Ⅲ 二部类间的交易Ⅰ(v+m)对Ⅱ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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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二部类间的交易Ⅰ(v+m)对Ⅱc[4]
我们先讨论这二部类间的大交换。Ⅰ(1000v+1000m)的价值,是在他们的生产者手中,以生产手段的自然形态存在的。它将与Ⅱ的2000c(这个价值,是以消费资料的自然形态存在的)相交换。Ⅱ的资本家阶级,会把他的不变资本2000,由消费资料的形态,再转化为消费资料的生产手段的形态。在生产手段的形态上,它将重新当作劳动过程的因素,并在价值增殖过程中,当作不变资本价值来发挥机能。从另一方面说,Ⅰ的劳动力的等价(1000v)与Ⅰ的资本家的剩余价值(1000m),则将实现在消费资料上;二者,都会由生产手段的自然形态,转化为别一种自然形态,在其上,它们是可以当作所得,来消费的。
这种相互的交易,是由货币流通来实行的。这种使交易易于实行,但却使交易难于理解的货币流通,是有决定的重要性的。因为可变资本部分,是必须不断重新取得货币形态,当作货币资本,并由货币形态转化为劳动力的。全社会同时进行的各个营业部门,无论是属于第Ⅰ部类,抑是属于第Ⅱ部类,其可变资本,都是必须在货币形态上垫支的。固然,资本家在劳动力加入生产过程之前购买劳动力,但待劳动力已在使用价值的生产上支出之后,才依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给劳动力。而在生产物价值中那代表可变资本价值(为支付劳动力而支出的货币的等价)的部分,也像生产物的别的价值部分一样,是属于他。那就是,劳动者已经由这个价值部分,以他的工资的等价,提供于资本家。但使资本家能以其可变资本再当作货币资本,并重新为购买劳动力而垫支的,仍是商品再转化为货币的过程,换言之,是商品的售卖。
第Ⅰ部类的资本家全体,曾为这部类生产物(即劳动者所生产的生产手段)中与v相当且已经存在的价值部分,以1000镑(我说镑,不过表示它是货币形态上的价值),即1000v,支付给劳动者。劳动者即用这1000镑,向第Ⅱ部类的资本家,购买等价值消费资料,从而,使第Ⅱ部类的不变资本的半数,转化为货币;第Ⅱ部类的资本家又用这1000镑,向第工部类的资本家,购买价值1000镑的生产手段;这样,第Ⅰ部类资本家的生产物的一部分(采取生产手段的自然形态的),即1000v的可变资本价值,遂得再转化为货币,并在第Ⅰ部类资本家手中,重新当作货币资本来发挥机能,即再转化为劳动力,那是生产资本中最最重要的要素。这样,他们的可变资本,就因他们的商品资本一部分实现为货币之故,再回归到货币形态上了。
第Ⅰ部类商品资本中与m相当的部分,与第Ⅱ部类不变资本的第二个二分之一相交换,那也须有货币。这种货币,是可以依种种方法垫支的。在现实上,这种流通,包括二部类诸个别资本间无量数单个的买卖。但这种货币,在一切情形下,都须由资本家那里出来;因为,由劳动者投在流通中的货币量,已经被我们计算过了。如下的情形是可能的:即属于第Ⅱ部类的某个资本家,用他的生产资本以外的现有的货币资本,向第Ⅰ部类资本家购买生产手段。相反的情形也是可能的:即,属于第Ⅰ部类的某个资本家,由决定用在个人支出上的货币基金(不当作资本支出的货币基金),向第Ⅱ部类资本家购买消费资料。像我们在第一篇第二篇所示,我们必须假定在一切情形下,资本家手里都有生产资本并且还有一定量的货币准备,准备当作资本来垫支或当作所得来支出。我们且假定——在我们,假定何种比例,是一件完全没有关系的事——货币的半额,是由第Ⅱ部类资本家,为代置其不变资本,购买生产手段而垫支的,其余半额则由第Ⅰ类资本家为消费而支出。比方说,假设第Ⅱ部类资本家垫支500镑,向第Ⅰ部类资本家购买生产手段,并由此(包括由第Ⅰ部类劳动者那里出来的1000镑),在自然形态上代置其不变资本的四分之三;第Ⅰ部类资本家又拿这样得到的500镑,向第Ⅱ部类资本家购买消费资料,并由此,使其商品资本中与m相当的部分的半数,完成其w—g—w的流通,使其生产物实现为消费基金。由这第二个过程,500镑,当作生产资本以外的货币资本,回到第Ⅱ部类资本家手里来了。在别一方面,第Ⅰ部类的资本家也为购买第Ⅱ部类的消费资料,而把500镑的货币额支出。他这样支出时,他是把未卖商品资本中那与m相当的部分的其余一半在预想中售卖出了。第Ⅱ部类的资本家,又用这500镑,向第Ⅰ部类购买生产手段,因而,在自然形态上,代置他的不变资本全部(1000+500+500=2000);同时,第Ⅰ部类的资本家,也将其剩余价值全部实现为消费资料。就全体来说,4000镑商品的交换,得以2000镑的货币流通来实行。有2000镑货币就够了,这是因为,我们假定,总年生产物是以少数大交易,一齐交换的。在这里,重要的一件事是:第Ⅱ部类的资本家,不仅以他的已在消费资料形态上再生产的不变资本,再转化为生产手段的形态,并且把他为购买生产手段而垫支在流通中的500镑,收回来;同样,第Ⅰ部类的资本家,也不仅把他的已在生产手段形态上再生产的可变资本,再取得货币形态,当作货币资本,得重新直接转化为劳动力,并且把他为购买消费资料,因预期其商品资本中与剩余价值相当的部分行将卖出而支出的那500镑,也收回来。这种收回,不是由于这种提前的支出,而是由于商品生产物中那与半数剩余价值相当的部分,会在事后卖出。
在这二场合,都不仅有第Ⅱ部类的不变资本,会由生产物形态转化为生产手段的形态(只有在这个形态上,它才能当作资本用),不仅有第Ⅰ部类的可变资本部分,会再转化为其货币形态,不仅有第Ⅰ部类与剩余价值相当的生产手段部分,会转化为可消费的形态(即当作所得而被消费的形态);并且,第Ⅱ部类资本家为购买生产手段而垫支(这种垫支,是在相应的不变资本部分——原来是在消费资料形态上的——未曾卖出之前垫支的)的那500镑货币资本,也会回到第Ⅱ部类的资本家手里,又,第Ⅰ部类资本家预先支出在消费资料购买上的500镑,也会由他们自己收回。第Ⅱ部类资本家因预算其商品生产物中的不变部分行将出卖而垫支货币,第Ⅰ部类资本家,则因预算其商品生产物中的剩余价值部分行将出卖而垫支货币,他们二者所以都能将货币收回,乃因一类资本家除有在第Ⅱ部类商品形态上存在的不变资本外,别一类资本家除有在第Ⅰ部类商品形态上存在的剩余价值外,各曾以500镑货币投在流通中。结局,他们是依商品之等价的交换,相互得到完全的支付。他们超过其商品价值额,为实行此等商品交换而投在流通中的货币,会依各自投入的比例,从流通界,流回到他们各自手里。任何人都不能由此致富。第Ⅱ部类的资本家,原有不变资本2000镑在消费资料的形态上,和500镑货币;现在,他有2000镑在生产手段上,并和先前一样有500镑货币。同样,第Ⅰ部类的资本家,是和先前一样,有1000镑的剩余价值(从前是由商品,由生产手段构成,现在是转化为消费基金了),并和先前一样有500镑货币。所以,总括起来,我们的结论是:产业资本家为促成他们自己的商品流通而投在流通中的货币,无论是以商品的不变价值部分为计算,还是以商品中包含的剩余价值为计算(在当作所得而支出的限度内),都会比例于各自垫支在货币流通中的数额,流回到各自手里。
再说到第Ⅰ部类可变资本再转化为货币的事。这个资本在由第Ⅰ部类资本家投为工资之后,最先是在商品形态(这是劳动者供给第Ⅰ部类资本家的)上存在的。这种资本家已经在货币形态上,把这种资本,当作劳动力的价格,支付给劳动者了。在这限度内,这种资本家,已经在他们的商品生产物中,把与可变资本(在货币形态上投下的可变资本)相等的价值成分,支付出了。也就因此,他们便成了商品生产物的这一部分的所有者。但他们所使用的那部分劳动阶级,却不是他们自己生产的生产手段的购买者;劳动阶级是只购买第Ⅱ部类所生产的消费资料。所以,在货币形态上为支付劳动力而垫支的可变资本,决不会直接流回Ⅰ的资本家手中。这种可变资本,将由劳动者的购买,归到劳动阶级所需商品或所购商品的生产者即资本家手里;换言之,归到Ⅱ的资本家手里。在Ⅱ资本家用这种货币购买生产手段时,它才迂回曲折的,流回到Ⅰ资本家手里。
由此,我们可以结论说:在单纯再生产下,Ⅰ商品资本中与v+m相当的价值总和(从而,Ⅰ商品生产物总体中与此相当的比例部分),必须与Ⅱ的不变资本c(从而,Ⅱ商品生产物总体中与c相当的比例部分)相等。那就是:Ⅰ(v+m)=Ⅱc。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