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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论 全三套

Ⅳ 补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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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补 论

就第Ⅱ部类说,原来的货币源泉,是第Ⅰ部类金生产者用以交换Ⅱc一部分的v+m。必须金生产者蓄积其剩余价值或将其转化为第Ⅰ部类的生产手段,他的v+m,才不会加入第Ⅱ部类去的。但从另一方面说,也必须金生产者方面的货币的蓄积,结局会引起扩大的再生产,金生产的剩余价值中不当作所得用的部分,才会当作金生产者的追加的可变资本,加到第Ⅱ部类去,才能促进第Ⅱ部类的新的货币贮藏,才使第Ⅱ部类能在它向第Ⅰ部类购买新手段时,无须立即以商品再售于第Ⅰ部类。不过,在这种由金生产的Ⅰ(v+m)生出的货币中,必须除去一部分,因有一部分金,会在第Ⅱ部类某一些生产部门,当作原料之类的东西,那就是当作不变资本的代置要素。总之,在第Ⅰ部类与第Ⅱ部类间的交换上,预先的货币贮藏要素(为未来的扩大的再生产的),就第Ⅰ部类说,必须在Ⅰm的一部分,片面的,出售于第Ⅱ部类,当作其追加不变资本,但不为对当的购买时,方才发生;就第Ⅱ部类说,必须第Ⅰ部类方面需要追加的可变资本,又或Ⅰm当作所得用的部分,不能由Ⅱc相抵,以致Ⅱm有一部分,会由此被购去,转化为货币时,方才发生。如果Ⅰ(

)较Ⅱc为大,则Ⅱm之中,必须有一部分提出来,供第Ⅰ部类消费,这一部分,为Ⅱc单纯再生产的目的,是无须用第Ⅰ部类的商品来代置的。还有一个问题是,在第Ⅱ部类诸资本家间的交换上,——这种交换,不外是Ⅱm的相互交换——货币贮藏可以在什么程度内发生呢?我们知道,第Ⅱ部类之内的直接的蓄积,是由Ⅱm一部分直接转化为可变资本发生的(这好比,在第Ⅰ部类,Ⅰm的一部分,会直接转化为不变资本)。第Ⅱ部类各营业部类之内,及个别资本家的个别营业之内的蓄积,是在不同的阶段的。单有这一层,已经可以和第Ⅰ部类之内的情形一样(只须加以必要的修正)把问题说明了;那就是,当一方从事货币贮藏,单卖而不买时,他方则从事再生产的现实的扩大,从而单买而不卖。又,追加的可变货币资本,最初是投在追加的劳动力上,但劳动力却向从事货币贮藏的人购买消费资料,因为他们同时又是追加的供劳动者消费的消费资料之所有者。这种货币,在这种所有者从事货币贮藏的限度内,不会流回到它的出发点。他们会把它蓄积起来。


[1]以下至卷终,采自原稿第八册。

[2]这个见解,终结了詹姆斯、穆勒与培利间关于资本蓄积的论争。我们在第一卷([49])已从别个见地,把这点加以论究了。他们的论争点是,在产业资本之量不变时,其作用能力无伸张的可能。关于这点,我们以后还会提到。

[3]译者注:原版“再生产”误为“蓄积”据马恩研究院版改正。

[4]译者注:原版为四年据马恩研究院版改正。

[5]译者注:以上数字,原版略有错误均依马恩研究院版改正。

[6]译者注:原版为“蓄积”据马恩研究院版改正。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