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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论 全三套

Ⅳ 马给恩(一八六二年二月九日)

本章 672 字 · 约 2 分钟

Ⅳ 马给恩

(一八六二年二月九日)

亲爱的Engels,

〔……〕关于地租学说,我当然要等你的来信。但为使“辩论”简单化起见,那就像亨利•白格斯(Heinrich Bürgers)所说,是如下:

(一)在理论上唯一要证明的事情,是绝对地租不违背价值法则也是可能的。自重农主义派一直到现在,理论的论战,都在这一点上打转转。里嘉图否认这种可能性,我主张有这种可能性。我以为,他的否认,是立脚在一个理论上背谬但自亚当•斯密以来相沿不断的教义上——那就是,商品的成本价格和价值,被假定为一致的。再者,在里嘉图举例来证明的地方,他是不断假设有这个状态,在这个状态下,既没有资本主义的生产存在,也没有土地所有权在事实上或在法理上存在。但我们正要在有这些事情的地方,研究这个法则。

(二)关于绝对地租是否存在的问题,在各国,好像都是一个要由事实来解决的问题。但理论的解决所以重要,是因为三十五年来,统计家和实际家都主张有绝对地租,(里嘉图派)理论家却由极强但在理论上颇有弱点的抽象,否认绝对地租的存在。一向来,我都觉得,在历次论争中,总是理论家失败。

(三)我以为,即承认绝对地租存在,继起的结论也不是,最劣等的耕地或最劣等的矿山,在一切情形下,都支付地租。继起的结论是,它们也许必须依照市场价值,但在它们的个别价值之下,售卖生产物。里嘉图为要证明相反的主张,曾假定——理论的说,这个假定是错误的——在一切的市场条件下,都是那在最不利条件下生产的商品,决定市场价值。但你老早就在《德法年报》上指摘了他的错误。

以上都是关于地租的意见。……

祝好!

你的K. M.一八六二年八月九日。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