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章 信用和虚拟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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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章 信用和虚拟资本
信用制度及其所引起的工具(信用货币等等)之精细的分析,是在我们本书的计划之外的。在这里,我们只要论究少数必要之点,必须有这少数点,方才可以指示资本主义生产方法一般的特征。所以,在这里,我们只要讨究商业的和银行业的信用。此等信用的发展,与公共信用的发展,究有怎样的关联,也是我们这里不要考察的。
我以前曾经讲过(第一卷第三章第三节B),货币充作支付手段的机能,以及债权者对债务者的关系,怎样会在商品生产者和商品经营业者间,由单纯的商品流通而发生。当商业及资本主义生产方法(它的生产,只顾到流通)发展时,信用制度的这个原生的基础也会扩大,普遍化,并完成。在这场合,货币大体说只不过尽了支付手段的机能。换言之,商品不是对货币而卖,乃对一种定期支付的字据而卖。为简单的目的,我们把此等字据,一概称作汇票(Wechseln, bills of exchange)。这种汇票,在兑付日期未达之前,会当作支付手段流通的;它们是真正的商业货币(Handelsgeld)。如其这种汇票结局可以使债权债务互相抵消,它们是绝对尽着货币的机能。因为结局无须转化为货币。总之,生产者与商人间相互的垫支,是信用的真正基础,同样,它们的流通手段——汇票——是真正的信用货币(Kreditgeld例如银行券等等)的基础。真正的信用货币,不是以货币(无论是金属货币,还是国家纸币)的流通为立脚点,乃是以汇票的流通为立脚点的。
约克州一位银行家里珊(W. Leathan)在其所著《通货论》(第二版1840年伦敦)内,曾说:“我发觉,1839年全年的汇票总额,是528,493,842镑,”(他认外国汇票约占金额的六分之一),“而该年同时流通的汇票额,为132,123,460镑”。。“汇票在流通中所占的成分,比其他各部分合起来,还要更大。”。“汇票的巨大上层建筑物,是立(!)在银行券和金的数额所形成的基础上;若在事变的进行中,这个基础竟过度缩小,它的坚固性,甚至它的存在性,都会陷于危殆的。”。“在估计全部流通”(他是指银行券——F. E.)“和一切银行必须立时支付的债务额时我发觉了,其总额为153,000,000镑,依法,那是可以要求立即兑换现金的;为应付这种要求,有14,000,000镑现金,就已经足够。”“设不能防止货币过剩,利息率或贴现率过低的现象,则要统制汇票,是不可能的;因为,这种现象,会引出一部分汇票来,并奖励这种含有危险性的膨胀。我们不能决定,这种兑票有多少是由于真实的营业(即由于真实的卖买)。有多少是虚的,仅由融通汇票(Reitwechseln)构成。这种融通汇票的用意,仅为要在汇票到期以前把汇票兑付,从而,由流通媒介的制造,造出一个虚资本(Fingiertes Kapital)来。在货币过剩和低廉的时候,我知道,这个办法,曾经用到极可怕的程度。”。鲍桑葵也在其所著《金属通货,纸币,信用通货》(伦敦1842年)内,说:“每一个营业日在票据交换所(伦敦各个银行家,就在那里互相交换他们的到期的汇票和支票,——F. E.)内了结的平均支付额,在三百万镑以上,但每日为此目的所须提用的货币额,不过略多于十万镑。”——(在1889年,票据交换所的总周转额,为7,618,750,000镑,每年以三百日营业计算,平均每日为25,500,000镑。——F. E.)。“如果汇票会由划拨而由一人转到他人,它就无疑是与货币相独立的流通媒介。”。“平均说,每一张流通的汇票,都有两次划拨,所以,平均说,每一张汇票在到期以前,都会实行两次的支付。所以,单由划拨,汇票就在1839年促成了两个528,000,000镑或1,056,000,000镑所有权的转移,每日计在三百万镑以上。所以,把汇票和存款合计起来,它们曾不借货币的帮助,至少,会由所有权的移转,每日实行一千八百万镑货币的机能。”
关于信用一般,杜克曾说:“信用,就它的最单纯的表现言,乃是一种适当的或不适当的信任,这种信任,使一个人,把一定额资本,在货币的形态或估计有一定货币价值的商品的形态上,委托给别一个人。这个资本额,通常在一定期间之后,就会支付进来的。如果资本是在货币形态上贷放,那就是,在银行券,在现金信用(Barkredit,cash credit)或在支票形式上贷放,则在还款的时候,会加上一个百分之几,当作资本使用的报酬。如果资本是用商品贷付,而商品的价值已经当事双方同意,其转移构成一种卖买,则约定的支付额,也包含资本使用的报酬。和支付前所冒的危险的赔偿。对于这种信用,往往会书立一种字据,载明支付的日期。有了这种可以转移的债务或约束,贷者发觉有机会可以在货币形态上或在商品形态上使用他的资本时,通例就能依更便宜的方法借得货币或购买商品;因为,有第二个人的名字签在汇票上面,他自己的信用就加强了。” (《通货原理的研究》第87页)。
科魁林(Ch. coquelin)在其所著《产业上的信用及银行业》(见《二月评论》1842年第31号)内说:“随便在那一国,信用交易的大部分,都是在产业关系的领域内发生的。……原料生产家,垫支给把原料加工制造的资本家,并在这种资本家那里,受得一个定期支付的约束。这种资本家又把他份内的工作做好之后,依同样的条件,把他的生产物,垫支给别一个进一步加工的制造家。信用就是这样不断推广,并推广到消费者那里的。批发业者以信用把商品付给零售商人,他自己则由制造业者,或经理业者,受得信用。一切的人,都是一方面借,一方面贷。所借贷的东西,有时是货币,但多半是生产物。这样,遂在产业关系内,发生一种不断的信用交易,互相结合,互相交错着。信用的发展,正是这种相互信用的增加和发展,而信用的威力,也就真正存在这里。”
信用制度的别一方面,与货币经营业的发展,保有关系,而货币经营业的发展,在资本主义生产下,又自然与商品经营业的发展,并步而进。我们曾在以前某一章(第十九章),说过,营业者的准备基金,及货币出纳的技术操作,国际支付以及生金银贸易的技术操作,怎样累积在货币经营业者手中。就这种货币经营业的关系而言,信用制度的这别一个方面,即生息资本和货币资本的管理,是当作货币经营业者的特殊机能,而发展的。货币的贷借,成了他们的专业。他们成了货币资本现实贷者和现实借者间的居间人。一般说来,银行业在这方面,是把贷放的货币资本,大量累积在他手内,以致在这场合,与产业资本家商业资本家相对待的,不是个别的货币贷放者,而是代表一切货币贷放者的银行业者。这种银行业者成了货币资本的总管理人。从另一方面说,他们又把借者集中起来,与一切贷者相对立;因为他们会为全商业世界而借。所以,一个银行,一方面代表货币资本的集中,即贷者的集中,他方面又代表借者的集中。他们的利润通例是由这样得来的:即,他们借进的利息率,较低于他们放出的利息率。诸银行所支配的贷放资本,是由种种方法,流到诸银行的。第一,因为他们是产业资本家的出纳业者,所以,每个生产家和商人必须当作准备基金来保存的货币资本,和他们在收付上可以收进的货币资本,都会累积在银行业者手中。这种基金,就是这样转化为可以贷放的货币资本。而商业世界的准备基金,也就因共同累积之故,得减至必要的最低限,而在异此情形下必须当作准备基金休止着的货币资本的一部分,也就因此,得被贷放出去,发生生息资本的机能。次之,银行的贷放资本,又会由货币资本家的存款构成。这种货币资本家会委托他们把存款贷放的。再者,当银行制度发展时,尤其是银行存款有利息支付时,一切阶级的货币储蓄及暂时不用的货币,都会存到银行里去。数额太小的货币,是不配当作货币资本来发生作用的,但一经结合成为巨额,就会构成一个货币力(Geldmacht)。这种小金额的结合,必须视为是银行制度的特别的作用,应与真正货币资本家和借者间的居间人地位相区别的。最后,仅渐渐消费的各种所得,也会存到银行去的。
就真正的商业信用而言,贷放是由汇票的贴现,(那就是,在到期之前,把它化成货币),各种形态的垫支(例如,以个人信用为基础的直接垫支,以有息证券,国债券,各种股票,为抵押的银行垫支,尤其是以提货单,船舱证书,及其他各种商品所有权证为抵押的垫支),和年款的透支(Ueberziehung)等等,来实行的。
银行家所给予的信用,可以在种种不同的形态上给予;例如,对其他银行所出的汇票,支票,以及同类的信用方法,但最后,是发行银行所发行的银行券(Banknoten)。银行券不过是对银行家自己发出的汇票,要随时兑付给持票人,用来代替银行家私人的汇票的。最后这种信用形态,在俗人看来,是特别重要而且注目的,第一因为这种信用货币,会由单纯的商品流通,加入一般的流通,并在一般流通内,发生货币的机能;第二,因为,在大多数国家,发行银行券的主要银行,是代表一种特别的国家银行和私办银行之间的混种,并在事实上,有国家信用作它们的后盾,它们的银行券,也多少有合法支付手段的性质。在这场合,银行券不过表示一个流通的信用记号,所以很明白,银行家处理的对象,不外就是信用自身。但银行业者还会在其他各种形态上处理信用,乃至把存在他们那里的现金,垫支出去。实际,银行券不过是大商业的铸币;而银行的主要业务,常常是存款。关于这点,最好的证明,是苏格兰的银行。
在本书的目的上,我们是无须进一步考察各种特殊的信用机关和各种特殊的银行形态的。
“银行业者有二重的业务,……(1)是由那些无须立即使用资本的人,把资本搜集,并把它分配。移转给能够使用它的人。(2)是由顾客的所得,收集存款,此后,遇顾客有消费需要时,再依照所需要的数额,付给顾客。前一项是资本的流通,后一项是通货的流通。”——“前一项,是一面把资本累积,一面把资本分配,后一项,是为地方的需要,把流通调节。”——杜克《通货原理的研究》第36页37页。第二十八章,我们会回来讨论这一点。
下院委员报告第八卷:《商业凋敝》第二卷,第一部,1847年——48年《证述细录》。(以下简称《商业凋敝》1847年——48年)。“在四十年代,在伦敦的汇票贴现业上,用来贴现的,往往不是银行券,而是一个银行对别一个银行出的二十一日期的汇票(地方银行业者J·庇斯的供述,第4636号4656号)。依照同一报告,银行业者,在货币紧迫时,习惯以这种汇票,支付给他的预客。如果受款人要求银行券。他就得把这种汇票再贴现一次。从银行家方面看,这等于是一种获取货币的特权。不知从何时起,琼斯路易公司就在货币稀少,利息率超过五厘以上时,实行了这个办法。顾客也很高兴接受这种银行汇票。因为琼斯路易公司汇票,比顾客自己的汇票,更容易找得贴现的人。这种汇票,往往可以经过二十人至三十人的手。”(前书第901号至905号,992号)
这一切形态,都使支付凭证成为可以转移的,“给予信用的任一种形态,都有时候可以实行货币的机能。无论信用是采取银行券的形态,是采取汇票的形态,还是采取支票的形态。过程在本质上总是相同的,结果在本质上也是相同的。”——富拉吞《通货管理论》二版伦敦1845年第38页。——“银行券是小信用货币。”。
以下引用的话,是采自居尔巴特《银行的历史与原则》(伦敦1834年)。“一个银行的资本,是由两个部分构成的。一部分是投资资本(Invested capital),一部分是银行资本(Bankingcapital)”(117页)。“银行资本或借入资本,是由三条路维持的。(1)存款的接收;(2)银行券的发行;(3)汇票的发出。假设有某人不需报酬他,借我100镑,我把这100镑依周年四厘的利息贷给别人,我在一年中,便由这种营业,赚得了四镑了。同样,如果别人情愿接受我的支付凭证(凭票即付,是英国银行券的普通形态),而在年终把这种凭证付还我,并支付我四厘的利息,好像我曾贷给他100镑一样,我也会由这种营业,赚得四镑的;又,假设某内地市镇上有某甲,依如下的条件给我100镑,那就是,在二十一日后,把这个金额交付给伦敦某乙,而我在这日期内由这个金额所得利息,一概当作我的利润,结果也是这样。以上所说,便是银行业务的实际的概括,而银行资本也就是这样,由存款,银行券,和汇票造出的。”。“银行业者的利润,一般说,是与其借入资本额或银行资本额成比例的。计算银行的现实利润时,必须把投资资本的利息,从总利润中扣除。其余额便是银行利润。”。“银行业对顾客的垫支,是用别人的钱来垫支的。”。“那种不发行银行券的银行业者,以汇票贴现的方法,造出一个银行资本来。它们会由贴现,增加它们的存款。因为,伦敦的银行,是只为存户贴现的。”。“以汇票要求贴现的银行,必须依汇票全额支付利息,但至少须以此金额的一部分存在该行,而不收受任何的利息。由此,银行业者垫款所得的利息,会比现行利息率更高,并由存在他手里的余额,造出一种银行资本来。”关于准备基金存款,和支票的经济,他说:“存款银行只要转账,就可以节省流通媒介的使用,从而,可以极小额现实的货币,实行大额的营业。这样游离出来的货币,会依贴现等等方法,由银行业者垫支给他的顾客。所以,信用的移转,会增进存款制度的效能。”“互相交易的二顾客,究竟和同一个银行业者往来,还是和不同的银行往来,那是一点关系没有的。因为,银行业者会在票据交换所内,交换他们的支票。由信用的移转,存款制度可以扩大到这程度,以致完全把金属货币驱逐。如果每一个人都向银行开户存款,并由支票实行他所有的一切支付,这种支票就会成为唯一的流通媒介的。在这场合我们必须假定,银行业者已经在他手里有这种钱,不然,这种支票就会不值一文,”。地方交易集中于银行家之手。这种集中,为如下各种机关所促进了。(1)是银行的分支行。地方银行在他区域的各小市镇内。设有支行;伦敦的银行,则在伦敦各区内,设有支行。(2)是办事处。“每一个地方银行,都在伦敦设有办事处,俾便在伦敦兑付银行券或汇票,并使伦敦市民那里,为本区的居民,经收各种款项。”。“每一个银行业者都会收兑别家的银行券,不再把它发出去。他们在每个大城市内,每星期会聚会一次或二次,交换他们的银行券的。其余额则用伦敦兑付的来支票来付清”。“银行的目的,在使业务便利。但一切便利业务的事情,也会便利投机。在多数场合,业务与投机,是不能分开的,我们难判断业务止于何处,投机起于何处。……一般说,在有银行的地方,资本是更容易获得,且能以更低廉的条件获得。资本的低廉性,促进投机,像肉与酒的低廉性,会奖励人们贪食嗜酒一样”。“因为发行银行券的银行,是常常用他们本行的银行券支付,所以,看起来,他们的贴现业务,完全是用这样造出的资本实行,但实际并非如此。一个银行业者可以用他本行的银行券,兑付一切由他贴现的汇票,但他所有的汇票,可以有十分之九,是代表现实的资本。因为,他虽然是用他自己的货币兑付这种汇票。但这种纸币,无须在流通中停留到汇票到期的时候。汇票也许要到三个月才满期,但银行券会在三日之内流回的。。顾客的透支,也是一种常则的业务。在实际上,这便是准予现金信用(Barkredit)的目的。现金信用,不仅以个人保证为基础而给予的,那还须以有价证券的存入为条件”。“以商品抵押为基础的资本垫支,和汇票贴现的资本垫支,有相等的作用。假设某甲以商品作抵押而借进100镑,那无异把这个商品,为一张100镑的汇票而卖,然后拿汇票到银行业者那里去贴现。但这种垫支,使他能保住货物,以待市场状况的好转,而避免牺牲。当他有急需而必须取得货币时,不是这样办,便不能不受牺牲的”。
《通货学说评论》(爱丁堡1845年第62页63页),曾有这样的话:“这无疑问是正确的:我今日存在A处的1000镑,会在明日再发出来,存到B那里去。明日B又会把它发出来,存到C那里去,并依类推下去。所以,同是这1000镑货币,它会由一系列的转移,繁殖成为一个绝对不能限定的存款额。所以,英国的全部存款,除已经在银行账簿上登账之外,也许没有别的存在的形迹。例如,在苏格兰,流通的货币,决不多过三百万镑,但存款额达二千七百万镑。在没有一般的突然的提取存款的需要(即银行挤提)时,这1000镑来回提存,可以同样便利地,抵消一个同样不能限定的金额。因为今日我以这1000镑抵付我对某商人的债务,明日这个商人,又可以用这1000镑,抵付他对某其他商人的债务,后日这某其他商人,又可以用这1000镑,抵消他对银行的债务,并依此无穷推演下去,所以,我们可以推论说,这1000镑可由这个人移转到那个人,由这个银行移转到那个银行,并抵消在一个可想象的存款额”。
〔我们曾经讲过,居尔巴特在1834年已经知道,“一切便利业务的事情,也会便利投机,在多数场合,业务与投机是不能分开的,我们难判断,业务止于何处,投机起于何处”以未售商品为抵押而要求垫支的办法越是容易,这种垫支额就会越是加大,而制造商品或把已成商品投到远隔市场去仅为获得货币垫支的要求,也会依比例,越是增加。至若一个国家的全部业务,究竟可以在什么程度内,为这种诈欺所笼罩,其结果又如何,只要研究一下1845年至1847年英国的商业史,就可以得到一个显著的例。在这种研究上,我们将会知道,信用能成就一些什么。但在我们援述这种例解之前,必须先做一个短短的注解。
在1842年底,那自1837年几无间断的破坏英国产业的压迫,就开始变弱了。在继起的二年内,外国对英国产业生产物的需要,还增加得更多。1845年到1846年,是最繁荣的时期。1843年的鸦片战争,为英国商业开放了中国的门户。新的市场,对于已经推广的产业,特别是棉工业,成了进一步推广的借口。“我们怎样会致于生产过剩呢?我们已经要供给三万万人的穿着物了。”——这是当时孟彻斯德一位工厂主写给一位著作家信里的话。一切新建立的工厂建筑物,蒸汽机关,纺织机械,都不够吸收兰克夏所涌起的剩余价值。这种在生产推广上表现的情绪,又使人们去进行铁路的建造。在这里,工厂主和商人的投机欲,第一次得到了满足,那正是1844年夏间的事。股票,是尽可能(那就是在股款第一次付进的时候)被记名了;因为,大家都以为,以后各期股款的付入,是全然不成问题的。但等第二次付款期限到达时,——依照《商业凋敝》1848年至1857年问题1059号,则1846年至1847年投在铁道上的资本,是等于七千五百万镑——股款的付入,便不能不凭信用了,真正的公司业务,却通例须有追加的出流。
真正的营业,大都已经负担过重。诱人的高价格,误导人们过分去把营业推广,以致可用的流动资金,感到缺少。要得信用,是这样容易,并且便宜。银行贴现率是这样低。在1844年,是1 3/4——2 3/4%;在1845年10月以前是3%不到;其后曾暂时升至5%(至1846年2月为止),然后再在1846年12月落至3 1/4%。银行的地窖内,贮有空前的金准备。一切国内的行情,都比以前更高了。我们为什么要把这种好机会放过呢?为什么我们不尽量利用机会呢?为什么不尽量把可以制造的货物,运往需要英国货物的外国市场去呢?制造业者以棉纱织物售于远东,可得一重利益,以运回的货物在英国出售,又可得一重利益,为什么他不应该把这两重利益收为己有呢?
因此,对印度和中国,发生了一种大量的垫支委托制度(das System der massenhaften Konsignationen gegen Vorschuss)。这种制度,不久又发展成为一种委托制度,而专以取得垫支为目的。关于这种制度,我们会在以下的注解内,详加解释的。这种制度,不可避免的,会以异常的市场过剩和营业崩溃为结局的。
这种崩溃,是当作1846年农作物歉收的结果,发生的。英格兰,尤其是爱尔兰,须有莫大的食粮输入,尤其是谷物和马铃薯的输入。但出产这种物品的国家,都不甚需要英国的产业生产物。所以,这种物品的代价,是必须用贵金属来支付的。这件事,至少曾以九百万镑的金,输出到外国。在此金额中,足有七百五十万镑,须由英格兰银行的现金库存支出,因此,英格兰银行在金融市场上活动的自由,就受到切实的限制了。其他诸银行的准备金,原是存在英格兰银行的,在事实上,其他诸银行的准备金,即是英格兰银行的准备金。因此,其他诸银行也迫不得已,须同样缩紧他们的金融调剂作用。支付的流,一向是畅通的;现在,却在这里那里受阻滞了,直到后来,普遍受到阻滞。银行贴现率,在1847年1月,尚为3%——3 1/2%;至4月,最初的恐慌勃发了,银行贴现率立即升至7%。夏季,一时有小康之象,贴现率为由6 1/2%——6%。但当新的歉收发生时,恐慌再爆发了,其激烈程度也增加了。英格兰银行的公定最低贴现率,在10月,为7%,在11月,为10%,那就是,最大多数的汇票,不出最高的高利息,便无人肯为贴现。支付一般停止的结果,使若干第一流商店破产,并使许多中等的乃至小商店陷于破产。英格兰银行本身,也因1844年的乖巧的银行法,加上种种限制,几濒于破产。在这紧急之秋,政府才徇众清,于十月二十五日,将该银行法停止,使英格兰银行所受的不合理的法律限制,得以解除。现在该银行已能不受干涉,而以其库存银行券,投到流通中了。这种银行券的信用,事实已为国家的信用所保证,从而成为不能动摇的,货币的逼急情形,遂立即得到了决定的救济。当然,还有许多已经绝望的大小商店,仍然不能翻身,但恐慌的绝顶期,总算过去了。银行贴现率再在十二月降为5%,1848年,营业活动再恢复了,这种活动,在1849年挫折了欧洲大陆革命运动的尖锋,并在五十年代,引起一种空前的产业繁荣,因而招致1847年的营业崩溃。——F. E.〕
(1)关于国家证券及股票在1847年恐慌中价值大减落的情形。上院曾于1848年发表一种文书来说明。依照这种文书,1847年10月23日,与同年2月间的情形比较,英国国家证券价值下落等于93,824,217镑,船坞股票和运河股票价值下落等于1,358,288镑。铁路股票的价值下落等于19,579,820镑,合计为114,762,325镑。
(2)关于东印度营业——在这种营业上,成为问题的,不是商品已经购要好怎样汇钱,宁说是怎样购商品进来,俾能发出可以贴现可以兑现钱的汇票——《孟彻斯德导报》在1848年11月24日号,曾有如下的叙述。
A在伦敦,托B在孟彻斯向制造业者C购买货物,寄往东印度的D君。B付一张六个月期的汇票给C,C可以凭这张汇票,向B要求兑付的。B也凭一张六个月期的可向A要求汇付的兑票,作保证。当货物起运,提单由邮寄出时,A便发出一张六个月期的向D要求兑付的兑票,“购买者与运输者,都在货价实际付清之前数月,就已经有了资金。在这种极延久的营业上,通常会在须有时间周转的借口下,在兑票到期时,把汇票延期的。不幸,这种营业的损失,不会导使这种营业紧缩,却反而使它扩充。当事人越是贫穷,他们购买货物的需要就越是增加;必须如此,他们才能获得新的垫支,来弥补他们前次投机所损失的资本。因此,购买不复受供给予需要的调节,却成了基础薄弱的商店的财政运用的最重大部分。但这还只是问题的一方面。制造品输出在这方面发生的现象,也发生在那一方面,即生产的购买和运送上。有充分信用可以把汇票拿去贴现的印度方面的商店购买砂糖,蓝靛,丝,棉花,不是因为购买价格与最近伦敦的行情比较,有利可图,却是因为他从前出的由伦敦某商店兑付的汇票快要到期,不得不设法弥补。他只要购进一批砂糖,用一张十个月期的由伦敦某商店兑付的汇票来支付代价,并把提单由陆上邮差寄住欧洲。那还有比这更简单的方法吗?不到两个月,这张提单就寄到伦敦了,货虽尚在运输中,提货单就转押到银行去了。因此,伦敦的商店,在汇票(为这批货物而出的汇票)到期之前八个月,就有了货币在手里。如其贴现公司尚有剩余货币,可以凭提货单船舱证书而垫支,并可为印度商店,发出的由‘上等,咖啡茶叶交易所兑付的汇票,漫无限制的贴现,则在这限度内,一切都会圆滑进行,毫无阻碍,毫无困难的”。
(当从印度来和往印度去的货物,仍须经过好望角时,这种诈欺的办法,是一径流行着,但自苏伊士运河开通以来,这种创造虚资本的方法,便在蒸汽航行法面前,把根据——货物的长期运输——失掉了。而自英国商人对于印度市场行情,印度商人对于英国市场行情,得在同日由电报得到报告以来,这个方法便完全不能实行了。——F. E.)
(3)下面一段话,是由《商业凋敝》1847年至1848年上面曾经引用过的一个报告引述的。“1848年4月最后一个星期,英格兰银行通知利物浦的皇家银行说,此后该行对皇家银行的贴现业务,应依半额减少。这个通知,曾招致极不幸的结果;因为,近来利物浦的支付,用汇票的,远比用现金的为多,并且因为向来必须携带巨额现金到银行兑付他的承兑汇票的商人,近来仅凭汇票,已能获得棉花和别的生产物。这个倾向,已经变为主要的,并引起营业上的困难。银行必须为商人转成现金的承兑汇票,大体是由外国发出的,且大抵要由生产物支付进来的代价,来清算。商人现在用来代替现金的汇票,乃是时间不同种类不同的,多数是三个月期的银行汇票,大多数是为购棉花而发出的。这种汇票,如果是银行汇票,都是由伦敦的银行业者承兑的,别的便由巴西,美国,加拿大,西印度等处商业上各种商人承兑。……商人不会相互发出汇票,但曾购买利物浦货物的国内顾客,会对伦敦的银行,或对伦敦的别的公司,或对别的人,发出汇票,来当作兑付的保证。英格兰银行的通知,曾把汇票——对已售外国货物而出的汇票——的通用期间缩短,在从前,它往往通用到三个月以上的”。
如上所说,英格兰1844年至1847年的繁荣时期,与第一次大铁路欺诈相关联。关于这次欺诈对营业一般所生的影响,前报告曾有如下的记载。“1847年4月,差不多一切商店,都因为曾经把他们的商业资本一部分投到铁路上去,以致营业多少发生饥饿的现象。”——“私人,银行业者,保险公司,都曾依八厘那样高的利息,借款来投到铁路上去”。——“这些商店投这许多钱到铁路上去的结果,遂不得不凭汇票贴现,向银行借资本来进行他本店的业务”。——问:“你是说,铁路股票的支付,曾大大加强1847年4月和10月金融市场所受的压迫么?”答:“我相信,那并没有加强四月间所受的压迫。据我看来,铁路股票的支付,一直到四月和夏季,都不曾减弱,反而巩固了银行的营业。由此引起的货币的现实支用,并不像它的付入那样迅速。结果是,在同年初,有多数银行,持有巨额的铁路基金”(这一点,在《商业凋敝》1848年至1857年中曾为多数银行业者的陈述所确证——F. E.)。“这个倾向,在夏季,渐次减退了,至12月31日,已变成极其微弱。10月金融逼迫的原因之一,就是银行家手里的铁路基金逐渐减少;自4月22日至12月31日,我们手里的铁路基金余款,减少三分之一。铁路股金的缴入,在全英国,都有这种影响。存在银行内的存款,渐次被夺去了。”——森牟尔·古尔讷(信用不好的古尔讷公司的会长)也说:“1846年,铁路资金的需要,比往年更大得多,但那不曾把利息率提高。小额资金累积成为大额,此大额则在我们市场上消费。所以,大体说,其结果,与其说是从伦敦取去许多货币,无宁说曾以更多的货币,投到伦敦的金融市场上来”。
利物浦股份银行的董事荷基生,曾说明,在什么程度内,汇票可以成为银行业者的准备金。他说:“依照我们的习惯,我们的全部存款(至少)的十分之九,和全部从他人那里受得的货币,会当作逐日到期的汇票,归到我们的汇划账户内,……所以,在恐慌期间,逐日到期的汇票额,与逐日的付款要求额,几乎可以相抵”。
投机汇票(Spekulationswechsel)——第5092号:“这种汇票(对已售棉花而出的)主要是那一种人承兑呢?”(加德讷,棉工厂主,他是本书屡次提到的一个人物——F. E.)。答:“由商品买卖经纪人;一个商人购买棉花,把棉花交付给某经纪人,并向他出汇票拿这种汇票去贴现。”——第5094号,问:“这种汇票交到利物浦银行去,并在那里贴现么?”答:“是的,但也有时有别的银行贴现。……这种通融办法,主要是由利物浦银行办理,假设没有这种通融办法,据我看,去年的棉花,每磅会更便宜一便士半至二便士。”——第600号,问:“你说,流通中的汇票,有极大多数,是由投机家向利物浦棉花买卖经纪人发出的。就那些以别种殖民地生产物为对象的汇票的垫支说,情形是和你刚才说的一样么?”〔荷斯生,利特浦一位银行业者〕答:“就一切殖民地生产物而言,都是这样的,但棉花更加是这样。”——第601号,问:“足下以银行业者的资格,曾要避免这种汇票的办理么?”答:“决不是这样的;这种汇票,只要分量不过分,我们就认它是合法的。……但这种汇票,往往会延期支付。”
1847年东印度及中国市场上的诈欺——查理·杜尔讷(利物浦市第一流东印度商店的店主)说:“摩里西亚斯岛商业及其他类似商业上发生的事件,我们大家都知道。依照经纪商人的习惯,他们会在货物到埠之后,以货物为抵押(这是完全合法的),或以提单为抵押,而垫支,以偿付那对货物发出的汇票。但他们不仅这样做,……他们还会在货物起运以前,乃至在制造以前,就以生产物为抵押而垫支。例如,有一次,我在加尔各答,购得六千镑至七千镑的汇票;这种汇票的代价,被人家送往摩里西亚斯岛,投到那里栽培甘蔗。但当这种汇票送到英格兰时,竟有半数以上,被拒绝承兑。后来,这一批汇票所依以发出的砂糖,终于运到了,但却发觉,这种砂糖,在起运以前,甚至在熬制以前,已经抵押于第三者”。“东印度市场上的货物,必须用现金支付给制造业者的;但这并没有怎样大的关系;因为,如购买者在伦敦有若干信用,他就能向伦敦出汇票,并在贴现率不高的伦敦,把这种汇票拿去贴现;他就用这样得到的现金,付给制造业者。……但运送货物到印度去的人,至少要在十二个月之后,才能受得他的归航品。……一个有一万镑或一万五千镑的经营印度商业的人,可以在伦敦某公司那里,开立巨额的信用;他给予该公司百分之一的手续费,而以如下的条件对该公司发出汇票;即送往印度的货物的代价,必须交到伦敦该公司。但双方的默契是:伦敦该公司无需垫支一个现钱;那就是,在归航品到埠以前,把汇票延期。这种汇票,是在利物浦,孟彻斯德,伦敦贴现的。但有若干部分,保留在苏格兰的银行手里”。——第786号:“有一个商店,最近在伦敦倒闭了。它的账簿的检查,曾暴露如下的事实:有一个商店在孟彻斯德,一个商店在加尔各答,他们曾与伦敦该商店,开立二十万镑的信用,那就是,这个孟彻斯德商店的营业朋友,受托由格拉斯哥和孟彻斯德运送货物到加尔各答商店时,得向伦敦该商店,开出二十万镑的汇票;其条件是,该加尔各答商店也会对伦敦该商店,开出二十万镑的汇票,这种汇票在加尔各答出售,而以其代金,购买别的汇票寄到伦敦去,使伦敦该商店,能支付格拉斯哥,或孟彻斯德商店所出的第一张汇票。该商店就由这个方法,把六十万镑的汇票,送到世界去的”。——第971号:“现在,如加尔各答某商店购买一船开往英国的货物。而用该店对伦敦来往商号开出的汇票支付货价,则提单送到伦敦后,其提单通例会立即拿到郎巴德街去获得垫支。因此,在他们的来往商号必须兑付汇票以前,他们可以有八个月的时间,利用货币。”——
(4)1848年,上院秘密委员会奉命调查1847年恐慌的原因。证人在这个委员会面前所提的供述,至1857年,方才公布,(即《证述细录》,本书引用时,称其为《商业凋敝》1848年至1857年)。在那里,利物浦联合银行董事利斯特君,除证述别的事情外,尚提出如下的供述:
第2444号:“1847年春,信用会不当的扩大……因为营业者群以资本移向铁路方面,但仍要保持他们向来的营业规模。每一个人开初都以为,他们将来售卖铁路股票,可以获得利润,并由此补充营业上的资金。他也许发觉这件事是不可能的,故以前付现金营业的地方,现在改用信用了。信用就是这样扩大的。”
第2500号:“使承兑银行蒙受损失的汇票,主要是与谷物或棉花相关的么?”……答:“各种生产物都有关的,谷物,棉花,砂糖以及各种的生产物,都有关。在那时,除了油,恐怕每一种物品的价格都下落了。”——第2506号:“若当作担保的商品的价格,未有充分保证,有下落之处,承兑汇票的经济人就不会承兑的。”
第2512号:“对于生产物,可以发出两个种类的汇票。属于第一类的,是向外国输入者发出的未经划拨的汇票。……为这种生产物发出的汇票,往往在货物到埠以前,就到了期。因此,资金不甚充裕的商人,在货物到埠时,必须把货物送到经纪人那里去押款,押到货物出售的时候。在此,有别一类汇票发生了。那是由利物浦商人,以货物为担保,而向这种经纪人发出的。……因此,银行业者必须能辨别他有没有这宗货物,并辨别他对于这宗货物,曾经垫支多少。银行业者必须确信,经纪人有确实担保,足以赔偿万一的损失。”
第2516号:“我们也从外国接受汇票。……假设有某人在外国购买一张在英国兑付的汇票,并把这张汇票送到英国来,我们自不能辨别,这张汇票是不是适当发出的,也不能辨别,它是代表生产物,还是不代表什么。”
第2533号:问:“你说,几乎各种外国生产物,都须受非常的损失,才能卖出。你相信,这是这一类生产物不当投机的结果么?”——答:“这是输入额甚大,但无充分消费额的结果。就一切的征候来判断,消费都大减退了。”——第2537号:“在十月……生产物几乎完全不能销售”。
在恐慌的极顶期,我们一般都要求安全。这一层,可由如下的报告来说明。这个报告,是由第一流专门家,尊严而狡猾的教友派信徒,古尔讷公司的古尔讷撰成的。内有如下的叙述。——第1262号:“当恐慌实行支配时,营业家决不会反问自己,投下银行券会于自己怎样有利益,也不反问自己,在此时售卖财政库券或三厘公债券,将使自己蒙受1%或2%的损失。只要一旦有恐怖的暗示,他就会不顾损益,冀使自己安全,不复管别人的账。
(5)关于两个市场间相互的资金移送,有一位从事东印度贸易的商人亚力山大,曾在1857年银行法下院委员面前,提供如下的证述。第4330号:“我投6先令在孟彻斯德,我立即会在印度收回5先令;我投6先令在印度,我会立即在伦敦收回5先令。所以印度市场会假手英格兰来移送资金,英格兰市场会假手印度来移送资金。并且,这正是1857年夏的情形,这时候,与1847年的惨痛经验,不过相距十年!”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