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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论 全三套

第八章 固定资本与流动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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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固定资本与流动资本

Ⅰ 形态上的区别

我们已在第一卷第六章讲过,不变资本的一部分,将保存其加入生产过程时的使用形态,而与其所助成的生产物对立着。所以,它会在一个较短的或较长的期间内,在不绝反复的劳动过程中,担任常常相同的机能。例如劳动建筑物,机械等等,就是这样的;简言之,包括在劳动手段这个名称下面的东西,都是这样的。不变资本的这一部分,将比例于其所丧失的交换价值(那是和它自身的使用价值一同丧失的),以价值移入生产物中。这种价值交付或移入,即是以生产手段的价值,移转到它所助成的生产物中去,其大小,是由一个平均计算来决定的。那是由它的平均机能时间来尺度的。它的机能时间,是由它加人生产过程的时候算起,到它完全用尽,完全消耗,必须以同种类的新生产手段代替,或必须再生产的时候为止。

要之,不变资本的这一部分——真正的劳动手段——的特质,是这样的:

资本的一部分,垫支在不变资本的形态上,即生产手段的形态上。这一部分,在它保持独立的使用形态,而与加入劳动过程当初无异时,将继续当作劳动过程的因素,来发挥机能。完成生产物,从而,被转化为生产物的生产物诸形成要素(Produktbildner),会从生产过程吐出来,当作商品,从生产范围移入流通范围。反之,劳动手段则参加一个生产领域之后,决不离开它。它的机能,把它拘束在这个生产领域内。垫支资本价值的一部分,就也固定在一定的形态上了,这个形态,是由劳动手段在过程中的机能决定的。劳动手段的价值的一部分,将跟着它的机能,从而,跟着它的消耗,移转到生产物里面去,别一部分则依然固定在劳动手段内,从而,依然固定在生产过程内。这样固定的价值,会不断减少,一直到劳动手段消耗干尽的时候。所以,它的价值也会在一个或长或短的时期内,分配在一个生产物总量上,这个总量,是由一系列不断反复的劳动过程流出的。但在劳动手段依然有作用,不必要由同种类新劳动手段来代替的限度内,不变资本价值将不断固定在劳动手段内,别一部分原来也固定在劳动手段内的价值,则移转到生产物中去,从而,当作库存商品(Warenvorrat)的一部分来流通。劳动手段经用的时间愈长,其磨损愈缓慢,则不变资本价值固定在这个使用形态上的时间也愈长,但无论其经用程度如何,劳动手段移转其价值的比例,总与其总机能时间(Funktionszeit)成反比例。假设有两个价值相等的机械,一个在五年之内磨灭,一个在十年之内磨灭,则在同时间内,前者所转移的价值,将倍于后者。

固定在劳动手段上的资本价值部分,会和别的部分一样流通。我们曾经广泛地说过,一切资本价值都在不断流通中,所以,从这个意义说,一切资本是流动资本。但这里考察的这一部分资本的流通是很特别的。最要的一点是,它不在它的使用形态上流通,却仅流通它的价值,并且,这种流通还是渐渐的,断片的,与其移入于生产物而当作商品来流通的程度,相比例。在它的全机能时期,不绝有一部分价值固定在它之内,并与它所生产的商品对立而独立着。而使不变资本的这一部分取得固定资本(fixes kapital)形态的,也就是这个特质。但在生产过程中垫支的资本,还有其他各种物质成分,形成流动资本(zirkulierendes oder flüssiges Kapital)。

生产手段的一部分,——尤其是补助材料:它会在劳动手段发挥机能时,由劳动手段消费,例如煤炭由蒸汽机关消费;或仅支持劳动过程的进行,例如点灯的煤气等等,——不以其物质加入生产物内。仅其价值,形成生产物价值的一部分。生产物将会在它自身的流通中,流通这一部分生产手段的价值。就这点说,它们是和固定资本相同的。但在它们参加的劳动过程内,它们会全部被消费,并须在每一次新劳动过程内,由同类新材料全部代置。它们不能在它们的机能中,维持它们的独立的使用姿态。所以,在它们的机能中,也没有任何部分的资本价值,固定在它们旧来的使用姿态或自然形态内。补助材料的这一部分,不在物质方面移入生产物,仅在价值方面当作生产物价值的价值部分移转过去;同时,这种材料的机能,却严密限制在生产领域的内部。就因有这两种事实,所以若干经济学家,例如兰塞(他同时还把固定资本和不变资本混同),居然把这一类补助材料,列入固定资本范畴内。

以物质加入生产物内的那一部分生产手段,例如原料等等,有一部分,会由此取得享受品的形态,仅能在后来,供个人的消费(individuelleKonsumtion)。若真正的劳动手段即固定资本的物质的担当者,却只能归作生产的消费(produktiv verzehrt),不能供个人消费的;因为,它虽助成生产物或使用价值的生产,但它决不加入到生产物或使用价值中去;宁说它将与生产物相对立,保持着独立的姿态,以至于完全磨灭。有一个例外,是运输手段(Transportmittel)。运输手段在它生产机能期间,从而,在它依然留在生产范围内的期间,会发生有用的效果,即将场所变更。这种场所变更,既可供生产的消费,同时又可供个人的消费,例如旅行家的个人的消费。对于这种使用,像对于别种消费资料的使用一样,他是要支付的。我们还讲过,例如在化学工业上,原料会和补助材料互相融和。同样,有时,劳动手段也和原料补助材料互相融和。例如在农业,改良土地而投下的物质,就有一部分,是当作生产物的形成要素,加入到植物性的生产物中去。从他方面说,它的影响又会分配在一个较长的时期,例如四年或五年。所以,它的一部分,将以物质加入生产物中,同时,还以其价值移入生产物中;别一部分则依然固定在它原来的使用形态上,其价值也固定在它原来的使用形态上。它是以生产手段的资格维持着,并由此取得固定资本的形态。例如当作代劳家畜的牛,是固定资本。但当作食物的牛,却不是劳动手段,从而,也不是固定资本。

某一部分投在生产手段上的资本价值是不是固定资本,那完全由这个价值的特别的流通方法决定。这个特别的流通方法,是由劳动手段移其价值人生产物的特殊方法(即在生产过程充作价值形成要素的特殊方法)发生的。这种方法,又是由劳动手段在劳动过程内的特殊机能发生的。

我们知道,从一劳动过程当作生产物出来的同一使用价值,会当作生产手段,加入别一个劳动过程中去。使一种生产物成为固定资本的,只是它在生产过程中当作劳动手段的机能。但在它初从生产过程出来时,它决不是固定资本。例如,一架机械,它,当作机械建造业者的生产物或商品,是他所有的商品资本。当它未在买者手里(即资本家手里)为生产而使用以前,它并不是固定资本。

在其他各种事情相同的情形下,固定性的程度,与劳动手段的耐久性一同增加。我们讲过,劳动手段的资本价值,有一部分固定在劳动手段内,别一部分则由反复的劳动过程,移人生产物中去。这二部分价值的差量,便是由这种耐久性决定的。价值移转越是缓慢(劳动手段在每一次反复的相同的劳动过程内,总会把价值移转一部分),固定的资本就越是大,从而,生产过程所使用的资本和所消费的资本的差量,也越是大。这个差量一旦消灭,劳动手段就消磨尽了,其价值也与其使用价值一同丧失。它将不复为价值的担当者。因为,劳动手段,像不变资本的别的物质担当者一样,仅比例于其价值的丧失,将其价值移入生产物中,而其价值又与其使用价值一并丧失,故很明白,其使用价值丧失越是缓慢,其在生产过程中,越是经用,则不变资本价值固定于其内的期间也越是长。

有些生产手段,例如补助材料,原料,半制品等等,虽不是真正的劳动手段,但却像劳动手段一样移转其价值,流通其价值。这种生产手段,也是固定资本的物质担当者,是固定资本的存在形态。以上所说的土地改良,就是这样的。这种改良,以化学成分加在土地内,其影响是分配在若干生产期间,分配在若干年的。在这场合,价值的一部分,将与生产物相并存,而继续在它的独立的姿态上存在,即继续在固定资本的姿态上存在;但其价值的别一部分,则移入生产物内,和生产物一同流通。在这场合,不仅固定资本的价值一部分会移转到生产物去,其使用价值,其实体,——这个价值部分存在的所在——也会移转过去。

以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范畴,混同于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范畴,是一个根本的错误。不说这个根本错误,则经济学者在概念规定上的混乱,一向都是以下述数点为其基本原因:

他们把劳动手段在物质方面具有的某种性质,看做固定资本的直接的性质,例如像房屋一样的物理的不动性。但这是容易论证的,有相反性质(即物理的可动性)的劳动手段,一样是固定资本。例如船舶。

有时,他们把经济上的确定的形态,把由价值流通引起的经济形态,和物自体的性质混同。物品,虽就其自体说不是资本,而仅在一定的社会关系内成为资本,但在他们看来,它们却好像自体便是,天然便是某种形态的资本,是固定资本或流动资本。我们曾在第一卷第五章说过,若不问劳动过程的社会条件,则每一个劳动过程的生产手段,可分为劳动手段和劳动对象。但二者都在资本主义生产方法内,才成为资本,并如前篇所说,变为“生产资本”。然后,以劳动过程性质为基础的劳动手段和劳动对象的区别,才反映为新形态,即反映为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区别。然后,当作劳动手段用的东西,才成为固定资本。如果依照物性,它除用作劳动手段外,还能有别的机能,它是不是固定资本,就要看它所充任的机能而定了。家畜,当作代劳的家畜,是固定资本;当作肥肉的家畜,便是原料,结局会以生产物资格加入流通,所以,不是固定资本,而是流动资本。

在一定的长时间内,反复的劳动过程,将相互关联,互相连续,从而形成一个生产期间(Produktionsperiode)。这是生产物完成所必须有的期间。生产手段在这个期间内固定的事实,虽使这种生产手段,和固定资本一样,需要资本家为长时间的或短时间的垫支,但单单在较长期间内固定的事实,尚不足使他的资本,变作固定资本。例如种子,种子不是固定资本,只是原料,但它差不多要在一年内固定在生产过程内。一切资本,在它当作生产资本用的限度内,都固定在生产过程内;生产资本的一切要素(不问其物质姿态如何,其机能如何,其价值流通方法如何),也是如此。固然,因生产过程有种种不同,所期望的效果,有种种不同,资本的固定期间是有长短之别的,但这个期间的长短,不会影响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区别[1]。

劳动手段的一部分,包括一般的劳动条件。这一部分,在加入生产过程时,或准备担任生产机能时,即已固着在一定的地点,例如机械;或自始即在固定的地点被生产,例如土地改良物,工厂建筑物,熔矿炉,运河,铁道等等。这一类劳动手段必须继续拘束在它发生机能的生产过程内。这种拘束,同时也为其感性的存在方法所必要。从别方面说,就有一些劳动手段,可以在物体上不断变更位置,可以自行运动,但却不断在生产过程中,例如机车,船舶,代劳家畜等等。在前一场合,劳动手段是不动的,但使它取得固定资本的资格,不是这种不动性;在后一场合,劳动手段是可动的,但这种可动性,也不剥夺它的固定资本的资格。不错的,劳动手段固定在一个地点,把根稳稳安置在大地上这个事实,曾使这一部分固定资本,在国民经济上,取得特别的使命。它们不能被送出国,不能当作商品而在世界市场上流通。但这种固定资本的所有权证却是可以变换,可以卖买,并在这限度内,发生观念上的流通的。这种所有权证(Eigentumntitel),甚至可以在股票(Aktien)形态上,在外国市场上流通。总之,这一类固定资本的所有权人,可以变换。但国民财富中这个物质上固定的部分对于其可动部分的关系,并不因这种变换而发生变化。[2]

固定资本的特别流通,引起一种特别的周转。固定资本在其自然形态上因磨损而丧失的价值部分,是当作生产物的价值部分而流通的。生产物即由流通而自商品转化为货币;从而凭借生产物以流通的劳动手段的价值部分,也同样转化为货币。其价值,从流通过程作为货币形态滴下来的比例,与其价值在生产过程中丧失的比例正相同。因此,它的价值,现在取得了二重的存在。一部分仍保持它在生产过程内的使用形态或自然形态,别一部分则当作货币,从它自身离开。在劳动手段的机能期间内,劳动手段存于其自然形态上的价值部分会不断减少,其转化为货币的价值部分则不断增加,一直到消耗干尽的时候,然后,它的全部价值,都和它的尸体分离,完完全全变作货币。在这里,生产资本这个要素的周转,就表露出它的特质了。其价值化为货币的转化,与商品(其价值担当者)蛹化为货币的转化,并步而前。但其货币形态复化为使用形态的复转化,却与商品复化为其他诸生产要素的复转化,相分离。它由货币形态复化为使用形态的复转化,宁可说是由它自身的再生产期间(Reproduktionsperiode)决定的。而它自身的再生产期间,便是它磨损干尽,必须以同种类劳动手段代置的时间。假设一个价值一万镑的机械的机能期间为十年,则其原垫支价值的周转时间也为十年。在这时间内,它无须更新,仍可继续在它的自然形态上动作。它的价值,却断片地,断片地,当作商品(它继续帮助来生产的商品)的价值部分流通着,并渐渐地化为货币,直到十年之末,才全部转化为货币,并由货币复转化为一架机械,从而,完成它的周转。在这个再生产时间未到以前,其价值,先是逐渐蓄积在货币准备金(Geldreservefonds)的形态上。

生产资本的其余的要素,一部分是补助材料和原料那种种不变资本要素,一部分是投在劳动力上面的可变资本。

劳动过程与价值增殖过程的分析(第一卷第五章),说明了这种种成分,当作生产物形成要素,是和当作价值形成要素,完全不同的。由补助材料和原料成立的那一部分不变资本价值——和由劳动手段成立的那一部分不变资本价值,完全一样——仅仅当作移转的价值,再现在生产物的价值中;劳动力却会在劳动过程中,以其价值的等价,附加在生产物中,或实际再生产它的价值。我们还讲过,一部分补助材料,会以其物体加入生产物内,成为生产物的实体的材料。别一部分补助材料,例如燃烧的煤,点灯的煤气等等,却虽在劳动过程中消费尽,但不以其物质加入生产物内。不过,这一切的差异,在流通上,在周转方法上,是绝不关重要的。只要补助材料和原料会在生产物形成上全部消费尽,它们也就会把它们的价值全部移转到生产物去。所以,它们的价值是全部凭借生产物来流通,转化为货币,并由货币复转化为商品的生产要素。其周转,不像固定资本的周转一样,须被中断;它是不断地通过它的形态的全循环。所以,生产资本的这诸要素,是不断在自然形态上更新的。

次就生产资本中那投在劳动力上面的可变成分说,劳动力是依一定时间购买的。资本家购买劳动力,使它在生产过程中合并时,它会在资本家的资本中,形成一个成分,那就是资本的可变部分。它是日日在一定时间内发生作用;在这时间内,它不仅生产它的日价值全部,并且会以超过额的剩余价值,加到生产物去;不过在这里,我们暂不把这个超过额放在眼里。但在劳动力被买一星期(这是举例),并发生作用之后,其购买,是必须在习常期间内不断更新的。其价值的等价(即劳动力在其机能期间加在生产物内并依生产物流通,以转化为货币的价值),必须不断由货币复转化为劳动力,必须不断通过其形态全循环,那就是,必须周转,然后继续的生产循环,才不致于中断。

生产资本中那垫支在劳动力上面的价值部分,会完全移到生产物中去(在这里,我们仍不把剩余价值放在眼里),偕同生产物,经过流通范围内的二种形态变化,并由这种不断的更新,不断在生产过程中合并。所以,在价值形成上,劳动力虽然和不变资本中那非由固定资本成立的部分截然不同,但这种价值周转方法,却是它和不变资本的这一部分的同点,而正与固定资本相反的。但使生产资本的这两个成分——投在劳动力上面的,和投在非固定资本的生产手段上面的——成为流通资本,而与固定资本对立的,也就是这种在周转上它们同具的性质。

我们以上讲过,资本家为使用劳动力而支付给劳动者的货币,实际只是劳动者必要生活资料的一般等价形态。在这限度内,可变资本在物质方面是由生活资料构成的。但我们在讨论周转时,我们只讨究形态。资本家所购买的,不是劳动者的生活资料,只是劳动者的劳动力。其可变资本部分,也非由劳动者的生活资料成立;使它成立的,乃是劳动者自己的活动的劳动力。资本家在劳动过程中生产地消费的,是劳动力自身,不是劳动者的生活资料。以出卖劳动力所得的货币转化为生活资料,使其复转化为劳动力,以维持自身生命的,是劳动者自己。这好比资本家会以售卖商品换取货币所得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转化为自己的生活资料,但不能因此,便说购买他的商品的人,是以生活资料支付给他。有时,劳动者的工资会有一部分是在生活资料的形态上,即现物形态上支付,但在今日,这只是一个第二步的办法。依此办法,当他以一定价格售卖劳动力时,他同意在生活资料的形态上,收付这个价格的一部分。这个办法,仅变更支付的形态,但如下的事实,依然不会改变;即,他实际卖出的,是他的劳动力。这是第二步的,因为,这种交易,不发生在劳动者的资格和资本家的资格之间,却发生在当作商品购买者的劳动者和当作商品售卖者的资本家之间;而在第一步,却是劳动者当作商品(他的劳动力)售卖者,资本家当作这种商品购买者。劳动者出卖劳动力而购买生活资料,其情形,和资本家卖一种商品买别一种商品(例如以机械卖给制铁厂,而与其购买铁)的情形,正相同。所以,决定流动资本与固定资本的对立性质的,不是劳动者的生活资料,也不是劳动者的劳动力,却仅是生产资本投在劳动力上面的价值部分。这部分,与不变资本的若干成分有共通的性质,与不变资本的别的成分有对立的性质,而其所以如此,即以周转形态为因。

流动资本的——投在劳动力和生产手段上面的——价值,仅在生产物求完成的时间内垫支,视生产规模而不同,生产规模的大小则视固定资本的大小为准。流动资本的价值,会全部加入生产物,也会全部由生产物的售卖,从流通中归转来,并重新垫支下去。流动资本诸成分所依以存在的劳动力与生产手段,会在生产物的完成与售卖所必要的程度内,被从流通中取去,但它们必须不断由再购买,由货币形态复化为生产要素的复转化,来代置并且更新。初从市场取出时,这几种成分的取出量,比固定资本诸要素的取出量小,但这几种成分取出的次数必须更频繁,投在它们上面的资本的垫支,也必须在较短期间内更新。这种不断的更新,以生产物的不断的售卖为媒介,因这种不断的售卖,会使这几种成分的全部价值得以流通。最后,不仅就它们的价值说,即就它们的物质形态说,它们也会继续通过形态变化的全循环,它们会不断由商品,复转化为同商品的生产要素。

劳动力除以其自身价值加到生产物外,还会不断以剩余价值加到生产物去。这剩余价值,便是无给劳动的体化。它也不断借完成生产物而流通,而转化为货币。这和别的价值要素是一样的。但在此,我们最要讨究的既然是资本价值的周转,不是同时进行的剩余价值的周转,所以,我们暂把后者存而不论。

由以上所述,我们得到了以下的结论:

(1)固定资本与流动资本的形态差异性,是以这个事实为基因;即,在生产过程中发挥机能的资本价值或生产资本,有不同的周转。而周转的差别,又以这个事实为基因;即生产资本诸不同的成分,会依不同的方法,以其价值移转到生产物去。其所以如此,不是因为各种成分在生产物价值的生产上,有不同的作用;也不是因为各种成分会在价值增殖过程上,取得特别的使命。最后,生产物中的价值移转有差别,——从而,这个价值以生产物为媒介而流通的方法有差别,以形态变化为媒介而在原自然形态上更新的方法有差别——却是以这个事实为基因;即,生产资本所依以存在的物质姿态有差别。那就是,生产资本的一部分,会在个别生产物的形成上全部被消费,别一部分却仅渐次被消费。所以,能分为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只有生产资本。反之,这种对立性,就产业资本的别二种存在方法说,是不存在的;那就是,就商品资本(Warenkapital)和货币资本(Geldkapital)说是不存在的。这种对立性,也不是这两种资本与生产资本的对立性。这种对立性,就生产资本说,才是存在的,且只存在于生产资本之内部。货币资本和商品资本,不管是怎样可以当作资本来用,并活泼流通,它们总归要在转化为生产资本的流动部分之后,才成为流动资本,而与固定资本相对立。但因资本的这两种形态是留存在流通范围的,所以,自亚当•斯密以来,经济学者竟错误地,在流动资本这个范畴内,把它们和生产资本的流动部分,包在一起。这一点是我们以下要讲的。不错的,它们是与生产资本对立的流通资本(Zirkulationskapital)但不是与固定资本对立的流动资本。

(2)固定资本部分的周转,从而,其必要周转时间,包含流动资本部分的多次的周转。固定资本周转一次的时间,流动资本会周转几次。生产资本的价值部分,仅在如下的限度内,取得固定资本的形态确定性;那就是,这个价值成分所依以存在的生产手段,不在生产物造成并当作商品从生产过程吐出的时间内消费尽。其价值的一部分,必须拘束在旧使用形态上;别一部分,则借完成生产物以流通。反之,流动资本部分的价值,却会全部借生产物的流通,以流通的。

(3)成为固定资本的那一部分生产手段,可以在一个期间内,继续发挥机能。生产资本中那投在固定资本上面的价值部分,也即为这个机能期间全部,一次整批垫支下去。所以,这个价值,是整批一次由资本家投在流通内;但它只断片地,渐渐地,由其价值部分的实现,从流通中取出。固定资本的价值,原是一部分一部分加到商品中去的。从别一方面说,生产资本一部分所依以固定的生产手段,却是整批一次从流通中取出,俾能在其全机能期间内,在生产过程中并合,但这期间未完以前,它们也无须由同类新生产手段代置,无须再生产。它会在一个长短不等的时间内,继续贡献其自身以创造商品,将其投在流通内,但也不将其自身更新所必需的要素,从流通中取出。在这时间内,资本家方面的垫支,也无更新的必要。最后,投在固定资本上面的资本价值,在它依以存在的生产手段的机能期间内,并非在物质方面,却仅在价值方面,通过其形态的循环。并且,这种循环,还是断片地渐渐地进行的。换言之,其价值的一部分,将不断地当作商品的价值部分,而流通,而转化为货币,但并不同时由货币复转化为它原来的自然形态。这种复转化(由货币复化为生产手段自然形态的复转化),必须到它的机能期间的终末,才会发生。到那时,生产手段才完全用掉。

(4)如生产过程必须继续,则流动资本的要素,和固定资本的要素一样,要不断在生产过程内。但流动资本中这样固定着的要素,必须在自然形态上不断更新(生产手段由同种类的新生产手段,劳动力则由不断更新的购买);固定资本的要素,则在其存续期间内,其自身是无须更新的,其购买也无须更新。在生产过程中,时时有原料和补助材料存在,但存在的,时时是属于同种类的新原料,新补助材料;旧的都在完成生产物的形成上,用掉了。又,在生产过程中,劳动力也是时时存在的,但其不断的存在,仅由于劳动力购买的不断的更新,且常伴着人的变动。但当流动资本,在同一的反复的生产过程内,反复周转时,建筑物机械等等却会以同一的实体,继续发挥机能。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