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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论 全三套

Ⅱ 流通手段(Zirkulationsmitt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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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流通手段(Zirkulationsmittel)

A 商品的形态变化(Die Metamorphose der Waren)

我们已经讲过,商品的交换过程,包含诸种矛盾的互相排斥的关系。商品的发展,不曾扬弃这个矛盾,却为这个矛盾,创造了一个运动形态。须知现实的矛盾,一般都是如此解决的,比方说,一物不绝向他物下落,又不绝从该物飞开,是一个矛盾。椭圆便是实现这个矛盾又解决这个矛盾的运动形态之一。

交换过程,使商品由非使用价值的人手里,移转到为使用价值的人手里。在这限度内,这种过程,是社会的一种代谢机能。一种有用劳动的生产物,代替别一种有用劳动的生产物。一个商品,一经达到当作使用价值用的地方,就会由商品交换的范围,落到消费的范围内。但在此我们所关心的,只是前一个范围。我们现在要从形态方面,考察这全部过程;即考察商品以这个社会代谢机能为媒介的形态变化。

关于这种形态变化的理解,还不完全。价值概念的不明了,固为理解不完全的原因。舍此不论,则理解不完全的原因是,一种商品的形态变化,要由于二种商品——一为普通商品,一为货币商品——的交换来完成。假设我们只注意物质的要件,只注意商品与金的交换,我们就忽视了我们应当注意的事情——即商品在形态上发生了如何变化的事情。我们忽略了:金当作单纯的商品,不是货币;其他商品,在其价格上,却是把金,当作它自己的货币形态,而与金发生关系。

商品,是以其原来的姿态,未镀金,也未渍糖地加入交换过程的。然后,交换过程使商品分化为商品与货币,引起一种外部的对立,以表现使用价值与价值之内部的对立。在这种对立中,当作使用价值的商品,与当作交换价值的货币对立着。就他方面说,对立的两方,都是商品,都是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统一。但这种差别物的统一,是依相反的方法,表现在二极上,并由此表现二极的相互关系。商品实际是使用价值,其价值性,仅观念地,表现在价格上。它也就由价格,把对立的金,当作实在的价值形态,而与其发生关系。反之,金的物质,却只当作价值的体化物(货币),所以实际是交换价值。它的使用价值,仅观念地,表现在相对价值表现的系列中。它也就在这系列中,把这种对立的商品,当作它的实在的使用价值的总和,与它们发生关系。但这样的商品对立形态,却就是交换过程之现实的运动形态。

现在,我们且陪伴一个商品所有者(我们的熟朋友麻布织造者罢),到交换过程的舞台去,明白的说,到商品市场去。他的商品,20码麻布,是有一定的价格的。其价格为二镑。他为二镑,换去20码麻布。假设他是一位老学究,他会用这二镑,去换一本同价格的圣经。麻布对于他只是商品,只是价值的担当者。金是麻布的价值形态。麻布被用来交换金,金又被用来交换别种商品圣经。圣经被他视为使用对象,携回到他织布的家里,并在那里,满足受教化的欲望。如是,商品的交换过程,就分明是由两个互相反对又互相补足的形态变化完成的了。一个形态变化是由商品转化为货币,一个形态变化是由货币复化为商品[16]。商品形态变化的要素,同时即是商品所有者的行为。一为卖,以商品交换货币;一为买,以货币交换商品。这两种行为,有一个统一性。那就是为要买而卖(Verkaufen, um zu kaufen)。

在麻布织造者看来,行为的结果是,他原有麻布,今则有圣经。那就是,失去一种商品,但得到别一种价值相等但效用不同的商品。他的生活资料和生产手段,皆是由这个方法取得的。由他的观点看,这全部过程不过是劳动生产物与别种劳动生产物的交换,简言之,不过是生产物的交换。

是故,商品的交换过程,含有这样的形态变化:

商品——货币——商品

W——G——W

依其物质内容说,这个运动是W——W,是商品与商品的交换,是社会劳动的代谢机能。代谢机能得到结果,过程本身也告结束。

W——G(商品的第一形态变化:即,卖)。商品价值由商品体到货币体的跳跃,我曾在他处,名其为商品的“致命的飞跃”(der salto mortale der Ware)。没有这种飞跃,商品不受打击,商品所有者是会受打击的。社会的分工,使欲望成为多方面的,又使劳动成为一方面的。就因此故,对于他,他的生产物仅是交换价值。但必须先变作货币,它才是一般的社会公认的等价形态。货币是在别人钱袋中的。要把货币引出,则商品必须对于货币所有者为使用价值。但要如此,则投在商品内的劳动,其支出应在对于社会有用的形态上,或成为社会分工的一部分,但分工是一个自然发生的生产有机体,其纤维是在商品生产者背后交织着,继续交织着的。也许,他的商品是一种新劳动方法的生产物,仅以满足一种新欲望或唤起一种新欲望为目的,也许,成为特殊劳动作业的他的劳动,在昨日尚为同一商品生产者许多种机能中的一种机能,今日却脱离联络,独立起来,把他的局部生产物,当作独立商品,送到市场上去。但分离过程的条件,可以已经成熟,或尚未成熟。也许,他的劳动生产物是这样一种生产物,在今日它尚能满足一种社会的欲望,但在明日,却全部或一部分为其他类似的生产物所代替。再者,那怕麻布织造者的劳动确实是社会分工的公认的部分,那也不能保证他这20码麻布,确实是有使用价值的。社会对于麻布的需要,像社会对于别种东西的需要一样,是有限制的。其需要,也许已经由其他麻布织造者处满足了。在这场合,我们这位朋友的生产物,就成了过剩的,从而,成了无用的了。人固然不会斤斤计较礼物的优劣,但我们的麻布织造者决非为赠送礼物到市场去。其次,我们且假设,他的生产物实际是一个使用价值,是可以吸引货币的。但问题又发生了。吸引多少货币呢?这个问题的答复,已暗示在商品的价格中。价格是商品价值量的指数。商品所有者主观计算上的错误,我们可以不管;因为,这种错误,可以立即在市场上得到客观的修正。且假设他制造生产物所支出的劳动时间,为社会必要的平均的劳动时间;商品的价格,也只是实现在商品内的社会劳动量的货币名称,但麻布织造业的旧沿的生产条件,可不顾织造者的意志而在背地里发生变化的。昨日生产一码麻布社会必要的劳动时间,可以不是今日社会必要的劳动时间。货币所有者会热心探访市场上各织造业者所要的价格。在这个世界上,不幸有许多织造业者,和我们这位朋友竞争。最后,假设市场上每一块麻布所包含的劳动时间,皆不多于社会必要的劳动时间,但投在全数麻布上的劳动时间,依然可以过多。假令市场不能依标准价格(即每码二先令)吸收麻布全量,那就证明,在总社会劳动时间中,有过大的一部分,支出在麻布织造的形态上。其结果,无异各织造业者,在各人生产物上支出的劳动时间,多于社会必要的劳动时间。这正应了德国一句俗话:“捉在一处,绞在一处”。市场上所有的麻布,是当作一个商品;每一块麻布,是当作其中的一个可除部分。且在事实上,每一码的价值,也不外是社会规定的等量的同种人类劳动的体化物[17]。

商品是恋着货币的。但“真的恋爱的路”,殊不平坦。社会生产有机体。在分工体系中,表现它的分散的构成部分。其编制,在质的方面,是自然发生的,偶然的,在量的方面,也是这样。所以,我们的商品所有者发觉了,分工使他们变为独立的私生产者(Privatproduzenten),又使社会生产过程及他们在这过程内的关系,和他们自己的意志相独立;还发觉了,人相互间的独立,是由物全般互相依存的体系来补足。

分工既使劳动生产物化为商品,又使其必须转化为货币。同时,它又使这种变质作用成为偶然的。但在此,我们既只考察纯粹的现象,故假定它的进行是常态的。并且,如果这种变质作用会发生,换言之,如果商品不是不能卖,那么,商品的形态变化总是要发生的;不过,在这种形态变化中,实体——价值量——可以变态地,发生损失或盈余。

对一个商品所有者说,是以金代替商品;对别一个商品所有者说,是以商品代替金。令人注目的现象是,商品与金(20码麻布与2镑金)的转换,即二者的交换。商品因何可以交换呢?因其自身的一般的价值形态。金因何可以交换呢?因其特殊的使用价值形态。金因何与麻布相对为货币呢?因麻布的价格2镑(即麻布的货币名称)已经使麻布和当作货币的金发生关系。商品要蝉脱原来的商品形态,非经一度让渡不可。这就是,要到商品的使用价值,实际把表象在价格上的金吸引出来那时候,这种蝉脱过程方才完成。所以,商品价格或其观念的价值形态之实现,同时即是货币的观念的使用价值之实现;商品到货币的转化,同时即是货币到商品的转化。这一个过程是两面的过程。从商品所有者那一面看,是卖,从货币所有者那一面看,是买。卖即是买W——G同时即是G——W。[18]

在此以前,我们只认识一种人类的经济关系,那就是商品所有者与商品所有者的关系,在这关系内,商品所有者仅因放弃了自己的劳动生产物,故能占有别人的劳动生产物。所以,一个商品所有者必须具有下述二因之一,始能当作货币所有者,而与那个商品所有者相对立。(1)因为他的劳动生产物,天然有货币形态,是货币材料,是金之类的东西。(2)因为他的商品已经退皮,已经脱弃原来的使用形态。当作货币用的金,必须在某地点,加入商品市场。这地点,便是金的产源地。在那里,金是当作直接的劳动生产物,与别一种等价值的劳动生产物相交换。从此以后,它就常常代表实现了的商品价格[19]。若不说金在产源地上与别种商品的交换,则在任一个商品所有者手中,它也只是他所让渡的商品的转形姿态,是卖或商品第一形态变化(W——G)的结果[20]。我们讲过,金是观念的货币或价值尺度,因为一切商品的价值皆由它测量,因它已成为商品使用价值的观念的对立物,已成为商品的价值形态。金成为现实的货币,却因为商品已经让渡,已经把金当作它的现实的转形了的使用形态。换言之,已经把金当作它的现实的价值形态。在这个价值形态上,商品原有的使用价值的痕迹,及生产该商品的特殊的有用劳动的痕迹,全丧失了;必须如此,商品始可蛹化为无差别的人类劳动之等一的社会的体化物。单就一块金,我们不能辨别,它是由何种商品转化成的。在货币形态上,一种商品完全和别种商品相同。货币可以是土芥,虽然土芥不是货币。我们且假定,麻布织造者让渡其所有商品所得的二块金,是一卡德小麦的转化姿态。麻布的卖(W——G),同时即是它的买(G——W)。但卖麻布所开启的过程,是由其反对项(即买圣经)终结的;反之,买麻布所终结的过程,也是由其反对项(即卖小麦)开始的。W——G(麻布——货币),固然是W——G——W(麻布——货币——圣经)的第一阶段,但同时又是G——W(货币——麻布),是别一个运动W——G——W(小麦——货币——麻布)的终了阶段。此商品的第一形态变化(即由商品到货币的转形),同时是彼商品的第二形态变化(即由货币到商品的转形)[21]。

G——W.(商品的第二形态变化,或终了形态变化,即买)。货币因为是其他一切商品的转形姿态,因为是商品全般让渡的结果,所以是绝对可以让渡的商品。它把一切价格倒转来读;那就是,把自己反映在一切商品体上,以一切商品体为自身转化为商品的材料。同时,价格——商品向货币投送的秋波——又指示货币转形能力的限界,指示货币自己的量。因商品一经转化为货币,而不复以商品的资格存在,故要单就货币,察知它是怎样到它的所有者手中,察知它是由什么东西转化成,乃是不可能的。货币是没有臭味的,它可以从任一个处所出来。一方面它代表卖的商品,他方面它又代表买的商品[22]。

G——W(买),同时即是W——G(卖);某商品的终了形态变化,即是他一商品的开始形态变化。我们这位麻布织造者,既以这2镑复转形为圣经,他的商品的生涯,自以圣经为终。但假设圣经的卖者,再把从缴者那里得到的2镑,用来购买白兰地酒。如是,G——W(即W——G——W,麻布——货币——圣经的终段),同时即是W——G(即W——G——W圣经——货币——白兰地的初段)。但因商品生产者只有一种生产物,他往往大量把它售卖的。但他的需要却是多方面的。因此故,他不得不将实现所得的价格,或所得的货币总和,拆开来,用在许多次的购买上。一次卖,引出各种商品的许多次的买。如是,一种商品的终了形态变化,构成其他许多种商品的开始形态变化之总和。

现在我们再检讨一个商品(例如麻布)的总形态变化。最先,我们看见,其总形态变化,是由两个互相反对但互相补足的运动构成。那就是W——G与G——W。这两个互相反对的商品转形,是由商品所有者两个相反的社会过程完成的,并反映在商品所有者两种对立的经济身份上。如果他是卖,他便是卖者;如果他是买,他便是买者。商品即须在每一次转形中,以两种形态(商品形态与货币形态),在对立的二极上同时存在,所以,每一个商品所有者,当作卖者,皆须有一个买者和他对立;当作买者,皆须有一个卖者和他对立。又像一种商品须依次经历这两种相反的转形,由商品转成货币,复由货币转成商品一样,商品所有者也须依次转变他的身份,由卖者变为买者。这种身份不是固定的。它会在商品流通内,继续变更它的演出者。

一种商品的总形态变化,在最单纯的形态上,包含四极和三个登场人物。最先,商品把货币当作它的价值形态,与其对立。但货币实际是在别人钱袋中,商品所有者因此须与货币所有者对立。商品一经变成货币,货币就成为商品的暂时的等价形态。这个等价形态的使用价值或内容,存在于其他诸商品体内。当作商品第一形态变化终点的货币,同时成了商品第二形态变化的始点。在第一幕扮作卖者的人,在第二幕成了买者。在第二幕与他对立的,有第三个商品所有者,当作卖者[23]。

商品形态变化中两个相反的运动阶段,构成一个循环;即商品形态,商品形态的脱弃,商品形态的复归。在此,商品表示了一种对立性。在始点上,它对于它的所有者,为非使用价值,在终点上,则为使用价值。货币在第一阶段,只当作定形的价值结晶,为商品转形之所向;在第二阶段,它只当作暂时的等价形态,是要消失的。

构成一个商品循环的二形态变化,同时又是别二种商品的相反的形态变化的部分。某商品(麻布)开始其自身形态变化的系列时,同时即结束别一种商品(小麦)的总形态变化。在第一转形或卖之中,麻布以其一身兼任这两种职务。然后,蛹化为金,并由此完成它自身的第二形态变化,同时,完成某第三种商品的第一形态变化。每一种商品在形态变化序列中画成的循环,就是这样与其他各种商品的循环,结着不解的缘。这全部过程,合起来,便构成商品流通(Warenzirkulation)。

商品流通,不仅在形式上,即在实质上,也与直接的生产物交换有别。我们且一回顾其经过。麻布织造者毫无条件的,曾以麻布交换圣经,以自己的商品交换别人的商品。但这现象仅对于他是实在的。要温暖身体的圣经的卖者,不会想到圣经与麻布的交换,正如我们的麻布织造者,不会想到小麦与麻布的交换。B的商品代替了A的商品,但A与B不是互相交换商品。A买B的商品,B也买A的商品的事情,不是不能发生。但这种特殊关系,决非以商品流通的一般关系为条件。在此,一方我们看见了,直接生产物交换之个别的地方的限制,是破弃了;人类劳动的代谢机能,是发展了。但他方我们又看见了,曾由此发展出一个社会的自然关系的全体,那是不受当事人驾驭的。织者能售卖麻布,仅因农夫已售卖小麦;教徒能售卖圣经,仅因织者已售卖麻布;酒商能售卖酿造过的水,仅因教徒已售卖永生的水等等。

是故,流通过程和直接的生产物交换不同。直接的生产物交换,因使用价值转换地位或转换主人而终了。流通过程不是这样。货币虽从一种商品形态变化的系列脱离,但决不因此而消灭。它会随时在商品在流通界空出来的位置上,沉淀进来。例如,在麻布的总形态变化(麻布——货币——圣经)中,麻布从流通界退出,货币就补替进来;次之,圣经从流通界退出,货币又补替进去。商品为商品所代替,货币商品则常在第三者手中[24]。流通,使货币不停地奔走。

曾有人武断地说,每一次卖都是买,每一次买都是卖,所以,商品流通以卖买的必然的平衡为条件。再没有什么比这个武断的论调更幼稚了。假令这种说法,是说现实的卖的数目和现实的买的数目相等,那就是同义反复。这种说法所包含的实在意义是,每一个卖者,都会把自己的买者带到市场上去。是的,卖与买,被视为对立二人(商品所有者与货币所有者)间的相互关系,乃是一个同一行为。但被视为同一个人的行为,则卖与买为两个对立的行为。所以,卖与买的同一性,包含如下的意思:假使商品投在流通的炼金炉中,不能化炼出货币来,换言之,假令商品不为商品所有者售卖,从而不为货币所有者购买,则商品即为无用。卖与买的同一性,还包含这样的意思:这个过程如果成功,它便是商品生涯上一个休息点,那有时长点,有时短点。因为商品的开始形态变化,同时是一次卖和一次买,所以这个局部的过程,便是一个独立的过程。买者得商品,卖者得货币,那就是有随时可以流通且迟早会在市场上再现的商品。没有人买,谁也不能卖。但已经卖的人,不必要马上买。生产物交换所包含的时间上空间上人身上的限制,皆为流通所破弃了。在直接的生产物交换上,本人劳动生产物的让渡和他人劳动生产物的取得,有一种直接的同一性。这种同一性,在流通中,分裂为卖与买的对立性了。说这二种互相独立而又互相对立的过程,形成一个内的统一,无异说这个内的统一,是在一种外的对立上运用。内的非独立(因互相补充之故),进为外的独立。这情形发展到一定点,这个统一,便必须强烈的,由一次恐慌(Krise)来维持。商品内在的使用价值与价值之矛盾,私劳动必须表现为直接社会劳动之矛盾,特殊具体劳动必须表现为一般抽象劳动之矛盾,物的人格化与人格的物化之矛盾;总之,这种内在的矛盾,都在商品形态变化的矛盾中,取得了发展的运动形态。这诸种形态,包含恐慌的可能性,但也仅包含恐慌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会发展成为现实性。但从单纯商品流通的立场说,引出这种发展的种种关系,还是没有的[25]。

货币当作商品流通的媒介,取得了流通手段的机能。

B 货币的通流(Der umlauf des Geldes)

劳动生产物的物质代谢,是由W——G——W的形态变化实行的。这个形态变化,又以这样的事情为条件:即,一个价值,当作商品,为过程的始点,又当作商品,复归到这一点。因此,商品的运动,是一个循环。但这个形态,却排斥货币的循环。运动的结果,不是货币复归到出发点,而是货币愈离愈远于出发点。如果卖者固执着货币(这是他的商品的转形姿态),则商品仍在第一形态变化的阶段中,只经过流通的一半。在过程(即为要买而卖的过程)完了时,货币必须再离开原所有者的手。当然,如果麻布织者购买圣经之后,再售卖麻布,货币是会再回到他手里的。但这种回到,非由于原20码麻布的流通;这个流通,宁可说是使货币到圣经卖者手里,而与麻布织造者相离。其复归于麻布织造者手中,仅由于新商品的同一流通过程之更新或反复。这种更新的过程,虽然和以前的过程有相同的结果,但毕竟是不同的。商品流通过程所直接分授给货币的运动形态,是愈离愈远于出发点。那就是,从一个商品所有者,交到别一个商品所有者。那就是货币的通流(Currency, Cours de la monnaie)。

货币的通流,指同一过程的不绝的单调的反复。商品常在卖者方面;货币当作购买手段(Kaufmittel),常在买者方面。货币实现了商品的价格,故为购买手段。它实现商品价格时,它使商品从卖者手里,移至买者手里;同时,它自身却从买者手里移至卖者手里,更与别种商品,复演相同的过程。事实是,货币的运动形态是一方面的,商品的运动形态是两方面的。前者由后者生出。但这事实,被掩饰过去了。商品流通的性质,引起了相反的假象。商品第一形态变化,固不仅表现为货币的运动,且表现为商品自身的运动。但商品的第二形态变化,却仅表现为货币的运动。在商品流通的前半,商品与货币换了位置;但商品的使用形态,也在此际,由流通界走到消费界[26]。代替商品的使用形态的,是商品的价值形态。或其货币假面(Geldlarve)。商品不复以它自身的自然形态,而是以货币形态,通过流通过程的后半。所以,运动的连续性,完全存在货币那一方面了。这一个运动,从商品方面说,包含两个性质相反的过程;但从货币方面说,它却永远是同一的过程,是货币与时时变更的商品相换位。所以,商品流通的结果,或商品与商品间的代置,好像不是以商品自身的形态变化为媒介,却是由于货币充作流通手段的机能。好像商品是不能运动的。好像,使商品流通,从非使用价值的人手里,运动到为使用价值的人手里,并引起一种运动而与货币运动方向相反的,就是货币,货币不绝置商品于流通界外,因为它不绝地替补它们在流通界的位置,它自身则愈离愈远于它自身的出发点。所以,货币运动虽只是商品流通的表现,但从外表看,商品流通似乎只是货币通流的结果[27]。

但货币所以有流通手段的机能,仅因为它是独立化的商品价值。货币充作流通手段的运动,实际只是商品自身的形态运动。这事实,必然会一目了然地,反映在货币的通流上。譬如,麻布就先把商品形态转化为货币形态。其次,即以商品第一形态变化(W——G)的后项,即货币形态,变为商品第二形态变化(G——W)——那就是在圣经形态上,复转形为商品——的前项。但这两种形态变化,每一个都是由商品与货币的交换,由二者的相互的换位完成的。同一枚货币,初当作商品的转化形态,走到卖者手里,再当作商品的绝对可以让渡的姿态,走出去。它两度更换位置。麻布的第一形态变化,使这一枚货币到织者钱袋里;其第二形态变化,再使其走出。同一商品发生两次互相对立的形态变化,货币也发生两次恰好相反的换位。前者反映在后者之上。

反之,如只经过商品形态变化的一面,即单纯的卖或单纯的买,则同一的货币也只换位一次。其第二次换位,系代表商品的第二形态变化,代表由货币复转化为商品的复转化。同一货币反复的换位,不仅反映一个商品的形态变化的系列,且反映全商品界无数形态变化的错综。不用说,我们在这里只考察单纯商品流通的形态。以上所述,也只适合于这个形态。

每一个商品,当其初加入流通之际,换言之,当其发生第一形态变化之际,即从商品界退出,而为新的商品所替补。反之,当作流通手段的货币,却继续留在流通界,并不绝徘徊在其中。因此,起了一个问题:究竟有多少货币为流通界所继续吸收呢。

任一个国家,每日都有许多单方面的商品形态变化,在时间上空间上并存着。换言之,一方有许多单纯的卖,他方有许多单纯的买。诸商品,依照它们的价格,被视为与某想像的货币量相等。且因在直接的流通形态内,商品与货币常以物体形态,一方在卖者的极上,一方在买者的对极上,互相对立,所以,商品界流通过程所必要的流通手段量,已经由商品价格的总额规定了。货币不过把商品价格总额所观念地表现的金的总额,实在地表现出来。这两个总额的相等,乃系自明之事。但我们知道,如商品价值不变,则商品价格与金(货币材料)的价值俱变;明言之,金的价格跌落,商品价格即比例地昂腾,金的价值昂腾,商品价格即比例地跌落。那就是,商品的价格总额提高了或跌落了,流通货币额也须同样地提高或跌落。流动手段量的变化,在这场合,当然是由货币本身引起的;但引起这种变化的,决非它的流通手段的机能,却是它的价值尺度的机能。先是商品价格与货币价值保持反比例的变化,然后是流通媒介量与商品价格保持正比例的变化。假设不是金的价值跌落,而是银代为价值尺度,或假设不是银的价值昂腾,而是金代为价值尺度,则完全相同的现象也会发生。在前一场合,银的流通额,必比以前的金的流通额为大;在后一场合,金的流通额必比以前的银的流通额为小。在这两个场合,货币材料(即用作价值尺度的商品)的价值都变化了,商品价值之价格表现,从而,以实现价格为任务的流通货币量,也生变化。我们讲过,商品流通界有一个口,金(或银,简言之,货币材料,)便是当作有一定价值的商品,由这个口进来的。所以货币在充作价值尺度,并规定价格时,它的价值是已经规定了的。假定价值尺度的价值跌了,则在贵金属产源地,直接与贵金属交换的商品的价格,也必发生变化。当然,大部分别的商品的价值量计,会依照价值尺度的幻想的旧的价值,继续到一个颇长的时期。在资产阶级社会未大发展的地方,情形更加如此。但是价值关系中,一种商品会影响别种商品,致令商品的金价格或银价格,渐渐恢复由商品价值规定的比例,到后来,一切商品价值,才都依照货币金属的新价值来评计。但这个平均化过程,每每伴以贵金属的不绝的增加。既有商品在贵金属产源地,直接与贵金属交换,贵金属自然会流入,其量自然会增加。所以,当商品取得订正的价格,商品价值依照贵金属的已经跌落,且在一定程度内继续跌落的新价值来评价时,实现价格所必要的较大的贵金属量,乃是既经存在的。但随新金银矿源发现而起的事实,仅片面地被人观察。这种片面的观察,在十七世纪,尤其是在十八世纪,曾诱人妄言商品价格腾贵,是因为已有更多的金银,当作流通手段。所以,以下我们且假定金的价值是一定的;实在言之,在价格评计的那一瞬间,金的价值也确实是一定的。

在这假设下,流通手段量,是由待实现的商品价格总额规定。但进一步假定每一种商品的价格皆不变,则商品价格总额,又显然由流通界的商品量规定。稍为思索一下,便知1卡德小麦值2镑,100卡德小麦值200镑,200卡德小麦值400镑等等。从而,在小麦售卖之际,与小麦换位的货币量,必须与小麦量随同增加。

假设商品量是一定的,则流通货币量,定于商品价格的变动。假如商品价格总额因商品价格变动之故发生了增加或减少,则流通货币量也会增加或减少。要生出这个结果,不必所有的商品在价格上同时提高或下落。只要若干主要商品的价格腾贵就够增加全部流动商品的现实的价格总额,从而使流通的货币增加。只要若干主要商品的价格下落,就够减少全部流通商品的现实的价格总额,从而使流通的货币减少。无论商品的价格变动,是现实价值变动的反映,抑仅是市场价格变动的反映,流通手段量所受的影响总归是一样的。

假设有若干在时间上空间上并存,但不互相连络的售卖或局部形态变化;比方说,有1卡德小麦,20码麻布,1册圣经,4加伦白兰地酒,同时售卖。假若每物的价格皆为2镑,则现实的价格总额为8镑;因此,合计也须有8镑货币在流通界。反之,假设这四种商品是依次序发生形态变化的,(1卡德小麦——2镑——20码麻布——2镑——1册圣经——2镑——4加伦白兰地——2镑),则2镑货币已经够使这种种商品依次流通,因为这2镑货币会依次实现这各种商品的价格,从而实现合计8镑的价格总额。这2镑最后在酒商手中休息。如是,这2镑有了四次的通流。同一货币的反复的换位,表示商品的二重的形态变化,表示它通过了两个对立的流通阶段,表示各种商品的形态变化的错综[28]。这个过程所经过的互相对立但互相补足的诸阶段,不是在空间并存的,而是在时间上继起的。过程久暂所由而测量的时间,换言之,同一货币在一定时间内的通流次数,将测量货币通流的速度。假令这四种商品的流通过程是经过一日,则该日内待实现的价格总额为8镑,同一货币在该日的通流次数为四,流通货币量为2镑。在流通过程的一定期间内,我们有

=充作流通手段的货币量。这个法则一般是妥当的。

一国在一定时期内的流通过程,一方面包含许多分裂的在时间上空间上并存的卖(或买)或局部形态变化;在其内,同一枚货币只换位一次或流通一次;他方面又包含许多一部分互相独立,一部分互相错综,其关节多寡不等的形态变化系列;在其内,同一枚货币,皆经过若干次的通流。但由流通界内全部同名称货币的通流总次数,可以计算每一枚货币通流的平均次数或货币通流的平均速度,在每日(比方说)流通开始时,究须有多少的货币加入流通过程,当然要看同时同地流通的商品价格总额来决定。但在过程之内,可以说每一枚货币都会影响别一枚货币。设有某一枚货币的通流速度增加了,别一些货币的通流速度就会弛放,乃至从流通界退出,因流通界只能吸收这样多的货币。这个货币量,乘每一枚货币平均的通流速度,即等于待实现的价格总额。所以货币通流次数增加,则流通货币量减少;货币通流次数减少,则流通货币量增加。当作流通手段的货币的量,在平均通流速度不变时,也不变,所以,只要投一定量的一镑钞票到流通界,即可使等量的金币从流通界退出——这是一切银行家都很熟悉的办法。

货币的通流,只表现商品流通过程,或商品在对立形态变化上的循环:所以,货币通流的速度,也表现商品形态变化的速度,表现商品形态变化序列的连续的错综,表现物质代谢的迅速,表现商品从流通界退出和新商品补入流通界的迅速。货币通流的迅速,又可表现互相对立但互相补足的阶段(一个阶段是由使用价值形态转化为价值形态,一个阶段是由价值形态复转化为使用价值形态,前者是卖的过程,后者是买的过程)有怎样灵活的统一性。反之,货币通流的迟缓,则表现这两个过程的分离与对立的独立,表现形态变化从而物质代谢的停滞。这种停滞因何发生,当然不能由流通本身来判定。流通所指示的,只是现象。但通俗的见解,见货币的通流迟缓,货币在流通界各点上出没的次数较稀疏,每认这现象,是由于‘流通手段量的不足[29]。

在一定时期内充作流通手段的货币总量,一方视流通商品界的价格总额而定,他方视流通过程诸对立阶段继起的缓速而定。同一货币能在价格总额中实现的部分,也依这种速度规定的。但商品价格总额又视各种商品的价格,且视各种商品的数量而定。但这三个要素——价格变动,流通商品量,及货币通流速度——可以有各种方向各种比例的变动。所以,待实现的价格总额,及受价格总额限制的流通手段量,也须在这三个要素之极多种的结合下,发生种种的变动。在此我们仅能列举商品价格史上最重要的几种结合。

商品价格不变,流通手段量可因流通商品量增加或因货币通流速度减小,而增加。反之,流通手段量可因商品量减少或通流速度增加,而减少。

如果流通商品量的减少,与商品价格的增加成比例,或货币通流速度的增加,在流通商品量不变时,与价格的提高同样迅速,则商品价格虽一般腾贵,流通手段量可依然不变。不仅如此,若商品量的减少,或货币通流速度的增加,比价格的提高更迅速,则流通手段量尚可减少。

如果商品量的增加,与商品价格的跌落成比例,或货币通流速度的减少,与价格的跌落成比例,则商品价格虽一般跌落,流通手段量也可依然不变。不仅如此,若商品量的增加或通流速度的减少,比商品价格的跌落更迅速,则流通手段量尚可增加。

各种要素的变动可以互相抵消。所以,那怕各种要素都不绝变动,待实现的商品价格总额,从而,流通货币量,可依然不变。即因此故,一国流通货币量的平均水准,并不像我们当初所豫料那样时时变动。若所考察的时期甚长,那就更加如此。激变的情形(生产恐慌与商业恐慌,是其周期的原因,货币价值变化是其更罕见的原因)除外,任一国的流通货币量,也不像我们当初所豫料那样厉害地,与平均水准相背离。

流通手段的量,定于流通商品的价格总额,与货币通流的平均速度。这是一个法则。[30]这个法则还可表示如下:已知商品的价格总额,与商品形态变化的平均速度,则通流货币或货币材料的量,取决于货币自身的价值。但依据幻想,则商品价格定于流通手段量,流通手段量又定于国内现存的货币材料量[31]。这幻想的首倡者,把这个幻想,建筑在一个背理的假设上;即,在加入流通过程之际,商品没有价格,货币也没有价值,在加人流通过程之后,则商品总和的可除部分,将交换贵金属总和的可除部分[32]。

C 铸币:价值记号

(Die Münze, Das Wertzeichen)

货币的铸币形态,是由货币充作流通手段的机能发生的。想像的在商品价格(或其货币名称)上表现的金的重量,必须在流通中,当作有同名称的金片或铸币,来与商品对立。像价格标准的确立一样,造币也是国家的事务。但金银在铸币形态上穿起的国家制服,一到世界市场上来,会再脱下来的。这情形,表示商品流通的国家领域,与其世界市场的领域,是分开的。

金铸币与金块,本来只有形状上的差异;金会不绝从这个形态,转化为那个形态的[33]。但从造币局出来的路,即是走向熔炉的路。金铸币会在通流中,以种种程度渐次磨损。金的称号与金的实体,名义上的内容和实在的内容,开始分化了。同名称金铸币,因有不同的重量,遂致有不等的价值。充作流通手段的金,遂与充作价格标准的金相背离,因此,它虽实现商品的价格,但不复为商品的现实的等价物。中世及18世纪以前的近代铸币史,正是一部这样混乱的历史。铸币实含的金,变作金的假象。铸币变作其法定金属内容的象征,那本是流通过程的自然倾向。这倾向,又为近世法律所确认了。近世的法律,曾规定金属磨损的程度,规定磨损过此程度的铸币,不能通用,并失去通货的资格。

货币的流通,使铸币之实在内容与名义内容(即铸币之金属的存在与机能的存在)相分离。这事实,隐含着一种可能;即,有铸币机能的金属货币,可以由他种材料造成的记号或象征来代替。要把金或银的极小重量铸成货币,在技术上,是极困难的。在古代,贱金属,本曾代贵金属(银代金,铜代银)充作价值尺度;在它们未被贵金属迫使退位以前,它们也曾以货币的资格流通。这种事情,又从历史方面,说明了银记号与铜记号(Silber-oder Kupfermark),有代替金铸币的作用。在铸币必须急速流通,从而极易磨损的商品流通领域内,换言之,在卖与买皆以极小量不绝发生的商品流通领域内,它们遂代替了金。因要防止这些卫星永久篡夺金的位置,法律曾规定它们在极小比例之内,才有强人接受的资格。当然,各种铸币通流的特殊范围,是互相交错的。辅币(Scheidemünze)在支付最小金铸币的尾数时,将与金同时出现;金不绝流入零售的流通领域,但又因与辅币兑换,不绝从此领域吐出[34]。

银记号与铜记号的金属内容,可随意由法律规定。在通流中,它们比金铸币还磨损得快。所以,它们的铸币机能,实际全与其重量,从而与其价值无关。金的铸币存在,也可完全与其价值实体分离。比较无价值的东西,例如纸券,也可以有铸币的机能。但在金属货币记号中,纯粹象征的性质,尚有几分隐蔽。在纸币(Papiergeld),这种性质是完全外显了。诚如世人所云,难在最初一步。

这所指的,仅为有强制通用力的国家纸币(Stattspapiergeld)。那是由金属通货直接生出的。反之,信用货币(Kreditgeld)则以若干种我们尚未讲到的关系为条件。这几种关系,从单纯商品流通的观点看,还是我们全不知道的。但也不妨顺便附注一句。狭义的纸币,是从货币的流通手段的机能发生的;信用货币则以货币的支付手段的机能为自然的根源。[35]

印有1镑5镑等货币名称的纸券,是由国家从外部投入流通过程中。如果它们的现实流通额,恰好代替同名称的金额,它们的运动,就只反映货币通流的法则。纸币流通只有一个特殊法则,那是以纸币代表金的比例为根据的。简言之,这个法则是纸币的发行额,有一个限制,构成这个限制的,是无纸币为象征代表时,实际必须有多少的金或银流通。流通界所能吸收的金量,是不绝在一个平均水平线的上下动摇。不过,一国流通手段量,决不会降到一定的最小限以下。这样的最小限,是可以根据经验来决定的。无论这最小限量由什么构成,换言之,无论构成这最小限量的金片如何,其量之大小,或其在流通范围内的继续的运动,皆不受影响。所以这最小限量,由纸印符号代替,是不成问题。反之,假令流通的水路,在今日已充分依照货币吸收力,由纸币充当,则在明日,商品流通突生变动的结果,它会发生泛滥,也未可知。这样,一切的限界,皆荡然无存。在这里,姑且不说纸币越过限界(即同名称金铸币得以流通的量),将不免有信用完全破坏的危险;就是超过了,它在商品世界内,也仍只能代表这样多的金,依照内在法则的规定,商品世界本只须有这样多的金,纸币也只能代表这样多的金。假使原只代表1盎斯金的纸币,现在竟代表2盎斯,则在实际上,1镑将不复是1/4盎斯金的货币名称,却将成为1/8盎斯金的货币名称。其结果,无异金充作价格标准的机能已经发生变化。原用1镑价格表现的价值,现今要用2镑价格来表现了。

纸币是金的记号或货币的记号。其与商品价值的关系,为商品价值观念地由金量表现,此金量则象征地感觉地由纸币表现。金量,像其他一切商品量一样,是价值量,而纸币也就在它代表金量的限度内为价值记号[36]。

最后,请问,金因何可以由无价值的记号代替?我们讲过,它所以能由无价值的记号代替的,是因为它充作铸币或流通手段的机能独立化了。这种机能的独立化,可由金片磨损之后仍能继续流通的情形而知。然决非每一枚金片都如此。金片在现实通流之际,才是单纯的铸币或流通手段。但不适用于每一枚金铸币的话,得适用于能由纸币代替的最小限量的金。这最小限量的金,将不绝保留在流通界内,不绝用作流通手段,从而专门作这种机能的担当者。它的运动,仅表示商品形态变化(W——G——W)——在此,商品与其价值形态相对,仅因为接着这种价值形态会再消灭——上诸对立过程的不断的交错。商品交换价值之独立的表现,在此,仅为暂时的阶段。它接着会再由别的商品代替。所以,这个使货币不绝由一手转至一手的过程,单有货币的象征的存在,已经很够。我们未尝不可说,货币的机能的存在,吸收了它的物质的存在。货币,在为商品价格之暂时的客观的反射时,本不过是记号,故能由记号代替[37]。不过,货币的记号,必须有客观的社会的妥当性。纸造的象征,是由强制通用力,取得这种妥当性的。但国家的限制行动,只能在本国的限界内或流通领域内,发生效力。货币充作流通手段或铸币的机能,也就是在这个领域内充分发挥的。所以,它也就在这个领域以内,能使纸币形式,取得纯粹的机能的存在,并完全和它的金属实体分开。

本章完