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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论 全三套

第十章 关于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学说——重农主义派与亚当•斯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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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关于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学说

——重农主义派与亚当•斯密

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差别,在魁奈的分析上,表现为原垫支(avances Primitives)和年垫支(avnces annuelles)。他很确当地,认这一种区别,为生产资本(即直接在生产过程上合并的资本)内部的区别。但因他认农业上使用的资本,从而,认农业家的资本,为唯一的现实的生产资本,所以他也只就农业家的资本,来划分这种区别。且亦因此,所以他又认资本的一部分为每年周转一次,别部分为多年(比方说十年)周转一次。值得声明的一点是,重农主义者(die Physiokraten)在其发展的进行中,也曾把这种区别,应用到别种资本上来,即应用到一般产业资本上来。年垫支与多年垫支(Mehrjährigen Vorschuüssen)的区别,在社会上如此重要,故经济学者中,甚至亚当•斯密以后的经济学者中,仍不断有人采用这个定义。

这两种垫支的区别,是到垫支的货币转化为生产资本要素的时候,才发生的。这种区别,只适用于生产资本,所以,魁奈不把货币算在原垫支内,也不把货币算在年垫支内。当作生产的垫支,换言之,当作生产资本,此二者是与货币相对立,并与市场上现有的商品相对立的。再者,魁奈又很确当地,认生产资本这二要素间的区别,依存于不同的价值移转(移入完成生产物)的方法,从而,依存于不同的价值流通(与生产物一同流通)的方法,依存于不同的代置方法或再生产方法;那就是,其一的价值,会全部在一年间代置,他一的价值,则仅断片地在较长期间内代置。[1]

亚当•斯密的唯一的进步,是使诸范畴普遍化。在他手上,此诸范畴,不复仅用于一种特别的资本形态(租地农业家的资本),却被普遍用于各种形态的生产资本。由此得到的结果是:年周转与多年周转的区别(这是农业上发生的区别),为各种时期的周转的一般区别所代替了。依此,固定资本的一次周转,常包含流动资本一次以上的周转,流动资本的周转的期间,也不限定为一年一次,那可以在一年以上,也可以在一年以下。这样,亚当•斯密就把年垫支变作流动资本,把原垫支变作固定资本了。但他的进步,只以这诸范畴的普遍化为限。至若他的说明,那是远在魁奈之下的。

亚当•斯密的说明的不明了,由他研究开始时的方法,表示出来了。他用一种粗劣的经验的方法,说:“资本有两种不同的使用方法,使它的所有者取得收入或利润。”(《国富论》第二篇第一章第189页阿伯底恩版1848年。)

把价值当作资本,使其所有者可以取得剩余价值而投下的方法,是和投资部面一样,有种种差别,而非常繁杂的。这是说,资本有种种不同的生产部门可以投下。如果是这样,问题还可更推进一步。它还包含着别一个问题;即,价值即使不当作生产资本投下,对于所有者,仍可有资本的机能,例如放息资本(Zinstragendes Kapital),商人资本(Kanfmanns Kapital)等等。但这样,我们就已经和分析的实在对象,隔得很远了。我们这里研究的对象是这个问题:把投资部面放下不论,问生产资本分为不同诸要素的分割,将如何影响及于这诸种要素的周转。

亚当•斯密接着说:“第一,它可以投下来,为栽培货物,制造货物或购买货物,再把它们卖掉,而从中取得利润。”在这句话,亚当•斯密不过告诉我们,资本可以投在农业,制造业,和商业上。他不过举出了不同的投资部面,甚至把商业也包括在内;实则,在商业,资本并非直接投在生产过程,从而,不是当作生产资本用的。他这种说法,把重农主义派在说明生产资本的区别及其对于周转的影响时所根据的基础,放弃了。但不仅此,他还进一步,以商人资本为问题的例解!实则,我们这里的问题,乃专指生产资本在生产物形成过程和价值形成过程上的差别。在资本的周转和再生产上引起差别的,就是这种差别。

他还说:“依这个方法投下的资本,在仍保留在所有者手中,或保持相同的姿态时,既不能给它的所有者以收入,也不能给他以利润。”——依这个方法投下的资本!亚当•斯密这里其实是指农工业上投下的资本。并且,他以后又告诉我们说,这样投下的资本,得分为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但资本“依这个方法投下”,既不使资本成为固定的,也不使它成为流动的。

或者,他的意思是说,用来生产商品,再把它卖掉,而从中取得利润的资本,必须在转化为商品之后卖掉,并由这种售卖,第一,由卖者的所有转为买者的所有,第二,由其商品自然形态转为其货币形态,从而,在它依然在所有者手中或对于他仍保持原形态时,对于所有者毫无用处么?然若如此,那就是:同一个资本价值,从前在生产过程当作生产资本的,现今是在流通过程,当作商品资本和货币资本。然在流通过程上,它既不复是固定资本,也不复是流动资本。并且,原料和补助材料(流动资本)所附加的价值要素,和劳动手段消耗(固定资本)所附加的价值要素,都是可以这样说的。要之,由此,我们决不能更进一步探索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区别。

他还说:“商人的货物,在未卖掉化为货币以前,不会给他以收入或利润;同样,这个货币,在未与货物交换以前,也不会给他以收入或利润。他的资本,必须不断离开一个姿态,归到别一个姿态,且必须有这种流通或依次的交换,才能给他利润。所以,这种资本,允宜称为流动资本。”

亚当•斯密这里称作流动资本的东西,我将称之为流通资本(Zirkulationskapital)。资本的这种形态,乃属于流通过程,属于由交换(物质的交换和所有者的交换)而起的形态变化。它是商品资本和货币资本,是与生产资本形态(即属于生产过程的资本形态)相对立的。那不是产业资本家分割资本的方法,不过是同一垫支资本价值不断在生命循环中重新依次采取和放弃的诸种形态。就这点说,亚当•斯密与重农主义派比较是一个大的退步。他把这种形态差异和另一种形态差异混同了。这所谓另一种形态差异,是指那保持生产资本形态的资本价值,在流通中,会在其依次发生的各种形态循环中发生形态的差异。所以这种差异的发生,乃因生产资本诸要素,以不同的方法参加价值形成过程,并以不同的方法移转它们的价值到生产物去。我们将会知道,把生产资本和流通资本的区别,与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区别混为一谈,将引起怎样的结果。在固定资本上面垫支的资本价值,和垫支在流动资本上面的资本价值,一样依生产物流通而流通,并由商品资本的流通而转化为货币资本。其差别仅由于此:即,固定资本的价值,是断片地流通,从而,也必须断片地在或短或长的期间内,在其自然形态上代置或再生产。

他所选择的异常不当的例解,也可说明他这里所谓流动资本,只是流通资本,只是这种形态上的资本价值;这种形态是属于流通过程的,即商品资本和货币资本。他是用什么作例解呢?他是用一个不属于生产过程,只属于流通范围的资本价值,即商人资本作例。这样的资本价值,是由流通资本构成的。

用一个非生产资本的资本作例,并由此出发,是不合理的。这种方法究竟是怎样不合理,立即由他自己说明了:他说:“商人资本全然是流动资本”。像他后来告诉我们的那样,流动资本和固定资本的区别,是由生产资本内部的根本区别发生的。亚当•斯密一方面把重农主义派的区分法记在心中,他方面又把资本价值在循环中通过的形态差别记在心中。此二者,在他心中混杂交错着。

但货币与商品的形态变化,价值由一个形态转到他一个形态,怎样能发生利润呢,那是完全被置于度外了。并且,在亚当•斯密,这种说明也是绝对不可能的;因为在这里,他是用商人资本开始;商人资本是只在流通范围之内运动的。关于这点,我们以下还要提到。在这里,我们且听听他关于固定资本的说话:

“第二,它(资本)可以用来改良土地,用来购买有用的机械和器具,或类似的东西,那无需更换所有者或更进一步流通,已可提供收入或利润。这种资本,允宜称为固定资本。不同职业投下的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比例,是极不同的。……手工业老板或工厂主,必须以其资本的一定部分,固定在劳动工具上。但这一部分,在某一些人是极小的,在某别一些人却是极大的。……这各种手工业老板(如裁缝师,制鞋师,织师)的资本,都以远较为大的部分,当作劳动者的工资,或当作原料的价格流通,并由制作品的价格,带着利润收回。”

关于利润的源泉,他在这里提供了一种天真无邪的论证。暂不说这种论证,其弱点与混乱,也由下述一点立即暴露了。对一个建造机械的工厂主,机械是生产物,是会当作商品资本流通的,用亚当•斯密的话说,“它会被舍弃,被更换所有者,被进一步用来流通”。所以,按照他自己的定义,这个机械就不是固定资本而是流动资本。这种混乱,是由这个事实发生的:即,斯密把两种区别混同了;他所混同的一方面,是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区别,这种区别是由生产资本诸不同要素有不同的流通方法这一个事实发生的,别一方面,是同一个资本所通过的形态上的区别,这同一个资本,在生产过程内是当作生产资本,但在流通范围内,却当作流通资本,即当作商品资本和货币资本。所以,照亚当•斯密的意思,同一物,可因其在资本生活过程中的地位,时而是固定资本(即当作劳动手段,当作生产资本的要素),时而是“流动”资本,是商品资本(即当作生产物,当作由生产范围突入流通范围的生产物)。

但亚当•斯密于此乃突然变更他的区分法的全部基础,而与前数行他开始全部研究时的说话相矛盾。就中,尤与这样的说话相矛盾:即,“资本有两种不同的使用方法,可以使它的所有者取得收入和利润”,那就是当作流动资本或固定资本。依这说法,它们乃是互相独立的诸种资本(例如用在工业上的资本或用在农业上的资本)的不同的使用方法。但现在他又说:“不同职业投下的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比例,是极不相同的。”现在,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不复是不同的独立的投资,却是同一个生产资本的不同的部分,它们会在不同的投资部面,在资本总价值中,形成不同的部分。这里的区别,是由生产资本内部的适当的分割发生。故也只适用于生产资本。但这个看法,和他对于商业资本的看法是矛盾的。他把商业资本看作纯然是流动资本,使其与固定资本相对立。他说:“商人的资本,完全是流动资本。”究其实,这个资本宁可说仅在流通范围内发挥机能,且就以这个资格,与生产资本(指在生产过程内合并的资本一般)相对立。但也就因为这个原故,所以不复能当作生产资本的流动部分,不复能与其固定部分相对立。

在亚当•斯密所举的例解中,他是把职业工具(Instruments of trade),定义为固定资本,把投在工资,原料,补助材料上面的资本部分,定义为流动资本,那是“会由制作品的价格,带着利润收回”的。

他最初由劳动过程的不同诸成分出发;一方面是劳动力(劳动)和原料,别方面是劳动工具。但这些东西所以是资本的成分,仅因为在它们里面,投下了一个当作资本用的价值额。在这限度内,它们是生产资本(即在生产过程内发挥机能的资本)的物质要素和存在方法。为什么其中一部分称作固定的呢?因为“资本的一部分,必须固定在劳动工具上。”固然,他一部分也会固定在劳动工资和原料上。但机械和“器具……以及类似的东西,……无需更换所有者或进一步流通,已可提供收入或利润。这种资本,允宜称为固定资本。”

以采矿业为例。采矿业是完全不用原料的,因其劳动对象(例如铜)是自然生产物,是必须由劳动才被占有的。这初被占有的铜,过程的生产物,后来才当作商品或商品资本来流通。它不是生产资本的要素。它的价值,也没有任何部分,是当作生产资本的要素投下。从他方面说,生产过程的其他的要素,劳动力与补助材料(例如炭,水等等),也不以物质参加到生产物中去。炭是会完全消费掉的;机械等物只以价值一部分移人生产物,炭也是只以它的价值移人生产物的。最后,劳动者像机械一样,仍旧是与生产物(铜)相对而独立的。只有他由劳动所生产的价值,现在才成为铜的价值的成分。所以,在这个例上,生产资本没有任一个成分换主人,也没有任一个成分进一步流通,因为它没有任一个成分曾以物质移人生产物中。但在这里,它们不仍旧是流动资本么?若依照亚当•斯密的定义,这全部用在采铜业上的资本,就都是固定资本了。

再取别一种产业为例。它使用原料作生产物的实体;它还使用补助材料,那也会以物质,不像燃烧的煤炭一样单以价值,移到生产物中去。拿棉纱这种生产物来说,构成棉纱的原料是棉花。这种原料,会与其生产物同时变更主人,并由生产过程移入消费过程的。但在棉花依然当作生产资本的要素用时,所有者并不会把它卖掉,不过把它加工,要由它造成棉纱。它不会离开它的主人。或用亚当•斯密的不当而又庸俗的话来说,它并不由舍弃,由更换所有者,由流通,生出任何利润来。他的原料和他的机械一样不流通。在生产过程中,它们会像纺绩机械和工厂建筑物一样固定着。的确的,生产资本的一部分,像别一部分必须固定在劳动手段的形态上一样,必须常常固定在煤炭棉花等物的形态上。唯一的区别在:一星期(比方这样说)生产棉纱所必要的棉花煤炭等物,会不断在一星期生产物的生产上,完全消费掉,从而必须由新的棉花煤炭等物代置,所以,生产资本的这各种要素,虽常属于同种,但必须不断由同种的新物构成;反之,同一个纺绩机械,同一个工厂建筑物,却会在许多周的生产上,继续参加,无需由同种的新物来代置。要之,当作生产资本的要素,一切它的成分,都不断固定在生产过程内,没有这些,生产过程是不能进行的。并且,生产资本的一切要素,固定的和流动的,当作生产资本,都是和流通资本(即商品资本和货币资本)相对立的。

劳动力也是这样的。生产资本的一部分,必须不断固定在劳动力上面;同一的劳动力,和同一的机械一样,会在某时间内为同一的资本家所使用。劳动力和机械的差别,在这里,不是由机械是一次购买好(在分次付钱时,情形就不是这样),劳动者却不是一次购买好的事实构成。它们当中的差别,乃由于这个事实,劳动者所支出的劳动,会以全部加入生产物价值内,机械的价值仅断片地加入。

当斯密以流动资本和固定资本对立时,他关于流动资本所说的话,是把不同的诸种性质混同了。他说:“依此法投下的资本,在保留在所有者手中或保持原姿态时,不能给它的所有者以任何收入或利润。”他把商品的形态变化(生产物即商品资本,在流通范围内通过的形态变化,那是以商品所有者的变换为媒介的),和物体变化(那是生产资本各不同要素在生产过程中通过的),视为相等。他把商品到货币,货币到商品的转化(即卖与买),直截和诸生产要素到生产物的转化,相混同。他的流动资本的例,是由商品转化货币,由货币转化商品的商人资本,是属于商品流通范围的形态变化W—G—W。流通范围内的这个形态变化,对于机能的产业资本,仅有这样的意义:即,货币所依以复转化的商品,即是生产要素(劳动手段与劳动力);换言之,这种形态变化,使产业资本的机能得以继续,并使生产过程成为连续的生产过程,或再生产过程。这全部形态变化,是在流通中进行的。商品实际由一人过渡至他人,便是以这种形态变化为媒介。反之,生产资本在生产过程内通过的转形,却是属于劳动过程的转形;要使生产要素转化为所欲生产的物,是必须有这种转形的。亚当•斯密在这一点固守着如下的事实:生产手段的一部分(真正的劳动手段),在劳动过程中(用他的谬误的话来说,是对主人提供利润),不变化其自然形态,而仅渐次消耗;生产手段的别一部分,材料,却会发生变化,且就由这种变化,来完成它的生产手段的任务。但生产资本诸要素在劳动过程上的不同的作用,仅为固定资本与非固定资本的差异的起点,不是这种差异的自身。这一点,可由下述一事说明白:即,这种不同的作用,是一切生产方法(资本主义的与非资本主义的)所同有的。但这种不同的物质作用,会与不同的到生产物的价值移转(Wertabgabe)方法相呼应;不同的价值移转方法,又与不同的以生产物售卖为媒介的价值收回(Wertersatz)方法相呼应。我们现在讨论的差异,就是由这一点构成的。资本之成为固定资本,不是因为它固定在劳动手段内,却因为投在劳动手段内的资本价值,当其一部分已当作生产物的价值成分而流通时,其价值的别一部分,仍固定在劳动手段内。

“如果它(资财)被投下来为要获取未来的利润,它获取利润的方法,不是在他(所有者)手中保留,便是从他手中流出。在一场合,它是固定资本;在他一场合,它是流动资本。”(见此处)

这里最先叫我们注意的一点,是由普通资本家观念中汲取的利润观。这种利润观,是粗制的,经验的,和亚当•斯密的更精深的奥义的见解,彻底相矛盾。生产物的价格,不仅收回材料和劳动力的价格,且须收回劳动工具由磨损而转移到生产物去的价值部分。这种收回在任何场合,也不会成为利润的源泉。为生产物的生产而垫支的价值,或是由生产物的售卖全部一次收回,或是由生产物的售卖断片地渐次收回,但这种区别所变更的,不过是收回的方法和时间而已。它决不把双方同有的一件事——价值收回——化为剩余价值的创造。在这里,我们再逢着了普通的看法;依照这种看法,因为剩余价值是由生产物的售卖,由生产物的流通才实现的,所以剩余价值也被认为是由售卖,由流通发生的。在事实上,这里所说的不同的利润发生方法,不过是下述一件事的错误的表现:即,生产资本诸不同的要素,以不同的方法发生作用,换言之,此等要素,当作不同的生产要素,会在劳动过程上发生不同的作用。最后,这种看法,又不把这当中的不同,归因于劳动过程或价值增殖过程,归因于生产资本自身的机能,却认这种不同,仅主观的适用于个别资本家;因为,在个别资本家看来,资本一部分是在这个式样上有用处,资本别一部分则在那个式样上有用处。

反之,魁奈却由再生产过程及其必要条件,来考察这种差异。他以为,耍使这个过程继续,年垫支的价值必须每年由年产物的价值全部收回,基础资本的价值则仅断片的,比方说,必须经过十年,才完全收回,完全再生产,而以同种的新物为代替。就这点说,亚当•斯密是远不及魁奈的。

所以,在亚当•斯密看来,只有这个事实,可以决定固定资本为固定资本的性质;那就是,固定资本是劳动手段,劳动手段的姿态不会在生产过程中变更,而在它磨损完尽之前,它会继续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作用,它虽帮助生产物的形成,但会继续与生产物相对立。他忘记了,生产资本的一切要素,都会在它们的自然形态(当作劳动手段,材料,和劳动力)上,与生产物(当作商品来流通的生产物)相对立。他又忘记了,由原料和劳动力构成的部分,在这里,仅在这一点,与由劳动手段构成的部分相区别;即,就劳动力说,必须常常重新购买(不是像劳动手段那样,一次买好,可以许久不买),就材料说,在劳动过程内发挥机能的材料,并不是同一物,只是不断更新的同类物。同时,他的主张,还引起了一种虚伪的外观;亚当•斯密虽曾在前面说明,固定资本的磨损,是生产物价格的部分,但依照这种外观,却好像固定资本的价值不会流通一般。

他把流动资本和固定资本对立而叙述时,他并没有着重这样的事实:即,二者的对立性,只存于这一点,流动资本,当作生产资本的一部分,必须从生产物的价值一次收回,必须全部一次通过它的转形,固定资本却不是这样。他把流动资本,和资本由生产范围转到流通范围时所采取的姿态(商品资本和货币资本的姿态)混同了。这两个形态(商品资本和货币资本),是生产资本的固定部分的价值担当者,也是它的流动部分的价值担当者。此二者,皆为与生产资本相对立的流通资本,非与固定资本相对立的流动资本。

最后,固定资本生利润是因为它留在生产过程,流动资本生利润是因为它离去生产过程而流通这一种完全错误的见解,遂使可变资本和不变资本流动部分在价值增殖过程和剩余价值形成过程上的本质的差别,因有共通的周转形态,而被掩蔽。资本主义生产的全部秘密,就因此更看不清楚。在流动资本这个共通的称呼下,一个本质的差别,是被抹煞了,在这一点,后来的经济学家,是更把可变资本和不变资本的对立性忽视,更把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区别,当作本质的唯一的区别。

亚当•斯密在认固定资本流动资本为两种不同的各自提供利润的投资方法之后,又说:“任何固定资本,皆必须有流动资本帮助,方才能提供收入。最有用的机械和器具,若没有流动资本来供给加工的材料,维持工人的生活,是什么东西也不能生产的。”(188页)

由此,可知以上所谓提供收入,生出利润这几句话,包含资本二部分都当作生产物形成要素用的意思。

于是亚当•斯密举例如下。“农民资本的一部分,投在农具上的,是固定资本,投在工资和工仆给养上的,是流动资本。”(这里,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区别,虽仅就生产资本诸不同部分的流通和周转说,但他的话很适当。)“他由其一取得利润,是因为他把它保留在自己手中,他由其他取得利润,是因为他把它舍弃。代劳家畜的价格或价值,和农具一样是固定资本”。(在这里,他的话也是适当的,因为决定这当中的差别的,是价值,不是物质要素。)“它(代劳家畜)的给养,却像工人的给养一样是流动资本。农民只取得利润的方法,是将代劳家畜保留,将其给养舍弃。”(农民会保留家畜的食料,不把它卖掉。他把家畜当作劳动工具使用时,又用这种食料饲养家畜。区别仅在此:用来饲养家畜的食料,将全部被消费,并不断由农产物或由其售卖,取得新的家畜食料来代置;家畜本身则须待一头家畜已不能代劳时才要代置。)“非为代劳仅为肥肉以待售的家畜的价格和给养,都是流动资本。农民获取利润的方法,是把它们舍弃。”(每一个商品生产者,从而,每一个资本家商品生产者,都会把他的生产物,他的生产过程的结果售卖,但他的生产物,并不因此便成为他的生产资本的固定成分,也不因此成为他的生产资本的流动成分。现在,宁可说它已取得这个形态,在这个形态上,它从生产过程出来,必须取得商品资本的机能。肥肉的家畜,在生产过程上,是当作原料,不像代劳家畜一样,是当作劳动手段。所以,肥肉的家畜,会以物体加入生产物内,他的全部价值,也会像补助材料(它的食料)的价值一样,加到生产物去。所以,肥肉的家畜是生产资本的流动部分,但这不是因为被卖的生产物——肥肉的家畜——与其原料(肉未曾肥以前的家畜)有相同的自然形态。这是偶然的事。同时,斯密还能由这个例看见,包含在生产要素内的价值是固定的还是流动的这个问题,决非取决于生产要素的物质姿态,乃取决于它们在生产过程内的机能。“种子的全部价值也是固定资本。……它虽在土地和谷仓之间来来去去,但并没有变更主人,也未曾有真正的流通。农民取得利润的方法,不是把它售卖,只是让它繁殖。”

斯密区分法的全无思考的性质,在这里,完全暴露了。依他所说,不变更主人的种子是固定资本;那就是说,如果种子直接从年生产物中取出来代置,它就是固定资本。反之,如果把全部生产物卖掉,并用其价值一部分,购买别人的谷种,它便是流动资本。因在后一场合,可以发现主人的变更;在前一场合,却不能。在此,斯密又把流动资本和商品资本混同了。生产物是商品资本的物质的担当者。当然在生产物中,只有现实加入流通,不直接再参加原生产过程的那一部分,是商品资本的物质的担当者。

种子或是直接从生产物中取出,或是在全部生产物卖掉之后再用其价值一部分购买别人所有的。但无论如何,那都只有代置。由这种代置,决不会生出利润来。在后一场合,种子会与其余的生产物一样,当作商品而加入流通;在前一场合,它却仅在簿记上,当作垫支资本的价值成分。但在二场合,它都是生产资本的流动部分。为要使生产物完成,它会完全消费掉;为要使再生产可能,它又必须全部由生产物代置。

“原料和补助材料,会失去独立的姿态,它们当作使用价值,原来是以这种姿态,加入劳动过程的。真正的劳动手段,不是这样。一个工具,一个机械,一个工厂建筑物,一个容器,必须保持原来的姿态,仍以这个姿态参加劳动过程,才能在劳动过程内发生作用。并且,不仅在生存时,它们会在劳动过程内保持独立的姿态,而与生产物相对立;即在它们死后也是这样。机械工具,劳动建筑物等等的尸骸,仍旧是和由它们所助成的生产物相分离而独立存在的。”

生产手段在生产物形成上的不同的使用方法,——其一部分会保持独立姿态,而与生产物相对立,别一部分却会变化或全部丧失;这个差别,是属于劳动过程的差别;即满足自身需要的劳动过程(例如家长式家族的劳动过程,那全无交换也无商品生产),也有这种差别的——在亚当•斯密手上,弄得含糊不清了。第一,他说,生产手段的一部分因保持原姿态故能给所有者以利润,别一部分因丧失原姿态故能给所有者以利润。他这样说时,他是用一种在这里毫无关系的关于利润的考察,把这种区别弄得含糊了。第二,他把生产要素一部分在劳动过程中变化,和商品流通上的形态变化(即生产物交换或卖买,那同时还包含流通商品的所有者的变换)相混同,并由这种混同,把上述的区别弄得含糊。

资本的周转,以再生产为前提;那是以流通,以生产物的售卖,以生产物到货币,货币复到生产要素的转化及复转化为媒介的。但在资本家生产者以其自身生产物的一部分,直接再当作生产手段时,他会成为卖给自己的售卖者。这件事,在他帐簿上也会记入的。再生产的这一部分,不以流通为媒介,而直接进行。但生产物中那再当作生产手段的一部分,是代置流动资本,不是代置固定资本,因为(1)它的价值会全部移入生产物;(2)它自身必须全部在自然形态上,由新生产物,取出新的物件来代置。

亚当•斯密还告诉我们,流动资本和固定资本是由什么构成。他列举了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所依以形成的物件,即物质的要素;好像这些物件在物质上已经含有这种性质,好像它们的这种性质是得于自然,不是得于它们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内的机能一般。不过他又在同章(第二篇第一章)这样说,一件物,例如一个住宅,保留下来供直接消费的,“虽能给所有者以收入,并对于他有资本的机能,但却不能给公众以收入,也不能对于公众有资本的机能。人民全体的收入,不能由此增加分毫”。在这里,亚当•斯密分明是说,物的资本性质,决不是物自体在一切情形下都有的,却仅是物的一种机能,它有没有这种机能,要看情形而定。但资本一般如此,资本的各副类也是如此。

同一物,视其在劳动过程内的机能如何,而成为流动资本成分或固定资本成分。例如家畜,当作代劳家畜(劳动手段),便是固定资本的物质的存在方法,若当作肥肉的家畜(原料),它便是农民的流动资本的成分。从别方面说,同一物,还可时而当作生产资本的成分用,时而当作直接消费基金(Konsumtionsfond)用。例如一座房子,当作劳动场所,它是生产资本的固定部分;当作住宅,它便没有资本的形态。同一劳动手段,在许多场合,也是时而当作生产手段用,时而当作消费资料用。

由斯密见解引起的谬误之一,是认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为物所固有的性质。在分析劳动过程时(第一卷第五章),我们已指出,劳动手段,劳动材料和生产物的资格,乃视一物在过程内担任的任务而定。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资格,也视各要素在劳动过程内,从而在价值形成过程内担任的任务而定。

其次,亚当•斯密罗列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所由以构成的各种物件时,还明白表示了这一点:那就是,就生产资本(即在生产形态上的资本)说方才妥当方才有意义的区别,在他手上,是和生产资本对商品资本货币资本(那是属于流通过程的资本形态)的区别相混同了。在同处(187页188页),他会说:“流动资本……由尚在商人手中的生活资料,材料,和各种完成制作品,以及流通它们分配它们所必要的货币等等构成。”——这里,他又一反以上所述,以致混同流动资本及商品资本货币资本,那就是,使流动资本和两种全不属于生产过程的资本形态相混。这两种形态,不是与固定资本对立的流动资本,只是与生产资本对立的流通资本。不过,垫支在材料(原料或半制品)上面而实际在生产过程内并合的生产资本的成分,是必须与流通资本并存而用的。他说:

“……社会的总资财,自然会分成三部分,第三部分即最后部分,是流动资本,它的特色是,必须流通或变更所有者,才提供收入。那也是由四部分构成的:第一,是货币……”(但货币决不是生产资本的形态,决不是生产过程内的机能资本的形态。却只是资本在流通过程内采取的形态)……“第二,是生活资料在屠户,家畜饲养者,农民手中的存蓄,……由这种生活资料的售卖,他们希望得一个利润。……第四部分即最后部分,是已经制成而尚在商人或工业家手中保有的生产物。”——“第三部分,是由材料(完全未加工的,或会多少加工的)构成。这种材料,或为衣着物的材料,或为家具的材料,或为建筑物的材料,它们在未加工成为衣着物家具或建筑物,但仍在栽培业者,制造业者,丝商人,布商人,木材商人,大木匠,小木匠,砖瓦制造业者手中时,皆属于此类。”

第二项第四项只包括生产物;当作生产物,它会从生产过程突出来,是需要售卖的;总之,它现在是当作商品,从而当作商品资本,而在它不是当作生产资本要素的过程内,取得其形态与位置。无论它最后决定用在什么目的上(在个人消费上当作使用价值,或在生产消费上当作使用价值),都是如此。第二项所包括的生产物是营养资料,第四项包括其他一切完成生产物,那包括完成的劳动手段或完成的享受资料(惟第二项所包括的营养资料除外)。

斯密同时还说到商人,这又指示他的思想的混乱。生产物由生产者售于商人时,它就不复是生产者的资本了。从社会方面考察,它固然还是商品资本,但它已经在生产者以外的人的手上。且就因为它是商业资本,所以既不是固定资本,也不是流动资本。

每一种非为自身直接需要的生产,其生产物都必须当作商品流通,那就是必须卖掉,但其目的,不在利润,只在使生产者能够生活。但在资本主义生产下,我们还发觉,在商品售卖时,商品里面包含的剩余价值,也会实现出来。生产物会以商品的资格离开生产过程,那不是生产过程的固定要素,也不是生产过程的流动要素。

斯密在这里把他自己的说法扬弃了。完成生产物,不问其物质姿态如何,不问其使用价值如何,不问其效用如何,总归是商品资本,从而,在属于流通过程的形态上。在这形态上。它不是所有者的生产资本的成分。当然,它不妨在出卖之后,在购买者手中,变作生产资本的成分,流动的或固定的。由此,我们说明了,一物,在一个时候,它会在市场上当作商品资本,与生产资本相对立,但一经离开市场,它能否有生产资本固定成分或其流动成分的机能,却是不一定的。

纺纱业者的生产物——棉纱——是他的资本的商品形态,是他的商品资本。它不能再当作它的生产资本的成分,不能当作劳动材料,也不能当作劳动手段。但在购买棉纱的织者手中,它却会成为生产资本的流动部分。对于纺纱业者,棉纱只是他的固定资本及流动资本一部分价值的担当者(不说剩余价值了)。机械也是这样。当作机械建造业者的生产物,它是他的资本的商品形态,是他的商品资本。在它继续保持这个形态的限度内,它不是流动资本,也不是固定资本。但它一经卖到使用它的工厂主手里,它就成了生产资本的固定成份了。当然,有时候,生产物的一部分,会以其使用形态,再当作生产手段,加入它所从出的过程。例如煤炭在煤炭的生产上。但即在此场合,煤炭生产物中那决定用来出卖的部分,仍不代表流动资本或固定资本,只代表商品资本。

在另一方面,有些生产物,就其使用形态说,即不能当作劳动材料或劳动手段,不能成为生产资本的要素。生活资料就是这样的。但对于生产者,它是商品资本,是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价值担当者;究竟是担当何者的价值,那要看它在生产上使用的资本,是必须全部一次收回,还是一部分一部分渐次收回,其价值是一次全部移转过去,还是一部分一部分渐次移转过去而定。

依照亚当•斯密的意思,上述第三项内的原料(原料,半制品,和补助材料),不是当作生产资本的部分,那仅在社会生产物一般中当作一种特殊的使用价值,那只是一大量商品,是与第二项第四项所包括的各种物质成份(生活资料等等)相并而存的。但从别方面说,这种材料却确实会合并在生产资本内,从而,会在生产者手中,充作生产资本的要素。在这里,斯密思想的混乱又自行暴露了。在他看,这种材料,一部分是在生产者(即栽培业者,工厂主等等)手中发挥机能,一部分是在商人(即丝商人,布商人,木材商人)手中发挥机能。实则,在商人手中,它只是商品资本,不是生产资本的成份。

亚当•斯密在罗列流动资本的要素时,忘记了,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区别,必须用在生产资本上面,才是妥当的。他也曾把商品资本货币资本(属于流通过程的资本形态),放在和生产资本对立的地位。但在他,这种放法,只是无意识地作的。

最后,值得注意一下,亚当•斯密在胪述流动资本的成分时,忘记了劳动力。这是有两重理由的。

我们曾讲过,除货币资本外,亚当•斯密所谓流动资本,不外是商品资本的别名。但在市场上流通的劳动力,不是资本,不是商品资本的形态。它一般不是资本;劳动者虽也以商品拿到市场去,那就是把自己的皮拿到市场去,但劳动者决不是资本家。劳动力必须待出卖而并合在生产过程,不再当作商品流通之后,方才是生产资本的成份,是可变资本,是剩余价值的源泉;而在所论为资本价值的周转时,它才是生产资本的流动部分。斯密因为在这里混同了流动资本和商品资本,所以不能把劳动力放在流动资本这个项目下面。所以,在这里,可变资本竟以劳动者用工资所买的商品(生活资料)的形态出现。投在工资上面的资本价值,也就在这个形态上,被认为属于流动资本。但并合在生产过程的,是劳动力,是劳动者自己,不是劳动者所赖以维持的生活资料。不错的,我们曾讲过(第一卷第二十一章),从社会方面考察,劳动者自己由个人消费而行的再生产,属于社会资本的再生产过程。但我们这里讲的,是个别的孤立的生产过程。就这种生产过程说,这种考察是不适用的。斯密在固定资本项下所述的“习得的有用的能力”,其实应当说是流动资本的成份——如果这种能力是指工资劳动者的能力,又会在工资劳动者出卖劳动时,和劳动一起出卖。

亚当•斯密的一个大错误,在将全社会财富分成(1)直接消费基金;(2)固定资本;(3)流动资本。依此,财富是分成(1)消费基金,那不是机能的社会的资本之部分,虽其中一部分,能不断以资本的资格发挥机能;(2)资本。换言之,依照这个分法,财富的一部分将当作资本,别一部分则当作非资本或消费基金。好像,一切资本,不为固定资本,便为流动资本,二者必居其一。好比,像哺乳动物一样,不是雌,便是雄。好像这是一个自然必然性。但我们却讲过,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对立性,仅适用于生产资本的要素,所以,在生产资本之外,还有极大量的资本——商品资本与货币资本——就其形态说,既不能说是固定的,也不能说是流动的。

在生产物中,也许有一部分,是在自然形态上,由个别的资本家生产者自己,不经过卖买,再被利用来作生产手段。但除这部分外,社会生产物的全量,在资本主义的基础上,都会当作商品资本,在市场上流动的。所以,很明白,不仅生产资本的固定成分和流动成分,必须由商品资本中取出;消费基金的一切要素,也须由商品资本中取出。这就等于说,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生产手段和消费资料,皆须先表现为商品资本,然后始决定当作消费资料用或当作生产手段用。劳动力虽不是商品资本,但也当作商品在市场上出现的。

就因此,所以亚当•斯密又陷入了新的混乱中。他说:

“以上四部分”(流动资本的四部分,这所谓流动资本,是有商品资本和货币资本的形态的资本,属于流通过程的。因亚当•斯密再把商品资本诸构成部分加以物质上的区别,这二部分就变成四部分了), “有三部分——生活资料,材料,和完成制作品——必须每年,依长短不一的时间,规则地,被取出来,加到固定资本中去,或加到备直接消费的库存品中去。每一种固定资本,都原来是从流动资本取出,且须不断由流动资本维持。一切有用的机械和器具,原来都是由流动资本取出的;因为,机械和器具所赖以制造的材料,制造它们的工人的给养,都是出于流动资本。并且,它们还须有同种类的资本,才能不断维持在良好状态中”。(见此处)

生产物中,除由生产者直接用作生产手段的部分是例外,我们可以为资本主义生产,立下一个一般的命题说:一切生产物,都会当作商品到市场上来,从而,对于资本家,当作资本的商品形态,当作商品资本,来流通。不必问它们是否必须(或可能)以它们的自然状态,它们的使用价值,当作生产过程上的生产资本的要素,当作生产手段,并当作生产资本的固定要素或流动要素;也不必问它们是否只能充作个人消费的手段不能充作生产消费的手段。总之,一切生产物,都会当作商品投到市场去;一切生产手段和消费资料,一切生产消费和个人消费的要素,都须由购买,当作商品,再从市场取出。这个明白的道理,当然是正确的。那适用于生产资本的固定要素,也适用于生产资本的流动要素,适用于劳动手段,也适用于各种形态的劳动材料(这里且不说,有些生产资本的要素,是自然存在的,不是生产物)。机械须和棉花一样在市场上购买。但我们决不能由此便结论说,每一种固定资本,原来都由流动资本出来,除非我们像斯密一样,把流通资本和流动资本(即非固定资本)混为一谈。加之,斯密还把他自己的见解扬弃了。依他说,当作商品,机械是属于流动资本的第四部分。我们说它从流动资本出来时,我们的意思只是说,在它发挥机械的机能之前,它先要当作商品资本,但从物质方面说,它却是从它自身出来的。棉花也是这样;棉花,当作纺绩家资本的流动要素,也是由市场上的棉花出来的。亚当•斯密会进一步辩说,他所以说固定资本出于流动资本,乃因建造机械不能不有劳动和原料之故。关于这个辩论,我们第一要说,建造机械也不能不有劳动手段,不能不有固定资本,第二要说,生产原料也不能不有机械之类的固定资本,因生产资本虽不一定包含劳动材料,但一定包含劳动手段。他自己接着也说,“土地,矿坑,渔场,必须有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才能从事工作”(他不也承认,生产原料不仅须有流动资本,且须有固定资本么?),“并且”(在这里,他又陷入新的混乱中了)“它们的生产物,还不仅带着利润,补还这个资本,且带着利润,补还社会上一切其他的资本”。这个见解完全错了。它们的生产物,为其他一切产业部门提供原料,补助材料等等。但它们的价值,不补还社会上其他一切资本的价值;它们的价值,只补还它们自身的资本价值(加剩余价值)。在这里,亚当•斯密的见解,是为重农主义派的回想所束缚了。

商品资本的一部分,是只可充作劳动手段用的生产物。只要它生产得合用,不是不能卖出,它总会在某时候,当作劳动手段用的。那就是,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它一脱去商品的资格,就须在社会生产资本中,由预期的固定资本要素,变为现实的。当然,这种考察,从社会方面说,是正确的。

在此,由生产物的自然形态,引起了一个区别。

比方一个纺绩机。在它不被用来纺绩,不当作生产要素用时,它是没有使用价值的,从而,从资本家的观点看,在它不当作生产资本的固定成分用时,它是没有使用价值的。但纺绩机是可以移动的。它可以从生产国,输出到他国,直接的或间接的,为交换原料乃至为交换香槟洒而卖。如是,它在生产国就只有商品资本的机能;甚至在出卖之后,仍不能在该国成为固定资本。

反之,在一定场所与土地结成一体,从而只能在该场所利用的生产物,例如工厂建筑物,铁道,桥梁,隧道,船坞等等,土地改良物等等,是不能以其物体输出的。它们不能移动。如果不是无用,它们就得在售卖之后,在生产国,当作固定资本。从资本家生产者——他为贩卖的目的,投机地,建造工厂或改良土地——的观点看,此等物便是他的商品资本的形态,从而,依照斯密说,是流动资本的形态。但从社会的观点看,此等物,如果不是无用,便终须在一个固定在该处的生产过程,当作固定资本。这不是说,这一类不能移动的东西,都无条件是固定资本;比方说,它们还能充作住宅,在这场合,它们便属于消费基金的范围,决非属于社会资本的范围,它们虽和资本一样是社会财富的一部分,但它们不是资本。用亚当•斯密的话,此等物的生产者,也将由它们的售卖,获得利润的。这样它们也是流动资本了!反之,此等物的使用者,它们的最后购买者,既只能在生产过程上利用它们,所以,它们又是固定资本了!

所有权证,例如铁路股票,可以日日变换主人,并使所有者,由所有权证售于外国的事实,获得利润。在这场合,铁路虽不能输出,但铁路股票是可以输出的。但虽如此,此等物若不是在其所在地藏着不用,便须当作生产资本的固定成分,来发生机能。同样,工厂主A,以工厂卖于工厂主B,虽可由此种售卖获得利润,但该工厂在售卖之后,依然不妨当作固定资本。

当然,固定在一个场所不能与土地分离的劳动手段,就令对于生产者只成为商品资本,不成为他的固定资本的要素(他的固定资本,是他所使用,以建造工厂建筑物或建造铁道所必要的劳动手段),但总必然会在某时,在该国当作固定资本用。但我们依然不能反过来,说固定资本必然是不动物。船舶或机车的作用,便是由动来完成的;但对于使用者(不是生产者),它们就是当作固定资本用的。反之,有些东西,极实在地,固定在生产过程内,生在生产过程内,死在生产过程内,一经加入,即永不离开。但它们却是生产资本的流动部分。例如机械在生产过程内使用的煤炭,又如工厂建筑物内点灯用的煤气。它们是流动资本,不是因为它们的物体,会和生产物一道离开生产过程,当作商品流通,却是因为它们的价值,会全部移入商品(它们帮助来生产的商品)的价值内,且必须全部由这种商品的售卖收回。

在上述的亚当•斯密的引语中,还有一句话值得注意。他说:“制造机械和工具的工人的给养,……出于流动资本。”

依重农主义派,垫支在工资上面的资本部分,应当归在与原垫支相对立的年垫支内。但在他们看,成为农民生产资本的部分的,不是劳动力本身,却是所给于农业劳动者的生活资料(斯密称其为“工人的给养”)。这种说法,正好和他们的特别的教义相关联。因为,照他们的说法,劳动(和原料,劳动工具等等不变资本的物质成分完全一样)所加于生产物的价值部分,仅与支付给劳动者,维持劳动力机能所必须消费的生活资料的价值相等。他们的教义,使他们不能发现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区别。如果生产剩余价值(除再生产自身价格之外)的,是劳动,则劳动会在农业上生产剩余价值,也会在工业上生产剩余价值了。但按照他们的体系,剩余价值只在一个生产部门(即农业)产生;照他们说,它不是生于劳动,乃生于自然在这个生产部门的特别的活动(帮助)。并且,也就因此,所以农业劳动被他们称为生产劳动,使其与别种劳动区别。

斯密以劳动者的生活资料,归入与固定资本相对立的流动资本内:

(1)因为他把和固定资本对立的流动资本,混同于那属于流通范围的资本形态,混同于流通资本。这种混同,未加批判,便由他以后的学者继承下去了。他把商品资本和生产资本的流动部分相混同了。而在社会生产物采取商品形态的地方,很明白,劳动者的生活资料和非劳动者的生活资料,材料和劳动手段,一样须由商品资本供给。

(2)但重农主义派的见解,也曾渗润入斯密思想中。不过,重农主义派的见解,毕竟是和他的奥义的论究(真正科学的部分)相矛盾的。

一般说,垫支资本总会化作生产资本;那就是,总会采取生产要素的姿态。生产要素便是过去劳动的生产物(劳动力也包含在其内)。必须在这个形态上,它方才能在生产过程内尽其机能。现在若我们不说劳动力(可变资本部分就是转化为劳动力的),却说劳动者的生活资料,那很明白,就价值形成说,这种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本的别的要素,和原料,和代劳家畜的生活资料(亚当•斯密跟在重农主义之后,曾在上述一段话内,把劳动者和代劳家畜视为同位的东西),是没有区别。生活资料不能增殖它自己的价值,也不能把剩余价值加到它自己里面。它的价值,像生产资本其他各种要素一样,只能在生产物的价值中再现。它不能在它本有的价值之外,加进追加的价值。它,像原料,半制品等等一样,只在下述一点,与由劳动手段构成的固定资本相区别:即(至少对于付钱的资本家),它会在生产物(它帮助生产的物品)中全部消费掉,从而,它的价值也须全部一次由生产物收回;若在固定资本,却不过渐次地断片地进行。垫支在劳动力(或劳动者生活资料)上面的生产资本部分,在这里,就仅在物质方面,不在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上面,与生产资本的别的物质要素相区别了。这样,生产资本的这一部分,就与客观的生产物形成要素一部分(亚当•斯密概称其为材料),同归在流动资本的范畴,而客观的生产物形成要素的别一部分,则归在固定资本的范畴,以为区别。

投在工资上面的资本部分,属于生产资本的流动部分。这个流动部分,与生产资本的固定部分相对立,而与客观的生产物形成要素的一部分(原料等等),同具流动性。但这个事实,与可变资本部分(与不变资本部分相对立)在价值增殖过程上的作用,绝对没有关系。与这个事实有关系的,是垫支资本价值的这一部分,如何必须以流通过程为媒介,由生产物的价值而收回,而更新,而再生产。劳动力的购买与再购买,是属于流通过程的。但投在劳动力上面的价值(不是为劳动者,只是为资本家),必须在生产过程内,方才由一定的不变的量,化为可变的量;垫支的价值,必须在生产过程内,方才化为资本价值,化为资本,化为可以自行增殖的价值。若像斯密那样,不把投在劳动力上面的价值,却把投在劳动者生活资料上面的价值,当作生产资本的流动部分,我们就无从了解可变资本和不变资本的区别,更无从了解资本主义的生产过程一般了。这部分资本,当作可变资本,是与投在客观生产物形成要素上面的不变资本,相对立的;然若就周转这一点说,则投在劳动力上面的资本部分,乃属于生产资本的流动部分。可变资本的性质,在流动资本的性质下面,掩没了。这种掩没,当人们以劳动者的生活资料,不以劳动力,视为生产资本的要素时,更臻于完全的地步。实则,劳动力的价值究是在货币的形态上垫支,抑是直接在生活资料的形态上垫支,是一件没有关系的事。当然,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直接在生活资料形态上垫支劳动力的价值,不过是例外罢了[2]。

亚当•斯密以流动资本的性质,视为是投在劳动力上面的资本价值的决定性质。他采取了重农主义派的解释,但舍弃了重农主义派的前提。但就因此,很幸运的,亚当•斯密竟使他的后继人,不能认识那投在劳动力上面的资本部分是可变的。他在别的地方虽曾有深刻的正确的研究,但战胜的,不是这个,却是以上所述的谬见。以后的著作家,还更进一步,不单认流动性(与固定性相对),为投在劳动力上面的资本部分的决定性质;且认流动资本的决定性质,是被投在劳动者的生活资料上面。这个见解,结局引起一种学说。依照这个学说,由必要生活资料构成的劳动基金(Arbeitsfond),被认为是一个确定的量;这个确定的量,从一方面说,会在物理方面,限制劳动者在社会生产物中应享的部分,从另一方面说,它又必须为购买劳动力,而将其全部尽行支出。


[1]关于魁奈,可参看《经济表的分析》(《重农主义者》德尔版第一篇巴黎1846年)。比方说,那里就有这样的话:“年垫支是由每年耕作劳动上的支出构成的;这种垫支必须与原垫支相区别,这所谓原垫支,即是开办农业的基金”(第59页)。——较后的重农主义者,有时直接称这种垫支为资本。杜本•德•内磨(Dupont de Nemours)在其所著《魁奈医生的格言》(德尔版第一篇第391页),就曾用“资本或垫支”的话。勒•德洛尼也说:“劳动生产物多少有耐久性的结果,一国得在常年再生产之外,取得一个可观的富藏。这个富藏,是长期间蓄积的一个资本,原来是由生产物支付,并且不断保存和增加的”(德尔编第二篇928页)。——杜尔格常用资本一辞代替垫支,并视制造业者的垫支,为与租地农业家的垫支相同。(杜尔阁《富之形成与分配之考察》1766年。)

[2]亚当•斯密曾拦阻自己的路,以致不能认识劳动力在价值增殖过程上的任务。这一点,可由下述一句话来证明。他说:“不仅他(租地农业家)的劳动仆役,是生产劳动者,他的代劳家畜也是。”(第二篇第五章第243页)在这句话内,他是像重农主义派一样,把劳动者的劳动和代劳家畜的劳动置于等位。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