Ⅱ 恩 给 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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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恩 给 马
(一八六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亲爱的Mohr,
〔……〕关于剩余价值的成立,还有下述一点:工厂主以及庸俗经济学立即会向你抗议说:就使资本家以六小时的价格,来换十二小时的劳动时间,剩余价值依旧不会成立,因为在这场合,工厂劳动者每一小时劳动,仅被付以半小时劳动,从而,加入劳动生产物价值内的,也只是这个价值。在这里,他们会拿普通的计算式来做例:说这许多用在原料上,这许多用在消耗上,这许多用在工资(每一现实小时生产物所实际支付的工资)上等等。这个论调是这样可怕,它是这样把交换价值和价格,把劳动价值和劳动工资视为同一,它的前提——一小时劳动如仅付以半小时作代价,它便也只以半小时加到价值内——所以我很觉得希奇,为什么你会没有顾到这一点。因为,这种顾虑将使你的说明可以更确实。并且,这一点也是应当预先解决的。也许,下次寄来的稿,会回头论到这点。
你的F. E. 一八六七年六月二十六日,孟彻斯德。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