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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论 全三套

Ⅲ 劳动期间较小于流通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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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劳动期间较小于流通期间

我们开始再假设周转期间为九周;其中劳动期间为三周,有资本Ⅰ300镑供它利用。流通期间为六周。这六周,必须有600镑的追加资本。我们再将其分成两个资本,每个300镑;每一部分都可填充一个劳动期间。这样,我们就有300镑的三个资本了;其中,时时有300镑在生产上运用,有600镑在流通中。

在这里,情形正好和上述第一例相合;不过,第一例是两个资本互相交代,现在是三个资本互相交代。在诸资本之间,没有错综的现象,每个资本,都可在年终,分别探寻出来。且在每劳动期间终毕时,也没有资本游离这件事。资本Ⅰ在第三周之末完全投下了;那会在第九周之末完全流回,而在第十周之初再发生机能。资本Ⅱ和资本Ⅲ也是这样。规则的完全的交代,使资本的游离不能发生。

总周转是这样计算的:

资本Ⅰ300镑的周转额=5 2/3×300=1,700

资本Ⅱ300镑的周转额=5 1/3×300=1,600

资本Ⅲ300镑的周转额=5×300=1,500

总资本900镑×5 1/3=4,800镑

再举一例,其流通期间不即为劳动期间的倍数,例如,劳动期间四周,流通期间五周;相应的资本额为:资本Ⅰ等于400镑;资本Ⅱ等于400镑;资本Ⅱ等于100镑。我们仅举述其前三次周转。

在这里,在资本Ⅲ——它没有独立的劳动期间,因它只经过一周——的劳动期间,与资本Ⅰ的劳动期间连在一起时,也有资本错综的现象。但在资本Ⅰ的劳动期间之末和资本Ⅱ的劳动期间之末,都有一个与资本Ⅲ相等的量100镑游离出来。因为,资本Ⅲ会填充资本Ⅰ的第二劳动期间(及以后各劳动期间)最初一周,资本Ⅰ全部400镑则会在这最初一周之末流回来,因而,资本Ⅰ的劳动期间所余的部分,就只有三周,并相应的,只须有300镑的资本支出了。那会有100镑游离出来,使直接随起的资本Ⅱ的劳动期间的第一周,得有所取用;在这周之末,资本Ⅱ全部400镑又流回来;但因新劳动期间也只吸收300镑,所以在这个劳动期间之末,又会有100镑游离出来;以下可以类推。所以,在流通期间不为劳动期间的单纯的倍数时,每一个劳动期间之末,总会有资本游离出来。这个游离的资本,恰好可以把流通期间超过劳动期间(或其倍数)的超过额,填补起来。

在我们研究过的一切场合,我们都假定,在所考察的营业上,劳动期间和流通期间,是全年不变。这个假定是必要的,如果我们要确定,流通时间在资本垫支的周转上有什么影响。固然,这个假定在现实上决不是无条件的,甚至屡屡是不适用的,但事情仍不会因此变化。

在这一节全部,我们都只考察流动资本的周转,不考察固定资本的周转。这是因为,我们这里考察的问题,与固定资本无关。生产过程上使用的劳动手段等等所以成为固定资本,就因为它们的使用时间,比流动资本的周转期间更长;那就是因为它们在不断反复的劳动过程中发生作用的时间,比流动资本的周转期间更长,等于流动资本的周转期间的n倍。无论流动资本周转期间n倍的总时间如何长短,在这时间内垫支在固定资本上面的生产资本部分,总不会在这时间内重新垫支。它会在它的旧使用形态上,继续发挥机能。区别只在这点:流动资本每一周转期间的劳动期间,是长短不一的,视其长短如何,固定资本将以其原价值的相当的部分,移入这个劳动期间的生产物内;流动资本每一周转期间的流通时间,也是长短不一的,视其长短如何,由固定资本移人生产物的价值部分,又将或徐或速的,在货币形态上流回。我们在这一节讨论的,是生产资本流动部分的周转。这个问题的性质,就是由这个资本部分的性质引起的。一个劳动期间使用的流动资本,在完成其周转,先化为商品资本,继化为货币资本,再化为生产资本之前,不能再在新的劳动期间使用。所以,要使第一劳动期间立即由第二劳动期间继续,必须有新资本垫支下去,化作生产资本的流动要素来运用,其量且须够把流动资本(在第一劳动期间垫支的流动资本)因流通期间而起的空隙,填满。也就因此,所以流动资本劳动期间的长度,曾在劳动过程经营的规模上,在垫支资本的分割上,在新资本部分的补充上,发生影响。但我们在这一节讨究的,也正是这一点。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