讨论,结局,是和燃素有无负重量的讨论一样,这种讨论,在某一个时期也是非常有名的)。
在资本主义生产支配着的社会状态内,非资本主义的生产者,也须受资本主义的观念支配。对现实关系有深刻理解而著名于世的巴尔扎克(Balzac)就在他最后一篇小说《农民》中,适切地描写了小农民为保全高利贷业者的善意,不受酬地为他做种种劳动;他们认为这种劳动的供给不能要求任何的给予,因为自己的劳动,对于自己是不要任何现金支出的。由此,高利贷业者是一箭双雕了。他既可以节俭劳动工资的支出,又使那不能以劳动耕作自己田地,因而渐渐趋于破灭的农人,益益堕入高利贷的蜘蛛网内。
有一种无思想的观念,以为商品的成本价格构成商品的现实价值,所以,如果商品的售卖价格等于它的成本价格,换言之,等于所费生产手段的价格加工资,商品便是依照价值售卖。这种无思想的观念,已经当作社会主义的新发现的秘密,由惯以科学外观夸人的普鲁东,公告于世了。商品价值还原为商品成本价格的观念,实际也便是他所拟计的人民银行(Volksbank)的基础。我们已在前面指示出,生产物各种不同的价值构成部分,可表现为生产物的比例部分。(第一卷第七章第二节)。假设二十磅棉纱的价值是30先令,(其中24先令生产手段,3先令劳动力,3先令剩余价值),所以剩余价值可表现为生产物的十分之一,即棉纱二磅。假设棉纱二十磅现今是照成本价格售卖,即依照二十七先令的价格售卖。买者即可白得二磅棉纱,换言之,商品是以低于价值十分之一的价格售卖了。但劳动者依然要负担剩余劳动,不过从前是为资本家棉纱生产者负担,现在是为棉纱购买者负担。设想一切商品依成本价格售卖,和一切商品皆依价值而在成本价格以上售卖,有相同的结果,那是一个谬误。因为,就令劳动力的价值,劳动日的长度,劳动的榨取程度到处是相等的;各种商品价值内包含的剩余价值量,仍会因生产上垫支的资本的有机构成之不同而极不相等[9]。
[1]译者注:马恩研究院版,价值生产误为世界生产Weltproduktion。
[2]这个事实,会在经济学者头脑内引起怎样的混乱,我们已经在第一卷第七章第三节以西尼尔氏为例,加以说明了。
[3]“在实际上,我们已经知道,剩余价值纯然是v(即化为劳动力的资本部分)发生价值变化的结果;所以,v+m=v+Δv(即v加v的加量)。然现实的价值变化和价值变化的比例,曾因有这个事实而被蒙蔽:即,因可变资本部分增加之故,垫支总资本也会增加。它原来是500磅,现在是590磅。”(第一卷第七章第一节)。
[4]马尔萨斯《经济学原理》第二版伦敦1836年第267页268页。
[5]“资本:那是以利润为目的而投下的”。马尔萨斯《经济学定义》伦敦1827年第86页。
[6]参照第一卷第十八章。
[7]托伦斯《财富生产论》伦敦1821年第51页——53页,及349页。
[8]马尔萨斯《经济学定义》伦敦1853年第70页71页。
[9]“不同诸资本所生产的价值量和剩余价值量,——假设劳动力的价值是已定的,劳动力的榨取程度是一样大的——与这诸资本的可变成分的量,即转化为活劳动力的成分的量,成正比例”。(第一卷第九章)。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