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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论 全三套

Ⅴ 交易之媒介:货币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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Ⅴ 交易之媒介:货币流通

就以上已经说明的来说,各类生产者间的流通,是依下述诸表进行:

(1)第Ⅰ部类与第Ⅱ部类之间:

Ⅱc=2000的流通被解决了,那是用来和Ⅰ(1000v+1000m)相交换的。

暂不说Ⅰ的4000c,则在第Ⅱ部类之内,尚有v+m的流通。现在,Ⅱ(v+m),又依下式分在Ⅱa与Ⅱb二部类之间。

(2)Ⅱ500v+500m=a(400v+400m)+b(100v+100m)

400v(a)是在该副类之内流通的:由此而得给付的劳动者,将用此,向其雇主,即Ⅱa的资本家,购买他们自己所生产的必要生活资料。

因为这二副类资本家,都把他们的剩余价值的五分之三用在Ⅱa的生产物(即必要生活资料)上,五分之二用在Ⅱb的生产物(即奢侈品)上,所以,a的剩余价值的五分之三,即240,将消费在Ⅱa本副类之内;同样,b的剩余价值的五分之二(那是在奢侈品形态上生产,且在该形态上存在的),也将消费在Ⅱb本副类之内。

如是,在Ⅱa与Ⅱb之间尚留待交换的,在Ⅱa方面,为160m;在Ⅱb方面,为100v+60m。二者互相抵消。Ⅱb的劳动者,用他们的货币工资100,由Ⅱa那里,购买必要生活资料100。Ⅱb的资本家,则用其剩余价值的五分之三或60,由Ⅱa那里,购买必要生活资料60。如是,Ⅱa的资本家,用其剩余价值五分之二(或160m)于奢侈品(那是由Ⅱb生产的)时所必需的货币,就取得了。(100v——那是当作生产物,由Ⅱb的资本家保持,以抵补其所付工资的——加60m。)其式如下:

(3)Ⅱa(400v)+(240m)+160m

b…………………100v+60m+(40m)

括弧内的数字,表示它是在本副类之内流通和消费的。

垫支为可变资本的货币资本,就生产必要生活资料的Ⅱa那一类资本家说,才是直接流回的。这种直接的归流,不外是上述一般法则的一种现象,而在各种特殊条件下发生变化的。这个法则是,商品生产家所垫支入流通中的货币,会依商品流通之正常的进行,复归到他们自己手里。由此,可以附带推论说:如果在商品生产者背后,有货币资本家立着,而以货币资本(就其最狭义言,即货币形态上的资本价值),垫支给产业资本家,则这种货币的真正的复归点,便是这种货币资本家的钱袋。货币虽在万人手中流通,但却因此,流通货币遂有大量属于组织的累积的货币资本部类(像银行一样)手中。这个部类垫支资本的方法,使资本必须不断在货币形态上,结局流回到它的始点。不过,这个归流,仍旧是以产业资本复化为货币资本的过程为媒介的。

商品流通,通常有两个要件:投入流通中的商品和投入流通中的货币。“流通过程,……不像直接的生产物交换那样,因使用价值变更地点或变更所有者而终了的。货币,不因其已从某商品转形的系列脱出,便消灭掉。它会不断在其他商品所让出的流通场所,沉淀着。”(第一卷第三章。)

例如,在Ⅱc与Ⅰ(v+m)间的流通上,我们假设有500镑货币,由第Ⅱ部类垫支出去。诸大社会生产者群间的流通,是分解为无数流通过程的。在这无数流通过程中,时而这群生产者,时而那群生产者,先以买者的资格出现,从而将货币投到流通中来。个人的情形除开不说,这种事情,是以生产期间的差别为基因,从而,以商品资本周转上的差别为基因。现在,Ⅱ用这500镑,向Ⅰ购买500镑的生产手段,Ⅰ再用这500镑,向Ⅱ购买500镑消费资料;如是,这个货币再流回到Ⅱ手里;惟后者的富,并不因有这种归流,稍稍增加。它先以500镑货币投在流通中,并从流通中取出同价值的商品;然后,它又售卖500镑商品,并从流通中取出同价值的货币。这样,这500镑就流回到它手里了。实在的,Ⅱ曾以500镑货币投入流通中,又曾以值500镑的商品投入流通中,合计为1000镑。它也从流通中取出500镑商品和500镑货币。但Ⅰ的500镑商品和Ⅱ的500镑商品的交易,其流通所必要的货币只是500镑。谁先垫支货币来购买其他生产者的商品,谁就会在本人商品出售时,得回这种货币。所以,假如是第Ⅰ部类先向第Ⅱ部类购买价值500镑的商品,然后再以价值500镑的商品售于第Ⅱ部类,这500镑就是流回到Ⅰ手里,不是流回到Ⅱ手里。

就第Ⅰ部类说,投为工资的货币,换言之,以货币形态垫支的可变资本,不是直接在这个形态上流回,乃是间接由迂路流回的。但在Ⅱ,500镑工资,却是直接由劳动者流回到资本家;而在相同诸人交替以商品买者和商品卖者的资格,反复为买卖时,这种归流也通常是直接的。第Ⅱ部类的资本家,以货币支付给劳动力,并由此使劳动力合并在他的资本中,并就因有这个流通过程——这个流通过程,在他看,不外是货币资本到生产资本的转化——所以他能以产业资本家的资格,而与劳动者(工资劳动者)相对立。然后,以前当作劳动力售卖者的劳动者,一变而为购买者了,为货币所有者了,资本家则变为商品售卖者。这样,他投在工资上面的货币,就流回到他手里了。在商品售卖不包含诈欺,而为货币与商品的等价交换的限度内,这个过程决不是资本家致富的过程。他也不是支付劳动者二次,先一次货币,后一次商品。当劳动者以货币交换商品时,他的货币就流回到他手里了。

不过,转化为可变资本的货币资本,——垫支为工资的货币——在货币流通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因为,劳动者阶级的生活,都是从手到口的,决不能给产业资本家以长时期的信用。资本周转期间尽管在各产业部门间有大的差异,可变资本总须在短期限内,例如一星期,同时在社会无数相异的地点,在货币形态上垫支出去。这种限期的来回,是比较急促的;其期限愈短,则经由此通道一次一齐投下的货币总额,比较愈是小。所以,在每个实行资本主义生产的国家,这样垫支的货币资本,即转化为可变资本的货币资本,都在总流通上,占有决定的比例分。因货币在回归到它的出发点之前,会通过多式多样的通道,充作无数其他营业的流通媒介,所以我们更加可以这样说。

*    *    *

现在,我们且从另一见地,考察Ⅰ (v+m)与Ⅱc间的流通。

资本家Ⅰ垫支1000镑支付工资,劳动者即用此向资本家Ⅱ购买价值1000镑的商品。资本家Ⅱ再用此额货币向资本家Ⅰ购买生产手段。如是,资本家Ⅰ在货币形态上垫支的可变资本,就流回了;同时,资本家Ⅱ的不变资本的半数,也由商品资本的形态,再转化为生产资本的形态。资本家Ⅱ更垫支货币500镑,向资本家Ⅰ购买生产手段。资本家Ⅰ将此种货币用在Ⅱ的消费资料上;这500镑因此又复归到资本家Ⅱ。资本家Ⅱ,再将此额货币垫支,俾其不变资本的最后四分之一,已转化为商品的,得再转化为其生产上的自然形态。此额货币再归到Ⅰ手里,再被用来向Ⅱ购取同价值的消费资料,因而,使这500镑复归到Ⅱ手里。以是,资本家Ⅱ又有了货币500镑和不变资本2000镑,后者已新由商品资本形态,转化为生产资本形态了。所以,只要有1500镑,价值5000镑的商品额,就流通了。即:(1)Ⅰ付1000镑给他的劳动者,以购买同价值的劳动力;(2)劳动者用此1000镑向Ⅱ购买生活资料;(3)Ⅱ再用此货币向Ⅰ购买生产手段,从而在货币形态上,将1000镑可变资本归还于Ⅰ;(4)Ⅱ向Ⅰ购买价值500镑的生产手段;(5)Ⅰ用这500镑向Ⅱ购买消费资料;(6)Ⅱ用这500镑向Ⅰ购买生产手段;(7)Ⅰ用这500镑向Ⅱ购买消费资料。以是,这500镑流回到Ⅱ手里。Ⅱ原来曾在2000镑商品之外,更把此额货币投在流通中;他也不曾从流通中,取去任何商品,作为此额货币的等价[6]。

交易是这样进行的:

(1)Ⅰ支付1000镑货币购买劳动力,那是为购买1000镑的商品而付的。

(2)劳动者用其工资的货币额1000镑,向Ⅱ购买消费资料,那也是1000镑的商品。

(3)Ⅱ用他由劳动者那里得到的1000镑,向Ⅰ购买生产手段,那又是1000镑的商品。

这样,1000镑货币,充作可变资本的货币形态的,流回到Ⅰ手里了。

(4)Ⅱ向Ⅰ购买值500镑的生产手段;那是500镑的商品。

(5)Ⅰ用这500镑向Ⅱ购买消费资料;那是500镑的商品。

(6)Ⅱ用这500镑向Ⅰ购买生产手段;那是500镑的商品。

(7)Ⅰ用这500镑向Ⅱ购买消费资料,那又是500镑的商品。

被交换的商品价值总额为5000镑。

Ⅱ垫支在购买上的500镑,也流回到Ⅱ手里了。

由此,结果是:

(1)Ⅰ有可变资本1000镑在货币形态上。那原来是他垫支在流通中的。此外,他还为他个人的消费,由他自己的商品生产物,支出1000镑;那就是把售卖价值1000镑生产手段所得的货币,支出去。

在另一方面,在货币形态上存在的可变资本,是不能不转成自然形态的,那就是不能不转成劳动力。这种劳动力,是由消费来保存,来再生产,并当作所有者唯一的商品(如果他要生存,他就必须把这种商品拿去出卖),再存在的。而工资劳动者与资本家的关系,也由此再生产的。

(2)Ⅱ的不变资本,在自然形态上代置了,而Ⅱ垫支在流通中的500镑,也复归到他手里了。

就第Ⅰ部类的劳动者说,流通是很单纯的,不脱W—G—W的公式,即W1(劳动力)——G2(Ⅰ的可变资本的货币形态1000镑)——W3(必要生活资料1000镑),这1000镑,使那在商品(生活资料)形态上存在的等价值的不变资本Ⅱ,化为货币。

就第Ⅱ部类的资本家说,其过程是W—G,那是他的商品生产物的一部分,转化为货币形态,但又由此,转化为生产资本的成分,即转化为他们所必要的生产手段的一部分。

资本家Ⅱ为购买生产手段的别一部分,会垫支G(500镑)。就这个G说,Ⅱc中那尚在商品(消费资料)形态上存在的部分,是被预想已在货币形态上的。在Ⅱ用G买,W由Ⅰ卖的G—W中,货币(Ⅱ)转化为生产资本的一部分;同时W(Ⅰ)则通过W—G这个交易,转化为货币。但这个货币,不是第Ⅰ部类资本价值的任何成分,它不过是货币化的剩余价值,那是只用在消费资料上的。

在G—W…P…W′—G′,流通中,第一种交易G—W是一个资本家的行为,最后一种交易W′—G′是别一个资本家的行为(至少,一部分是如此)。至若这个W(G即由此转化为生产资本),在W的售卖者(他把这个W转化为货币)手中,究竟是代表不变资本的成分,是代表可变资本的成分,还是代表剩余价值,那是与商品流通全无关系的。

就第工部类商品生产物中与v+m相当的成分而论,第Ⅰ部类从流通中取出的货币,要比它所投入的货币更多。第一,它的可变资本1000镑会流回;第二,它会卖去生产手段500镑(见上述交易四):由此,它的剩余价值的半数化为货币了;然后(交易六),它再售卖价值500镑的生产手段,由此,全部剩余价值都在货币形态上,从流通中取出了。连续进行的交易是(Ⅰ)可变资本复化为货币,那等于1000镑;(2)剩余价值的半数化为货币,那等于500镑;(3)剩余价值其余的半数化为货币,也为500镑;故总计有1000v+l000m=2000镑化为货币。第Ⅰ部类(把我们以后要考察的情形除外,因为Ⅰc的再生产,也须有货币为媒介),只以1000镑投在流通中,但它从流通中取出的货币,却倍于1000镑。当然货币化(即转化为G)的m,因将支出在消费资料上,而移转到别人手里(Ⅱ)。资本家Ⅰ在货币形态上取出的价值,只与他在商品形态上投入的价值相等;这个价值为剩余价值,不须费资本家一文的事实,绝不致变更这个商品的价值;如所论为商品流通中的价值交换,这个事实简直是一点关系没有的。剩余价值的货币化过程,当然像垫支资本在转形中通过的一切其他形态一样,是暂时的。这种货币化的过程,只能在商品Ⅰ化为货币迄货币Ⅰ再转化为商品Ⅱ的期间内,维持着。

假设周转的期间较短,或从单纯商品流通的观点,假设流通货币的通流较迅速频繁,则要流通所交换的商品价值,仅有较少的货币已足;如连续交换的次数有定,则所需货币额,常常由流通商品的价格总额或价值总额而定。至若此价值总额究以何种比例由剩余价值构成,何种比例由资本价值构成,那是完全没有关系的。

如果就我们的例说,第Ⅰ部类的工资,是每年支付四次,则是4×250=1000。这样,有250镑货币,就可以实行Ⅰv和Ⅱc的1/2之间的流通,并可以实行可变资本Ⅰv和劳动力Ⅰ之间的流通了。又假设Ⅰm与Ⅱc之间的流通,是周转四次,那就也只需有250镑;那就是,价值5000镑的商品的流通,只需有500镑的货币总额或货币资本。如是,剩余价值将分四次,每次以四分之一化为货币,不像以前那样分二次,每次以半数化为货币了。

假使在第四交易上,不是Ⅱ,而是Ⅰ,以买者的资格,用500镑货币,购买同价值的消费资料,Ⅱ用这500镑,在第五交易上,购买生产手段,然后Ⅰ再在第六交易上,用这500镑,购买消费资料;然后,Ⅱ再用这500镑,在第七交易上,购买生产手段,使这500镑最后归到Ⅰ手里,像前场合归到Ⅱ手里一样。在这场合,剩余价值之化为货币,乃因资本家生产者将其货币支出在私人消费上所致。这种货币,代表预想的所得,代表预想的收入,那是由未售商品所含的剩余价值出来的。这个剩余价值的货币化,非由于这500镑的流回;(因为,除商品Ⅰv的1000镑外,Ⅰ还曾在第四交易之末,把500镑货币投在流通中,这是追加的,据我们所知,不是由售卖商品得到的。)这个货币流回到Ⅰ手里时,Ⅰ不过将其所垫支的追加货币收回,没有把他的剩余价值化为货币。Ⅰ剩余价值的货币化过程,必须由商品Ⅰm(即体化剩余价值的商品)的售卖而行,且也仅能在售卖商品所得的货币,不重新支出在消费资料上的限度内维持。

第Ⅰ部类以追加的货币(500镑)向Ⅱ购买消费资料;这个货币由Ⅰ支出了,但他由此取得了等价的商品Ⅱ;当Ⅱ向Ⅰ购买500镑的商品时,货币初次流回。换言之,那会当作Ⅰ所售商品的等价,流回来;这种商品则毫无所费于Ⅰ,是Ⅰ的剩余价值,所以,把该部类的剩余价值货币化的,乃是该部类自己投在流通中的货币。Ⅰ第二度在第六交易上购买时,他们同样取得商品Ⅱ为等价。现在假设Ⅱ在第七交易上不向Ⅰ购买生产手段。在这场合,Ⅰ实际仍是支出1000镑在消费资料上(那就是把他的全部剩余价值,当作所得来消费),500镑在他自己的商品(生产手段)的形态上支出,500镑在货币形态上支出。但他有500镑在他自己的商品(生产手段)的形态上保留,便须少掉500镑货币。

在这场合,Ⅱ也曾以其不变资本的四分之三,由商品资本的形态,复转化为生产资本的形态;但其余四分之一,则在货币资本的形态上(500镑),由停止作用坐待转化的货币构成。这个状态假如继续长久,Ⅱ必须将其再生产规模缩小四分之一。——但在Ⅰ手中的生产手段500,并不是在商品形态上存在的剩余价值。它是代替垫支的500镑货币的位置。这500镑货币,不算在1000镑(在商品形态上)剩余价值之内,原为Ⅰ所有。在货币形态上,它是在可以随时实现的形态上的,但在商品形态上,它却暂时不能卖出。很明白,在这场合,单纯再生产在如下的限度内,才是可能的:即,Ⅰ当初放的500黄金鸟,会飞回到Ⅰ手里来,因为,在单纯再生产的场合,第Ⅰ部类及第Ⅱ部类的生产资本的各种要素,都必须被代置。

在资本家(在这里,我们仍只有产业资本家,用他来代表一切其他)以货币支出在消费资料上时,这个货币,会从他手里脱离,而走上死灭之路。如果它会流回到他手里,那一定因为,他是以商品,从而以他的商品资本为代价,从流通中将货币取出。像他的全年商品生产物(即他的商品资本)的价值一样,该价值的每一个要素,那就是,每个商品的价值,在他看,都可分解为不变资本价值,可变资本价值,和剩余价值。每个商品(那是商品生产物的要素)的货币化,同时都是全商品生产物所包含的剩余价值的一定量的货币化。是故,在一定场合,我们正可毫无错误的说,剩余价值货币化(即实现)所必要的货币,是由资本家自己,为购买消费资料,而投入流通中的。当然,在这里,是不是同一枚货币,是不成问题的;只要货币的数额,与资本家当初为满足个人欲望而投入流通中的货币额(或其一部分)相等,就行了。

在实地上,这是由两个样式进行的:如果营业初在当年开张,则在资本家能有营业上的收入,供他为个人的消费以前,必须经过相当的期间,至少必须经过几个月。但他决不能因此,便在一瞬间,停止他的消费。他不得不以预料的剩余价值为根据,而垫支自己以货币(不问这种货币是出自本人的钱袋,还是由信用,得自他人的钱袋),并由此把流通媒介垫支出来,使后来实现的剩余价值,得以实现。反之,如营业久已在规则进行中,则支付与收入,会分配在一年间各不同的期限内。但资本家的消费是不断进行的。这种消费,以通例的收入或估计的收入为预料,其范围也依照这种通例的收入或估计的收入的比例,来计算。当商品一部分售出时,一年间生产的剩余价值,也有一部分实现。但若全年间,售出的商品,正好代置商品中所包含的不变资本价值和可变资本价值,又若价格如此跌落,以致全年商品生产物的售卖,仅能将其中所包含的垫支资本价值实现,则因预料未来剩余价值而支出的货币之预料性质,当极明显。如果资本家失败,其债权人及法庭,必调查其私人的预料的支出,是否与其营业的范围,是否与其通常的通例的剩余价值收入,保持恰当的比例。

就资本家阶级全体说,资本家实现其剩余价值所必要的货币,及流通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所必要的货币,系由资本家自己投在流通中的说法,不仅不是逆说,并且是全部机构的必要条件;盖在此,只有二阶级存在:即只能支配自己的劳动力的劳动者阶级,和独占社会生产手段与货币的资本家阶级。实则,若说商品中包含的剩余价值的实现所必要的货币,最初是由劳动者阶级从自己所有的资力垫支,那才真是逆说。不过个别资本家垫支这种货币时,往往是以买者的资格出现,他当作买者,会以货币支出在消费资料的购买上,或以货币垫支在生产资本要素的购买上的(这所谓生产资本要素,是指劳动力或生产手段)。他支出货币,决不能没有代价。他垫支货币到流通中的方法,和他垫支商品的方法相同。在这两种场合,他都是流通的起点。

现实的经过,为两种事情所掩蔽了。

(1)商业资本(其最初形态常常是货币,因商人自己是不生产任何“生产物”或“商品”的)和货币资本,在产业资本的流通过程中,是特别一种资本家所操作的对象。

(2)剩余价值——那最初必定是在产业资本家手中——分割为各种范畴的分割,使土地所有者(就地租而言),高利贷业者(就利息而言)等等,甚至使政府官僚及食利者(Rentiers)等等,在产业资本家之外,成为剩余价值的担当者。此等贵人,当作买者,与产业资本家相对而出现,并在此限度内,使产业资本家的商品化为货币。他们投“货币”到流通中来,产业资本家则从他们手里取得货币。在这场合,我们每每忘记,他们原来是由何处取得这种货币,又不断由何处将这种货币重新取得。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