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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论 全三套

第二十九 章银行资本的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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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 章银行资本的构成部分

现在,我们必须更精密地考察一下,银行资本(Bank Kapital)是由什么构成的。

我们以上曾经指出,富拉吞等人,曾把当作流通手段的货币和当作支付手段(如果说的是金的流出,那就还是当作世界货币)的货币之间的差别,转化为通货和资本之间的差别。

资本在这场合所负的特别使命,使这位银行家的经济学,像启蒙经济学坚认货币非资本一样,坚认货币即是资本。

在以下的分析内,我们还会指示,在这场合,货币资本是和那种当作生息资本的货币资本(Moneyed Kapital)相混同了。实则,在前一种意义上,货币资本常常只是资本的过渡形态,而与资本的别的形态(商品资本和生产资本)相区别。

银行资本包含(1)现钱(金或银行券);(2)有价证券。有价证券可再分为两类:第一是商业证券,汇票,那是有限期的,它的贴现便是银行业者原来的业务;第二,是公共有价证券,如国债券,国库券,各种股票,总之,各种有息的有价证券,那和汇票有本质上的差别。不动产抵押证券(Hypotheken),也可包括在这类。由此等实质成分构成的资本,可再分为银行业者自己投下的资本(Anlagekapital),和存款(Depositen)后者形成它的银行运用资本(Banking Kaital)或是借来资本(Geborgtes Kapital)。有发行权的银行,银行券也应计算在内。但我们且暂把存款和银行券除不说。不待说,货币,汇票,和寄托证券(Depotpapiere),究竟是代表自有的资本,还是代表存款或别人的资本,都绝不会在银行资本这几个现实的成分上,发生影响。银行业者或是单用自有的资本营业,或是单用存款人的资本营业,但无论如何,银行资本的这种区分,还是一样适应的。

生息资本的形态,使人们把每一个确定的规则的货币所得,表现为资本的利息;而无论这种所得是否由资本生出。货币所得,先被转化为利息,然后它的源泉即资本,才跟着利息现出来。同样,每一个价值额,只要不是当作所得支出的,就会和生息资本一样,表现为资本。那就是,表现为本金,而与它所生的可能的或现实的利息相对立。

事情是很单纯的。假设平均利息率为每年五厘。一个500镑的金额,转化为生息资本,每年就会提供25镑。所以,每一个固定的年所得25镑,都可视为是一个资本500镑的利息。不过,这种看法,是,并且仍然是纯然幻想的观念,除非这25镑的源泉,(或仅是所有权证,债务请求权,或像地基一样,是现实的生产要素),可以直接移转或采取可以移转的形态。我们且以国债和工资为例。

国家对于所借的资本,每年须以一定额的利息,付于债权人。在这场合,债权人不能通知债务人把契约解除,他不过能把请求权,把所有权证,拿来卖。资本的本身,已由国家消费了,支出了,它已不复存在了,国债债权人所有的,(1)是一定额(例如10镑)的国债证券;(2)这种国债证券,使债权人对于国家的年所得,即对于国家常年的赋税收入,有一定额的请求权,例如5镑,即5%;(3)他可以把这100镑的债务证券,随意卖给别人。如果利息率是五厘,而国家所提供的保证又极可靠,则依通则,所有者A能依照100镑的价格,把这个债务证书售于B。这样,B是以100镑以年息五厘贷放于人,还是支付100镑,而在国赋中每年受得5镑,是于B没有两样的。但在这一切场合由国家支付其子体(利息)的资本,都是幻想的拟设的资本。不仅所贷于国家的金额已经不存在。这种金额,原来也是不要当作资本用的。必须当作资本投放,它才能转化成为自行保存的价值。对原债权人A而言,年课税中那归属于他的部分,代表他的资本的利息,好比浪费者财产中那归属于高利贷者的部分,代表高利贷者的资本的利息一样。就这两种情形说,所贷的金额,都不是当作资本支出的。不过,他能把这种国债证券出卖。这种出卖的可能性,表示A的本金,有流回的可能。就B而言,从他私人的观点看,他的资本固然是当作生息资本投下的。然若就事情的本身而论,B不过代替A,把这种国债证券购进。这种交易虽可无穷反复,但国债的资本,依然是完全空虚的;只要这种债务证书变为不能售卖,这个资本的外观就会消灭。不过,我们将会知道,这种虚资本也有它特有的运动。

生息资本是一切错乱的形态之母,例如,在银行业者的观念中,债券也可表现成为一种商品。在国债的场合,一个负额也表现为资本。现在,我们要由国债资本,转过来讨论劳动力了。在这里,工资也被视为利息,从而,劳动力被视为是提供这种利息的资本。比方说,如果一年的工资等于50镑,而利息率为五厘,则年劳动力等于1,000镑的资本。资本主义表象方法的错乱,在这里,达到了顶点了。他不由劳动力的榨取,说明资本的价值增殖,却由资本的价值增殖,说明劳动力的生产力,以致劳动力自身也成为这样的神秘的东西(生息资本了)。这在第十七世纪后半期(例如就配第说),固然是一种通行的观念,但直到今日,庸俗经济学者,尤其是德国的统计学者[1],也仍然热心抱这样的见解。但可引为遗憾的是有两种事情,和这种无思想的观念,发生不愉快的冲突。第一是劳动者要获得这种利息,非劳动不可;第二是,他不能由让渡,而使其劳动力的资本价值货币化。实际是,他的劳动力的年价值,是与他的常年的平均工资相等;但他由劳动补还给劳动力购买者的,却是劳动力的价值加剩余价值,那就是劳动力价值的加额。在奴隶制度下,劳动者才有一个资本价值,即他的购买价格。如果他被出租,承租人须支付这个购买价格的利息,并补还资本的常年的磨损。

虚资本的成立,被称为资本化(Kapitalisieren)。每一个规则的反复的收入,都被视为是资本——依平均利息率贷放的资本——提供的收益,而依照平均利息率来计算化。比方说,如果年所得等于100镑,利息率为五厘,这100镑便代表2,000镑的年利息。这2,000镑便被视为是这个合法所有权证(每年可以要求100镑的所有权证)的资本价值。就购买这个所有权证的人说,这100镑年所得,便代表他的资本的五厘利息。由此,资本现实价值增殖的一切关联,连最后的遗迹也消灭了;资本为一自行增殖其价值的自动体(Automaten)的观念就确立了。

债务证券——有价证券——虽不和国债一样纯然代表幻想的资本,但这种纸券的资本价值,也纯然是幻想的。我们以前曾经讲过,信用制度怎样产生结合的资本。这种纸券,就是当作所有权证,而代表这种资本的。铁道,采矿业,航业等等公司的股票,代表现实的资本,换言之,代表投在这诸种企业上并在其上发生机能的资本。或代表股东在这诸种企业上投资所垫支的货币额(虽然它也可以只代表诈欺)。但这个资本不能有二重的存在。它不能一方面是所有权证的资本价值,是股票的资本价值,他方面又是实际投在这种企业上或待要投在这种企业上的资本。它只在后一种形态上存在,股票不过是一种所有权证,证明他对于这个资本所实现的剩余价值,有要求一个比例部分的权利而已。A可以把这个权证售于B,B可以把这个权证售于C。但这样的交易,对于事情的性质,不会有些微的影响。在这场合,A或B把他的所有权证化为资本了,C却把他的资本,化为单纯的所有权证。有了这种权证,他对于股份资本所可望有的剩余价值,就有分取一份的权利了。

人们常从表面观察,说这种所有权证会和它们所代表的资本或请求权,相并成为现实的资本。这诸种所有权证——不仅指国债券,并且指股票——的价值的独立运动,又确证了这个外观。因为,它们会变或商品,它们的价格有它们的特殊的运动和确定方法。它们的市场价值,即在现实资本价值无任何变化(那当然会有价值增殖)时,也和它们的额面价值(Nominalwert),有不同的决定方法。从一方面说,它们的市场价值,会随它们的收益的程度大小和确实与否,而发生变动。如果一个股票的额面价值(即股票原来代表的垫支额)是100镑,而企业所提供的收益不为五厘而为一分,则在其他事情不变,利息率仍为五厘的情形下,它的市场价值,会增为200镑。因为,依照五厘的利息率来资本化,它现在已经代表一个200镑的资本。用200镑购买它的人,仍能依照投资额,取得五厘的收益。如果企业的收益减少,则结果相反。这种纸券的市场价值,一部分是投机的,因为它不是由现实的收益,而是由期待的收益,计算决定的。但假设现实资本的价值增殖程度为不变的,或像国债那样,假设资本已不存在,惟其常年收益已由法律规定,并有充分保证,这种有价证券的价格,就会与利息率为相反的腾落。利息率由五厘增为一分时,保证可得五镑收益的有价证券,将只代表一个50镑的资本。如果利息率由五厘跌至二厘半,则该有价证券将代表一个200镑的资本。它的价值,常常只是资本化的收益(Kapitalisierte Ertrag)。那就是,依照通行利息率,根据一个幻想资本来计算的收益。在货币市场紧逼时,这种纸券的价格会低落,是因为两个原因。第一,因为利息率会提高,第二,因为它们会大量投到市场上来,图实现为货币。这种价格下落,和‘这种纸券对所有者保证的收益(例如国债券)是否确实不变’这件事,毫无关系;也和‘它所代表的现实资本的价值增殖,(例如产业上的投资),曾否因再生产过程的阻滞而受影响’这件事,毫无关系。在资本价值增殖因再生产过程阻滞而受影响时,上述二价值减少的原因,固将为进一步的原因所加强。但风潮一旦过去,纸券就会恢复它以前的水准,除非它所代表的,是失败的或诈欺的企业。它在恐慌时期发生的价值减少,乃是一个集中货币财产的有力的手段[2]。

如果这种纸券的价值减少或价值增加无关于它所代表的现实资本的价值运动,则在此限度内。国家的富是和在它价值减少,或价值增加以前一样。“在1847年10月23日,公债和运河铁路股票,已经减价了114,752, 225镑。”(英格兰银行总裁摩里士所述,见1847年至1848年《商业凋敝调查委员报告》)。只要这种减价不表示生产之现实的停滞,不表示铁路运河交通之现实的阻滞,不表示已经开始的企业的停止,不表示资本在实在毫无价值的企业上的抛弃,国富就不会因名义上的货币资本的气泡发生破裂而减少一个钱了。

这各种纸券,实际不外代表蓄积的对未来生产的请求权或权证。此等权证的货币价值或资本价值,在国债的场合,不代表任何的资本;即在它代表现实资本的场合,它的货币价值或资本价值的调节,也与它所代表的现实资本的价值,毫无关系。

在一切采行资本主义生产的国家,都存有极巨额的所谓生息资本,或这个形态上的货币资本。而大体说来,货币资本的蓄积,也不外是这种对生产的请求权(Ansprüche auf die Produktion)之蓄积,是这种请求权的市场价格或幻想资本价值的蓄积。

总而言之,银行资本的一部分,是依所谓有息证券的形态投下的。那是准备资本(Reservekapital即不在现实银行业务上发生机能的资本)的一部分。这种证券的最大部分,是汇票,即产业资本家或商人的支付凭证。对货币贷放者而言,这种汇票是有息的证券;换言之,他购买汇票时,会把汇票经过时间内的利息扣除下来。这就叫做贴现(Diskontieren)。在汇票所代表的金额中,究竟扣下多少来,要看当时的利息率。

银行资本还有一部分,是由金或银行券的货币准备(Geldreserve)构成的。至若存款,如果不是定期存款,便常须听存款人处分。那是在不断的变动中。不过,当这个存款人提出,会有别个存款人存入,所以,在营业常态的进行中,其一般平均额是少有变动的。

在资本主义生产发达的各国,银行的准备基金(Reservefond),会表示大体有多少货币,当作贮藏的货币,存放着;而这种货币贮藏又有一部分,是由本身无一点价值的纸券或兑取现金的凭证构成。所以,银行资本的最大部分,纯然是虚拟的,由债务请求权(汇票),国债券(那代表已经过去的资本)和股票(那是对未来收益的请求权证)构成的。我们必不可忘记,银行家保险箱内的纸券,就令是可靠的收益的凭证(例如在国债券的场合),或是现实资本的所有权证(例如在股票的场合),它所代表的资本的货币价值,也纯然是虚拟的。它虽代表(至少有一部分代表)现实的资本,但它的价值和现实资本的价值,是由完全相异的方法受调节。并且,如果它所代表的,只是对收益的请求权,不是资本,则在这限度内,同额收益的请求权,还会表现为一个不断变动的虚拟的货币资本。加之,我们还须知道,这种虚拟的银行资本,有一大部分,不是代表银行业者自己的资本,而是代表公众寄托在银行内——有的支取利息,有的不支取利息——的资本。

存款常常是用货币(金或银行券)存的,或用支付货币的凭证存的。把准备基金(那会比例于现实流通的需要,而收缩或膨胀的)除外,这种存款,在现实上,从一方面说,是常常在产业资本家和商人手里,因为这些产业资本家和商人的汇票,是凭这种存款,才被贴现的,他们还会由此取得透支;但从另一方面说,它们又在证券商人(即交易所经纪人)手里,或在已售卖有价证券的私人手里,或在政府手里(例如在国库券和新债的场合)。存款,就其自身来说,演着二重的使命。从一方面说,我们讲过,它们会当作生息资本贷放出去,不停在银行钱柜里,仅在它账簿上,记在存款人科目上的贷方。但从另一方面说,如果诸存款人相互的贷借,会在对存款开出的支票的形态上互相抵消,并如此登入账册,它们又只是簿面上的金额。在这场合,存款是存在同一银行,而由该银行转账收付,还是存在不同诸银行,而由诸银行交换支票而仅支付差额,在这里,是一个全然无足轻重的事情。

生息资本和信用制度发达时,一切的资本,都好像会加倍,乃至三倍,因为同一个资本乃至同一个债务请求权,会由种种方法,在不同的人手里,在不同的形态上出现[3]。这种“货币资本”的大部分,纯然是拟设的。全部存款(除了准备基金),都不过是给于银行业者的信用;不过这种信用,决不会在存款的形态上存在。如果它被用在汇兑业务上(Girogescbäft),则在银行业者把它贷出之后,它对于银行业者就会当作资本来发挥机能。存款是不存在了,但他们会由相互间贷借的清算用这种已经不存在的存款为根据,来支付相互间的支票。

关于资本在货币贷放上所负的使命,亚当·斯密曾说:“就在货币经营业务上,货币也只是一种凭证,它把那些未由所有者使用的资本,由这个人移到那个人手里。这种资本,比当作移转工具用的货币,可以更大到任何数额。同一枚货币,可以依次在许多不同的购买上运用,也可以依次在许多不同的贷借上运用。例如,A借给W 1000镑,W立即用这1000镑,向B购买价值1000镑的货物。因为B目前对于这笔款子尚无应用的需要,所以又把这笔款子贷给X,他又立即向C购买价值1000镑的商品。C又依同法,由相同的理由,把这笔款子贷给Y,Y再向D购买这样多的商品。这样,同一个金币或纸币,就可在数日之内,促成三个不同的贷借和三个不同的买卖了,并且每一次贷借和每一次买卖的数额,都和原来的金额相等。这三个有钱的人A、B、C所贷给借者W、X、Y的,不外是商品的购买力。这种贷借的价值和使用价值,就是由这种购买力构成的。这三个有钱的人所贷出的资本,等于它所能购买的商品的价值;与购买所用的货币的价值相比较,是更大三倍。不过,这诸次贷借仍然可以是完全可靠的;因为诸不同债务人用这种贷款所购得的商品,将会如此运用,以致可以及时带回等价值的金币或纸币,并附加利润。同额货币所可促成的借贷额,既然可以超过它的原价值额三倍乃至三十倍;同样,它也能依次再当作付还的手段”(《国富论》第2篇第4章第400页以下)。

因为同一枚货币,可视其流通速度如何,而实行多次的购买,所以也能遂行多次的贷借;这是因为,购买使货币由一个人的手到别一个人的手,贷借不过是没有购买作媒介的由一手到别一手的转移。对每一个售卖者而言,货币都代表他的商品的转化形态;而在每一个价值都表现为资本价值的今日,该货币会在不同诸货借上依次代表不同诸资本,实不过是我们从前已经提出的命题——它能依次实现不同诸商品的价值——的别一个表现方法。不过,在购买的场合,它是当作流通手段,使实质资本由一手移转到别人的手。但在贷借上,它不是当作流通手段而由一手移转到别人的手的。当它仍留在贷者手中时,它不是当作流通手段保留在他手中,却是当作他的资本的价值存在(Wertdasein)留在手中的。在贷借时,它也就是在这个形态上,转移到第三者。如果A把这个货币贷于B,B贷于C,并没有购买介在它中间,则同一货币不代表三个资本,只代表一个资本,一个资本价值。至若它实际代表几个资本,那要看,它曾经几度当作不同诸商品资本的价值形态,而发生机能。

在这里,亚当·斯密是就贷借一般而论的;但其所论,也适用于存款;因为,存款不过是一种特别的贷借形态,这种贷借,是公众贷于银行业者的。同一枚货币,也可以当作工具,来实行任何次数的存款。

“如下所说,没有疑问是正确的:即,今日某人存于A的存款1000镑,会在明日再发出来,存到B那里去。后日又由B那里付出来,存在C那里,并依次无穷地类推下去。所以,同一个1000镑的货币,可由一系列的转移,自行繁殖为一个绝对不能限定的存款额。所以,英吉利联合王国全部存款的9/10,也许除了在银行账簿上有一笔账,而在到期日清算之外,便没有别的存在,这是很可能的……苏格兰的情形,就是这样。在苏格兰,货币的通流从来不超过三百万镑,但存款却有二千七百万镑。如果不是银行存款有普遍提出的一日,有1000镑反复流回,就能把一个不能限定的金额清算了。因为,今日某甲以这1000镑支付他对某商人的债务,明日这个商人又可以把这1000镑用来清算他对某其他商人的债务,后日这某其他商人又可以把这1000镑来清偿他对银行的债务,并依此无穷类推下去,所以,同一个1000镑的货币,会在人与人之间,银行与银行之间移转,并抵消任一个可以想象的存款额”(《通货问题述评》第62页第63页)。

一切物都会在信用制度内二倍化,三倍化,并转化为单纯的幻想。人们相信无论如何可在其内捉住一点实物的“准备基金”,也是这样的。

我们再听一听英格兰银行总裁摩里士先生的话。他说:“私人银行的准备,会在存款形态上,存在英格兰银行内。金流出的第一个影响,好像最先是打击英格兰银行。但这种影响,也会影响其他各银行的准备。因为,它们存在本行的准备金,会有一部分流出。同样,它又会影响各地方银行的准备”(《商业凋敝》1847年1848年第277页第3639号3642号)。最后,这种准备金,在现实上,会还原成为英格兰银行的准备金[4]。不过,这种准备金,也有两重的存在。银行部的准备基金,等于该行批准发行的券额超过流通的券额之余额。该行合法的最高的发行额,为一千四百万镑(在这个数额以内,不需有金属准备;此额,与英国欠该行的款额大约相等),加该行的贵金属库存额。如贵金属库存额等于一千四百万镑,该行便能发行银行券二千八百万镑。假如其中有二千万镑在流通中,银行部的准备金便等于八百万镑。在这场合,这八百万镑银行券依照法律,便是该行所得而支配的银行资本,同时又是存款的准备金。若存金流出,致使该行的贵金属库存减少六百万镑,——同时必须有等额的银行券作废——则银行部的准备金由八百万减为二百万。从一方面说,该行将会大大提高它的利息率;从别一方面说,存款于该行的诸银行以及别的存款人,将会发觉,保证他们自身信用的准备金,已大减少。1857年,如果不是英格兰银行获得政府停止1844年银行法施行的命令[5],伦敦将会有四家最大的股份银行,要在恐怖下面,提取他们的存款,因而使银行营业部破产的。如果这样,那怕发行部尚有数百万镑(例如1847年,该行发行部就有八百万镑)保证流通券的兑现能力,银行营业部也不免是要失败的。不过,发行部的这种保证,也是幻想的。

“存款的大部分,是银行业者自己目前不需要的。这大部分存款,尽移入汇兑经纪人手里”(这种经纪人,就实质看,是半银行业者)。“但他们又会把他们所已贴现(为伦敦人或本地人贴现)的商业票据,当作透支的担保,而交给银行。这种汇兑经纪人,对银行业者担负义务,担保这种款项得到通知后,即可付还。这种业务是这样大的,以致现任英格兰银行总裁尼佛(Neave)君供述:我们知道,某经纪人有五百万镑,我们很有理由推断别一个经纪人有八百万乃至一千万镑。第一个有四百万镑,第二个有三百五十万镑,第三个有八百万镑以上。在这里,我是就存在经纪人手里的存款来说的”(《银行法报告》1857年至1858年第5页第8号)。

“伦敦的汇兑经纪人,没有一点现金准备,但经营异常大的业务。他们所凭借的,是依次到期的票据的收入,在万不得已时,还把他们所贴现的票据寄存到英格兰银行,凭这种存票向英格兰银行获得垫支”(前揭报告第8页第17号)。——“1847年,伦敦有两家汇票贴现公司停止支付;但后来又都恢复了营业。1857年,他们再停止支付。其一的资本为180,000镑,但在1847年,它的负债额概约2,683,000镑;在1857年,它的负债额概约5,300,000镑,同时,它的资本,却只有1847年的1/4了。别一家的负债额,在这二年,都在三百万至四百万之间,它的资本却不过四万五千镑”(前揭报告第21页第52号)


[1]“劳动者有资本价值,如果我们把他的常年劳动的货币价值当作利息额,这个资本价值就会发现的。……如果我们……把平均日工资,用四厘利息,去资本化,我们将发觉,农业男工人的平均价值在德意志,奥地利等于1,500台娄尔,在普鲁士等于1, 500;在英格兰等于3750,在法兰西等于2,000,在俄罗斯内地等于750台娄尔”(勒登:《比较文化统计》柏林1848年第134页)。

[2]〔二月革命后不久,当巴黎商品和有价证券大跌特跌,而完全不能卖出时,利物浦有一位瑞士商人居尔孙巴(R. Zwilchenbart)——他告诉我父亲说——曾把一切他所有的东西,换作现钱,并带着现钱到巴黎去访洛特蔡尔,提议和他共同经营一种业务。洛特蔡尔凝视着他,走近他身边,用两手捉住他的两肩,问:“你有钱吗?”他答说:“是的”。“好,我们合在一块罢”,他们两个都赚到大钱——F. E.〕

[3]〔最近数年来,资本这样加倍或三倍的现象,是由财政托拉斯(Financial Trusts)等等而大大发展了。在伦敦交易所的报告内,这种财政托拉斯,已取得特殊的一栏。那就是组织一个公司,专门购买有息的证券,例如外国政府债券,英国市政债券,美国公债券,铁路股票等等。其资本,比方说二百万镑,是由集股招来的。董事会依照适当的价值买进,并多少自动地经营一点投机,并把逐年的利息额,在扣除各种用费之后,当作股息分配给各股东。还有些股份公司常惯把普通股份,分作优先股和非优先股。优先股依照确定的利息率,比方说五厘,如果总利润可以照这个利息率支付的话;支付这种利息之后,如有剩余,则由非优先股取得。这样,优先股的“稳固”的投资,遂多少和非优先股的投机分开了。但因有少数大企业不愿意采用这个新方法,所以每每有新公司组织起来,把一百万或几百万镑投在原公司的股份上,然后按照这种股份的额面价值,来发行新股份,但把它们一半分为优先股,一半分为非优先股。在这场合,原股份当作新股份发行的基础,以是就加倍了。——F. E.〕

[4]〔银行准备曾怎样增加,可由1892年11月伦敦十五家最大的银行的公告表而知。该表录自《每日新闻》1892年12月15日号:

在这大约二千八百万镑的准备中,至少有二千五百万镑存在英格兰银行内,至多只有三百万镑现金存在这十五家银行库内。但英格兰银行银行部的现金准备,在1892年11月内,从未达到一千六百万磅。——F. E.〕

[5]1844年银行法的停止,使英格兰银行得不顾所有的金准备,而发行任何量的银行券。他就这样可以用纸,随意创造怎样多的虚拟的货币资本了,并用这种虚拟的货币资本,贷给各银行,汇兑经纪人,并经过他们的手,到商业界。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