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章 信用制度下的流通手段
本章 20,882 字 · 约 52 分钟
第三十三章 信用制度下的流通手段
“流通速度的大调整机,是信用。为什么货币市场的尖锐的紧逼状态,通常会与充实的流通相结合,就这样得到说明了”(《通货学说评论》第65页)。这一句话,要从两方面去理解。一方面,一切节省流通手段的方法,都以信用为基础。但从第二方面说:我们且取一个500镑的银行券来说。A今天把它给于B,来兑付一张汇票;B在同日把它存到他的银行家那里去;这个银行家,再在同日,为贴现而支付给C; C把它支付给他的银行,这个银行再在垫支形态或别的形态上,把它给于汇兑经纪人。在这场合,银行券常常会在存款形态上再流回到某人手里,并且会在贷款形态上再移转到别人手里,这种速度,是把银行券在购买或支付上面的流通速度促进了。流通手段的节省在票据交换所(Clearing House)内,发达到最高点。这种票据交换所把已经到期的汇票交换;货币充作支付手段的机能,不过用来抵消支付的余额。但这种汇票的存在,是以工商业者相互给予的信用,为基础的。如果信用减少,这种汇票(尤其是长期汇票)的数目也会减少,这种清算方法的效力也会减少。这种经济——那就是使货币无须在交易上出现,那是全然以货币充作支付手段的机能为基础的,这种机能又以信用为基础——只能(除开使支付累积Konzentration dieser Zahlungen的技术不说)在两种方式上存在:由汇票或支票代表的相互的债务请求权,或者是在同一个银行业者手里,把债务请求权,由一个账户划到别一个账户而加以清算,或者是由不同诸银行业者相互清算[1]。八百万至一千万的汇票,累积在一个汇兑经纪人(例如奥维伦·古尔讷公司)手里这一回事,便是在当地扩大这种清算的主要手段之一。由于这种经济,流通手段的效力是提高了,因为清算账目所需要的流通手段量,已经可以减少了。但从另一方面说,当作流通手段(由这个原故,流通手段也节省了),而流通的货币的速度,却完全依存于买卖的流,而在各种支付依次以货币实行的限度内,也还要看这各种支付的连系性如何而定。但信用插进来了,并由此把流通的速度促进了。如果没有信用介在中间,货币是单纯当作流通手段,那么,它能通流五次(比方这样说),不过因为A(货币原来的所有者)向B买,B向C买,C向D买,D向E买,E向F买;并且,它还会在每个手里停留若干时间。在这情形下,必须有现实的买卖,它才由一个人手里移转到别一个人手里。但若B把那一个由A支付而受得的货币,存到他的银行业者那里去,这个银行业者在汇票贴现上支付给C,C向D购买,D又把它存到他的银行业者那里去,这个银行业者把它贷于E, E向F购买,这样,货币充作流通手段(购买手段)的速度,自然就由多次的信用活动所促进了。这所谓多次的信用活动是:B把这个货币存到他的银行业者那里去,这个银行业者为C贴现,D存款到他的银行业者那里,这个银行业者为E贴现;那就是四个信用活动。如果没有这种信用活动,这一枚货币决不能在一定时间内,依次实行五次购买的。没有现实买卖单因存款和贴现而发生的移转作用,在这里,是把现实买卖所引起的移转作用,加速了。
我们曾经指出,同一银行券可在不同诸银行业者那里,形成存款。同样,它也可以在同一银行业者那里,形成不同的诸种存款。A存在银行业者那里的银行券,会被该银行业者,用来为B的汇票贴现:B付于C, C把同一银行券,存到发出该银行券的银行业者那里。
* * *
我们讨论单纯的货币流通时(第1卷第3章II),已经指证了,假设流通的速度和支付的经济为不变的,则现实流通的货币量定于商品,定于商品的价格和交易的总量。这个法则,也适用于银行券的流通。
英格兰银行券(自五镑券,十镑券,二十镑至一百镑券,以至二百镑至一千镑券),在公众手中的,每年平均有多少,概已记在下表中了,这各种银行券在总流通中所占的百分比率,也记在下表中了。那是以千为单位,后面的三位数字都舍弃了(表见《银法年》1858年第26页)。


虽然进出口货所指示的交易已经增加一倍以上,但自1844年至1857年,流通银行券的总额仍积极减少了。5镑10镑的小银行券,固如表所示,由1844年的9,263,000镑,增加到1857年的10,659,000镑;同时,金流通也有大增加。但高额银行券(由200镑至1000镑),却由1852年的5,856,000镑,减为1857年的3,241,000镑。所以,减少了2,500,000镑以上。这种情形,是这样解释的:“在1854年6月8日,伦敦各私人银行业者,允许各股份银行,参加票据交换所的设立,不久之后,最后交换制度又在英格兰银行设立了。每日结算的余额,都在英格兰银行内,由转账(由这个银行的账,转到那个银行的账内)的方法,来清算了。这个制度的采行,使高额银行券成为用不着的东西,因为这种高额银行券,以前是由各银行用来清算相互的账目的”(《银行法报告》1858年第5页)。
在大商业上,货币的使用,究竟曾缩小到怎样小的最低限度,可以参看第1卷第3章80页注②所列的表。这个表是莫里逊·第伦公司(伦敦市内一间最大的商店,在那里,小商人可以购到各式各样的商品全部),呈给银行法委员会的。
依照纽马奇(W. Newmarch)在银行法委员会前的供述(《银行法》1857年第1741号),那还有别的事情,可以使流通手段节省;那就是邮局,铁路,电报局,总之,改良了的交通机关;由此,现在的英国,已经可以用原来那样大的银行券流通,经营五倍乃至六倍的业务了。但他又主张,大体说,十镑以上的银行券所以会从流通排除出来,也就为了这个原故。在他看来,苏格兰和爱尔兰(在那里,一镑券也流通的)银行券流通所以会达到差不多31%的增进(第1747号),这就是一种自然的说明。不列颠联合王国银行券的总流通,包括一镑券在内,据说为39,000,000镑(第1749号)。金流通等于70,000,000镑(第1750号)。在苏格兰,银行券流通在1834年为3,120,000镑;在1844年为3,020,000镑:在1854年为4,050,000镑;(第1752号)。
单由这个事实,我们就已经明白,只要银行券可以随时兑换现金,发行银行券的银行,是无需增加流通银行券的数目的,〔在这里,我们且不说不兑现的纸币;不兑现的银行券,只能在银行券实际为国家信用所支持的限度内——例如在现在的俄罗斯——才成为一般的流通手段。在这场合,它须受不兑现国家纸币的法则支配,这种法则我们已经说明过了。见第1卷第3章Ⅱc:《铸币与价值记号》那一节——F. E.〕
流通银行券的数量,是以交易上的需要为准据的。每一张多余的银行券,都会立即回到发行者那方面去。因为在英格兰,只有英格兰银行的银行券,可以当作合法的支付手段而不加限制地流通,所以,在这里,我们可以把各地方银行的不甚重要又仅以地方为限的银行券流通,忽视过去。
1858年英格兰银行总裁聂夫君(Neave)曾在银行法委员会前供述:“第947号。你说,无论方略如何,公众手里的券额,总一样地大约是二千万镑么?——答:在平常时期,公众大约要使用二千万镑。每年,遇到一定的节季,那会增加一百万镑或一百五十万镑。当公众需要增加时,像我讲的那样,他们通常是能由英格兰银行把这个得到的”。——“第948号:你说,在恐慌时期,公众不许你把券额减少么;你愿把理由说出来么?——答:在恐慌时期,在来看,公众有十分的权力,可以得到银行券;当然,在银行负有债务的限度内,公众当然可以根据这种债务,从银行获得银行券。”——“第949号:这样看来,随时都大约需有二千万镑英格兰银行的银行券了?——答:在公众手里,常有二千万镑;但也有变动。有时是一千八百五十万,有时是一千九百万,有时中二千万不等;但平均说,是在一千九百万至二千万之间”。
道麦斯·杜克(Thomas Tooke)关于商业凋敝,曾对上院委员供述(见《商业凋敝》1848—1857年第347页),“第3094号,英格兰银行无权扩大公众手里的券额;它只有权减少公众手里的券额,但这也只有出于极激烈的动作”。
三十年来在诺亭汉经营银行业务的莱特(J. C. Wright),曾详细说明,地方银行要超过公众需用的数量来增加银行券的流通额,是不可能的;嗣后,他关于英格兰银行的银行券,又说:(《商业凋敝》1848年——1857年)第2844号,“关于英格兰银行(的钞券发行),我不知有任何的限制,但过剩的通货都会转成存款,并由此采取一个不同的形态。”
苏格兰的情形,也是这样。在那里,差不多只有纸币流通,因为在那里,像在爱尔兰一样,一镑的银行券也准许流通,并且“苏格兰人都讨厌金子”。苏格兰一个银行的董事肯内德(Kennedy)曾说明,银行不能把它的银行券的流通缩紧。照他的意思,“如果国内的营业需有银行券或金来实行,在这个限度内,银行业者就须依照营业的需要,尽量供给流通手段——无论他们是要提取存款,还是用别的方法要求。……苏格兰诸银行能够限制它们的业务,但对于它们的银行券发行额,它们不能有任何的统制权。”(前书第3446号至3448号)。同样,苏格兰联合银行的董事安徒生(Anderson)也说:第3578号,“相互交换银行券(在苏格兰诸银行间相互交换)的制度,曾防止个个银行过度发行银行券的事情么?——答:不错的;但除了相互交换银行券”(在事实上,这个方法,对于这点,并没有什么关系,其目的,不过是使每个银行的银行券,可以在全苏格兰流通),“我们还有一个更有效的手段;这就是苏格兰盛行的一种习惯。这种习惯是,每个有相当货币的人,都会在银行开一个账户,一切不是马上要用的货币,会每日付到银行去,所以,每一营业日期结束时,一切的货币除了放在各人身边的,都是在银行里面”。
爱尔兰也是这样。爱尔兰银行总裁麦克东内尔(Mac-Donnel)和爱尔兰地方银行的董事穆雷(Murray)在上院委员会的供述,都可以证明这一点。
银行券的流通,与英格兰银行的意志相独立,也与该行为保证银行券兑现而在窖内贮藏着的金额相独立。“1846年9月18日,英格兰银行的银行券流通额为20,900,000镑,它的金属贮藏为16,273,000镑。1847年4月5日流通额为20,815,000镑,金属贮藏为10,246,000镑。所以,贵金属虽然输出了六百万镑,但流通额并未缩小。”(金尼尔J. G. Kinner著《恐慌与通货》伦敦1847年第5页)。但我们要知道,这个结论,要在今日英格兰的支配情形下,才适用的,并且在那里,也只因为没有任何立法,决定银行券发行额和金属贮藏额相互间的比例。
所以,只有营业的需要,会对于流通货币——银行券和金——发生影响。最先,我们且拿周期的变动来说。这种周期的变动,是每年之内反复的。就这一层说,那怕我们就把一般的营业状况丢开不说,我们也可以看到,二十年来,“在一定的月份内,流通额很高,在一定的月份内,流通额很低,而在一定的月份内,流通额是居于中位。”(纽马奇《银行法》1857年第1650号)。
比方在每年的八月,就有几百万镑(那大都是金),由英格兰银行流到国内流通中去,应付收获时期的各种费用;因为在这场合,主要是支付劳动工资,英格兰是很少用银行券来支付工资的。至年终,这种货币再流回到英格兰银行来。在苏格兰,那就几乎只用一镑银行券,不用苏维令(金币),所以,在苏格兰,在相当的时期内,银行券流通会膨胀三百万镑至四百万镑,那就是,每年膨胀二次,五月一次,十一月一次。但十四日后,归流就发生了,一个月之内,那几乎会全部流回(安徒生的供述,前揭报告1848年——1857年第3595号至3600号)。
英格兰银行的银行券流通,也会因“债息”(即国债的利息)分四期支付的缘故,而在每一季,发生一次暂时的变动。先是银行券从流通中取出,然后再投在公众手里来:那立即就会流回去的。韦古林(《银行法报告》1857年第38号)曾说,由这样发生的银行券流通的变动额,达二百五十万镑。反之,有名的奥维伦·古尔讷公司的乍浦曼却估计,由此引起的货币市场上的风潮,是更大得多。“如果为支付债息之故,你从流通内取去六百万镑至七百万镑当作赋税,在那个时候当中,必定是有人把这个数额支配着的”(《银行法报告》1857年第5196号)。
更显著更有耐久性的,流通手段额的变动,是与产业循环各阶段相照应的。我们再听听该公司别一个股东,教友派信徒,森牟尔·古尔讷的供述,《商业凋敝》1848年——1857年第2645号:“1847年10月底,共有20,800,000镑银行券,在公众手里。在那时,要在货币市场上获得银行券,非常困难。这是由一种一般的恐惧发生的。那时候,因1844年银行法横加限制的缘故,大家都有一种忧虑,生怕不能取得银行券。现在(1848年3月)在公众手里的银行券额……为17,700,000镑,但这时候,没有任何商业上的恐惧,所以,比普通需用的数额,是超过了许多。在伦敦,家家银行,各个货币经营业者,都有多余的银行券,为自己不能使用。”——第2650号,“英格兰银行保留部分以外的银行券额,是通货实际状态的极不适当地指数,除非我们把商业界和信用的状况考虑进去。”——第2651号,“现今在公众手里的通货额已经有余的感觉,有一大部分,应归因于现在的异常停滞的状态。如果价格提高,营业活跃,17,700,000镑银行券,将使我们感到不足。”
〔在营业的状况真是这样时,那就是,垫借款项的归流,真会规则地发生,信用也不发生动摇时,流通的扩张和缩紧,完全是依照工商业者的需要而定的。因为在大商业上(至少在英格兰),无需考量金,而金的流通(除开季节性的变动不说),又可认为是长期间不变的量,所以英格兰银行的银行券流通,正好是这种变动的充分正确的测量器。在恐慌以后的停滞期,流通是最小的,而在需要再行活跃时,对流通手段的需要也会加大。这种需要,是会跟着繁荣的增进,而增进的。而在过度推广营业和过度投机的时期,流通手段的量将达到最高点。——但恐慌突然袭来了,昨日还很丰足的银行券,立即在市场上消灭了;跟着,汇票的贴现业者,以有价证券为担保的垫借业者,商品的购买者,也不见了。英格兰银行被请求援助了,——但它的力量不久也枯竭了,1844年的银行法,使它在全世界亟需银行券的时候,在商品所有者不能把货物卖出,但仍要支付,并不惜受任何牺牲来获取银行券的时候,把它的银行券的流通缩小。上面曾经讲过的那位银行业者莱特曾说:“在警戒期中,一国所需用的通货,要倍于平时,因为流通手段将被银行业者以及别的人把住不肯放出来。”(《商业凋敝》1848年——1857年第2930号)。
恐慌一经爆发,成为问题的,只是支付手段。但这种支付手段的进来,是彼此互相依赖的,所以谁也不知道,别人能不能在到期日把款付进来;市场上已有的支付手段(即银行券)就发生逃窜的现象了。每一个人都想尽自己所能获得的量贮藏起来;所以,银行券就在人们最需要它的时候,从流通中消灭了。森牟尔·古尔讷(《商业凋敝》1848年——1857年第1116号)曾说,在这个恐慌期间,单是1847年10月一个月,被锁藏起来的银行券,达四百万镑至五百万镑。——F. E.〕
在这一点,古尔讷的同事,上面讲过的那位乍浦曼,1857年在银行法委员会的问答,有一种特殊的兴趣。我现在把这种问答的主要内容,摘要举在这里,虽然其中有若干点,要等到后来才研究。
乍浦曼先生的供述是这样的:
“第4963号。我毫不迟疑地说:如果货币市场,被放在任何一个资本家的支配下,(伦敦就有过这种情形的),而他竟在流通异常微弱时,引起异常的货币缺少和金融紧逼的现象,我决不认为是正当的。……这是可能的……也许会有若干资本家,在适合于他们的目的时,把一百万镑或二百万镑的流通券,从流通内取出来。”——“第955号。一个大投机家能够以整理公债卖得一百万镑或二百万镑,而把货币从市场取出。这一类的情形,最近就发生过的。那会引起一种极激烈的金融紧逼现象。”
第4967号。在这场合,银行券当然是不生产的。“但它既有一个大用处,所以没有关系。那个大用处是,它会抑下公债的价格,引起货币的紧逼现象,它正有力这样做的。”——举一个例:有一天,证券交易所内有大的货币需要;谁也不知道它的原因;有某君,向乍浦曼要求以七厘的利息,借五万镑。乍浦曼惊奇了,他放款的利息率是更低得多的;但他答应了。但不久这位先生回来,他愿以七厘半的利息,再借五万镑;嗣后,又以八厘的利息,再借十万镑,并要以八厘半的利息再借。这样,连乍浦曼也被吓倒了。后来才发觉,已有巨额的货币,突然从市场取去了。但乍浦曼说“我依照八厘的利息,把巨额的货币贷出了;我不敢再放;我不知道结果会是这样。”
我们决不要忘记,在公众手中的银行券,虽被认为常常在一千九百万至二千万之间,但这个银行券有一部分是现实流通着,别一部分则当作银行的准备休闲着,这两部分是不断地显著地变动着的。如果准备很大,则现实的流通很小,那从货币市场的观点看,便是流通充实(the circulation is full, money is plentiful);如果准备很小,现实的流通很充实,那从货币市场的观点看,便是流通稀薄(the circulation is low, money is scarce);那就是说,代表休闲贷放资本的部分很小。如果流通之现实的膨胀或收缩,是与产业循环的阶段无关,从而,公众所需用的数额依然不变,这种现实的膨胀或收缩,是只能由技术的理由发生的,例如赋税,或债息的支付期间。在赋税支付的场合,银行券和金由英格兰银行流出的数额,将超过普通的程度,并在事实上,不顾流通的需要,把流通收缩。反之,在债息支付的场合,则结果刚好相反。在第一场合,银行将被要求借款,以获得流通手段。在后一场合,私立银行的利息率将放低,因为它们的准备金,会暂时增加起来。这对于绝对的流通手段量,是没有影响的,那只会影响把这种流通手段投入流通的银行钱庄。在这种银行钱庄看来,把流通手段投入流通的过程,正好代表贷放资本的贷放;而贷放所获的利润,也就是归他们赚的。
在一个场合,不过发生流通手段的暂时的转置,英格兰银行即以低利息,在赋税每季支付和债息每季支付到期以前不久,实行短期的垫支,来使这种转置,归于平衡。这样发行的过剩的银行券,先把赋税支付所引起的空隙填满,跟着就会流回银行来,而在流回时,还把债息支付所引起的过剩的银行券,带回来。
在别一个场合,稀薄的或充实的流通,不外是同量流通手段,以不同的比例,分为能动的通货和存款(即贷借工具)。
从另一方面说,如果因金流入英格兰银行,以致凭此发行的银行券额增加了,这种银行券就会帮助该银行以外的贴现业务,并且会在借款付还时流回来,所以流通银行券的绝对量不过会暂时增加。
如果流通因营业扩大而极充实(这在价格相对低贱时,也是可能的),则利息率会因贷放资本的需要(这是利润增进新投资增加的结果)而相对提高。如果流通因营业收缩或信用很活动的原故而甚稀薄,则利息率即在价格高昂的时候,也可以很低(参看胡巴特Hubbard的论述)。
流通的绝对量,只在金融紧逼时期,对于利息率有决定的影响。在这场合,人们需要较充实的流通,不过表示人们需要有货币贮藏(姑且把货币流通速度的减小,和同一枚货币不断转化为贷放资本的速度的减小,除开不说)。这种需要,是由信用缺少发生的;例如在1847年,那时候银行法的停止,就不曾引起流通的扩大,仅足以使贮存着的银行券再被提出,而投在流通中。但在一定状况下,实际需有较多流通手段的情形,也是可能的;例如在1857年,在银行法停止后,流通就曾经有一个时期是实际扩大了。
在其他一切的场合,流通的绝对量,都无影响于利息率;第一,因为假设通流的经济与速度都不变,则流通的绝对量,是由商品价格,由交易数量(此二者大抵会互相把作用抵消),最后由信用状态而定(虽然它不会反过来决定信用的状态);第二,因为商品价格与利息,并无必要的关联。
在银行取缔法(1797年—1820年)实施的期间,通货过剩着,那时的利息率,比现金支付恢复以后的利息率,常常高出许多。后来银行券发行受到限制,汇兑行市日益趋涨时,它就迅速下降了。在1822年,1823年,1832年,一般的流通很稀薄,利息率也很低微。在1824年,1825年,1836年,流通很充实,利息率也提高。1830年夏,流通很充实,但利息率低落。自金矿发现以来,全欧洲的货币通流额扩大了,但利息率又提高。所以,利息率并不依存于通流货币的量。
流通手段的发行与资本的贷放,是有差别的。这种差别,在现实再生产过程上,最明白指示出来了。我们曾在第2卷第3篇讲过,生产的诸相异部分,是怎样互相交换的。例如可变资本,那在物质方面,是由劳动者的生活资料(他们自己的生产物的一部分)构成。但那是在货币形态上,零星付给劳动者的。那必须由资本家垫支,这件事,极依存于信用制度的组织,那就是,资本家能不能在下一星期,用他前一星期付出的旧货币,来支付新的可变资本。社会总资本诸相异部分间的交换行为,例如消费资料与消费资料的生产手段之间的交换行为,也是这样。我们曾经讲过,它们流通所需要的货币,是由交换当事人一方或两方垫支的。这种货币会留在流通内,但在交换完成以后,再流回到垫支者手里,因为这种货币,是他在现实使用的产业资本之外,追加垫支下去的(参看第2卷第20章)。信用制度发展的结果,货币累积在银行手中了,所以至少在名义上,那是由银行垫支的。这种垫支,仅有关于流通内现有的货币。那是通货的垫支,不是它所流通的资本的垫支。
乍浦曼(《银行法报告》1857年):“第5062号:有时候,公众手中的银行券,占一个极大的数额,但是弄不到手。”货币也在恐慌中。每一个人都当心不把它化为贷放资本,不把它作为贷放货币;每一个人都抓住它,想由此应付现实的支付需要。
“第5099号:农业区域的银行,都送它们的无用的剩余,到贵行,和伦敦的别的银行那里么?——答:是的。”——“第5100号:在别方面,兰克夏和约克夏的工厂区域,却为营业的目的,有汇票要贵行贴现,是不是?——答:是的。”——“第5101号:这样,一个区域的过剩货币,就被用来应付别个区域的需要了。是不是?——答:完全对的。”
乍浦曼说,银行以其剩余货币资本暂时购买整理公债和国库券的习惯,近来已经大大减少了;银行近来常常是把这种货币,当作通知借款(Geld at call可以每日随时要回的)贷放出去。他自己也觉得购买这种证券是极不合算的。他宁愿把它投在可靠的汇票上,这种汇票每日都有一部分到期,所以他能时时知道,他每日有多少现钱可以放在计算内。
甚至输出的增加,也在各国,尤其是在给予信用的国家,表现为国内货币市场上的追加的需要。但这种追加需要,要到金融紧逼时期,方才觉得。在输出增加的时候,制造业者通例会依据英国工业品委托销售单,对输出商人,发出长期的汇票。(第5126号)。“第5127号。不是常常发生相约时时把汇票更新的事情么?——乍浦曼答:这是一件他们保守秘密的事情;我们是不容许这种汇票的。……这种事情,确实会发生,但关于这个,我不能说什么。”(这位天真的乍浦曼)“第5129号:在输出大大增加(例如去年一年就计有二千万镑)时,那不会引起一种大的对资本的需要,来为代表这种输出的汇票贴现么?——答:当然是没有疑问的。”——“第5130号。”英格兰既然在对各外国的输出上,通例是给予信用,那它不需有相当的追加资本,来渡过中间经历的时间么?——答:英格兰曾给予一个异常大的信用;但它在原料上,也曾受取信用。美国对我们开的汇票,通常是60日期,有些国家还是90日期。在他方面,我们送商品到德国,也给予2月或3月的期限。
威尔逊问乍浦曼说(第5131号),以输入原料和殖民地商品为对象而向英格兰开出的汇票,不是在装运时开出么?不是和提单同时到么?乍浦曼也这样相信,但关于商人的业务,他不甚缕悉,他要我们去问专门家。——乍浦曼说,在向美国的输出业上,商品已在运送中象征化了(第5133号);这句梦话的意思是,英国输出商人,以商品为对象,向伦敦的一家美国大银行,出一张四个月期的汇票,该银行使从美国得到担保。
“第5136号:与远方诸国的营业,通例是由这种等商品卖出才把资本收回的商人经营么?——答:有一些商家,他们有大财产,可以无需凭商品取得垫支,而把自己的资本投下。但这种商品,通例会由一个知名的商号承兑(Akgepte)转化为垫支。”——“第5137号。此等商号,设在伦敦利物浦等处。”——“第5138号。不论制造业者是投下自有的货币,还是由伦敦或利物浦某商号垫支这种货币,当中一点差别都没有;那总归是一个英吉利的垫支。是不是?——答:完全对的。制造业者不过在少数场合会这样做”(但在1847年,却几乎全部是这样)。“例如,工业品的商人,在孟彻斯德购买商品,由伦敦一个可靠的商家运送;当伦敦该商家确实依照合同把这批货物包装好时,他就会以这批送往印度,中国或他处的货物为对象,向该伦敦商家,开一张六个月期的汇票;然后银行界加入,替他把这张汇票贴现;所以,他的商品代价虽然还要经过一个时期,才会付进来,但他已由汇票的贴现,把货币拿进来了”。——“第5139号。但在他有货币的场合,银行业者也会先垫支给他么?——答:银行业者有了这个汇票了;银行业者已经购买这个汇票了;他就是在这个形态上,就是在商业汇票的贴现上,运用他的资本”。〔所以,乍浦曼不把汇票贴现视为垫支,却把它视为商品购买。——F. E.〕——“第5140号。在伦敦的货币市场上,那常常是请求权的一部分么?——答:毫无疑问是的;那还是货币市场和英格兰银行的主要业务。英格兰银行和我们一样高兴为这种汇票贴现,因为它知道,那是一个很好的投资”。——“第5141号。这样,当输出业发达时,货币市场上的需要会同样增进了,是不是?——答:国家愈繁荣,我们”(乍浦曼)“也会分到实惠的”——“第5142号。所以,如果各种投资范围突然扩大了,自然的结果,就是利息率的增进,是不是?——答:那是一点没有疑问的”。
第5143号。乍浦曼:“不甚了解,在输出额如此巨大时,也要使用这么多的金”。
在第5144号,这位可尊敬的威尔逊又问:“不是我们在输出上给予的信用,比我们在输入上受得的信用更大么?——答:在我,这一点是不无怀疑的。如有人对于他的输往印度的孟彻斯德商品,要获得承兑,你的承兑期限是不能在十个月以下的。不错的,我们必须在印度支付我们以前,先支付美国棉花的代价;但其影响将会如何,那是一个很值得研究的问题”。——“第5145号。如果像去年一样,我们竟在制造品的输出上,增加到二千万镑,我们是不是要在这以前,大大增加原料的输入”(所以,过度输出会与过度输入相一致,过度生产会与过度商业相一致),“才能生产大量的商品呢?——答:没有疑问的”。“第5146号。我们必致有一个极大的差额要支付;那就是,在这期间,差额必对于我们不利,但结果我们对美国的汇兑行市必于我们有利,我们将有一个长期间,有巨额的贵金属从美国输入”。
第5148号。威尔逊又问这位高利贷大王乍浦曼说,他的高利息能不能看作是大繁荣和高利润率的记号。乍浦曼对于这位谄谀家的素朴,显然吃了一惊,他当然同意这种说法,但却很正直地,加上了一句:“有些人,他们没有别的法子可想;他们有债务要偿付,他们必须偿付,不问那有利润没有利润可图;不过,如果它(高的利息率)持久下去,它就会指示繁荣的”。他们两个都忘记了,高的利息率,也可以像1857年一样,指示这些跳动的信用骑士,是在使国家感到不安;这种信用骑士能支付高的利息,(因为他们是从别人的钱袋掏出钱来支付,他们也就是这样在利息率的决定上参加进来的),并在其间,凭预料的利润,度着奢侈的生活。而高利息率也就是这样给工厂主等等以实际上极有利润的营业的。因有这种垫支制度,资本的归流,是完全成为幻想的了。所以,这也可以说明,如次的各种叙述。这各种叙述,就英格兰银行说,是用不着再加说明的,因为在利息率高的时候,它会比旁人贴现得更少。
“第5156号”:乍浦曼说:“我很可以说,我们的贴现额,现在是在它的最高限度。因为,在这时候,我们有一个这样长的时期,保持着高的利息率”(这是乍浦曼在1857年7月21日说的话,离开崩溃的发生,不过几个月)。“第5157号在1852年”(那时利息很低),“贴现额是更小得多的”。因为在事实上,那时候的营业,还是更健全得多。
“第5159号。如果市场上竟发生货币过充的现象,……银行贴现率很低,汇票也就会减少的。……在1852年,我们是在一个完全不同的阶段上。输出和输入,与今日比,都无可观”。“第5161号。在这种高的贴现率下,我们的贴现业务,是和1854年一样大”(在那时,利息为五厘至五厘半)。
乍浦曼曾在他的供述内说明这一批人在事实上是怎样把公众的货币,当作是他们的所有物,并相信他们应有权利,可以把他们所贴现的汇票,随时换为现钱。而最有趣味的,也就是他的供述的这一部分。问与答是极其素朴的。他以为,立法应使这些大商号所承兑的汇票可以随时兑现;那就是英格兰银行在一切情形下,皆应不露难色,继续为这些汇兑经纪人贴现。但在1857年,却有三个这样的汇兑经纪人,负着大约八百万镑的债务,失败了。与这种债务相对而言,他们所有的资本,简直是渺小得不能言状。——“第5177号。你是说,照你的意思,它们”(即巴林或洛易特士承兑的汇票)“应成为可以强制兑现的,像现在英格兰银行的银行券,可以强制兑换现金一样么?——答:我的意思是,如果它不能贴现,那真是一件非常可悲的事;假设有人因持有斯密·培恩公司或琼斯·洛易公司承兑的汇票不能贴现,而致于不能支付,那当然是一件极异常的事”。——“第5178号。巴林承兑的汇票,是不是一个到期必须支付一定额货币的债务?——答:完全是的;但巴林公司承兑这种债务,自然也像别的承兑这种债务的商人一样,绝不梦想到,它将来必须支付现金;它以为,它只要在票据交换所内支付”。——“第5180号。那么,你的意思是,必须建立一种机关,使公众在汇票到期以前,因有人贴现,可以得到货币。是不是?——答:不是的;从承兑人的立场说,不是这样的。但若你是说,我们不应该有将商业汇票贴现的可能,那我们就要求把这全部情形改变”。——“第5182号:然则,你相信,它(商业汇票)必须能兑换货币,像英格兰银行的银行券,必须能兑现金一样么?——答:在一定情形下,一点也不错”。——“第5184号:然则,你相信,通货制度应这样调整,使无疑问健全的商业汇票可以随时兑换货币,像一个银行券一样么?——答:我是这样想”——“第5185号。你不是说,英格兰银行或别的人,都应由法律规定,有把汇票兑现的义务么?——答:我曾讲过,如我们有管理通货的法律,我们就应采取相当的步骤,使国内的商业汇票,不致有不能兑现的事情发生,如果这种汇票毫无疑问是健全的,合法的”。——这就是与银行券兑现性相对比的商业汇票兑现性。
“第5190号:国内的货币经营业者,在事实上,只是代表公众”。——乍浦曼后来在戴维生案陪审庭上,就是这样陈述的。参看“大都市诈欺”。
“第5199号:在每季”(公债的利息是每季支付一次的)“我们是绝对要利用英格兰银行的。如阁下为预料公债利息行将支付,而从流通中,取出六百万镑或七百万镑国家收入来,那必须有人,在这个期间内,已经把这个金额支配着”——(在这场合,我们是论货币的供给,不是论资本或贷放资本的供给)。
“第5196号。每一个熟习商业界情形的人,必定知道,如果我们处在这样的情境中,以致国库券不能售卖掉,东印度公司的债券全然没有用处,最好的商业汇票也没有人贴现,则在下面这种人中间,必定会流行一种大恐怖。这种人的业务,使他每次单纯的要求便须立即支付国内通用的流通手段。而一切银行业者,就都是处在这情形下面的。这样的结果,是每一个银行业者,都须有加倍的准备。试问,如果每一个地方银行业者(其数约为500)都嘱咐它的伦敦来往商家,须汇解5000镑银行券来,那将会在全国发生怎样大的影响。当然,一个这样小的数额,是不能算作平均数的,但我们就把一个这样小的数额当作平均数来计算,我们也将有二百五十万镑,被从流通中提出。它们要怎样补充呢?”
从另一方面说,任凭有怎样高的利息,有货币的资本家个人等等,也不愿把货币送出的,因为拿乍浦曼的口气说来,他们将会说:“第5195号。如果我们需要货币时,不一定能把货币收回,我们就情愿不借,情愿不要利息了”。
“第5173号。我们的制度是这样:我们有三万万镑债务,那可以随时要求用国内通用的铸币来支付;这种铸币,就令悉数拿来用在这个目的上,那是等于二千三百万镑左右;这种情形,不会随时使我们陷在痉挛状态中么?在恐慌期中,就是这样突然由信用制度转变为货币制度的”。
如果把恐慌时期国内的恐慌除开不说,我们说到货币量,也只只就金属说的,只就世界货币说的。但这种金属,正是乍浦曼所排开的;他所说的,是二千三百万银行券。
这位乍浦曼又说:“第5218号。货币市场发生扰乱(1847年4月和10月)的本来原因,毫无疑问,是所需的货币量。在输入异常大的年度,为要调节汇兑行市起见,必须有多量的货币才行。”
第一,世界市场货币(Weltmarktsgeld)的贮藏,在那时候,已经减至最低限度。第二,它是信用货币(即银行券)兑现的保障。它把两种完全不同的机能集合在它一身。但这两种机能,都是由货币的性质引起的;因为现实的货币常常是世界市场货币,信用货币常常是以世界市场货币为基础。
在1847年,设不停止1844年的银行法,“票据交换所的业务必然是无法进行的”(第5221号)。
不过,乍浦曼也曾预觉到有一次恐慌快要来到,他曾说:“第5236号。货币市场由此会发生若干种的情形(现在离开这种情形并不顶远),在这种情形下,货币是极困难的,人们都须乞助于银行”。
“第5239号。我们在星期五,星期六和星期一(1847年10月19日,20日,22日)由银行取出了这样大的数额,所以,假使我们能够在星期二把汇票收回来,我们就太满意了;恐慌一过去,货币就会立即流回来的”。——但10月23日星期二,银行法就停止了,恐慌就爆发了。
乍浦曼相信(第5274号),同时在伦敦流通的汇票,有一万万镑至一万二千万镑。在各地方流通的地方汇票,尚未包括在内。
“第5287号:在1856年10月,公众手中的银行券额,增至21,155,000镑,但要获得货币,依然非常困难。公众虽已有这许多货币在他们手里,但我们仍不能染指进去”——这是金融紧缩所引起的恐惧之结果。东方银行就曾有一个时候(1856年3月)曾在这种恐惧中。
第5290号至5292号。恐慌一过去,“一切曾由利息赚到利润的银行业者,又立即开始使用他们的货币了”。
第5302号。乍浦曼说明银行准备金减少时的不安情形,不把它归因于存款方面的恐惧心,却把它归因于这种事情:即,一切要突然支付大金额的人,都非常明白,在金融市场的紧逼时期,他们能够依赖银行,作为最后的求助机关。“假使银行已经只有极小的准备金,它当然不会欢迎我们;那是刚好相反的”。
在这里,我们且看一看,当作一个实在的量,准备金是怎样消灭的。银行业者为他们的当前的营业,常须保存一最小限量的准备金,那或是存在他们自己身边,或是存在英格兰银行。汇兑经纪人,则保存“国内的休闲的银行货币”,没有任何准备金。英格兰银行为要应付它的存款负债,只有动用银行业者和其他各式人的准备金,以及若干公家存款等等,但它动用的程度,是不能超过一定限度的,比方说,无论如何,不能使这种准备降到二百万镑以下。所以,除了这二百万镑纸券,就成为全部诈欺了,这在金融紧逼时期(那也会把准备金减少,因为流进来兑取金属的银行券,必须取消掉的),除开金属贮藏,就绝对没有别的准备了,从而,因金流出而起的金属准备减少,又会把恐慌加甚。
“第5306号。设无任何货币可用来结清票据交换所的差额,我不知道,除会合在一起,用第一等汇票(即由国库,由斯密·巴恩公司等等兑付的汇票)支付之外,我们还能做别的什么事”。——“第5307号:所以,如果政府不把流通手段供给你们,你们就要自己创立一种流通手段,是不是?——答:我们那里能做这个呢?公众走进来,从我们手里取去流通手段;流通手段是没有了”。——“第5308号。所以,你在伦敦要作的,不外就是孟彻斯德人们每日做着的,是不是?——答:是的”。
乍浦曼对于凯雷(Cayley,他是伯明翰人,属于亚提乌德Attwood学派)关于欧维斯坦资本观所发的疑问,曾有一个绝妙的答复:第5315号:在这个委员会前,会有人陈述,在金融紧逼时期,如1847年,人们不是需要货币,只是需要资本。你对于这个陈述,有什么意见呢?——答:我不懂你的话的意思;我们只经营货币;我不懂你的意思”。——“第5316号:你如果是用它”(商业资本)“指示一个人在他营业上自己所有的货币量,你如果把这称作资本,我就告诉你,那通例只是他营业上所用的货币的极小部分。他营业上所用的货币,是以信用为媒介,由公众给予他的”。——那就是以乍浦曼为媒介。
“第5339号。我们停止付现,是因为财富缺乏么?——答:决不是的;……我们并不缺乏财富;但我们处在一种极不自然的制度下,当我们异常需要流通手段时,我们的处境却使我们不能获得流通手段。我们应当让全国的商工业因此停顿么?我们应当把一切营业的路都闭塞么?”——“第5338号:如果有人问,应当维持的,究竟是现金支付还是国内产业,我知道,在二者中,我们应当放弃何者。”
关于贮藏银行券,“蓄意要使金融更加紧逼,并从中取利”一事(第5358号),他说,这是极容易做到的。只要有三个大银行就可以做到。“第5383号:像你这样熟习伦敦各大商家情形的人,也不知道,资本家曾利用恐慌,以别人的破产为条件,以别人为牺牲,而获得奇重的利润么?——答:这是不能有疑问的。”虽然乍浦曼君结局曾由“牺牲他人赚得非常利润”的尝试,招致商业上的失败,但在这点,我们仍可以相信乍浦曼君。因为当他的同事古尔讷说,营业上每一次变动,都于那些通晓这种变故的人有利益时,乍浦曼却说:“社会一部分人不知道别一部分人:譬如,向大陆输出制造品或从大陆输入原料的工厂主,就不知道做生金生意的人的事”(第5046号)。也就因此,所以有一天,古尔讷和乍浦曼,也不“通晓变故”,以致凄惨地破产了。
我们以前已经讲过,银行券的发行不是在一切场合都指示资本的垫支。杜克在《商业凋敝》上院委员会(第1848年)前的供述(见下),不过证明,资本的垫支,即在银行发行新券的场合,也不能无条件地,指示流通银行券的量的增加。
“第3099号:你相信,英格兰银行要显著扩大它的垫支,不增加银行券的发行额,也可做到么?——答:那有许多事实可以证明这一点。而最显著的一个例,是1835年,在那时,英格兰银行曾由西印度的存款和东印度公司的借款,来增加它对于公众的垫支;而在那时候,公众手里的银行券额,在事实上是还减少了一点。……1846年发生了有点相像的情形。在那时,存往银行的铁路存款,都付进了;有价证券”(由贴现或存款)“增至大约三千万镑;但公众手里的银行券额,并没有受到怎样显著的影响”。
但在银行券之外,批发大商业尚有第二种对它更重要得多的流通手段,即,汇票。乍浦曼君曾告诉我们,对于一个规则进行的营业,这是怎样重要的。所以,好的汇票,应该随时随地可以用来支付。“如果好的汇票也没有用,啊呀,还有什么好用呢”!
现在我们要考察,这两种流通手段,是怎样互相关系的。
关于这点,居尔巴特曾说:“银行券流通额的限制,通例会把汇票流通额增加。汇票计有两种——商业汇票(Handelswechsel)和银行汇票(Bankierwechsel)——……如果货币稀少,货币贷放业者就会说:你向我开汇票呀,我会承兑的”。“但地方银行业者为顾客把汇票贴现时,他并不是给他现金,乃是给他一张21日期在他的伦敦代理处兑付的汇票。这种汇票,是当作流通手段用的”(居尔巴特《金融紧逼的原因的研究》第31页)。
纽马奇也曾确证这一点,不过他的话稍微有一点变更。他在《银行法报告》1857年第1426号,说:“在流通汇票额的变动和流通银行券额的变动之间,没有什么关联。……唯一的或者说一律的结果是……在货币市场发生紧逼现象像贴现率提高那样的时候,汇票流通的范围将会显著增加,而在相反的时候,结果也相反”。
不过,在这个时期发出的汇票,决不单是居尔巴特所说的短期的银行汇票。反之,那有一大部分是融通汇票(Akkommodationswechsel),它们不代表任何现实的营业,或仅代表单纯以开发汇票为目的的营业。对于这二者,我们已经提示了充分的例解。所以,《经济学界》杂志(威尔逊)关于这种汇票(与银行券比较而言)的确实性,曾说:“凭票即付的银行券,决不致因为过剩而停滞下来,因为过剩额常常回到银行去兑换,但二个月期的汇票却可以发得过多,因为在它们到期以前,没有任何手段可以统制它们的发行,而等它们到期的时期,它们又也许已经由别的汇票替补了。所以,一个国家,如承认到期付现的汇票流通为确实可靠,而对于凭票付现的纸币的流通反表示危惧,那在我们看,真是一件不可解的事”(《经济学界》1847年5月22日第575页)。
所以,流通汇票的量,像银行券的量一样,是完全由交易的需要决定的;在平常时候,在联合王国境内,在十九世纪的五十年代,曾有三千九百万镑的银行券和大约三万万镑的汇票流通着。在这三万万镑汇票中,有一万万镑至一万二千万镑是对伦敦一处发出的。汇票流通的范围,对于银行券流通的范围,没有任何影响;并且,它也只在货币紧逼的时候,才受影响于银行券流通的范围。在那时,汇票的量将会增加,它的质将恶化。最后,在恐慌时期,汇票流通会完全停顿;任何人都不能使用支付凭证,因为每一个人都只要现金支付;只有银行券(至少在今日的英格兰)还保留流通的能力,因为国家会以其全部财富,作英格兰银行的后盾。
* * *
我们曾经讲过,就连乍浦曼君——自己在1857年也是货币市场上一位大好老——也深深叹息,在伦敦有少数大货币资本家,他们势力之强,足在一定的时候,使整个货币市场陷于混乱,并由此残酷吸收小货币经营业者的血。那就是,有若干这样大的鲛鱼,他们能使金融紧逼的情形,越加尖锐化,因为他们会把一二百万镑整理公债抛售,而由市场取去等额的银行券,(同时即是取去等额的可以利用的贷放资本)。要由同一手法,使金融紧逼(Klemme)变为金融恐慌(Panik)也只要有三家大银行联合起来干,就行了。
在伦敦最大的资本势力,自然是英格兰银行。但它是一个半国家机关,它的地位,使它不能过于野蛮地,使用它的支配力。但它也知道什么手段什么方法最能赚钱;自1844年银行法实施以来,是更加如此。
英格兰银行有资本14,553,000镑,还保有大约有三百万“公债”(Rest)——即未分配的利润——还保有政府税收等等的全部货币,这种税收是必须存在英格兰银行,到需要的时候才提出的。此外,还有其他的存款货币,(在平常时候,大约有三千万镑),以及无保证的银行券,所以我们觉得纽马奇的估计,还算适合。他曾在《银行法报告》1857年第1889号说:“我相信,继续在(伦敦)货币市场上使用的基金,大约有一万二千万镑,而在这一万二千万镑中,英格兰银行支配着一个极大的部分,大约占15%—20%。”
英格兰银行发行的银行券,有一部分是没有金属贮藏在柜内作保证的。就这一部分说,它是创造了价值记号,那不仅是流通手段,且还依照这种无保证银行券的额面数额,成为它的追加的——虚拟的——资本。这种追加资本会给它以追加的利润。——《银行法报告》1857年,威尔逊曾问纽马奇(第1563号)说:“银行本行的银行券流通,(即平均保留在公众手中的数额),是该行的有效资本的追加,是不是?——答:确实的。”第1564号。“然则,银行由这个流通得到的利润,是由信用得到的,不是由它实有的资本得到的了。——答:确实的。”
发行银行券的私立银行,当然也是这样。纽马奇在第1866号至第1868号的答话,曾认它们所发行的银行券有2/3(其余1/3,才必须有金属准备),是“等额资本的创造”,因为就这2/3说,是无须有硬币(Hartgeld)作准备的。虽说银行业者的利润,不会因此,便较别的资本家的利润大,但在事实上,他们会由这种国民的硬币节省,获得利润。把国民的节省化为私人的利润这件事,也不能冲击资产阶级的经济学者,因为在一切情形下,利润都是国民劳动的占有,想想看,还有什么比1797年至1817年的英格兰银行,更显得发狂么?它的银行券因有国家的扶持,才有信用;它能把这种银行券由纸化为货币而贷于国家,也是国家给它的权力,但它却反过来,因有这种权力,便要在国债利息的形态上,由国家,从而由大众,吸取一种报酬。
银行还有别的创造资本的手段。照这位纽马奇说来,诸地方银行如上所述,通例会把它们的剩余基金(即英格兰银行的银行券)送到伦敦的汇兑经纪人那里去,这种经纪人便把已经贴现的汇票送回它们。银行就用这种汇票,来为他们的顾客服务;因为依照惯例,凡由本地顾客接受的汇票,是不再发出去的,要这样,这个顾客的营业活动,才不致在邻近地带宣扬出去。但他们不仅用这种由伦敦接受的汇票,给那些对伦敦直接负有支付义务的顾客,(除非顾客情愿要银行直接开出的伦敦汇票),并且还用这种由伦敦接受的汇票,来清算当地的收付,因为银行业者的汇划,可以保证这种汇票在当地的信用。例如在兰克夏地方银行本行的银行券全部和英格兰银行的银行券大部分,就是这样从流通挤出的。(《银行法报告》1857年第1568号至1574号)。
所以,在这里,我们看到了,银行创造信用和资本的方法,(1)是发行本行的银行券;(2)是发出21日期在伦敦兑付的支付凭证,但在凭证发出时,他们立即把汇款凭现金收进了;(3)是发出已经贴现的汇票,那大体说来,那是因为有银行背书,所以至少在该地,有信用能力。
英格兰银行的权力,会在它对于市场利息率的支配上,表示出来。在营业进行保持常态时,英格兰银行不能由提高贴现率,以防止贵金属贮藏之适度的流出[2],因为支付手段的需要,已经可以由私人银行,股份银行,汇兑经纪人那里满足了。在过去三十年间,这些人曾经大大获得资本权力。在这场合,英格兰银行必须使用别的手段。但在紧急时期,却像银行业者格林(Glyn)——格林·密尔士·古利公司的股东——在商业凋敝委员会1848年至1857年的报告上所供述那样:“第1709号:在国内金融非常紧逼的时期,英格兰银行也会支配利息率。”——“第1710号:在金融异常紧逼的时期,……私人银行或经纪人的贴现业务,会比较收缩,这种业务会落到英格兰银行身上来,因此,它就有权力规定市场利息率了。”
当然,英格兰银行既然是一个由国家保护而又赋有国家特权的公的机关,自不应当像私人营业那样毫无顾忌地使由它的权力。因此,胡巴德也在银行委员会(《银行法报告》1857年)前说:“第2844号,问:在贴现率最高的时候,英格兰银行就以最廉的代价为人服务,而在贴现率最低的时候,那就是经纪人以最廉的代价为人服务,是不是呢?答:情形常常是这样的;因为英格兰银行决不能像它的竞争者那样把贴现率放低,也不能和它的竞争者把贴现率提到那样高”。
但英格兰银行就在金融紧逼时,如俗语所说,再把螺旋扭紧(那就是使已经高在平均以上的利息率再提高),也是营业生活上一件严重的事体。“英格兰银行再把螺旋扭紧时,一切为外国输出而起的购买,都会停止。……输出业者会等候价格落到最低点以后再买,是决不会在这以前购买的。这最低点达到时,汇兑行市会再行稳定——而在情形下落到这最低点以前,金就会停止输出。输出品的购买,或能把送往外国的金一部分带回来,但它回来得太迟了,不足以防止金的流出。”(居尔巴特《货币市场紧逼的原因的研究》伦敦1840年第35页)。由“外汇行市管理流通手段的方法,还有一个影响是,在金融紧逼时期,它会引起异常的利息率。”(前书第40页)。“汇兑行市恢复所需要的一切费用,都落在国内的生产的产业上,而在这个过程的进行中,英格兰银行的利润,将由此积极增进,因为它可以用一个较小的贵金属额,来继续它的业务。”(前书第52页)。
但是,教友古尔讷却说:“利息率上的大变动,对于银行业者和货币经营业者是有利益的——一切营业上的变动,对于知道这种变故的人,都是有利益的。”所以,虽然古尔讷一点不肯饶让地,利用营业上的种种苦境,而英格兰银行却不许同业自由地做,但英格兰银行仍然取得了很好的利润——而这班董事先生们(他们对于营业一般的情形,特别有认识的机会)所私下赚到的利润,是更无需乎说的。按照1817年上院委员会关于恢复现金支付所得的报告,英格兰银行由1797年到1817年全期所获得的利润如下:

那是11,642,400镑资本在19年间赚到的利润总额。(哈特加斯特尔Hardcastle著《银行与银行业者》第2版伦敦1843年第120页)。爱尔兰银行也是在1797年停止现金支付的。如果我们依照相同的原则,估计爱尔兰银行的总利润,我们将得到如下的结果:

那就是资本三百万镑所赚到的总利润。(前书第363页364页)。
还说集中!以所谓国民银行及其周围的大货币贷放业者高利贷业者为中点的信用制度,就是一个异常的集中;它把一种构想的权力,给于这个寄生阶级,他们不仅可以周期地在十个产业资本家中杀掉一个,并且依一种极危险的方法,干涉现实的生产。他们这个寄生集团,对于生产是什么也不知道的,也和生产没有一点关系。而1844年和1845年的法规,却证明这班强盗的权力是在增加。理财家(Finanziers)和证券投机家(Stock-job-bers)都包括在这个强盗班里面的。
设还有人猜想,这班尊贵的强盗,单是为生产的利益,为被榨取者的利益,而榨取国民的和国际的生产,那他顶好再读一读下面这个谈片,那称颂着银行业者的高贵的道德的尊严。——“银行是宗教的道德的制度。有许多青年商人就因为恐怕银行家以警戒的不赞成的眼相看待,所以不敢走到胡闹的社会去,不敢交结胡闹的朋友!他们都想在银行家面前表示自己是怎样诚实,是怎样可靠!银行家摇一摇头,要比朋友尽许多忠告,更能发生效力。他们顶怕银行家怀疑他们在扯谎,在做不诚实的事,因为怀疑的结果,会使他们的银行通融受限制,甚至于取消!银行家的忠告,要比牧师的忠告,更有力得多。”(贝尔G. M. Bell苏格兰银行董事,著《股份银行业的哲学》伦敦1840年第46页47页)。
[1]一张银行券留在流通中的平均日数:

(此表系英格兰银行出纳股马谢尔所制,见《银行法报告》1857年第2篇附录第300页——301页)。
[2]在伦敦联合银行的股东大会(1894年1月17日)内,主席里采(Ritchie)君曾提到,英格兰银行在1893年曾把贴现率由七月2 1/2%提高为八月3%至4%,因为它在四周间损失了金四百五十万镑,所以更把贴现率提至5%;因此金流回来了,银行率遂在九月降为4%,在十月降为3%。但这种银行率(Bankrate)是市场上不承认的。“当银行率为5%时,市场率(Marktrate)为3 1/2,货币率(Celdrate)为2 1/2%;当银行率减为4%时,贴现率为2 3/8%货币率为1 3/4%;当银行率跌为3%时,贴现率1 1/2%,货币率还比较要小。”(《每日新闻》1894年1月18日)——F. E.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