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一般利润率(平均利润率)的形成及商品价值之生产价格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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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一般利润率(平均利润率)的形成及商品价值之生产价格化
资本的有机构成,在任一现实的瞬间,皆定于两种情形:第一,定于所用劳动力对所用生产手段量的技术关系;第二,定于这些生产手段的价格。我们以前讲过,资本的有机构成,应以百分比率考察。五分之四为不变资本,五分之一为可变资本的一个资本,其有机构成,应以80c+20v的公式表示。又,我们在此较时,还假设剩余价值率是不变的;比方,假定是100%。在这场合,80c+20v的资本,会生出一个剩余价值20m来,从而,依总资本计算的利润率也为20%。其生产物的现实价值如何大,还须视不变资本的固定部分及其依磨损而移入生产物去的部分如何而定。但因这个事情,对于利润率及我们现在的研究毫无关系,所以,为求简明起见,我们且假定,随便在何处,不变资本总是一律地,全部地,移到资本的年生产物中去。我们还假定,不同诸生产部门的资本每年所实现的剩余价值,与其可变部分的量比例而言,是相等的。换言之,我们把周转期间不等在这方面所能引起的差异,暂时置于度外。这一点,是我们以后要研究的。
假设有五个不同的生产部门;在这五个生产部门投下的资本的有机构成,是各不相同,有如下表:

这里我们有五个不同的生产部门,劳动的榨取程度相等,利润率则因资本的有机构成不等,而极有差别。
这五个部门投下的资本总额,等于500,由这五个资本生产的剩余价值总额,等于110;由这五个资本生产的商品价值总额,等于610镑。我们且把这500,看作是一个资本,把资本Ⅰ到资本Ⅴ,当作是这一个资本的诸部分,(好比,一个纺棉工厂,其相异诸部,例如梳刷室,豫纺室,纺绩室所投下的资本,是以不同的比例,分为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全工厂的平均比例,就是依照这些来计算)。如是,这个资本500的平均构成,应为390c+110v,以百分比率计算,应为78c+22v。如认资本每100为总资本的五分之一,则其平均构成应为78c+22v;每100将提供平均剩余价值22。所以,平均利润率为22%。从而,由资本500生产的总生产物的五分之一的价格,将为122。所以,垫支资本五分之一的生产物,也须依照122的价格售卖。
但为要避免完全错误的结论,必须假定,不是一切的成本价格,皆等于100。
在资本的有机构成为80c+20v,剩余价值率为100%,不变资本全部移入年生产物时,资本Ⅰ100所生产的商品的总价值=80c+20v+20m=120。这个结果,在一定生产部门,在一定情形下,是可以发生的。但其比例不尽是c:v=4:1。因为,在此较相异诸资本每100所生产的商品价值时,我们必须记着,其价值,须视c的构成(固定资本部分与流动资本部分)之相异而异,且须记着,诸相异资本的固定部分的磨损,有缓速不等,从而,在同时间内移入生产物去的价值量也不等。不过,如所论为利润率,这二点却是没有关系的。无论80c是以80的,50的,或5的价值移入生产物中去,又无论年生产物是=80c+20v+20m=120或=50c+20v+20m=90,或=5c+20c+20m=45,生产物价值超过其成本价格的剩余,总是等于20;在这各场合计算利润率,皆须以这20,依资本100来计算。所以,资本Ⅰ的利润率,在每一场合,皆为20%。为求更明白起见,我们且在下表,用相等的五个资本,假设其不变资本,以不等的部分,移入生产物的价值中。

再把资本Ⅰ到资本Ⅴ,当作一个总资本,我们将看见,在这场合,这五个资本总和500的构成=390 c+110 v,从而,其平均构成=78c+22v。依然和以前一样。平均的剩余价值也为总资本的22%。如我们以这个剩余价值,平均分配于这五个资本之间,我们便为商品价格,得到了下表:

总括起来说,商品的售卖,有2+7+17=26在价值以上,有8+18=26在价值以下,所以,价格与价值之差,依剩余价值之均等的分配,换言之,因有垫支资本每100的平均利润加入第Ⅰ至第Ⅴ各商品成本价格内,故得以相互均衡。商品一部分在价值以上售卖,别一部分则依同比例在价值以下售卖。也就因这种商品是依照这样的价格售卖,所以,Ⅰ至Ⅴ的利润率得一致为22%,而无论资本Ⅰ至Ⅴ的有机构成如何不同。把各不同生产部门的不同的利润率加以平均,而以此平均数加在各不同生产部门的成本价格内所得之价格,这就是生产价格。生产价格(Produktionspreise)成立的前提,为一般利润率之存在;而一般利润率所以存在,又因各特殊生产部门本身的利润率,已经还原为这样多的平均利润率(Durchschnittsraten)。特殊的利润率,在每一生产部门,皆

,且如本卷第一篇所说,是由商品的价值说明的。没有这种说明,一般利润率(从而商品生产价格),便依然是一种无意义无内容的概念。总之,商品生产价格,等于商品成本价格加平均利润率所应有而以百分比率计算的利润,换言之,等于成本价格加平均利润。
因诸不同生产部门投下的资本,有不同的有机构成;又因可变资本在一定量总资本中所占的百分率不等,等量资本所推动的劳动量极不相等,所以,它所占取的剩余劳动量,它所生产的剩余价值量,也是极不相等的。在诸不同生产部门内支配的利润率,原来是极不等的。但此等不同的利润率,将由竞争,均等化为一般利润率。这所谓一般利润率(Allgemeinen Profitrate),即是指这各种不同的利润率的平均。照这个一般利润率计算应归于一定量资本(不问其有机构成如何)的利润,称为平均利润。一个商品的价格,如等于它的成本价格,加它生产上所使用的(不仅指它生产上所消费的)资本的年平均利润中,比例于它的周转条件所应分归于它的部分,那便是它的生产价格。举个例。假设有一个资本500,其中有100为固定资本,400为流动资本,流动资本每周转一次,固定资本即磨损10%,此周转期间的平均利润为10%。这样,这个周转期间内造成的生产物的成本价格,将为10c(磨损)+400(c+v)(流动资本)=410,其生产价格为410(成本价格)+50(500的10%的利润)=460。
所以,各不同生产部门内的资本家,将由商品的售卖,得回他在商品生产上所消费的资本价值,但不能稳得他在本生产部门依商品生产所生产的剩余价值和利润。他们能够确得的,只是社会总资本在一切生产部门在一定时间内生产的总剩余价值或总利润,依平均分配法,应分于总资本每一个可除部分的剩余价值或利润。在每一年或任何期间内,总资本的每100的部分,应该得怎样多的利润,它在这个期间内(不问其构成如何),就会得到这样多的利润。所以,如所论为利润,各个资本家等于是一个股份公司的股东。在这个股份公司内,资本每100为一股,利润平均分配于各股之间,所以,就不同的资本家而言,利润多寡不等,仅因各人在社会总企业上投下了多寡不等的资本。换言之,因各人在总企业上有多寡不等的比例股份或股数。商品价格中应被用来代置那在商品生产上消费掉的资本价值的部分,从而,应被用来购回这样消费掉的资本价值的部分——即成本价格——虽全视各生产部门内的支出额来决定,但商品价格的别一部分,即成本价格以上的利润,却不受决定于这一定额资本在一定生产部门在一定时间所生产的利润额。那要看,所用的资本,当作总生产上所使用的社会总资本的可除部分,在一定时间内,平均应有多少的利润而定[1]。
所以,如果一个资本家是依生产价格售卖商品,他就会得回一些货币,与商品生产上所消费的资本的价值量相比例,并取得一个利润,与其垫支资本在社会总资本内所占的可除部分相比例。成本价格是特殊的。加在成本价格上面的利润。却和特殊的生产部门没有关系,不过是垫支资本每100所应有的单纯的平均利润。
且假定,上例所举的五个不同的资本Ⅰ至Ⅴ,是属于一个人。已知Ⅰ—Ⅴ诸所用资本每100在商品生产上消费几许可变资本,几许不变资本。Ⅰ至Ⅴ诸商品的价值的这几部分,将成为此等商品的价格的一部分;因为,至少,必须有这个价格,才足以代置所消费的资本部分。成本价格,是Ⅰ至Ⅴ诸商品彼此不同的。所有者会把这种种不同,分别记下来。但这个资本家会把资本Ⅰ至Ⅴ所生产的不同的剩余价值量或利润量,认为是他垫支的总资本的利润,所以,每100皆可获得一定的可除部分。Ⅰ至Ⅴ诸投资所生的商品的成本价格,虽各不相同,但资本每100的利润所加到售卖价格(Verkaufspreise)内去的部分,却是这各种商品相等的。Ⅰ至Ⅴ诸商品的总价格,将等于其总价值,那就是,等于Ⅰ至Ⅴ的成本价格总额,加Ⅰ至Ⅴ所生产剩余价值总额或利润总额。实在说,那也就是Ⅰ至Ⅴ诸商品所包含的劳动(过去的劳动和新加的劳动)量的货币表现。社会本身,当作一切生产部门的总和,也是这样,把所生产的商品的生产价格总和,等于其价值总和。
以上所说,似乎是和这个事实矛盾的;那就是,在资本主义的生产上,生产资本的各个要素,在原则上,都是在市场上买得的,其价格已经包含利润,从而,每个生产部门的生产价格(其内包含利润),都会移转作别一个生产部门的成本价格。但是,假若我们把全国商品的成本价格的总和放在一面,把其利润或剩余价值的总和放在别一面,那很明白,我们的计算必定是正确的。例如,设有商品A,其成本价格可以包含B、C、D等等的利润,或A的利润,也可以包含在B、C、D等等的成本价格中。但我们计算时,A的利润总不会加在A自己的成本价格中;B、C、D等等的利润,也是不会加在它们自己的成本价格中的。没有谁会把自己的利润,加在自己的成本价格内。假设有n生产部门,每一个部门赚得的利润,皆等于p,如是,此一切生产部门的总成本价格=k-np。就全部的计算来说,若有某生产部门的利润,会移入别个生产部门的成本价格中,则就最终生产物的总价格说,这个利润就已经被计算在内了,所以,不能再出现在利润的方面。如果它竟出现在这方面,那一定因为,这个商品本身就是最终生产物,其生产价格不再加入别种商品的成本价格之内。
如果有一个总和p(代表生产手段的生产者的总利润)加入别一个商品的成本价格中,而在这个成本价格中,又有一个利润p1加入,则总利润P=p+p1。商品的总成本价格,减去一切由利润构成的价格部分,在这场合,就等于它自身的成本价格减P了。称这个成本价格为k,那很明白,k+P=k+p+p1。第一卷第七章第二节已经讲过,每一个资本的生产物可以视为有一部分仅代置资本,别一部分则表现为剩余价值。把这种计算方法应用到社会的总生产物来,是要加以修正的。因为,就社会全体考察,已在亚麻价格中包含的利润,不能同时当作麻布价格的部分,又当作亚麻生产家的利润;这是二重的计算。
当A的剩余价值移转为B的不变资本时,剩余价值和利润之间,是没有分别的。对商品的价值而言,商品内含的劳动是有给的,还是无给的,原是一件没有关系的事。那不过指示,A的剩余价值,由B支付。在总计算上,A的剩余价值,是不能二重计算的。
区别在于下一点。不待说,资本B的生产物的价格,得因B所实现的剩余价值,比附加在生产物价格中的利润更大或更小,而与其价值相违,但形成资本B的不变部分的商品和当作劳动者生活资料间接形成可变部分的商品,也有这样的情形。先就不变资本而论,那也是等于成本价格加剩余价值,所以在这里,是等于成本价格加利润。这利润,比它所代位的剩余价值,又是可以更大或更小的。次就可变资本而论,则平均的日工资,固常与劳动者为生产自身生活资料所必要的劳动时间的价值生产物相等,但必要劳动时间之数,又因必要生活资料的生产价格与其价值不一致之故,不得不有改变。但归根结底,这里所说的话,都不过表示某种商品所入的剩余价值过多,某种商品所入的剩余价值过少,从而,生产价格与其价值之差,得互相抵消。总之,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全体下,一般的法则,往往依一种极错综而近似的方法,在不绝的变动中,当作一个不能确定的平均,或当作一个支配的倾向,来贯彻。
因为一般利润率是由垫支资本每100在一定期间内(比方说一年内)的各种利润率的平均成立的,所以,资本周转期间不同所引起的区别,也在一般利润率上,消灭了。但这种不同,对于各种不同生产部门的不同的利润率(一般利润率,即是由这各种利润率的平均成立的),却有决定的作用。
以上的例解,说明一般利润率如何形成。在这个例解内,我们假设,在每个生产部门内,每个资本皆等于100。我们所以如此假定,乃因要指明利润率的以百分率计算的差异,并进而指明等量资本所生产的商品价值的差异。不待说,各特殊生产部门所造出的现实的剩余价值量,定于所用资本之量;因为,在每一个这样的生产部门之内,资本的构成都是已定的。但所用资本为100,为m×100抑为xm×100,那是无影响于一个生产部门的特殊的利润率的。无论总利润为10:100抑为1000:10000,利润率总归是10%。
但因各不同生产部门有不同的利润率(这是因为,各生产部门所生产的剩余价值量或利润量,将视可变资本对总资本的比例,而极有差异),所以,很明白,社会资本每100的平均利润,从而平均利润率或一般利润率,也视各生产部门所投的资本量如何,而大有差异。假设有四个资本A、B、C、D。四个资本的剩余价值率皆等于100%。又假设总资本每100中,在A有可变资本25,在B有可变资本40,在C有可变资本15,在D有可变资本10。这样,总资本每100所生产的剩余价值或利润,在A为25,在B为40,在C为15,在D为10。合计为90。如果这四个资本的数额是相等的,平均利润率便是90/4%或22 1/2%。
但若总资本量如下:A=200,B=300,C=1000,D=4000。在这场合,生产的利润为50,120,150,400。资本合计为5500,利润合计为720,平均利润率即为13 1/11%。
所生产的总价值量,视A、B、C、D各自垫支的总资本量不等而不等。所以,要求得一般利润率,单是把各生产部门的不等的利润率,求得一个平均,还是不够的;那还要顾到,各种利润率在平均数的形成上,参加有怎样的相对的重量。但这个相对的重量,又视各特殊部门所用的资本的比例量而定。换言之,视各特殊生产部门所用的资本,在社会总资本中,占有怎样大的可除部分而定。总资本中是大部分提供高的利润率抑是大部分提供低的利润率,当然是一件极有关系的事,这是会引起极大的差别的。又,这个相对的重量,还取决这个事实:即,有多少资本投在可变资本(与总资本相对而言)较大的部门,有多少资本投在可变资本(与总资本相对而言)较小的部门。这当中的情形,和平均利息率的情形,是完全一样的。有某富翁,依各种利息率如四厘,五厘,六厘,七厘等等,将各式各样的资本放出。他们的平均利息率,完全看他依各种利息率放出的资本,各系多少而定。
所以,一般利润率是由两个因素决定的。
(1)是不同诸生产部门的资本的有机构成,从而,是个个生产部门的不同的利润率。
(2)是社会总资本在各生产部门之间的分配,从而是在各特殊生产部门依特殊利润率投下的资本之相对量。那就是,各特殊生产部门所吸收的社会总资本的比例部分。
我们在第一卷第二卷只讨论商品的价值。现在,我们一面插进了商品的成本价格,那是价值的一部分。一面又提出了商品的生产价格,那是价值的一种转成形态。
社会的平均资本的构成,假设为80c+20v,年剩余价值率m′假设为100%。这样,资本100每年的平均利润为20,一般的年利润率为20%。不问资本100在一年内生产的商品的成本价格k如何,其生产价格当为k+20。在资本构成为(80-x)c+(20+x)v的生产部门,实际生出的剩余价值或年利润为20+x,那就是比20更大;所生产的商品价值为k+20+x,也较k+20为大,那就是,较它们的生产价格为大。反之,在资本构成为(80+x)c+(20-x)v的生产部门,则每年生出的剩余价值或利润=20-x,那就是比20更小,从而,商品价值为k+20-x,与生产价格k+20比较,是更小的。设把周转期间的区别存而不论,则商品生产价格仅在资本构成为80c+20v的部门内:与其价值相等。
劳动的社会生产力,视一定量劳动,从而,一定数劳动者在一定数劳动日内推动的生产手段量是怎样大,从而,视一定量生产手段所必要的劳动量是怎样小而有发展上的种种差别。所以,与社会平均资本比较,不变资本百分率较大,可变资本百分率较小的资本,我们称其为“高位构成”资本。反之,与社会平均资本比较,不变资本百分率较小,可变资本百分率较大的资本,我们称其为“低位构成”资本,最后,恰好与社会平均资本有同样构成的资本,我们称其为“平均构成”资本。假设社会平均资本是依80c+20v的百分率构成的,则由90c+10v构成的资本,是社会平均以上的;由70c+30v构成的资本,是社会平均以下的。一般说,如果社会平均资本的构成=mc+nv,m与n为不变量,而m+n=100,则由(m+x)c+(n-x)v代表的单个资本或资本群,皆为高位构成资本,而由(m-x)c+(n+x)v代表的,皆为低位构成资本。这各种资本将如何发挥它们的机能,可由下表一览而知。(在此表内,Ⅰ指示平均构成,平均利润率为百分之二十。)
Ⅰ.
80c+20v+20m
利润率=20%
生产物价格=120
价 值=120
Ⅱ.
90c+10v+10m
利润率=20%
生产物价格=120
价 值=110
Ⅲ.
70c+30v+30m
利润率=20%
生产物价格=120
价 值=130
即资本Ⅱ所生产的商品,是价值比生产价格更小,资本Ⅲ所生产的商品,是生产价格比价值更小的。只有资本Ⅰ,在资本构成恰好与社会平均构成相等的生产部门,是价值与生产价格相等的。须注意者,我们在应用这个表式于一定场合时,务须考虑到,在什么程度内,c与v的比例和一般的平均比例之差,不是由于技术构成上的差别,而仅由于不变资本诸要素的价值的变动。
以上的说明,对于商品成本价格的决定,是一种修正,那是确实的。我们原来假定,一个商品的成本价格,等于它生产上所消费的商品的价值。但商品的生产价格,对于它的购买者,正是成本价格,并且会当作成本价格,参加到别种商品的价格形成上去。因为生产价格可以和商品价值相差,所以,包含别个商品生产价格的商品的成本价格,与总价值的这一部分——这一部分是由它生产上所消费的生产手段的价值构成的——比较,可以在其上,也可以在其下。我们必须记着成本价格的这个变化的意义,所以,如假设某特殊生产部门的商品的成本价格,等于它生产上所消费的生产手段的价值,那常有引起误谬的可能。但我们现在的研究,是无须在这一点上而去进一步考察的。商品成本价格,常较其价格为小的命题,依然是正确的。因为,无论商品成本价格怎样与它所消费的生产手段的价值相差,这个前行的误谬,都是和资本家没有关系的。商品的成本价格,是一个已定的前提,是一个与资本家生产相独立的前提,而资本家生产的结果,则为一个包含剩余价值(即成本价格以上的价值超过分)的商品。现在,商品成本价格较商品价值为小的命题,已在实际上变为商品成本价格较商品生产价格为小的命题了。在所论为社会的总资本时,生产价格是与价值相等的,而在此际,成本价格较生产价格为小的新命题,也就与成本价格较价值为小的命题,归于一。虽然二者在特殊生产部门的意义可以不相一致,但如下的事实,依然是有根据的:即,从社会的总资本考察,所产生的商品的成本价格,总比其价值或生产价格(在这场合,所生产的商品总额的生产价格,是与其价值相一致的)为小。商品的成本价格,仅指商品内包含的有给的劳动量,价值却指其内包含的劳动总量,有给的和无给的。生产价格则指有给劳动加一定量无给劳动的总和。这一定量无给劳动的决定,是与特殊生产部门无关系的。
商品的生产价格=k+p(成本价格加利润)的公式,现在更是严密地规定了。p=kp′(p′代表一般利润率),所以,生产价格=k+kp′。假设k=300,p′=15%,则生产价格k+kp′=300+300×15/100=345。
商品的生产价格,在各特殊生产部门,在如下诸情形下,得发生量的变化;
第一种情形是商品的价值不变,(它在生产上所消费的死劳动和活劳动之量也不变),但一般利润率发生一种与特殊生产部门无关的变化。
第二种情形是一般利润率不变,但价值在这特殊生产部门因技术变化,或因构成该部门不变资本的商品的价值变化,而发生变化。
第三种情形是上述两种情形共同发生作用。
特殊生产部门内的事实上的利润率,虽不断会发生大的变动,但一般利润率的现实的变动,除因有经济上异常的事变外,通例是一种极徐缓的结果。能引起这种结果的,是一系列横亘极长时期的摇动,这种摇动必须经过极长的时间,才能相互结合,相互平均,并引起一般利润率的变化。是故,短期间内(把市场价格的变动存而不论)生产价格的变化,总分明是因商品价值发生了现实的变动,换言之,因生产商品所必要的劳动时间的总和,发生了变动。当然,价值相等但其货币表现变动的情形,是我们这里不要讨究的[2]。
反之,很明白,如从社会总资本考察,则此总资本所生产的商品的价值总额(以货币表示,即为价格)=不变资本的价值+可变资本的价值+剩余价值。假设劳动榨取率不变,则在剩余价值量不变化的限度内,除非不变资本的价值变化了,或可变资本的价值变化了,或二者皆变化了,从而,C变化了,以致

(一般利润率)也变化;不然,利润率是不会变化的。在上述每一种情形下,一般利润率的变动,都以商品(构成不变资本的或构成可变资本的,或同时构成二者的商品)价值的变动为前提。
又,如商品价值不变,就只要劳动榨取率变化,一般利润率就可以发生变化的。
还有,劳动榨取率不变,但只要所用劳动的总额,与不变资本比较,因劳动过程的技术变化之故,发生变化了,一般利润率也会变化的。但这种技术变化,必表现在商品价值的变化上,并陪伴着发生商品价值的变化。因为,在这情形下,商品生产所必需的劳动,必比以前增加或减少。
我们已在第一篇讲过,如果从量的方面考察,剩余价值和利润是一致的。但利润率原来就和剩余价值率有别。一看,好像利润率只是剩余价值率的别一种计算方法。这种计算方法,只足以蒙混剩余价值的现实的起源,使其神秘化罢了。因为,剩余价值率不变时,利润率可以涨落,反之,利润率不变时,剩余价值率可以涨落,并且因为资本家实际关心的,只是利润率。不过,有量的差别的,总只是剩余价值率和利润率,不是剩余价值和利润。利润率,是以总资本为基础的剩余价值,总资本是利润率的计算标准;即因此故,所以,剩余价值就像是从总资本生出的,并均等地,从总资本各部分生出了。这样,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有机的差别,就在利润概念上消灭了;而在事实上,剩余价值也就在它的变形(利润)上湮灭了它的起源,湮灭了它的性质,而成为不能认识的了。不过,在此以前,我们提到利润和剩余价值的差别,我们总是指一种质的变化,一种形态变化;在变化的第一阶段上,利润率和剩余价值率虽已有量的差别,但这种量的差别,在利润和剩余价值之间,还是不存在的。
现在不同了。自一般利润率成立,从而,平均利润——与各生产部门所用资本之量相比例的平均利润——成立以来,情形就不同了。
自此以后,各特殊生产部门实际生出的剩余价值,从而,实际生出的利润,便只偶然与商品售卖价格中包含的利润一致了。现在通例在利润和剩余价值之间,是有了量的差别了;就其比率说,也一样。假设劳动的榨取率不变,则特殊生产部门生出的剩余价值量,与其说直接对该生产部门的资本家重要,无宁说它的重要,是表现在社会资本的总平均利润上,从而,对资本阶级全体是重要的。对于特殊生产部门内的资本家,这个剩余价值量,仅平均利润的决定上,有共同决定的作用[3]。但这个过程,是在他背后进行的,他看不见,也不了解,并且也不关心。利润和剩余价值间——不仅是利润率和剩余价值率间——的现实的量差,遂在各特殊生产部门,完全把利润的性质和起源隐蔽了。不仅在此存心要隐蔽的资本家,看不见它的性质和起源;即劳动者也是如此。在价值化为生产价格时,价值本身的决定基础是被掩蔽了。最后:在剩余价值化为利润时,形成利润的那一部分商品价值,与形成商品成本价格的那一部分价值,是被分开了,无怪价值概念会在这里使资本家失措。他放在自己面前的,不是商品生产上所费的总劳动,而只是总劳动的一部分,这一部分,是他在生产手段——活的或者死的——形态上支付了的,所以,在他看,利润好像是商品内在价值以外的东西。当人们从特殊生产部门考察,说加在成本价格内的利润的决定非由于该部门内部的价值形成的限界而由于外部的事情时,这种意见便被承认了,证明了,确定了。
内部的关联,在此还是第一次被说明,如本卷以下及第四卷所说,一向来的经济学,不是固守价值规定,视为基础,而强蛮把剩余价值和利润间,剩余价值率和利润率间的差别抽象,便是固守现象上明白的区别,而把价值规定和一切科学方法的基础放弃。理论家的混乱,再明白没有地证明了,只注意竞争而不能看透任何现象的实际资本家,决不能穿过外表,以认识这个过程之内部的本质和内部的形式。
第一篇所展开的关于利润率涨落的各种法则,实际是有下述二重意义的。
(1)就一方面说,这些法则,也便是一般利润率的法则。人们看见有许多原因使利润率涨落,一定会相信,一般利润率也必定是每日变化的。实则,一个生产部门的变动,可以抵消别一个生产部门的变动,以致各种影响互相交错而失去作用。这当中的变动,最后是倾向那一方面,固然是我们以后要研究的事情,但这是极缓慢的。一个生产部门的变动,虽然是突然的频繁的,时间长短不一的,但其趋势,是依照时间的序列,相互抵消,从而,在涨价之后会跌价,在跌价之后会涨价,以使此等变动,限制在局部的特殊的生产部门内。最后,这各种局部的变动,也是相互中和的。各特殊生产部门内发生的变动,及其与一般利润率的差违,一方面,会在一定时间内归于相互的均衡,不致影响到一般利润率,他方面,这种变动,又因为会与其他各部门同时发生的局部的变动相抵消,故不致影响到一般利润率。一般利润率不是单由一个部门的平均利润率决定的,并且要由总资本在各特殊部门的分配来决定。这种分配是不绝变动的,这是一般利润率发生变动的别一个不断的原因。但这个原因,因为是不间断的多方面的,故大体说是会互相抵消的。
(2)就他方面说,在各生产部门内,总会有一个或长或短的时期,使利润率的变动,在其腾落变动尚未坚定,足以影响一般利润率,并取得局部以上的意义以前,有一个活动的范围。在这个空间的和时间的限界之内,本卷第一篇所展开的利润率法则,也是合用的。
在剩余价值最初转化为利润之际,资本各部分同样生出利润的理论的见解[4],表现了一个实际的事实。不问产业资本是如何构成。不问是四分之一为死劳动,四分之三为活劳动,还是四分之三为死劳动,四分之一为活劳动。当然,假设劳动榨取率相等,并把个个的区别存而不论(这种种区别将会消灭的,因我们在这二场合,都只注意全生产部门的平均的构成),四分之一为死劳动,四分之三为活劳动的产业资本所吸取的剩余劳动或所生产的剩余价值,将三倍于四分之三为活劳动,四分之一为死劳动的产业资本。但无论如何,这二场合所造出的利润,总是相等的。眼光狭小的个个资本家,乃至各特殊生产部门内的资本家全体,很有理由地,认他的利润,不是由他所雇用或该生产部门所雇用的劳动决定。就他的平均利润说,这是完全正确的一种看法。他的利润,究在何程度内,依照总资本(即资本家全体)的劳动榨取而成立,这个关联,一直就是秘密。因为资产阶级的理论家,政治经济学者,没有把这种关联暴露,所以是更加如此。劳动——不仅指生产一定生产物所必要的劳动,且指所雇劳动者数——的节省和死劳动(即不变资本)使用的增加,从经济方面看,似乎是一种完全正当的操作,且也好像完全对于一般利润和平均利润,没有影响。活劳动怎样能说是利润的唯一的源泉呢?你看,生产上必要劳动量的减少,不仅不会侵犯利润,在一定情形下,且好像是增加利润的直接的源泉,至少就个个资本家说是如此似的。
如果在某生产部门,成本价格中代表不变资本价值的部分增加或减少了,这一部分,会从流通中出来,自始即以增量或减量,加入商品的生产过程内。从另一方面说,如果在同时间内雇用同数劳动者所供给的生产物已经增加或减少,从而,在劳动者数不变时,生产一定量商品所必要的劳动量发生变化,则总生产物的成本价格中那代表可变资本价值的部分不变,它所加于总生产物的成本价格的数量也不变。但个个商品(其总和即为总生产物)所包含的劳动(有给劳动与无给劳动)量,却会增加或减少,从而,在为这个劳动而起的支出(即工资)中,它所须分担的部分,也会增加或减少的。资本家所支付的总工资虽不变,但就各个商品计算,他所支付的工资,却已有变动了。在此也可说商品成本价格的这一部分,变化了。不过,无论个个商品的成本价格(因个个商品自身或其构成要素发生了这样的价值变化),或一定量资本所生产的商品总和的成本价格,是增大抑是减小,平均利润比方说是10%,那总归就是10%的;虽然就个个商品考察,同一10%,因个个商品成本价格由这种种价值变动发生了量的变动,可以代表极不等的数量[5]。
在所论为可变资本——这是最重要的,因为它是剩余价值的源泉,并且因为各种隐蔽可变资本和资本家致富方法的关系的事情,都足使资本主义的体系神秘化,——时,情形是更粗杂的,或在资本家看来是如此。假设100镑的可变资本,代表一百名劳动者一星期的工资。在劳动日为已知数时,如果这100镑每星期生产二百件商品=200W,这样,1W——暂不问成本价格中由不变资本加入的部分——就费10先令了,因为100镑=200W,所以1W=100/200镑,即10先令。现在假设劳动的生产力变动了,比方说,已经加倍了。这样,同数劳动者在同时间内生产的,当为200W的二倍,比以前倍加了。在这场合(以成本价格单由工资构成的情形为限)100镑=400W所以,1W=100/400镑=5先令了。反之,假设生产力减低了一半。这样,等量劳动就能生产200/2W,因为100镑=200/2W,所以1W=200/200镑=1镑。商品生产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发生变化,以致商品价值发生变化时,就成本价格或生产价格说,好像是分担等额工资的商品量,已经增加或已经减少,那就是在同等劳动时间同等劳动工资所生产的商品量已经增加时增加,在它已经减少时减少。资本家及经济学家也看到了,有给劳动应归于个个商品的部分,须随劳动生产力变化而变化,从而,每个商品的价值,须随劳动生产力变化而变化。但他们没有看到,个个商品中包含的无给劳动,也是这样的。又,因为平均利润只偶然由该生产部门所吸收的无给劳动来决定,所以,他们更加不能看到这点。商品价值定于其中所含的劳动这事实,直到现在,还是表现在这样模糊暧昧的形式上的。
[1]舍尔彪利埃《富与贫》巴黎日内瓦1840年第116页以下。
[2]歌尔伯《个人致富之原因与方法的研究》伦敦1841年第33页以下及第174页。
[3]很明白,在这里,我们且不说到由工资克扣,独占价格等等可以暂时取得额外利润这一点。——F. E.
[4]马尔萨斯《经济学原理》第二版伦敦1836年第268页。
[5]歌尔伯前书第20页。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